第6章 钝器损伤.docx
- 文档编号:10814160
- 上传时间:2023-02-23
- 格式:DOCX
- 页数:20
- 大小:32.36KB
第6章 钝器损伤.docx
《第6章 钝器损伤.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6章 钝器损伤.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6章钝器损伤
第六章钝器损伤
钝器伤(bluntforceinjuryorbluntinstrumentinjury)是由钝器作用于人体造成的机械性损伤。
由于钝器种类繁多,从赤手空拳到各种生活用品以及生产工具都可以用作致伤物,因此造成的损伤形态多种多样。
钝器伤可以表现为擦伤、挫伤、挫裂创、骨折、内部器官破裂或肢体断离等形态,其中以擦伤、挫伤和挫裂创最多见。
挫伤常与擦伤并存,挫裂创一般都伴有擦伤和挫伤。
钝器伤多见于他杀案件。
有人统计钝器伤在他杀案中占28.0%,自杀案件中占9.8%。
钝器伤亦见于交通事故、坠落和挤压等情况。
最常见的钝器为棍棒、斧锤、砖石,其次为徒手伤及其他。
国内有人统计3132例机械性损伤,棍棒伤占38.8%,砖石伤占15.8%,斧锤类占14.5%,锄镐类4.8%,其他20.4%。
第一节棍棒伤
棍棒打击人体造成的损伤称棍棒伤(injurybyclub)。
因棍棒易于获取、便于携带和挥动、打击力强等特点,是伤害案件中较常见的致伤物。
根据棍棒外形不同可分为圆柱形、方柱形及不规则形等。
根据质地不同可分为木质、金属、竹、藤及塑胶等。
棍棒的基本形态是有一个长条形的体和两个端,常见以棒体打击为多,受伤部位以头部多见,躯干、四肢次之。
一、圆柱形棍棒伤
由于圆柱形棍棒表面是圆弧形,打击在人体上仅有部分接触,且各部位的压强也不同,因而形成的损伤有其特征性。
常见的是长条状皮内、皮下出血,中心部位较重,向两侧逐渐减轻,边界不清,出血带宽度较棍棒直径小。
木质棍棒表面不平滑时,可在打击范围内出现孤岛状表皮剥脱,铁质棍棒形成的表皮剥脱较重,在打击范围内常有条状表皮剥脱。
1.圆柱形棍棒若快速、重力打击在平坦且软组织较丰满部位,可出现“中空性挫伤”(图6-1)。
中空区的宽度一般小于棍棒直径,尤其是木、竹质圆柱形棍棒更易形成。
在我国以往的法医学著作中称为“竹打中空或棒打中空”。
国外的书中称铁轨样挫伤(train-lineorrailwaylinebruise)。
中空性挫伤的形成机制可能是:
由于致伤物接触的中心部分的皮肤快速垂直下压,牵拉力撕裂两侧血管,当其中心压力瞬间释放后,血液迅速进入损伤区边缘组织间隙而发生出血。
2.圆柱形棍棒若打击在头部,因颅骨衬垫及头皮血管丰富、脆性大,易出现头皮挫裂创,两侧创缘可见对称性挫伤带,称为“镶边”样挫伤带;垂直打击时,创缘两侧的挫伤带宽度一致;偏击时,棍棒运行方向与头部夹角小于90度的一侧因受力较大,该侧的挫伤带宽于另一侧。
创腔内可有木屑或树皮、铁锈、油污等附着物,检查时应注意提取,以备实验室检验。
此外,头皮及皮下组织易被挫裂或挫碎,棒体端部打击时,形成弧形挫裂创。
棒体打击力量较大时会导致颅骨骨折,轻者为线形骨折,重者形成“舟状”凹陷性骨折。
木质棍棒多形成线形骨折,铁质棍棒多形成凹陷性骨折,周围常伴有嵌压性小骨裂。
多次打击形成粉碎性骨折。
用棍棒端部戳击时,出现相同直径的圆形皮内、皮下出血,重者可致颅骨洞穿性骨折。
图6-1中空性挫伤
背部可见两处中空性挫伤,由木棍打击形成
二、方柱形棍棒伤
1.方柱形棍棒以其平面垂直打击人体时,形成均匀的带状挫伤,界限清楚,宽度与接触面宽度基本一致;快速猛击平坦且软组织丰厚的部位,形成带状中空性挫伤;用棒端打击时,出现槽状中空性皮下出血,中空区宽度可反映接触面宽度,力量较大时,可形成线状骨折,或长方形凹陷骨折、粉碎性骨折。
2.若以其棱边垂直打击人体软组织,可形成条状擦伤、挫伤,中心部位较重。
若软组织下有骨质衬垫,则易形成条状挫裂创,创口边缘平直,创缘周围出血带不明显,创腔内常无组织间桥,易错误判断为锐器伤,此时应特别仔细检查创底骨面上有无锐器损伤痕迹和覆盖物(如毛发)断面的形态特征以资鉴别。
当铁质致伤物打击力量较大时,可形成颅骨沟状凹陷骨折。
3.若以棒体倾斜打击,可形成条带状挫伤,着力重的一侧边界清楚,并常伴有擦伤,另一侧边界模糊。
力量大时,形成挫裂创,在颅骨上可形成一侧骨板下陷明显的骨折。
以棒端截击,可形成与棍棒端形态相似的方形挫伤。
端部一角打击时,可形成三角形皮内、皮下出血或挫裂创,在颅骨上可形成三角形凹陷骨折。
三、不规则形棍棒损伤
不规则形棍棒由于形态特殊,如纵轴弯曲、粗细不均、表面凹凸不平以及有分枝或其他附属物,打击时棍棒不能与人体表面完全接触,故可形成散在的,大小不等、形态不一、程度不同的擦伤、挫伤及挫裂创。
如棍棒有分枝或其他附属物,常形成一些与这些分枝或附属物相对应的损伤,这对于致伤物的同一认定至关重要。
此外,创腔内可留下木屑或树皮、铁锈等,检查时要注意发现和提取,以备实验室检验,为致伤工具认定提供依据。
第二节砖、石损伤
砖头(brick)、石块(stone)打击造成的损伤统称砖石伤。
砖、石类是常见的建筑材料,容易获取,因此,在钝器损伤的案件中较常见。
用砖、石类伤人时多为贴近打击,亦可抛掷伤人。
砖、石损伤最多见于头面部,所致的损伤形态较复杂,损伤程度差别甚大,可造成挫伤、挫裂创和骨折。
犯罪嫌疑人多为就地取材,作案后,常将粘染有被害人血迹、毛发的砖、石遗留在现场附近。
多见于室外或野外作案。
一、砖头伤
用砖头打击人体形成的损伤称为头伤(injurybybrick)。
砖的种类很多,在案件中以普通的粘土砖较多见。
此种砖重约2.5公斤,主要含有氧化硅、钴、钙、铁等,实际工作中多用不完整的砖作致伤物,故打击时砖屑、灰沙等可脱落遗留在损伤处,对推断和认定致伤物有重要意义。
1.砖头平面打击砖块平面垂直打击在人体头面部,其挫伤区常伴有砖石粗糙面所致的点状擦痕;平面垂直打击于软组织丰满部位,也可形成长方形中空性挫伤;倾斜打击则可见线条状平行排列的梳齿状擦痕。
若平面打击头部弧度较大的部位,可形成类圆形或不规则形头皮出血,常伴有表皮剥脱;若打击力大,可形成星芒状挫裂创,创口周围伴有表皮剥脱和砖屑遗留;高速打击头部,可形成线状骨折或骨缝分离;打击在胸部可致肋骨骨折;打击在腹部易致肝、脾等器官破裂出血。
2.砖头棱边或棱角打击砖头棱边或棱角打击头部,在头皮可形成条形、三角形皮内、皮下出血和表皮剥脱。
如打击力大,在头皮可形成条形、三角形挫裂创,有时可见组织挫碎,创口周围可遗留碎砖屑、灰沙等物,对应的骨质可形成线形骨折或成角状的凹陷骨折(图6-2、图6-3)。
图6-2砖头棱边打击致头皮挫裂创
挫裂创有3个创角,创缘皮肤可见明显擦伤,创壁不整齐,创腔内较凌乱。
图6-3砖头伤。
左侧头面部可见4处挫裂创,最严重一处为左额部,两创缘可见较宽的擦伤,创底可见颅骨骨折线,创腔的左外下段有组织间隔。
为砖头棱边打击所致。
3.断砖头打击砖头的断端因其凹凸不平,不规则,作用于身体时因受力不均,形成损伤轻重不一、形态不规则。
在同一损伤区内可同时存在多发性、大小形状不一的擦伤、挫伤、挫裂创。
二、石头伤
用石头打击人体形成的损伤称为石头伤(injurybystone)。
石头打击致伤的案件,多见于野外发生的暴力性案件,其中以山石和鹅卵石损伤较为多见。
受伤部位多为头部。
1.山石伤山石表面凹凸不平,并有不规则的棱边和棱角,其大小和重量不等,硬度不同,故形成的损伤形态多样。
不规则的山石一次打击,常可形成大小不等、深浅不一、形态各异的损伤,与断砖打击形成的损伤相似,有时易被误认为多次打击所致。
山石打击头部所致的挫裂创,可表现为多种形状,但大多数为不规则形,有多个创角,创腔内可见石屑,呈现出周围着力较轻,中央着力较重的趋势,并且在创口周围伴有多种形态、轻重不一的擦伤和挫伤。
在法医实践中常称其为卫星状挫裂创。
山石棱角猛击头部,可形成凹陷骨折,若棱角较尖,亦可形成孔状骨折,其半径较小,周围有伴行的环状骨裂。
此种骨折的损伤范围一般较小,其着力处常有棱角戳击时形成的接触痕迹。
山石因表面不规则有多种接触面,反复打击后的创口特征和层次分辨不清,不易识别打击次数,打击顺序和接触面的性状,但在石块上常可发现血迹和毛发。
山石的边缘常呈不规则条形,打击在头顶形成不规则条形的挫裂创,打击重时则可能形成不规则线形骨折或凹陷骨折,甚至脑损伤。
因有些山石易碎,故有时创内可检见碎石屑。
2.鹅卵石伤鹅卵石多见于河滩和一些山区,可呈不规则圆形或椭圆形,表面较光滑,质地较坚硬致密。
在暴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就地取材,其损伤部位亦多见于头部。
鹅卵石打击可在头皮上形成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其形状多为类圆形或椭圆形,中心部位出血较严重,色泽较深,周边逐渐浅淡,边界不清。
鹅卵石所致挫裂创,创口周围常伴有范围较大的表皮剥脱,皮下出血。
鹅卵石打击造成的骨折,与打击力的大小和接触面有关。
在一般外力打击下,可在骨外板形成类圆形的骨质压痕。
若打击力及接触面大,可形成弧形的线状骨折,颅顶、颅底联合骨折或大范围的粉碎性骨折。
若打击力大而接触面小,则可形成类圆形塌陷骨折或粉碎性骨折,此种骨折周边不规则,有的可呈弧形,常伴有放射状骨折线从着力中心向四周延伸,骨折区内碎骨块大,数量少。
骨折区相应的脑损伤也较常见。
第三节斧、锤类伤
斧由斧体和斧柄组成,斧体为铁质,分斧背和斧刃两部分。
斧刃为锐器,斧背为钝器,其杀伤力强,又容易获取,为凶杀案件中的常见凶器。
斧的种类很多,常见的斧背形状以方形或长方形最为多见,少数为圆形。
其损伤部位常见于头面部。
一、斧背伤(injurybybackofaxe)
1.斧头质量重,打击时力量大。
用斧背打击头面部时,常可形成反映斧背形状、大小的挫伤或挫裂创,有时可反映出斧背完整的边缘,有的仅呈现部分的直边和直角,其出血挫伤区的边缘为斧背棱边所致的挫裂创,挫裂创的外创缘一般较平直,内创缘不整齐,可伴有组织挫碎。
斧背快速垂直打击在较丰满的软组织时,亦可形成“中空性皮内、皮下出血”。
2.斧背击打头部弧度较大的部位或以其角面接触时,亦可形成类圆形或三角形的皮内、皮下出血以及星芒状或凹三角形的挫裂创。
对此类变异伤痕,应仔细观察其周围有无典型的边界清晰的直角形皮下出血。
斧背打击头部时,常伴有颅骨的线形骨折或凹陷骨折、粉碎性骨折,亦可见骨缝裂开。
骨折的性状取决于斧背与头皮的接触面,当斧背垂直打击头部,因作用面积小,打击力集中,易形成类方形的凹陷骨折或粉碎骨折,甚至形成孔状骨折,骨折区往往大于斧背面积,在骨折边缘上有时反映出斧背棱边、棱角的形态特征(图6-4)。
若斧背斜击头部,轻者在颅骨外板上形成三角形骨质压迹,重者则形成三角形斜坡样凹陷骨折(图6-5)。
斧背打击容易在颅骨骨折的下方形成冲击性脑挫裂伤,骨折性脑挫(裂)伤和颅内血肿。
二、锤击伤(injurybyhammer)
锤由锤体和柄组成。
锤体多为铁质,分锤面和锤背两部分,锤面有方形、圆形和多角形;锤背的形状有奶头状、羊角状、鸭嘴状、帽状、圆锥状等多种形态。
锤的锤面和锤背打击时可形成形态各异的不同损伤。
锤击伤多见于头面部,受害者常死于重度脑损伤或颅内出血。
此类钝器便于携带,杀伤力强,多见于有预谋的凶杀案,准确判断凶器种类十分重要。
1.圆形锤面所致损伤锤面垂直打击人体较平坦的部位可形成与锤面形态和大小相近的皮内、皮下出血,若打击部位为丰满的软组织,可形成中空性挫伤。
锤面垂直打击头部弧度较大的部位,亦可形成圆形或半月形皮内、皮下出血,但出血范围往往小于锤面直径,其出血边界不清(图6-6)。
此种打击所致的挫裂创除呈弧形外,还可呈星芒状或不规则状,挫裂创的中央可见组织挫碎,其周围可见表皮剥脱、皮下出血。
有时一次打击也可形成相对应的两个挫裂创,两创口之间伴有挫伤区。
重力打击可形成圆形或类圆形凹陷骨折,甚至孔状骨折,可用几何学方法根据损伤大小推算锤面的直径。
多次重击可造成严重的粉碎性骨折,此种骨折的骨碎片较小,骨折区周边多呈波纹或阶梯状,其弧形大小近似(图6-7)。
圆形锤面偏击人体可形成半月形皮内、皮下出血,亦可形成弧形挫裂创。
挫裂创弧内伴有挫伤区,近弧边损伤较重,可有组织挫碎。
此种打击力量大时,可致颅骨形成半月形阶梯状凹陷骨折,骨折的弧边内陷较深,骨面呈斜坡状。
图6-6锤击致中空性挫伤
右颞部头皮上可见两处圆形中空性挫伤,其右上方有一弧形挫裂创,由圆头锤所致。
图6-7头皮挫裂创
左额颞部及左面部有两个挫裂创,创缘不整齐,伴有皮下出血,为锤类打击所致。
2.方形锤面所致损伤较少见。
方形锤面打击头部形成的损伤形态与斧背打击相似,但在法医学实践中经认真细致的检验,两者亦不难鉴别。
斧背伤在同一尸体上还可能伴有斧刃砍伤,而锤面伤可能同时伴有锤背或锤体侧面所形成的损伤。
3.锤背所致损伤锤背所致损伤与其自身的形状相似。
奶头状锤背打击人体软组织,可形成小于奶头直径的圆形或类圆形皮内、皮下出血,若有骨质衬垫亦可形成类圆形或星芒状挫裂创。
挫裂创中心可伴有组织挫碎,有时露出骨质,对应的骨质可出现圆形凹陷骨折。
羊角状锤背打击头部,可形成与羊角末端形态近似的挫裂创;打击力大时,亦可形成形态近似的凹陷骨折或孔状骨折。
鸭嘴状锤背打击头部,可形成扁长方形皮内、皮下出血、挫裂创、凹陷骨折或孔状骨折。
第四节徒手伤
徒手伤是加害人在不用任何器具而用身体的某一部位造成被害人的损伤。
常见于事先无准备或无工具利用的情况下发生的案件,如纠纷斗殴、虐待、强奸等案件。
徒手伤多用手、脚,亦可用肘部、膝部、牙齿及头部等部位形成。
损伤轻者可致擦伤、挫伤、挫裂创,重者可致骨折、内脏损伤,甚至死亡。
有时,打击颈、胸、腹、会阴部等敏感部位,轻微的外力亦会引起神经反射或诱发潜在疾病发作而死亡。
(一)手所致的损伤
用手抓、扼、捂压、掌击或拳击可形成多种损伤,重者可致死亡。
1.抓痕(scratchorfinger-nailabrasion)是指甲掠过皮肤表面并使表皮移位而形成。
可呈扇形或几条平行的沟状痕,或两者并存。
若为扇形抓痕,则起始端较宽且深,尾端逐渐变浅变细;平行抓痕每条痕迹有一定宽度,多为0.2~0.5cm,检验时可见细小和未脱落的游离皮瓣存在。
一般斗殴时,抓痕多分布在面部、颈部及上肢等处;扼颈时,指甲掐痕或抓痕多分布在颈前两侧;强奸案中,抓痕多分布在受害人的外阴部、手腕、两乳部或股内侧等部位。
被害人在搏斗过程中在犯罪嫌疑人身上形成的抓伤,多在面部、手部及其他暴露部位。
2.手指伤手指尤其是指端以一定力量压迫身体表面一段时间,特别是颈部,受伤部位皮肤可形成局限性圆形或椭圆形皮下出血,前部可伴有新月状表皮剥脱,多分布在颈前两侧(图6-8)。
右利手扼颈时,典型者在颈前右侧形成一个稍大的类圆形皮下出血,左侧可形成2~4个稍小的类圆形或椭圆形挫伤,左利手时则相反。
如被害人反抗明显,则挫伤数目及形态可有显著变化,可呈条形或融合成片状皮下出血。
深部软组织或肌肉可有广泛性出血,甚至有舌骨、甲状软骨骨折。
图6-8颈部指甲印痕
(二版教材80页图5-4)
3.掌击伤(injurybypalm)是指以手掌面打击人体所造成的损伤,多见于伤害案件,主要攻击部位为头面部。
损伤较轻者,肉眼检查可无明显改变;重者可见较大面积的皮内出血或皮下出血,典型者可检见与手掌外形相似的皮下出血。
如击中耳部,有时可造成鼓膜穿孔;击中眼部,可造成眼部钝性损伤。
有时较大的力量可造成头部剧烈旋转而引起颈椎错位、骨折或脑损伤。
有的以手掌的侧面“砍击”颈部或头部,重者可以致死亡。
4.拳击伤(punching)是指紧握的拳头打击人体造成的损伤。
拳击时常以食、中、环、小指的第一指骨和掌指关节的背侧作为打击面,作用力较集中。
其损伤程度取决于打击时的拳速、体力及受害人身体状况和受伤部位。
站立体位时,多伤及头面部、颈部、胸腹部、腰背部及双上肢。
由于拳头为不规则形状,体表常见不规则形擦伤、皮内出血和皮下出血。
由于拳头表面有皮肤、皮下组织和肌肉被覆,因此打击在人体较柔软的部位,如腹部、胸部、四肢肌肉较厚部位,常不在受伤部位的皮肤上留下损伤痕迹。
尤其当穿有较厚衣着时,即使留下外伤,程度也很轻,仅有擦伤和挫伤,不大可能形成挫裂创,但受伤部位内脏器官则可能因受拳击而发生破裂、出血,甚至因此而死亡。
拳击只有发生在有骨质衬垫时,若外表皮肤和软组织较薄的部位,如颅顶、额部、眼眶或颧部,才有可能导致受伤处皮肤裂开而形成挫裂创。
即使这样,上述部位受拳击时,除非拳击的力量相当大,大多数情况下,也仅在受伤局部形成擦伤和挫伤。
同样,受伤局部的内部器官如脑、眼球可能受伤程度比外表皮肤损伤重。
拳击下颌部时,打击力可经下颌骨传导到脑部而引起脑损伤的严重后果。
拳击胸部时,可引起肋骨骨折、肺挫伤甚至造成心脏震荡、挫伤而死亡。
拳击左季肋部或左背部时,可引起脾破裂。
拳击身体某些敏感部位如上腹部、喉头、心前区、外阴部,外表甚至内部可无明显形态学改变,但可引起严重的功能障碍,如疼痛性休克、神经反射性心脏停搏等。
(二)足所致损伤
1.足踢伤(injurybykicking)多见于人体下部,如双下肢、会阴部、臀部和腰腹部,如被害人处于蹲位,坐位或卧位,则可见于身体任何部位。
损伤性状及程度与被害人穿着及加害人脚上是否穿鞋、鞋的质地、作用力大小和作用部位等有关。
穿着皮鞋时踢中头部易致挫裂创。
足踢时外伤作用力一般较拳击时为重,致伤作用面也可较拳击时大,因而足踢伤的损伤程度多较拳击伤为重,较易造成受伤部位的骨折或内脏损伤,其他特点与拳击伤类似,如所穿鞋较硬,有时在受伤部位形成的损伤可部分反映鞋尖形状的擦伤和挫伤。
小孩、老人、体弱者遭受足踢伤,其后果常较一般人为重,因而致死的并不少见。
2.足踩伤加害人亦可用足踩伤对方。
站位时多踩伤脚及小腿;卧位时,则可踩伤身体任何部位,轻者可致表皮剥脱、皮下出血,重者可致骨折,内脏破裂、穿孔。
有时见于突发事件所致的群体损伤。
检验时在衣物及皮肤上可见尘土鞋印,在平坦的皮肤上还可出现与鞋底花纹图案类似的皮下出血。
(三)肘、膝、头所致的损伤
1.肘击伤肘击伤多在受伤局部形成类圆形皮下出血,重者可致肋骨、颅骨骨折、腹腔内脏器官破裂或穿孔,与拳击伤类似。
如以肘部屈曲压迫颈部,也可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死者颈部外表可无明显损伤(详见第十五章)。
2.膝部致伤膝部顶撞多伤及会阴部或腹部,可形成类圆形皮下出血,但更常见的是受伤局部并无外伤征象。
顶撞胸部可致肋骨骨折;作用于腹部可致腹腔内脏器官破裂;作用于会阴部可能造成疼痛性休克、死亡。
有一案例,罪犯以左上肢抱住被害人头部,用右膝顶撞会阴部,致被害人很快死亡。
尸检见阴囊皮肤挫伤并伴有阴囊积血,系因会阴部受损伤致疼痛性和神经反射性休克死亡。
他杀扼颈、勒颈时,亦可因用手、肘、膝部压迫被害人胸部而造成相应部位皮肤擦伤、皮下及肌肉组织出血,以及肋骨骨折、胸骨骨折。
3.头撞击伤
以头撞击他人头面部可致头面部软组织、五官甚至脑损伤。
撞击胸部可致肋骨骨折、肺挫裂伤甚至心脏震荡死亡。
撞击腹部可致腹腔内脏器官破裂穿孔。
由于头撞击造成的损伤缺少特征性,故较难认定,应结合受伤史、损伤检验及用来撞击的头部是否有损伤等情况综合判断。
(四)咬伤
咬伤(bitemark)是指人或动物的上下颌牙齿咬合所致的损伤,在攻击和防御时均可形成。
由于人体牙弓形态、牙的排列和疏密不同,加之牙有修复、脱落等变化的影响,所以,牙的咬痕具有良好的个体识别特征。
1.咬伤的特点轻微的咬伤仅在皮肤上留下轻微的痕迹,并很快消失;稍重的咬伤形成皮下出血伴有擦伤;更重的咬伤使皮肤的完整性遭到破坏,形成挫裂创,甚至组织器官缺损。
较多见的是以对称的半弧形几个牙印构成圆形或椭圆形的咬痕,常见于面颊、肩部、乳房。
在手指或其他突出部位,如乳头、鼻、耳等,咬痕可呈基本对称地分布在对应的两侧面上,上、下颌牙形成的咬痕不融合;严重者组织或器官部分缺失。
不同的牙及牙列形成的咬痕是有区别的。
一般情况下,上颌牙咬痕较下颌的大而长,且损伤也重;上颌牙排列较下颌牙松散,上颌中切牙牙冠较大,切面较薄较直,形成相对较长的“一”字形咬痕;下颌中切牙牙冠较小,切面亦薄、直,长度仅为上颌中切牙2/3,形成相对较短的“一”字形咬痕。
尖牙切缘部较尖,反映在咬痕上为一牙尖印。
双尖牙形成颊面、舌面两个牙尖印。
磨牙有4~5个牙尖印,呈方形分布。
但通常磨牙较少形成咬痕。
2.咬痕的固定、提取发现有咬伤,要及时对咬痕进行检验、固定及提取,因有的咬痕很快会变形或消失。
首先要提取咬痕表面的唾液斑,备做物证检验、个体认定。
隔衣物形成的咬伤,应用紫外光检查衣物上有无唾液斑或其他肉眼不能见的痕迹。
其次是加比例尺对咬痕进行拍照固定,对于曲面皮肤上的咬痕,应采取立体拍照。
再次是用石膏液采集咬痕印,并翻模还原。
如为尸体上咬痕,还应取下相应部位皮肤,用10%福尔马林液固定保存,为了防止变形,可将切下的皮肤四角用针固定在硬纸版上,然后放入固定液中。
最后,如发现嫌疑人,用甲藻酸盐、橡胶等采取嫌疑人牙模型,以供比对。
咬痕的比对,先要确定咬痕的方位、颌的类型以及咬痕特征,再与嫌疑人牙模进行各方面比对、分析,从而做出认定或否定的结论。
第五节其它工具损伤
钝器的种类繁多,并且常有地区性,即某些钝器在某些地区是常见的而在另外一些地区则少见;城市和农村所用工具差异较大,如农村常用的生产工具锄头、钉耙等,在城市就极少见。
此外,人们日常所有的用具或器皿亦可成为致伤物,因种类太多,无法逐一列举。
对这类在不同地区使用频率有差异的工具造成的损伤,仍可根据钝器损伤的基本特点进行检验,并结合现场调查提出推断致伤工具意见,供侦察人员参考。
第六节高坠伤
人体从高处以自由落体运动坠落,与地面或某种物体碰撞发生的损伤称为高坠伤(injurybyfallfromheight)。
高坠伤在自杀、灾害事件中多见,偶尔有用其他手段谋杀后,伪装自杀或意外事故的案例报道。
高落伤的形态及损伤程度受坠落高度、体重、坠落过程中有无阻挡物、人体着地方式、着地部位,以及接触地面与其他物体性状等因素的影响。
一、影响高坠损伤的因素
1.体重与高度坠落时冲力的大小可根据物理学冲力公式F=mg(h/Δh)计算。
式中F是冲力,m是人体重量,g是重力加速度(常数),h是坠落高度,Δh是从碰撞开始至身体静止的过程中身体重心移动的距离。
根据这一公式,人体重量越大,坠落高度越高,所受的冲击力也就越大,所受损伤也就较重。
从同一高度坠落时,小孩体重轻,损伤就较大人轻得多。
2.地面(物体)情况坠落点地面(物体)的表面性质,对于损伤形成及其后果关系很大,从上述公式Δh的作用可看出,Δh越大,则冲力越小。
身体坠落在柔软而有弹性的地方,例如塑料海棉垫上,其Δh值要比坠落于水泥地面上大几十或上百倍,因此身体所受损伤可以明显减轻。
3.接触方式和着地部位接触方式和着地部位与损伤有密切的关系,常见坠落着地的部位是头部、足跟和臀部。
如头部(尤其枕部)首先着地时,头皮可发生挫裂创,颅骨受压引起颅骨和颈椎骨折及脑挫裂伤或颅内出血、或脑干损伤、或脑组织迸裂而较快死亡,即使坠落高度不高,也会造成严重损伤。
下肢垂直着地时,冲力分配在较小面积上,震动波传导至内脏,可发生内脏器官破裂及伴发广泛性骨折。
如坠落时下肢关节屈曲,则可增加Δh值,自由能相应减轻。
背部平面着地时,根据机械性损伤的物理学原则,如坠落高度不高,因接触面积广,压强较小,其损伤较同样条件下损伤轻。
臀部着地时有衣物及丰满的脂肪和肌肉组织衬垫,对暴力有一定缓冲作用,如坠落高度不高,损伤较轻,但常出现脊柱骨折。
4.中间物的作用人体在坠落的过程中,如遇有突出物,坠落时身体触及,可以起到缓冲作用,使人体接触地面时力量减小,所致损伤也可以轻一些。
如突出物是柔软的,有弹性的,则所起的缓冲作用更大。
二、现场勘验
高坠伤的现场勘验对确定坠落性质极为重要。
据对207例高坠伤死亡的案例统计,有120例系自杀,85例系意外事故,他杀案例所占比例较小。
高坠伤死亡方式的判断有时较困难,必须详细勘验现场、细致全面检验尸体,结合案情调查综合分析,不能仅根据尸体上的损伤判断。
在勘验坠落现场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第6章 钝器损伤 钝器 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