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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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文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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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明确政府职责。
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
实行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财政补助。
(七)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努力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
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
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新建扩建托幼机构,在小学附设学前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校舍和教师资源。
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
第四章义务教育
(八)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
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注重品行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育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
到2020年,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各项资源。
(十)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过重的课业负担严重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危害民族未来。
通过减轻课业负担,保证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
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必须共同努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全过程,率先实现小学生减负。
第五章高中阶段教育
(十一)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是学生个性形成、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对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具有特殊意义。
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克服“应试教育”倾向。
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今后一个时期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加大中西部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
逐步消除大班额。
(十二)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
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方案,保证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文理等各门课程的学习。
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提高课程的选择性,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
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的指导。
(十三)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促进办学体制多样化,扩大优质资源。
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探索发现和培养创新人才的途径。
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
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
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
采取多种方式,为在校生和未升学毕业生提供职业教育。
第六章职业教育
(十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发展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十五)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
(十六)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把(十七)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
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改革招生和教学模式。
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院校课程标准和职业技能标准相衔接。
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
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
鼓励毕业生在职继续学习,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
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
加大对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形成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七章高等教育
(十八)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水平高等学校,若干所大学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大学水平,高等教育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
(十九)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着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二十)提升科学研究水平。
(二十一)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高校要牢固树立主动为社会服务的意识,全方位开展服务。
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开展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积极推进文化传播,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积极参与决策咨询,充分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作用。
鼓励师生开展志愿服务。
(二十二)优化结构办出特色。
第八章继续教育
(二十三)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二十四)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
(二十五)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
大力发展教育培训服务,统筹扩大继续教育资源。
第九章民族教育
(二十六)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
加快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对于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要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
(二十七)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
公共教育资源要向民族地区倾斜。
中央财政加大对民族教育支持力度,民族地区各级政府按照事权划分增加投入。
第十章特殊教育
(二十八)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基本途径。
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
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积极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养。
(二十九)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到2020年,基本实现地市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受残疾人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
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重视职业教育,加快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
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培训。
(三十)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国家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地方政府制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
鼓励和支持接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为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
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教教师比例。
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
逐步实施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
第三部分体制改革
第十一章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三十一)更新人才培养观念。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关键是更新教育观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养体制,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水平。
树立全面发展观念,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树立人人成才观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
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大中小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合作以及中外合作等多种联合培养方式,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三十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
第十二章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四)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
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考试改革方案,指导考试改革试点。
完善专业考试机构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十五)完善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完善初中就近免试入学的具体办法。
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
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
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
(三十六)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着重考查综合素质和能力。
以高等学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完善国家考试科目试题库,完善统一命题和分省命题方式,保证国家考试的科学性、导向性和规范性。
探索有的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探索实行社会化考试。
(三十七)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实现信息的公开、透明,保障考生权益,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
公开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公开招生章程和政策、招生程序和结果,公开自主招生办法、程序和结果。
加强考试招生法规建设,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
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
第十三章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三十八)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
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
适应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明确政府管理的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的权利和责任,形成不同办学模式,避免千校一面。
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
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三十九)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
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
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服务社区等方面的自主权。
(四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完善治理结构。
公办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
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
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
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
第十四章办学体制改革
(四十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教育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四十三)大力支持民办教育。
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的工作职责,鼓励出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
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
(四十四)依法管理民办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民办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
开展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
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
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
民办学校依法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保障校长依法
第十五章管理体制改革
(四十五)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
以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
推进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学校放权,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
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家教育事业,制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和基本标准,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和区域布局。
整体部署教育改革试验,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地方政府负责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开展教育改革试验,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区域内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
(四十六)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
(四十七)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
。
(四十九)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吸引境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
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好若干所示范性中外合作学校和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探索多种方式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
(五十)提高交流合作水平。
扩大政府间学历学位互认。
支持中外大学间的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
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
加强中小学、职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
加强国际理解教育,增进学生对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认识和理解。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
第十七章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五十一)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
有好的教师,才有好的教育。
保障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提高教师待遇,使教师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
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五十三)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完善培养培训体系,做好培养培训规划,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双师型”教师、学术带头人和校长,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五十五)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
国家制定教师资格标准,明确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
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流动调配等职能。
第十八章保障经费投入
(五十六)加大教育投入。
教育投入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教育事业的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
要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
(五十七)完善投入机制。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
各地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区域内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
(五十八)加强经费管理。
第十九章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五十九)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
(六十)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
(六十一)构建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章推进依法治教
(六十二)完善教育法律体系。
(六十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六十四)大力推进依法治校。
(六十五)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
第二十一章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
(六十六)组织实施重大项目。
(六十七)组织开展改革试点。
第二十二章加强组织领导
(六十八)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六十九)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七十)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实施
本规划纲要是21世纪我国第一个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
提出实施方案,制定配套政策。
鼓励探索创新,加强督促检查。
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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