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办公电脑及电教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资料.docx
- 文档编号:10812353
- 上传时间:2023-02-23
- 格式:DOCX
- 页数:62
- 大小:54.24KB
教育局办公电脑及电教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资料.docx
《教育局办公电脑及电教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资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育局办公电脑及电教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资料.docx(6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教育局办公电脑及电教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资料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
招标公告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受广州市萝岗区教育局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
GZIT2008-ZB0294。
2.项目名称:
广州市萝岗区教育局办公电脑及电教设备采购项目。
3.政府采购品目编号:
B10。
4.招标内容:
本项目包括以下两个子项目,投标人可以分别兼投两个子项目,可兼中。
兼投各子项目者必须就每个子项目分别报价。
子项目1:
手提电脑39台和教师用台式电脑297台;本项目采购本国货物。
子项目2:
多媒体教学平台77套;本项目采购本国货物。
.
5.项目实施地点:
广州市萝岗区教育局指定学校。
6.项目工期要求:
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实施和验收。
7.对投标人商务要求(投标人必须达到以下全部商务要求):
7.1子项目1的商务要求:
7.1.1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8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
7.1.2投标人2006年以来具有电脑设备供货项目(单个项目金额不少于220万元)经验。
7.2子项目2的商务要求:
7.2.1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8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
7.2.2投标人2006年以来具有多媒体教学平台项目(单个项目金额不少于220万元)经验。
8.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1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填写《领取标书登记表》(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和移动电话等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
9.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2008年10月10日至10月29日(公休节假日除外);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1楼。
10.采购文件答疑:
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1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2008年10月30日上午9:
30时。
12.投标截止和开标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4楼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第一会议室。
13.本项目采购人:
广州市萝岗区教育局;地址:
管委会东座6楼;电话:
020-。
有关此次招标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电话咨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5
1.名词解释5
2.关于招标文件5
3.关于投标人6
4.关于投标文件6
5.关于投标保证金9
6.关于投标费用10
7.关于开标10
8.关于评标和定标10
9.关于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11
10.关于投标无效和招标失败11
11.关于知识产权12
12.关于保密12
13.关于中标服务费12
第二部分项目技术要求13
第一章项目概述13
第二章项目需求描述15
第三章设备安装、测试和验收要求25
第四章售后服务和培训要求说明26
第五章付款方式说明27
第三部份附件28
第一章合同要求说明28
第二章评标原则与方法31
附件1-1投标函41
附件1-2开标一览表42
附件1-3投标响应与招标文件差异一览表42
附件1-4重要指标响应一览表43
附件1-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44
附件1-6项目经理简历表45
附件1-7承担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表45
附件1-82006年以来已完成同类型项目一览表46
附件1-9产品详细报价清单47
附件1-10售后服务情况表47
附件1-11售后服务和培训价格表47
附件1-12主要施工和检测仪器设备表48
附件1-13设备指标要求与投标人建议表49
附件2-1授权委托书50
附件2-2投标保证金交纳声明函51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免造成投标失败。
1.名词解释
1.1采购人:
广州市萝岗区教育局
1.2采购代理机构:
受广州市萝岗区教育局委托主持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1.3招标采购单位: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1.4投标人:
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1.5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域名:
)。
2.关于招标文件
2.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2.2本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指标要求。
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具体、明确响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
否则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2.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3.1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通知,并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最早公告更正通知的时间为公告时间和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更正通知应当知道的时间。
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加盖公章的更正通知以传真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招标文件收受人在收到以上更正通知传真后必须书面确认(在更正通知上加盖招标文件收受人公章),并于投标截止之前将该书面确认件传真至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否则视为招标文件收受人放弃投标,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2.4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2.5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潜在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
3.关于投标人
3.1★对投标人商务要求(投标人必须达到以下全部商务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3.1.1子项目1的商务要求:
3.1.2子项目2的商务要求:
3.2关于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4.关于投标文件
4.1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4.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投标文件目录;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1-1);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2);
产品详细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1-9);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经正式审计的2007年财务报告及全套报表复印件;
投标人获有关部门颁发的认证证书;
企业信誉相关证明资料;
项目经理简历(格式见附件1-6);
承担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表(格式见附件1-7);提供技术人员的认证证书等技术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供以上人员在本公司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如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打印日期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等)复印件;
提供《2006年以来已完成同类型项目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8);
设备指标要求与投标人建议表(格式见附件1-13);
投标响应与招标文件差异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3);
重要指标响应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4);
工程实施方案;
项目管理、工期进度表;
测试、验收方案;
售后服务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10);
售后服务和培训价格表(格式见附件1-11);
主要施工和检测仪器设备表(格式见附件1-12);
设备资料附件。
4.1.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2投标文件的编写
4.2.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都将视为投标无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2.2投标人必须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实质性响应”指符合招标文件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
4.2.3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
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4.3投标文件的签署和印刷规定
4.3.1投标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正本上要求的地方签字,副本可通过正本复印。
4.3.2投标文件除签字外必须是印刷形式,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
4.3.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4.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4.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4.1.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的正本1套,副本7套,电子文件1份(光刻盘),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4.4.1.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本章4.1.1要求单独装订成册,在正本封面上加盖公章。
4.4.1.3投标文件应装订牢固不可拆卸(如:
胶订),如因装订不牢固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4.4.1.4正本和电子文件一起封装,全部副本一起封装,在每一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信封上标明招标编号和投标人名称。
4.4.1.5投标保证金凭证(银行出具的现金送款单原件或转帐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保证金交纳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2)各一份装入独立信封,在信封上标明招标编号和投标人名称。
4.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4.2.1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公告注明的地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否则,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文件。
4.4.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4.4.2.3投标人未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而向招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4.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
4.6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4.6.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采购单位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经公证处公证),以中文为准。
4.6.2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
4.7关于报价
4.7.1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
4.7.2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格式正确填写各种价格单,价格单中相应内容的报价应计算正确。
4.7.3每一项目的报价必须是唯一的。
报价栏项目中如出现数字0,视报价为零,即免费;如出现空白,视为已响应但漏报价。
4.7.4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4.7.5所有报价应包含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4.7.6开标一览表(附件1-2)的总报价大小写应该一致,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7.7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总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报价为准。
4.7.8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关于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为本次投标的必要组成部分,应在有关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
5.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5.3投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子项目1:
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子项目2:
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
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通过银行主动划账或以现金方式交纳到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下银行账号,并必须于投标截止日前1个工作日下午4:
30前到帐,以银行提供的已到帐单位名单为准。
收款单位: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
广州市商业银行龙口西支行
账号:
转帐事由:
GZIT2008-ZB0294投标保证金
5.4已转帐但未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潜在投标人必须凭退还保证金申请(注明招标编号、保证金划出时间、金额、未投标原因等,并必须注明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并加盖公章)和银行出具的保证金划帐凭证(或现金交款单)原件办理退还手续。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以上申请并核实投标保证金到账后,在5个工作日内采用银行主动划账方式予以无息退还,退还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户银行办理划帐手续的时间为准。
由于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或错误导致投标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的责任和损失由潜在投标人承担。
5.5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由于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声明函》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投标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5.5.1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公告或《招标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声明函》上的投标人账户,采用银行主动划账方式予以无息退还,退还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户银行办理划帐手续的时间为准。
5.5.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本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后由投标人立即将签订后的合同正本一份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并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声明函》上的投标人账户,采用银行划账方式予以无息退还,退还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户银行办理划帐手续的时间为准。
由于投标人未能及时提供签订后的合同正本,造成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5.6在下列情况下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5.6.1投标人已递交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撤回其投标文件;
5.6.2中标后,中标人不按中标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放弃中标;
5.6.3由于中标人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
5.6.4在招标期间用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结果。
6.关于投标费用
投标人须承担与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招标文件工本费、投标文件准备以及投标保证金的费用等。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不分担任何类似费用。
7.关于开标
7.1招标采购单位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7.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随身携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按照附件2-1格式填写)在开标时间之前到达开标地点、出示身份证原件、和签到证明其出席开标会。
否则视为该投标人放弃投标,招标人应当拒收其投标文件。
7.3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唱标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开标唱标表上签字确认。
7.4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8.关于评标和定标
8.1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
8.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专家名单由广州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专家管理系统随机抽选确定和通知。
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封闭进行,评标委员会按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第二名。
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由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中标。
8.3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8.4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9.关于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9.1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人确认评标结果后或在评标结束后第六个工作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网站上发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9.2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网站上发出中标信息。
《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发出时间以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中标信息的时间为准。
9.3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项目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合同由采购人报同级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备案。
10.关于投标无效和招标失败
10.1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的投标文件,将作投标无效:
10.1.1投标文件未密封。
10.1.2投标函无单位盖章。
10.1.3投标文件不完整、不真实或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的响应导致投标无效。
10.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0.1.5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0.1.6除联合体外,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10.1.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0.1.8投标设备或服务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0.1.9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0.1.10投标文件附有招标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10.1.11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子项目1:
人民币壹佰柒拾叁万柒仟陆佰元整(¥1,737,600.00);子项目2:
人民币贰佰肆拾陆万肆仟元整(¥2,464,000.00)。
10.1.12投标报价低于企业的成本价。
10.1.1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10.1.14不满足招标文件本部分(即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其它重要指标。
10.2下列情况出现,将视为招标失败,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上发出《招标结果公告》。
除10.2.4点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重新招标:
10.2.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10.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0.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0.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关于知识产权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所开发的应用软件的知识产权和专利权属业主所有,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12.关于保密
未经采购人和投标人许可,双方都不得将招标文件中关于采购人的系统现状及需求情况、建设情况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关于中标服务费
13.1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子项目1:
本项目属于货物类,100万元以下部分按1.2%收费,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按0.88%收费。
子项目2:
本项目属于货物类,100万元以下部分按1.2%收费,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按0.88%收费。
13.2中标人须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交纳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金额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网站上发出的中标信息中公布。
第二部分项目技术要求
第一章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萝岗区教育局办公电脑及电教设备采购项目
二、本次招标项目内容:
子项目1:
手提电脑39台和教师用台式电脑297台;本项目采购本国货物。
子项目2:
多媒体教学平台77套;本项目采购本国货物。
三、投标要求:
1.投标人必须承诺提供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
如果因为投标人或生产厂商无法提供的原因而提供其他品牌的设备/部件,投标人应明确说明和列出产品性能和市场情况比较表,并提出质量保证承诺。
2.所建议的设备的性能应达到或超过参考指标表中所列技术指标。
投标人应注意该表的值仅列出了最低限度。
投标人在响应建议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
如果投标人只注明“符合”或“满足”,将被视为“不符合”。
从而可能导致严重影响评标结果。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建议提供的设备必须给出具体的选型依据说明,并提供有关产品说明书,这些证明文件应以附件形式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所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必须能反映投标人在“设备指标要求与投标人建议表”中建议的指标。
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若提供的产品说明书与投标文件中建议的同一指标不一致时,应由生产厂商出具相关证明,否则以产品说明书为准。
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5.★投标人必须承诺所投标产品中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已经获得CCC认证证书。
6.★项目工期要求:
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实施和验收。
7.★子项目1:
投标人必须承诺供货时提供所供货设备(台式电脑,手提电脑)的厂商出具的供货确认函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否则不予验收,并不予支付本合同款项。
★子项目2:
投标人必须承诺供货时提供所供货设备(电脑,投影机,中控,视频展台)的厂商出具的供货确认函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否则不予验收,并不予支付本合同款项。
8.★根据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子项目1和子项目2,均采购本国货物。
第二章项目需求描述
子项目1:
手提电脑39台和教师用台式电脑297台
一、教师办公电脑和手提电脑具体清单
序号
学校名称
台式电脑(台)
手提电脑(台)
1
枫下小学
3
1
2
凤尾小学
10
1
3
福洞小学
5
1
4
何棠下小学
4
1
5
金坑小学
18
1
6
九龙第三小学
15
1
7
九龙第四小学
20
1
8
九龙第一小学
15
2
9
汤村小学
12
1
10
长平小学
5
1
11
东区小学
4
1
12
黄陂小学
12
1
13
联和小学
6
1
14
刘村小学
1
15
萝峰小学
39
16
区二小
10
1
17
香雪小学
9
1
18
玉树小学
11
1
19
禾丰小学
9
1
20
贤江小学
2
1
21
新庄小学
15
1
22
永岗小学
9
1
23
83中学
1
24
九佛二中
12
2
25
九佛一中
13
2
26
镇龙二中
10
2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教育局 办公 电脑 电教 设备 采购 项目 招标 文件 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