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泽源一里洋房二期工程安全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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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泽源一里洋房二期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瑞泽源·一里洋房”住宅小区
二期工程(17#~27#楼)
安
全
监
理
细
则
编制:
审批:
合肥康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七年四月十二日
目录
一、工程项目概况
二、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三、安全监理工作的方针和目标
四、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五、安全监理措施
六、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七、工程各阶段安全监理工作重点
八、预防安全事故的要点
九、文明施工控制措施
“瑞泽源·一里洋房”住宅小区
二期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一、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一里洋房”住宅小区二期工程
建设单位:
合肥瑞泽源置业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安徽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院
设计单位:
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监理单位:
合肥康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
合肥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矿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监督单位:
肥西县质量监督站
工程地点: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西路与繁华大道交叉口
工程规模:
17#~27#共11栋住宅楼及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64676.7m2
结构类型:
钢筋混凝土(异型)框架结构
质量目标:
按施工合同约定保证达到合格(争创“用户满意工程”“琥珀杯”及“黄山杯”)的工程质量目标。
2、工程形体慨述:
“瑞泽源·一里洋房”住宅小区二期工程位于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与繁华大道交叉口,共有17#~27#11栋住宅楼及地下车库。
17#楼3688m2、18#楼6400m2、19#楼5404.8m2、20#楼5306m2、21#楼4819.4m2、22#楼4025.3m2、23#楼3688m2、24#楼4025.3m2、25#楼6747.9m2、26#楼5295㎡、27#楼3222㎡,11栋住宅楼共52621.7m2,地下车库一座12055m2;总建筑面积为64676.7m2。
本工程的机构形式为:
地下一层地上六层,钢筋混凝土(异形)框架结构,顶层局部附有跃层,建筑总高度为22.6m;外墙饰面采用面砖及乳胶漆。
住宅楼仅有普通水电照明及智能建筑系统,地下车库有消防系统(喷淋、消火栓、消防报警系统、消防水泵及风机等设备)。
二、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5、《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规程》JGJ104-97
6、《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04-93
7、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
8、《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9、《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10、设计的施工说明书
11、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12、《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13、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4、施工现场防火
15、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令、法规、政策和规定
16、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标准
17、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与标准
三、安全监理工作的方针和目标:
1、安全控制的方针:
安全控制的目的是为了安全生产,因此安全控制的方针也应符合安全生产的方针,即: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安全控制的目标:
安全控制的目标是减少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事故,保证人员健康安全和财产免受损失。
本工程的安全控制目标是:
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施工方案、安全设施及措施符合规定,避免现场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及对现场人员、工程实体和设备的伤害和损坏,确保工程安全顺利完工。
四、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1、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安全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2、安全监理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1)配备本项目部持证上岗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2)组织编制针对本工程特点的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3)审核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4)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
5)落实各项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6)组织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并按规定上报各类安全工作信息。
7)按照规定程序要求,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处理。
(2)安全监理人员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协议书中安全员落实情况及有关条款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工程重大危险工程实施过程,每天不少于一次进行旁站检查并有相应的记录。
3)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人、机、料、法和环境安全状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并复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4)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护设施。
5)每日记录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6)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分析和处理。
7)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台帐。
五、安全监理措施:
1、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一名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工作。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并监理承包单位采取安全生产预防措施及安全保证体系。
3、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督促承包单位定期、不定期检查施工临时用电、消防、保卫及治安。
4、审查承包单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性能、检修证;督促承包单位检查机械设备操作运行情况。
5、经常性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承包单位整改,并将整改验收的情况用监理台帐记录保存。
6、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立即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立即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对其情况严重的,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7、要求各施工单位派出专业主管安全施工,实行岗位责任制,专人专职,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各层次安全施工管理网络。
8、定期(每月一天)召开安全施工负责人会议,通报安全施工情况,交流安全施工经验,进一步改进安全施工措施。
9、各专职人员应到现场办公,加强巡视,经常进行安全自检,进行安全和遵章守纪教育,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项工程技术交底,检查特殊作业的持证上岗,检查班前活动、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志等。
10、督促承包单位: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设立专职安全员进行定期检查。
4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11、针对本工程环境和特点,在如下方面重点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1)安全生产用电
①对外电进行防护,建立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②照明专用网络及雷电保护装置,照明用电使用36V电压。
③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度,并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要求。
(2)督促承包单位结构施工作业采取下述措施
a)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以上设施的使用必须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并在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内使用,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b)施工方案必须有针对性安全措施,经批准后实施。
c)垂直运输机械必须超高、力矩限制器及吊钩保险装置。
d)机械工、指挥员持证上岗,高处作业彩用信号传递。
e)高处作业设爬梯、斜道上下作业人员戴安全带。
f)特殊专业工种持证上岗。
g)起重机械作业设专人警戒,并有设警戒标志。
h)所有洞口及高度超过2m的临空面必须遮盖和防护。
i)脚手架、结构支撑必须有施工方案并经常进行专项检查。
j)所有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加挂安全绳、安全带等必备的防护用具。
k)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议。
六、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必须由总监审批),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人员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
(3)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基坑防护、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和脚手架拆装等专项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
(6)冬期、雨期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7)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4、加强安全监理重点部位:
基坑防护、垂直运输设备(塔吊)、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模板工程、洞口及临边防护、高空作业防护等。
七、工程各阶段安全监理工作重点:
1、工程各阶段安全监理工作重点: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根据工程项目不同施工阶段侧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
⑴基础施工阶段监理工作重点:
基坑防护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及落实;塔吊安装报检、检测、验收情况;现场临时用电、临边洞口防护和文明施工等情况。
⑵主体施工阶段工作重点:
安全文明施工、“三创”措施的落实,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模板工程、“三宝”正确使用、临边及洞口防护、文明施工及垂直起重设备检测验收等情况。
⑶工程装饰、安装、收尾阶段重点检查:
安全文明施工、“三创”措施落实,施工用电、脚手架工程、临边洞口防护、文明施工及消防措施落实情况。
2、各阶段安全监理的实施要点:
1)基坑施工阶段
①督促总承包方必须按安全施工方案实施,并监督如下要求实施:
基坑开挖之前,要按照土质情况、基坑深度以及周边环境确定支护方案,其内容应包括:
放坡要求、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排水措施等;
②施工方案的制定必须针对施工工艺结合作业条件,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坍塌的因素和作业人员的安全以及防止周边建筑、道路等产生不均匀沉降,设计制定具体可行措施,并在施工中付诸实施。
③临边防护
a)当基坑施工深度达到2m时,对坑边作业已构成危险,按照高处作业和临边作业的规定,应搭设临边防护设施;
b)基坑周边搭设的防护栏杆,从选材、搭设方式及牢固程度都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2)结构施工阶段:
(1)落地式外脚手架
①督促总承包方必须按施工方案实施
a)脚手架搭设之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工艺确定搭设方案;
b)脚手架的搭设高度超过规范规定的要进行计算;
c)对脚手架进行的设计计算必须符合脚手架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②立杆基础应符合方案要求;
③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架高在7米以下时,可采用设置抛撑方法以保持脚手架的稳定,当搭设高度超过7米不便设置抛撑时,应与建筑物进行连接;
④连墙杆必须与建筑结构部位连接,以确保承载能力;
⑤杆件间距与剪刀撑:
a)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等杆件间距应符合规范规定和施工方案要求;
b)剪刀撑是防止脚手架纵向变形的重要措施,合理设置剪刀撑还可以增加脚手架的整体刚度,提高脚手架承载能力12%以上。
⑥脚手板与防护栏杆:
a)脚手板是施工人员的作业平台,必须按照脚手架的宽度满铺,板与板之间紧靠。
b)脚手板可采用竹、木、钢脚手板,其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c)凡脚手板伸出小横杆以外大于20㎝的称为探头板;
d)脚手架的外侧面按规定设置密目安全网,安全网设置在外排立杆的里面。
(2)模板工程:
①督促总承包方必须按施工方案实施,并监督如下要求得以实施:
a)施工方案内容应该包括模板及支撑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的施工程序、作业条件以及运输、堆放的要求等,并经审批;
b)模板工程施工针对混凝土的施工工艺(如采用混凝土泵送设备、塔吊浇注罐、小推车运送等)和季节施工特点(如冬季施工保温措施等)制定出安全、防火措施,一并纳入施工方案中。
②支撑系统:
a)模板的设计内容应包括:
模板和支撑系统的设计计算、材料规格、接头方法,构造大样及剪刀撑的设置要求等均应详细注明并绘制施工详图;
b)支撑系统的选材及安装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基土上的支撑点应牢固平整,支撑在安装过程中应考虑必需的临时固定措施,以保证稳定性。
③立柱稳定:
a)立柱材料可用钢管、门型架、木杆、其材质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b)立柱底部支承结构必须具有支承上层荷载的能力;
c)为保证立柱的整体稳定,应在安装立柱的同时加设水平支撑和剪刀撑;
d)立柱的间距应经计算确定,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
④支拆模板:
a)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作业面,支拆3米以上高度的模板时,应搭设脚手架工作台,高度不足3米的可用移动式高凳,不准站在拉杆、支撑杆上操作,也不准在梁底模上行走操作;
b)拆除模板作业比较危险,防止落物伤人,应设置警戒线有明显标志,并设专门监护人员;
(3)塔式起重机:
①力矩限位器:
a)分析许多倒塔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原因都是由于超载造成,之所以形成超载一是由于重物的重量超过了规定;二是由于重物的水平距离超过了作业半径所致;
b)塔吊在转换地重心组装、变换倍率及改变起重臂长度时,都必须调整力矩限制器,电子型的超载报警点也必须以实际作业半径和实际重量试吊重新进行标定;
c)进行安全检查时,若无条件测试力矩限位器的可靠性,可对该机安装后进行的试运转记录进行检查,确认该机当时对力矩限位器的测试结果符合要求;
②超高限位器:
a)超高限位器,也称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即当塔吊吊钩上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升机构的上升电源,机钩可作下降运动,安全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
b)变幅限位器,包括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安全检查时应做试验验证;
c)行走限位器,对轨道式塔吊控制运做时不发生出轨事故;安全检查时,应进行塔吊行走动作试验,碰撞验证限位器的可靠性。
③保险装置:
a)吊钩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塔吊工作时,重物下降被阻碍但吊钩仍继续下降而造成的索具脱钩事故;
b)卷筒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转动机构发生故障时,造成钢丝绳不能够在卷筒上顺排,以致越过卷筒端部凸缘,发生咬绳等事故。
④附墙装置与夹轨钳:
自升塔的自由高度应按照说明书要求,当超过规定时,应与建筑物进行附着,以确保塔吊的稳定性。
⑤安装与拆卸:
塔吊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专业队伍并取得市级有关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并设专人指挥。
(4) 井架与龙门搭设施工监理巡视旁站监控要点
a.缆风绳应20米设一组、每增10米增设一组;
b. 钢丝绳断丝不超标、不拖地、过路应设保护;
c. 楼层卸料平台防护可靠、铺板严密;
d. 吊盘设安全门、二侧档板牢固。
架体垂直,连接牢固、包小眼安全网;
e.传动系统绳筒上的钢丝不少于三圈;
f.吊篮高度超过30米应搭设双层防护棚;
g. 楼层设置层数标记、上下联络有信号装置;
h. 附墙装置首道不超7米、把杆高度不超井架顶部;
i. 架体应设避雷装置。
(5)安全用电:
a)现场临时用电布置应合理,用电必须实行三级(总配、分配、开关)配电,两级(首级、末级)漏电保护;
b)各类电气材料性能要稳定,必须是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产品并具有合格证;
c)漏电保护器,必须是有国家定点检测部门认定的厂家产品;
d)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按部颁的规范要求,厚度不小于1.5mm的优质钢板,杜绝使用木质电箱;
e)现场所用电缆埋地时应穿钢管保护,应做到管内除毛刺、接头焊牢、管内无水、钢管两端应接零保护;
f)现场所使用的照面灯具的金属外壳或支架必须保护接零;
g)总配电房门应向外开并有防鼠措施,室内通气良好,备有足够的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
h)配电房内禁止放易燃、易爆物质,如油脂、乙炔和棉絮、木屑等物;
i)各用电设备和导线接头要紧密牢固,保护有足够的接触面,并做好绝缘防护,以免造成短路或接触不良而放弧发热;
j)生活用电应严加防范,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小于2.4m,远离易燃物、宿舍灯具不得挂在床头帐边;
k)用电设施实行“一机一闸”制,并做到电气额定值与用电设备额定值容量相适应;
l)停电工作时,必须切断电源开关,并挂出警告牌,不经挂牌人同意,任何情况下不得合闸。
(6)装饰阶段的防火工作必须重视,安全监理员督促承包方的动火审批情况,动火许可证是否按时开,根据动火等级是否派监护人员,灭火机配备情况。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场所,如:
木库、木工间、油漆涂料仓库等应每50平方米设置一组灭火器。
八、预防安全事故的要点:
(一)、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贯彻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上,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认真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
(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使各级领导,各职能系统都负责起来,确保各项生产制度、计划措施的落实。
(三)、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专职机构,加强安全部门的领导,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领导、查隐患为主要内容。
结合季节特点,开展施工安全防护。
(四)、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安全交底要认真细致,确实起到保证安全施工的作用。
现场内的各种材料、施工设施,必须按施工平面图进行布置,现场内安全、卫生、防火设施要齐全。
(五)、要求施工单位切实保证施工人员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施工作业。
施工中搭设的各种脚手架、井字架等设施,均要符合国家规程的标准,要正确使用设置安全网。
在施工现场安装的机电设备,要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机电设备“带病运转”。
一切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都要齐全灵敏有效。
(六)、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加强对职工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凡进入现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戴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安全带和现场禁止明火的规定。
施工现场和危险部位要设安全标志,随时提醒注意安全。
(七)、重要支撑系统要检查,验算其强度和稳定性,监理人员要善于发现安全事故的萌芽和隐患,尽早预防和消除。
(八)、施工机械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持证上岗,建立安全责任制度。
(九)、建立明火报批制度,专人负责。
凡属电焊作业,必须检查下方有无可燃物,必须进行事前防护事后检查。
注意用电安全,电工持证上岗。
防护物品,工具应齐全,严防非电工接线等违章操作。
(十)、凡属交叉作业,注意相互配合,防止相互干扰而发生安全事故,防止坠物伤人。
(十一)、抓现场文明,随时清理现场杂物,尤其对朝天钉等具有伤人危险的杂物。
临时坡道要设栏杆扶手及防滑条。
(十二)、严肃对待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的已遂、未遂事故,把一般事故当作重大事故抓,未遂事故当作已遂事故抓。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作到三定:
定负责人、定解决时间、定具体措施,并要按期检查。
(十三)、严格执行“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调查处理伤亡事故,要作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九、文明施工控制措施:
1、文明施工目标:
督促承包人做到现场封闭管理、图牌齐全,工地施工有序、整洁,达到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
2、文明施工措施
1)督促施工单位按业主要求,实施文明施工。
2)要求施工单位做到现场封闭管理、图牌齐全;保持适量的宣传标语,监理及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挂牌上岗。
3)督促施工单位建筑装饰与安装材料、构件按批准的施工平面布置堆放整齐,并做好标识,保持工地整洁。
4)要求施工单位的运输车辆驶出工地时保持轮胎清洁,运输松散材料在经过市区时要覆盖,不污染市区环境。
5)检查督促本工地的排水设施和其他应急设施保持畅通、安全。
6)严禁直接或间接向下水道排放及外排污染市区道路环境。
7)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保持施工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口和道路畅通。
8)要有必要的生活设施及防火措施与设备。
9)定时处理现场施工垃圾并有专人清扫。
10)施工污水必须经沉淀后排放至指定位置。
11)施工期间防止夜间扰民。
合肥康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五部
200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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