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贯彻落实两个普遍的基本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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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贯彻落实两个普遍的基本要求
第一章贯彻落实“两个普遍”的基本要求
1、什么是“两个普遍”
2010年7月,在全总十五届四次执委会议和六次主席团会议上,王兆国主席明确提出,要大力推动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作用。
这段话后被简洁概括为“两个普遍”。
“两个普遍”的提出具有重大意义,它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立足当前劳动关系变化实际,推动工会工作改革创新,切实解决工会面临的现实问题而提出的一项根本性举措,是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怎样最大限度把职工组织起来,怎样更好地发挥工会作用”的科学回答和重大突破,更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深化和发展,具有很强的理论性、指导性和针对性。
2、怎样理解“两个普遍”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开展集体协商不是一厢情愿的主张,而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因为只要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一定要通过集体协商来处理劳动关系矛盾,这是必然选择,不是谁愿意与否就能改变的。
没有这样的制度安排,市场经济体制必将是不完善的,甚至是不公正的。
如果从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看,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利益关系若长期且大范围的不平衡不公平,不仅扭曲了市场中劳动力价格的形成机制,而且也在某种程度上颠覆了市场经济赖以建构的基础。
若要建构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就要通过相应的制度设计来矫正这种不公平。
这就是我国法律已明确规定的集体协商制度,由劳动关系双方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就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进行谈判,调节双方的均衡利益,使双方效用最大化,这就是发展市场经济必须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的原因所在。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基于利益关系而产生的劳动关系矛盾是普遍存在的。
存在这样的矛盾本身并不可怕,它完全应该通过平等协商机制,有劳动关系双方讨价还价、达成妥协的方式加以解决,可怕的是没有这样制度化的利益平衡机制,从而任由劳动关系矛盾积累,直至引发冲突。
如果建立起集体协商机制,一旦劳资双方利益分配出现不公平的苗头,即可启动集体协商程序,通过协商及时化解因利益分配不公引发的劳资冲突。
3、为什么说“两个普遍”的提出适应了新形势任务发展对工会工作的新要求?
“两个普遍”是从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和工会组织维权、维稳任务加重的现实需要出发提出的,有很强的针对性。
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劳动关系基本和谐稳定,但在一些地区、行业和企事业单位中,影响职工合法权益实现和劳动关系健康发展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局部地区和个别企业还很突出。
在一些地方由劳动关系问题引发的职工群体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对企业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也对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这种状况的原因固然很复杂,但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是,一些地方的企业没有组建工会,职工的合法权益缺乏有力的维护者;或者说虽然组建了工会却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本应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企业工会成了“挂牌工会”、“空壳工会”。
因此,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队伍稳定的现实需要看,必须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让职工群众有维护合法权益的代言人;必须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切实发挥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通过“两个普遍”,真正让工会组织组建起来、运转起来、活跃起来。
否则,劳动关系矛盾就会缺乏一个正常的化解途径,甚至会出现劳动关系矛盾不断积累,企业内部问题外部化、经济问题社会化、局部矛盾扩大化的发展趋势,最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4、“两个普遍”的提出怎样进一步明确了工会组织的职责和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都申明,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领导下的各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突出维护职能,始终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探索创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方法和途径,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方式方法。
比如说建设职工之家、开展集体协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困难职工帮扶、送温暖工程、素质工程等等,但这些方式方法之间有什么内在的逻辑关系?
应该以哪种方法为主线?
“两个普遍”对此给予了明确的回答。
工资是职工经济权益的核心,将“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和“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相提并论,说明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是基础,而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普遍建立工会组织的主要目的之一,也是工会维权工作的核心内容。
新时期工会要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切实发挥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就应该以依法主动大力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为主线来统领工会各项维权工作。
5、“两个普遍”的提出怎样深化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
2003年,全总十四届三次主席团(扩大)会议提出“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
2008年,中国工会十五大提出了“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新时期维权观。
如果说,“主动依法科学维权”是对维权方式方法的新要求,那么,“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则是对维权重点内容的新界定。
“组织起来”就是要“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组织职工加入工会;“切实维权”最主要的就是要“主动依法科学”地“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最大限度地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维护职工的核心经济利益。
这样的理论发展和深化脉络,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的理论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维权的方式方法、重点内容的指向性越来越明确和具体,为各级工会更好地履行维权的基本职责提供了理论遵循。
6、为什么说推动“两个普遍”是工会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
因为工会只有加大组建力度,努力实现对企业的全覆盖,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公会中来;工会只有代表职工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协商共决机制,履行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才能落实党中央的要求,满足职工群众的愿望,扩大工作覆盖面,增强组织凝聚力,把广大职工团结在党的周围,真正成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当前提出推动“两个普遍”的重要性就在于,它既针对一些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状况,又直指职工切身利益特别是工资收入权利受到侵害的问题,把这两方面工作加强了,工会工作就有了组织基础和维权抓手。
7、为什么要把贯彻落实“两个普遍”的要求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工会工作的重点任务?
近年来,工会组建力度不断加强,全国工会会员连续6年每年净增1000万人以上,总数已达2.26亿。
但工会组建工作还存在不少盲区。
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我国第二、第三产业就业人员数达到4.8亿,依然有大量职工没有加入工会组织。
于此同时,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偏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特别是职工工资水平低且增长缓慢、加班加点现象严重,使“涨工资”成为职工最强烈最迫切的述求。
因此,只有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应有的作用,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切实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才能满足职工的利益述求,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两个普遍”将是工会的重要任务。
工会工作涉及面广,需要通过推动“两个普遍”来激发基层工会活力,带动工会各项工作全面推进。
8、如何贯彻落实“两个普遍”的基本要求?
“两个普遍”的提出,已经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工会工作的目标任务,因此,关键是要集中精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要通过大力推动工会工作的改革创新,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感召力。
首先,要创新工会组织体制,筑牢工会工作基础。
“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难点是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中小企业。
要在这些领域实现突破,就要坚持“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深入推进“双措并举、二次覆盖”,着力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不断加大工会组建力度,切实提高工会组建质量,特别是要把贯彻落实自上而下的组建要求和积极启发职工群众的入会自觉性、主动性结合起来,最广泛地把包括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组织中来。
当前,针对一些县区内非公有经济比重大,企业规模小而分散、职工流动频繁、劳动关系问题较多、矛盾突出等实际情况,依托工会工作比较好的单位,按照联合制代表制的原则,通过大力组建行业工会联合会,来实现对一些中小企业的覆盖,进而建立健全由行业工会联合会代行企业工会职责,还应健全由上一级工会代行企业工会部分维权职责的机制。
其次,要创建工会工作运行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按照“两个普遍”的要求,应该积极探索创新工会的运行机制,形成集中力量抓重点工作的工作格局。
一方面要求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加强指导和服务,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工会特别是企业工会、行业工会联合会的组建上,从人、财富、物等方面给予实实在在的支持,从而充分激发企业工会活力、切实发挥企业工会作用。
尤其应当完善基层工会主席民主产生机制和探索工会干部职业化、社会化的路子,使得既能把那些真正为职工说话办事、敢于开展维权服务、善于协调劳动关系、得到广大职工信任的人被选到工会领导岗位上,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基层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敢于维权、善于维权,坚定地站在开展集体协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最前列;另一方面各级工会领导机关也应该积极探索在机构设置上如何更好地围绕“两个普遍”的要求,从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出发,按照集中抓重、设置合理、互相衔接、形成合力的原则进行改革和创新。
只有打破不合理的条块分割,做到机构体制适应任务而不是任务适应机构体制,分工适应工作而不是工作适应分工,才能使各部门的工作都能主动地与“两个普遍”的重点工作联系起来,自觉的围绕中心工作来开展,有效地以中心工作带动部门工作,形成抓重点的工作合力。
第三,要丰富工会活动内容,抓住关键带动全局。
当前形势下,贯彻落实“两个普遍”的要求,工会组织应当多研究点政策,多研究点法律法规,多研究点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向工会提出的新要求,而不是只停留在多搞一些具体活动上,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新的形势任务对工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也就是说,工会既要大张旗鼓地开展各种丰富多彩、形势多样的具体活动,同时也应该让这些活动能够为“两个普遍”服务。
“两个普遍”是真正能够牵动全局的重点工作,只有在抓住工会组建的基础上,坚定不移地抓住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这一关键举措,才能牵一发而动全身,把工会各方面的维权工作带动起来。
最后,要创新舆论宣传模式,引导职工积极参与。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工会本身具有的,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优势和发扬善于做职工思想工作的传统,不断创新舆论引导模式,以职工群众熟悉的语言和喜闻乐见的方式引导职工积极、有序参与推动“两个普遍”的贯彻落实。
一方面,应启发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引导他们正确看待我国劳动关系矛盾现状和性质,增强对工会组织的认同感,通过工会组织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述求;另一方面,还应引导职工积极参与集体协商,通过推动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科学地确定工资增长的标准、程序,既不断增加广大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劳动报酬,使职工工资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又确保职工不提出超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可承受程度的要求,确保“两个普遍”的要求在职工群众的积极、有序参与之下顺利得以贯彻落实。
9、怎样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两个普遍”要求的组织领导?
依法推动“两个普遍”的实现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会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全总领导率先垂范,深入各自联系点,专题进行调查督导,推动落实“两个普遍”。
各级工会也要整合各方面力量,制定具体措施,形成推动落实“两个普遍”的工作合力。
各级产业工会要与对口行业组织或单位建立协调机制,推动本产业系统建立工会组织,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
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了解企业工会工作现状、掌握职工的述求,坚持分类指导,确保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全总的要求落到实处。
要为企业工会开展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实实在在的支持,探索开展上级工会分级负担企业工会工作者工资试点工作,破解小型非公企业建会难、维权难的问题。
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和“双爱双评”(企业爱职工、职工爱企业,评爱企业的优秀职工、评爱职工的优秀管理者)活动,充分激发基层工会的活力,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10、怎样围绕“两个普遍”的基本要求切实加强企业工会工作?
企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责任主体,也是有效实现“两个普遍”的基本路径和必然选择,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十分重要。
要围绕贯彻落实“两个普遍”的基本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坚持立法完善企业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
要加快企业职代会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立法进程,明确规范各级政府和企业行政的法定职责和义务,调高社会各界对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视与支持,完善职代会和工资集体协商模型与绩效考核办法,加强上级工会对企业工会的分类指导和服务。
(2)积极推进民主选举企业工会主席。
各级工会要关注社会民意基础的变化,加大工会干部职业化社会化的试点工作。
组织引导职工民主选举工会主席,把公道正派、诚实守信、依法敢言、善于协调沟通作为基本素质,形成规范的选举制度流程和民主监督机制,增强工会的社会民意基础和工会主席的威信,增强职工对企业工会的向心力和满意度。
(3)形成和强化企业工会干部的权益保障机制。
要依法完善企业工会健康运行的体制与机制。
深入开展工会会员评议企业工会主席活动,明确企业工会工作绩效和能力建设目标,形成规范和可操作的工作约束与激励机制;推广上一级工会代行企业工会部分维权职能,在经济较发达和工作基础好的县市,开展工会干部职业化社会化的试点工作,扩大向规模外资和民营企业派遣工会主席的做法,建立地方工会干部分工联系和定期巡视制度。
当前要完善企业工会主席的权益保障制度,建立企业工会主席权益保障金制度,并规范运行程序和接受救济的办法;对受到打击迫害和权益受损的企业工会主席,上级工会要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其维护正当权益,实施兼职工会主席职务津贴和退休补贴制度,使企业工会真正“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
(4)全面提高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
企业工会要建立企业利润分配和工资增长模型,改变一线职工基本工资参照最低工资标准的做法,指导企业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准,参考居民可支配收入和行业工资指导线同期,以及企业的经营利润增幅,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工资增长机制;政府要健全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和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和行业协会的常态化管理模式,提高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绩效的满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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