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灰系统试验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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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灰系统试验规程
F24
备案号:
8385—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749—2001
除灰系统试验规程
Codeofperformancetestforashhandlingsystem
2001-02-12发布2001-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技综[1996]51号《关于下达1996年电力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第二批)的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对我国火电机组除灰系统试验的内容和方法作了规定,使得今后进行除灰系统试验时有章可循、规范统一,并为除灰系统的引进、研究、设计、改造、运行等提供科学的试验数据。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站锅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国家电力公司苏州热工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季程煜,许应宏,陆建荣。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站锅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目次
前言
1范围
2引用标准
3术语和符号
4试验项目
5试验大纲及试验记录
6试验条件和试验准备
7试验工况及试验次数
8预备性试验
9测量仪表和测量方法
10试验方法
11误差分析
12试验报告
附录A(标准的附录)试验数据综合表
附录B(提示的附录)不同类型锅炉的灰、渣分配表及各式除尘器的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除灰系统试验规程
DL/T749—2001
Codeofperformancetestforashhandlingsystem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除灰系统性能试验的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单机容量为12MW及以上煤粉锅炉所配除灰系统的验收或鉴定试验、运行试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12—1991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1032—1985三相异步电机试验方法
GB/T2624—1993流量测量节流装置
GB/T3214—1982水泵流量的测定方法
GB/T3216—1989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和旋涡泵的试验方法
GB/T3853—1983一般用容积式空气压缩机性能试验方法
GB/T4882—1985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性试验
GB/T10184—1988电站锅炉性能试验规程
GB/T13929—1992水环真空泵和水环压缩机试验方法
DL/T469—1992电站锅炉风机现场试验规程
DL/T567.1—1995火电厂燃料试验方法火电厂燃料试验方法一般规定
DL/T567.2—1995火电厂燃料试验方法入炉煤和煤粉样品的采取方法
DL/T567.4—1995火电厂燃料试验方法入炉煤、入炉煤粉、飞灰和炉渣样品的制备
DL/T567.5—1995火电厂燃料试验方法飞灰和炉渣可燃物测定方法
JB/T5295—1991离心式渣浆泵技术条件
3术语和符号
3.1术语
3.1.1飞灰flyash
煤燃烧后,由烟气的流动而携带离开炉膛的固体燃烧物产物称为飞灰。
本标准中的飞灰特指在锅炉各受热面下的灰斗排出的灰,通常包括除尘器排灰、省煤器排灰和空气预热器排灰。
如果省煤器采取湿排灰方式,则这部分灰不包括在飞灰中。
3.1.2炉底渣bottomash
煤燃烧后,从炉膛下部排出的渣块(颗料)称为炉底渣。
3.1.3石子煤pyrites
由磨煤机排出、石子煤斗中收集的煤矸石等杂物称为石子煤。
3.1.4除灰系统ashhandlingsystem
飞灰、炉底渣、石子煤等的输送系统及其他辅助系统统称为除灰系统。
3.1.5输送周期conveyingcycle
在除灰系统中,各输送系统本次输送开始至下次输送开始之间的时间称该输送系统的输送周期。
3.1.6飞灰系统输送出力capacityofflyashconveyingsystem
飞灰输送时,每小时平均输送的飞灰量。
3.1.7炉底渣系统输送出力capacityofbottomashconveyingsystem
炉底渣输送时,每小时平均输送的炉底渣量。
3.1.8石子煤系统输送出力capacityofpyritesconveyingsystem
石子煤输送时,每小时平均输送的石子煤量。
3.1.9除灰系统出力capacityofashhandlingsystem
飞灰系统输送出力、炉底渣系统输送出力、石子煤系统输送出力统称为除灰系统出力。
3.1.10单位电耗powerconsumptionperton
输送每吨飞灰、炉底渣、石子煤所消耗的电能,分别称为飞灰输送单位电耗、炉底渣输送单位电耗、石子煤输送单位电耗。
3.2符号及角标
3.2.1符号(见表1)
表1符号
符号
说明
单位
Aar
燃煤收到基灰分
%
Bdz
炉底渣系统输送出力
t/h
Bfh
飞灰系统输送出力
t/h
Bsz
石子煤系统输送出力
t/h
Cdz
炉底渣中可燃物含量
%
Cfh
飞灰中可燃物含量
%
gdz
每辆卡车装载炉底渣量
t
gfh
每辆卡车装载飞灰量
t
gsz
一个石子煤输送周期内,每个石子煤斗石子煤量
t
Gcf
除尘器每小时排灰量
t/h
Ggm
锅炉每小时给煤量
t/h
Gkh
空预器每小时排灰量
t/h
Gsh
省煤器每小时排灰量
t/h
hhk
灰库中的灰位
m
I
电流
A
Kdl
电流互感系数
Kdy
电压互感系数
Ndz
炉底渣输送单位电耗
kWh/t
Nfh
飞灰输送单位电耗
kWh/t
Nsz
石子煤输送单位电耗
kWh/t
Pdz
炉底渣输送时,运行设备的平均电功率
kW
Pfh
飞灰输送时,运行设备的平均电功率
kW
Ppj
平均电功率
kW
Psj
实际电功率
kW
Psz
石子煤输送时,运行设备的平均电功率
kW
q′kz
气力输灰系统入口的空气重量流量
kg/s
q″kz
气力输灰系统出口的空气重量流量
kg/s
Qh
冲灰系统运行时,耗水量
m3/h
Qs
石子煤输送时,耗水量
m3/h
Qz
炉底渣输送时,耗水量
m3/h
Shk
灰库截面积
m2
tdz
一个炉底渣输送周期内,炉底渣实际输送时间
h
tfh
一个飞灰输送周期内,飞灰实际输送时间
h
tsj
一个输送周期内,设备的实际运行时间
h
tsz
一个石子煤输送周期内,石子煤实际输送时间
h
Tdz
炉底渣输送周期
h
Tfh
飞灰输送周期
h
U
电压
V
cosφ
功率因数
ηc
除尘器效率
%
ηdzs
脱水仓出来的炉底渣含水率
%
φch
除尘器排灰在总的灰渣量中所占的百分比
%
φdz
炉底渣在总的灰渣量中所占的百分比
%
φkh
空预器排灰在总的灰渣量中所占的百分比
%
φL
气力输灰系统漏风率
%
φsh
省煤器排灰在总的灰渣量中所占的百分比
%
μfh
气力输灰时的灰气比
kg/kg
ρhk
灰库中的灰堆积密度
t/m3
Δqkz
气力输灰时漏入或漏出系统的空气重量流量
kg/s
3.2.2角标(见表2)
表2角标
角标
说明
位置
角标
说明
位置
bs
补充用水
下角标
kh
空气预热器排灰
下角标
c
除尘器
下角标
kz
重量空气
下角标
ch
除尘器排为
下角标
L
漏风
下角标
dl
电流
下角标
pj
平均
下角标
dy
电压
下角标
sh
省煤器排灰
下角标
dz
炉底渣
下角标
sj
实际
下角标
dzs
炉底渣含水
下角标
ss
石子煤输送用水
下角标
fh
飞灰
下角标
sz
石子煤
下角标
fs
水封用水
下角标
xs
冲洗用水
下角标
gl
功率
下角标
xt
系统
下角标
gm
给煤
下角标
zs
冲渣用水
下角标
gs
高压水
下角标
Δ
差点值
前缀
hk
灰库
下角标
Σ
总计
前缀
hs
冲灰用水
下角标
′
进口
上角标
js
搅拌用水
下角标
″
出口
上角标
k
空气
下角标
4试验项目
4.1总则
除灰系统试验项目以本标准所列的6项为主(对冲灰、渣水的pH值,设备噪声等指标的测定,按业主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经有关方面协商后,可适当进行增减。
4.2除灰系统出力试验
4.2.1除灰系统出力试验是为了测试除灰系统中各输送系统的输送出力,以此考核该系统的设计、设备、制造和安装质量。
4.2.2除灰系统出力试验包括飞灰系统输送出力试验、炉底渣系统输送出力试验、石子煤系统输送出力试验。
4.3除灰系统水平衡试验
4.3.1除灰系统水平衡试验是为了测试除灰系统各分系统运行时用水量的分配关系,以此考核系统的经济性和合理性。
4.3.2除灰系统水平衡试验包括炉底渣输送系统、石子煤输送系统和冲灰系统运行时高、低压水泵出口流量与各分系统高、低压用水总量之间的平衡试验。
4.4气力输灰系统漏风率试验
4.4.1气力输灰系统漏风率试验是为了测试气力输灰系统运行时的漏风情况,以此考核系统设备的严密性及设备的制造和安装质量。
4.4.2气力输灰系统漏风率试验通常在纯空气状态下进行。
4.5除灰系统单位电耗试验
4.5.1除灰系统单位电耗试验是为了测试除灰系统输送单位质量飞灰、炉底渣、石子煤所消耗的电量,以此考核系统的经济性。
4.5.2除灰系统单位电耗试验包括飞灰输送单位电耗试验、炉底渣输送单位电耗试验和石子煤输送单位电耗试验。
4.6除灰系统主要设备性能试验
4.6.1除灰系统主要设备性能试验是为了考核除灰系统中各主要设备的设计、选型和运行状况是否达到预期的设计要求。
4.6.2除灰系统中的主要设备有高、低压水泵,渣(灰)浆泵,输送风机,真空泵(负压风机),空气压缩机等。
4.7煤、灰理化性能试验
4.7.1煤、灰理化性能试验是为了测得煤、灰的有关理化性能参数,为除灰系统试验提供计算数据。
4.7.2需测试的煤、灰理化性能参数有:
燃煤灰分含量,飞灰、炉底渣和石子煤中可燃物含量,飞灰堆积密度等。
5试验大纲及试验记录
5.1试验大纲
试验大纲由试验负责人编写,并经试验委托方认可,内容如下:
a)概述;
b)试验项目;
c)试验条件及要求;
d)试验工况;
e)主要测点布置及测量方法;
f)试验数据处理原则;
g)允许误差;
h)试验组织及分工;
i)试验人员;
j)其他。
5.2试验记录
5.2.1试验之前,应准备好每个测量点的数据记录表。
5.2.2试验记录由测量人员填写并经校核人员及试验组长审核、签名。
5.2.3对各原始记录,必须进行整理和编号,并妥善保管,待进一步汇总。
6试验条件和试验准备
6.1除灰系统正常投运一个月后,方可进行试验。
试验前,机组及除灰系统满负荷运行7d以上。
6.2试验期间,锅炉燃烧稳定,煤质符合设计要求。
6.3除尘器投入正常运行。
6.4除灰系统中所有主、辅设备运行正常。
系统各部分不存在堵塞、泄漏等缺陷。
6.5各测点均已正确安装。
6.6按有关规定,对测量用仪器、仪表进行校验和标定。
6.7对所有试验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6.8准备好试验记录表。
7试验工况及试验次数
7.1试验工况
7.1.1一般情况下,可选机组额定负荷的100%、80%、60%三种试验工况。
对进口机组,可按合同中除灰系统的设计出力选择负荷工况。
7.1.2机组各主、辅设备在各试验工况下稳定运行,机组负荷变化不大于5%。
7.1.3在试验过程中或整理试验结果时,如发现观测到的数据中有严重的异常情况,则应将该组数据舍弃。
如果舍弃的数据较多,则应重做该工况的试验。
7.2试验次数
7.2.1每种试验工况应至少进行两个输送周期的试验。
7.2.2如果两个输送周期的试验结果误差不大于5%,则取两个输送周期的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试验的最终结果。
如果两个输送周期的试验结果误差大于5%,就应重复做两个输送周期的试验,直至有两个输送周期的试验结果误差不大于5%。
8预备性试验
8.1正式试验前,须按正式试验的测试项目及要求进行预备性试验。
8.2预备性试验的条件、方法、手段等必须符合本标准。
经试验各方认可后,预备性试验可作为正式试验的一部分。
9测量仪表和测量方法
9.1测量仪表检定
除灰系统试验前,所有主要的一次元件及仪表必须按规定进行校验和标定,主要参数的监测仪表必须经过与试验规格相适应的法定计量部门的校验,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9.2温度测量
在除灰系统试验中,需要测定的温度主要有风机出、入口风温。
温度测量采用玻璃温度计、热电偶或电阻式温度计。
温度计的精确度应为:
100℃以内时为±0.5℃,100℃以上时为±2.0℃。
9.3压力测量
9.3.1大气压
大气压采用盒式气压计测定,气压计的精度应在130Pa之内。
9.3.2气体压力
气体压力测量采用U型管压力计、单管压力计和精度不低于0.5级的单圈弹簧管压力表。
9.3.3清水压力
清水压力测量采用精度等级不低于0.5级的单圈弹簧管压力表。
9.3.4渣水混合物压力
渣水混合物压力测量采用精度等级不低于1.0级的单圈弹簧管压力表,使用时要注意取压管不要被堵塞,也可采用带隔膜的压力变送器测量。
9.4流量测量
9.4.1流量通常采用孔板、喷嘴、文丘里管测定。
孔板、喷嘴、文丘里管的选型、安装和使用方法按GB/T2624的规定执行。
9.4.2气体管道直径大于200mm时,可采用速度场法测定气体流量,测量仪器有微型皮托管、靠背管、笛型管等。
靠背管、笛型管对测量截面前、后段的推荐值见表3。
表3靠背管、笛型管对测量截面前、后直管段的推荐值
名称
靠背式测定管
笛型测定管
测量截面前直管段长度L1
(8~10)D
≥6D
测量截面后直管段长度L2
(1~3)D
≥3D
注:
D为当量直径
9.4.3清水流量也可采用超声波流量计测定。
9.5电功率测量
9.5.1测量仪表
功率测量采用功率表、电流表、电压表、功率因数表及电流、电压互感器,所有测量仪表的精度不得低于1.0级,测量允许偏差为±2.0%。
9.5.2电动机功率
电动机功率有两种表示方法,即功率表法和电流、电压表法。
9.5.2.1功率表法。
采用两只单相功率表测量,接线见图1。
W—功率表;V—电压表;A—电流表
(a)电压500V以下;(b)电压500V以上
图1功率表法测量功率接线图
电动机输入功率采用式
(1)计算:
P=KdlKdyCgl(P1±P2)×10-3
(1)
式中:
P——电动机输入功率,kW;
Kdl——电流互感系数;
Kdy——电压互感系数;
Cgl——功率表系数;
P1,P2——两只功率表的读数,W。
9.5.2.2电流、电压表法。
利用电流、电压、功率因数表的测量值,可按式
(2)计算电动机输入功率:
(2)
式中:
I——电动机线电流,A;
U——电动机线电压,V;
cos
——功率因数。
对于三相电动机,线电流、线电压为三相的算术平均值。
9.5.3其他耗电设备
其他耗电设备的功率采用电流、电压表法测量。
对于三相耗电设备,按式
(2)计算。
对于单相耗电设备,按式(3)计算:
(3)
式中:
I——耗电设备电流,A;
U——耗电设备电压,V。
对于一些耗电量小、不常用的设备,可直接读取铭牌上的额定功率作为实际运行功率。
9.6灰位测量
9.6.1灰库中料位的高度可采用原先装在灰库顶上的电容式料位计、超声波料位计或重锤式料位计测得,也可采用自制的重锤式料位计。
采用自制重锤式料位计时,应注意使重锤的测量截面能浮在灰位表面上。
9.6.2灰位测量应在灰库气化风机停运5min后进行。
9.6.3灰位测量值应取三次测量值的平均值,三次测量值的变化不得超过3%。
9.7转速测量
9.7.1泵、风机等的转速采用手持机械转速表、转速计数器或频闪测速仪测量。
9.7.2转速测量值应取三次测量值的平均值,三次测量值的变化不得超过1%。
9.8重量测量
采用重量法测试除灰系统出力时,飞灰、炉底渣、石子煤的重量采用地磅秤测定。
10试验方法
10.1除灰系统出力试验
10.1.1飞灰系统输送出力
10.1.1.1容积法。
通过测量灰库的灰位变化,求得一个飞灰输送周期内灰库中增加的灰量,则飞灰输送出力可按式(4)计算:
(4)
式中:
Bfh——飞灰系统输送出力,t/h;
hhk2——输送结束后,灰库中的灰位,按本标准9.6测得,m;
hhk1——输送之前,灰库中的灰位,按本标准9.6测得,m;
Shk——灰库截面积,m2;
fh——灰库中灰的堆积密度,t/m3。
tfh——一个飞灰输送周期内,飞灰实际输送时间,h。
10.1.1.2重量法。
测试之前,将灰库中的灰放尽。
一个周期的飞灰输送结束后,用卡车将灰库中的灰运完,同时称量每辆卡车实际装灰重量,则飞灰输送出力可按式(5)计算:
(5)
式中:
gfh,i——某辆卡车实际装灰重量,t。
10.1.1.3灰、渣平衡法。
除尘器排灰量可按式(6)计算:
(6)
式中:
Gch——除尘器排灰量,t/h;
Ggm——试验期间的锅炉给煤量,t/h;
Aar——燃煤收到基灰分,%;
c——除尘器效率,%;
ch——除尘器排灰在总的灰渣量中所占的百分比,%;
Cfh——飞灰中可燃物含量,%。
省煤器排灰量可按式(7)计算:
(7)
式中:
Gsh——省煤器排灰量,t/h;
sh——省煤器排灰在总的灰渣量中所占的百分比,%;
空气预热器排灰量可按式(8)计算:
(8)
式中:
Gkh——空气预热器排灰量,t/h;
kh——空气预热器排灰在总的灰渣量中所占的百分比,%;
飞灰系统输送出力可按式(9)计算:
(9)
式中:
Tfh——飞灰输送周期,h。
如果省煤器排灰或空气预热器排灰不包括在飞灰输送系统中,则式(9)中不包括Gsh和Gkh。
利用灰渣平衡法计算飞灰量时,各个试验工况下的锅炉给煤量(Ggm)、燃煤收到基灰分(Aar)、飞灰可燃物含量(Cch)按本标准10.6条规定的方法测算。
除尘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排灰量在灰渣总量中所占比例,应采用锅炉制造厂提供的数据,如无厂家的数据,则参照附录B(提示的附录)中的表B1选取。
除尘器效率应采用除尘器性能试验的结果或厂家提供的数据,如无上述数据,则参照附录B(提示的附录)中的表B2选取。
10.1.1.4方法的选择。
一般情况下,飞灰系统输送出力试验应以重量法和容积法为主,灰渣平衡法作为辅助、验证手段。
10.1.2炉底渣系统输送出力
10.1.2.1重量法。
具有脱水仓的除渣系统,可采用重量法测得一个炉底渣输送周期内锅炉排出的渣量,方法如下:
测试之前,排空一个脱水仓,测试期间将炉底渣排入该脱水仓。
一个输送周期的炉底渣输送结束,待脱水仓脱水后,用卡车将脱水仓的渣全部运走,同时称量每辆车的实际装渣量,并取样测试渣的含水率,则炉底渣输送出力可用式(10)计算:
(10)
式中:
Bdz——炉底渣系统输送出力,t/h;
gdz,i——某辆卡车实际装渣重量,t;
dzs——经脱水后的炉底渣含水率,%;
tdz——一个输送周期内,炉底渣实际输送时间,h。
如果炉底渣和石子煤混排,则按式(11)计算:
(11)
式中:
tdz——炉底渣输送周期,h;
gsz,i——一个石子煤输送周期内某个石子煤斗的石子煤量,t。
石子煤量按10.1.3.1测得。
10.1.2.2灰、渣平衡法。
每台锅炉的炉底渣量可按式(12)计算:
(12)
式中:
Gdz——锅炉炉底渣量,t/h;
Ggm——试验期间的锅炉给煤量,t/h;
Aar——燃煤收到基灰分,%;
dz——锅炉排出的炉底渣在总的灰渣量中所占的百分比,%;
Cdz——炉底渣中可燃物含量,%。
炉底渣输送出力可按式(13)计算:
(13)
利用灰渣平衡法计算炉底渣量时,各个试验工况下的锅炉给煤量(Ggm)、燃煤收到基灰分(Aar)、炉底渣可燃物含量(Cdz)按本标准10.6条规定的方法测得。
锅炉排出的炉底渣在灰渣总量中占的比例(
dz),应采用锅炉制造厂提供的数据,如无厂家的数据,则参照附录B(提示的附录)中的表B1选取。
10.1.2.3方法的选择。
一般情况下,炉底渣系统输送出力试验应以重量法为主,灰渣平衡法作为辅助、验证手段。
但如果能够比较精确地测得飞灰量,如采用重量法或容积法,则炉底渣量可用式(14)计算:
(14)
10.1.3石子煤系统输送出力
称量一个石子煤输送周期内每个石子煤斗的石子煤量,则每个斗石子煤输送出力可按式(15)计算:
(15)
式中:
Bsz,i——某个石子煤斗输送出力,t/h;
gsz,i——一个石子煤输送周期内某个石子煤斗的石子煤量,t;
tsz,i——一个石子煤输送周期内,某个石子煤斗实际输送时间,h。
石子煤平均输送出力按式(16)计算:
(16)
式中:
Bsz——石子煤平均输送出力,t/h;
tsz——一个石子煤输送周期内,石子煤实际输送时间,h。
如果石子煤采用管道输送至刮板机,然后装车运走的输送方式,则石子煤输送出力可按式(17)计算:
(17)
式中:
Gsz——一个石子煤输送周期内,从石子煤刮板机中捞出的石子煤量,t。
10.1.4气力输灰灰气比
正压气力除灰系统飞灰输送时的灰气比可按式(18)计算:
(18)
式中:
fh——气力输灰时的灰气比,kg/kg;
Bfh——飞灰系统输送出力,由本标准10.1.1条计算所得,t/h;
q′kz——系统入口处(输送风机或空压机出口)空气重量流量,按本标准9.4条和10.5.3.2条或10.5.5.2条测得,kg/s;
L——气力输灰系统漏风率,由式(26)计算所得。
负压气力除灰系统飞灰输送时的灰气比可按式(19)计算:
(19)
式中:
q′kz——系统入口处吸入的空气重量流量,按本标准9.4条测得,k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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