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休假管理办法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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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休假管理办法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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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XX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MTC-AD-RS-130813001
密级度
□机密þ保密
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文件版本
A/0
制定日期
2013年7月24日
页码范围
第1页共6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职责权限
行政人事部:
负责对公司全体员工的考勤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制度的日常维护和执行。
其他部门:
加强对部门人员的教育,配合行政人事部严格执行此制度。
第四条工作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为:
9:
00-12:
30;下午工作时间为:
14:
00-18:
30。
任何无请假记录而未正常出勤的情况,都将视为旷工,旷工不予计发工资。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五条打卡要求
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每日2次,上下班各1次)。
员工必须由本人亲自打卡,不得代人打卡或者授意他人代打卡。
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外勤、出差考勤规定
员工因公务外出不能按时打卡者,需事先填写《外出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在外出前交行政人事部考勤文员处作为考勤依据,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的,需在返回公司3天内提交《外出单》或者相关单据,返回公司3天内仍不提交的,按事假处理。
员工出差需事先填写《出差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总经理批准,外出前交行政人事
拟制
审核
公司代号
批准
会签栏
深圳市XX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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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C-AD-RS-13081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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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密þ保密
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文件版本
A/0
制定日期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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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共6页
部考勤文员作为出差期间的考勤依据。
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的,需在出差返回公司后3天内补交《出差单》,出差返回3天内仍不提交的,按事假处。
部门负责人外出时期间,《外出单》《出差单》及相关单据可由部门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签字批准。
第七条考勤统计
行政人事部考勤文员于每月1日、16日对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制作《考勤异常分析表》张贴公告栏内。
第八条异常考勤处理
若属已按时上、下班但忘记打卡者,需填写《补卡情况说明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前台文员查询当日录像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交至行政人事部考勤文员确认考勤。
异常考勤须在《考勤异常分析表》公布次日起5天内进行处理,否则按事假处理
第九条加班管理
公司提倡工作高效,并严格控制加班,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可申请加班,加班申请经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审核,交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生效的加班申请,交行政人事部考勤文员确认考勤记录,作为计算加班费或调休的依据。
第三章、各类假期规定
第十条法定假期
员工每年可以享有11天有薪法定节假日。
分别为:
元旦节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第十一条年假
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后,自第二个年度起即可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
下列人员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当年事假累计15个工作日以上(含15日)者;
(2)本年度休病假、工伤假、产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累计缺勤在30个工作日以上者(含30日);
(3)经批准参加脱产学习、进修两个月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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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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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婚假
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员工请婚假应提前7天提出申请,已领取结婚证者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未拿到结婚证者可先按事假申请,休假期满返回公司补交结婚证件即可,否则按事假处理。
婚假必须在结婚证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公司不予补贴。
如因工作原因不能连续休假的,需提交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及行政人事部批准,可分2次休完,但最多不超过2次。
第十三条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需提交医院证明,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批准,方可请假。
对于未婚先育、超计划生育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不享受此假期。
第十四条陪产假
已婚男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能提供合法有效之结婚证及准生证明,因妻子生育可给予连续3天的带薪陪产假。
第十五条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经申请可给予3天丧假。
员工请丧假应由本人申请,应提交亲属死亡证明。
第十六条工伤假
员工工伤或患职业病,由员工所在部门报至公司行政人事部,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提出工伤申请并经认定后,给予工伤假期。
工伤期间员工相关的医疗待遇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工伤假的核定具体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病假
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可按程序申请病假,病假需要提供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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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间工资按标准工资的60%计发。
第十八条事假
请事假5天以下者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5天以上者必须提前两天书面申请,按请假
程序审批后,交至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事假为无薪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发工资。
第四章、请/休假程序
第十九条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并到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登记后,方可休假。
员工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休假或未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
如遇紧急情况,须由本人提前口头或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获许可方能离开,请假单据可由部门文员代写或返岗上班2个工作日内填写,并将将审批后的请假单据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二十条请/休假的核准权限
副经理级别(不含副经理级)以下员工3天以内(含3天)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报行政人事部备案;3天以上5天(含5天)以内请假,由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审核,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报行政人事部备案;超过5天以上请假,需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行政人事部备案。
经理级别(含副经理级)以上人员请假,由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部门负责人请假,由分管理副总经理、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如因相关审核(批)人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核(批)签字,可由其代理人进行审核(批)或电话报请相关审核(批)人得许可后,交由行政人事部考勤文员处理,并在相关审核(批)人返回公司两个工作日内补齐书面签字,否则按旷工论处。
病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工伤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若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返回公司两天内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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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缺勤规定
第二十一条迟到、早退
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含)的迟到,每人每月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开始扣款,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50元,累计增加。
屡教不改者,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半小时以上的迟到按旷工半天处理。
任何于规定下班时间前30分钟以内擅离工作场所者视为早退,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者,以旷工半日论处,记小过一次,并处罚款50元。
晚上加班至21时以后(含21时)的员工,次日上班可顺延30分钟,即9时30以后按迟到核计。
第二十二条旷工
员工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者虽请假但未获批准而擅自缺勤、离岗的,即视为旷工。
旷工半日,记小过一次,并处罚款50元;连续旷工的,按旷工时间累计处分和罚款。
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当月累计旷工3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三条托人打卡、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的,初犯当事员双方记大过一次并罚款300元,再犯均予以辞退。
第二十四条工作时间串岗、擅离岗位的,给予小过以下行政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五条请假期间如要延长,须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部门领导申请,未经领导批准,一律按旷工处理。
请假期满未返回公司,且未办理申请延长假期手续,或者虽申请延长假期但未获批准的,按旷工处理,超过三天未报到者,按离职处理。
第二十六条员工请假期间提前返岗者,需告知行政人事部考勤文员,并由考勤文员核实考勤记录,方可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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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C-AD-RS-13081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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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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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如此前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以此办法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行政人事部起草,并负责监督实施。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属行政人事部。
第三十五条相关文件及表格
序号
记录名称
文档编码
保存部门
保存期限
附件1
《补卡情况说明表》
行政人事部
1年
附件2
《外出单》
行政人事部
1年
附件3
《请假单》
行政人事部
1年
附件4
《加班申请单》
行政人事部
1年
第三十六条参考资料
1、《员工手册》
2、《劳动纪律与管理制度汇编》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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