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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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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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超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火灾隐患是零售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大风险,对我们的顾客、员工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对企业声誉产生重大不良影响,应引起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的高度重视。
为消除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公司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各级职能部室及所辖各门店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各级职能部室及各门店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的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各门店店长或主要负责人是门店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门店及部门应当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流程得到具体执行并取得成效。
第六条公司和各BU成立安委会,各级职能部门和门店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直接向上级安委会汇报。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公司安委会职责:
掌握消防工作信息,及时向各BU提出工作要求。
1、根据国家有关的安全、消防法规、法令,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安全消防制度并监督各门店贯彻落实;
2、监督指导公司各BU和门店营业范围、职工宿舍及货运仓库的五防工作(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防自然灾害);
3、监督指导各BU或门店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工作、安全消防知识的培训、定期消防演习、安全防火知识的普及教育;
4、定期检查监督安全、防火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纠正违章;
5、负责消防安全事故后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6、加强与消防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7、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8、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责令相关门店进行整改。
第八条各门店店长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本制度,保障本店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店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店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制定并实施本店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确定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定期组织检查门店及员工宿舍的安全、消防设施等方面的执行、遵守、维护情况,组织开展本店每月的消防安全联合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5、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本店的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
6、组织制定符合本店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7、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时,积极组织、指挥各项应急方案的实施工作,并处理善后工作事宜;
8、火灾事故多发季节和重大节日前,除对门店所有部位普遍检查外,应组织开展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
第九条各门店相关部门的职责见附件九,标超门店由店长全权负责,区域总部各职能部门给予专业指导和协助。
第一十条各店在举办集会、促销活动等大型活动时,必须确定现场安全责任人,如有外单位参加时必须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一十一条各店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时,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指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部位,对于该部分部位需要实行严格管理,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设定明显的防火标志。
各门店下列部位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各门店快餐厅厨房、档口、仓库、高低压变配电室、空调及冷柜主机房、电脑主机房、发电机房、制冰机房等。
第十三条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工作的专门负责部门,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四条门店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十五条门店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展开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火灾和灭火的能力。
第十六条门店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火灾事故紧急处理流程,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及时疏散人员。
门店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条件。
火势扑灭后,门店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和BU调查火灾原因,核实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1动火申请
1.1各部门和外来施工单位在商场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须事先由动火单位向门店支持部(标超为区域维护组)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见附件3)。
1.2《动火作业申请表》必须包含动火原因、起止时间、动火方式、特种人员上岗证、责任人、防损部制定防火措施等内容。
1.3较大的动火由公司或各BU安委会负责与消防单位联络办理相应手续后执行。
2动火审批
2.1《动火作业申请表》经各责任人签字,并经相关部门制定可行的防火措施、由店长审核签字后,门店支持部或区域维护组根据明火作业的范围,实施动火作业。
2.2原动火单位因未完成任务需要延长动火时间的,必须重新办理动火申请手续。
3动火作业前
3.1动火作业者必须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并需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相关规定操作。
3.2动火前必须做到“五不”:
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周围的易燃物品未清除的,不动火;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火措施的,不动火;凡贮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场所,未经排除危险的,不动火;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4动火作业时
4.1动火作业时门店防损部(标超为BU防损部)委派现场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消防安全。
4.2动火后必须做到“四要”、“一清”,即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监护;要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操作;要严密注意动火情况,一有不安全苗子,立即停火;要及时扑灭作业中发生的火灾和爆炸事故;动火完毕,必须立即清理现场火种,火种不清除不可撤离动火现场。
5动火作业结束
5.1动火作业结束,由门店防损部(标超为BU防损部)现场监护责任人填写现场作业记录一栏,由各部门现场监护责任人三方签字。
5.2防损部委派现场监护人员将《动火作业申请表》送交门店防损部责任人(标超为BU防损经理)最终签字确认。
5.3门店防损部(标超为BU防损部)每月30日前汇总本月《动火作业申请表》交安委会存档。
第十八条消防器材管理
1门店消防器材管理范围
1.1门店消防设施器材包括:
灭火器、消火栓、自动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闸门、烟感及温感探测器、安全出口指示灯、防火门、对讲机、联动控制柜、应急照明灯等。
1.2任何人未经门店防损部责任人许可不得擅自挪动消防器材,违者按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罚。
2日常管理
2.1各部门员工及主管每天必须检查自已所辖范围内的灭火器并填写检查记录(记录表格由各门店自行制定);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上一级领导报告。
2.2门店防损部(标超由门店店长指定责任人负责)每天应巡视各自动喷淋头有无漏水、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等;每半月对消火栓、灭火器进行详细检查,并填写检查卡(检查卡由门店防损部申购);对从未使用的消防门,每年至少要开启检查一次。
2.3门店支持部(标超由门店店长指定责任人负责)每周一次对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烟感和温感)、机械防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分区防火卷闸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应急灯、安全出口指示灯)、消防广播系统等进行检查与维护,发现问题必须及时通知保养厂家或区域维护组进行维修。
2.4备用及待处理的消防器材,由门店防损部负责保管或以报告形式申请处理。
2.5需要更新或增加的消防器材,由门店防损部提出申请,门店支持部负责具体落实。
2.6消防设施外包保养,由公司或各BU防损部联络厂家,签署合同;门店支持部和防损部共同负责监督保养厂家按合同要求做定期检查、保养,并签字认可、同时对保养厂家每一次的保养维修工作情况必须如实、详细记录。
(标超由区域维护组负责)
第十九条灭火队管理
1义务消防队的工作: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消防条例,由各门店组织建立各自的义务消防队,以防发生火灾事件时,能够确保顾客及员工的安全撤离、消防灭火工作迅速开展及时扑灭火灾。
1.2各门店由门店防损部经理负责组建义务消防队(标超门店由店长负责),参加人数不少于各店总人数的30%。
1.3各门店防损经理或标超店长为本店的消防队队长,负责组建、培训消防队、按《消防预案要求》制定每季度的火灾事件紧急处理预案,并负责火灾事件发生时的总指挥等工作。
1.4各门店防损员、支持部工程技术人员为消防干事,其中防损员主要负责现场灭火及其它事项(包括疏散、救护等)的组织工作,支持部工程技术人员则负责自动灭火系统及时准确的投入使用及其它灭火设施的保护、抢修工作。
(标超门店由所有员工参加并分工负责)
1.5各疏散组、救护组成员主要负责顾客的疏散、救护工作。
1.6各门店如需进行消防演习,应及时报各BU安委会核准。
2义务消防队职责(见附表4)
第四章防火检查(后附检查评分表)
第二十条门店消防安全检查内容为: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7、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8、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9、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10、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11、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消防安全检查形式:
门店日常安全检查分为日检、月检、季检等形式;同时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重点设备及重要的消防器材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记录表和评分表见附件5。
1日检(日检内容为第二十条的1-6款)
1.1区域主管或员工对自己所辖范围内的消防器材及用电设施、线路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由部门经理每周复查,每半月向门店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发现问题时必须立即向相关人员反映。
1.2门店防损部每天进行巡场时发现有违规操作或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制止或限其整改。
并且每周汇总本店的安全生产问题并上报总部防损部。
标超门店此项除外。
1.3门店防损部在每天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
(标超门店由店长指定人员负责)
2月检(月检内容为第二十条的1-12款)
2.1灭火器、消防栓为“一物一卡”,每半月检查并记录检查卡。
检查卡由门店申购,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更换,更换下来的检查卡应由门店或标超BU防损部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2.2门店或标超BU防损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检查。
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2.3门店每月必须由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一次由门店店总经理、门店防损部经理、门店支持部经理参加的联合消防安全大检查。
(标超由店长负责)
2.4各BU防损部每月将对各门店进行不定期消防安全抽查,对各门店进行检查评分,对不合格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追究其责任,并限期整改。
2.5公司安委会每月根据各门店的检查和整改情况,以简报形式公布并发布到公司内部简报内,同时门店必须将每月的安全简报打印张贴以供全体员工学习、监督。
3季检
门店支持部工程人员和防损人员共同负责监督消防安全设施保养厂家按合同要求每季度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定期保养、检查;保养厂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门店的消防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如实填写工作记录、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标超由区域维护组负责)
4专项检查
对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重点设备及重要的消防器材设施,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门店必须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由门店防损部负责、支持部协助(标超门店由店长负责)。
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二十二条门店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二十三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门店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法禁令的;
2、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3、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4、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7、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案。
第二十四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门店或BU防损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门店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门店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二十五条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门店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二十六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门店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门店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公司上级报告。
第二十七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门店或BU防损部应当在规定的限期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回复相应的公安消防机构。
安全检查、整改流程见附件6。
第六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八条门店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门店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各门店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九条门店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第三十条门店日常培训与宣传教育
1日常培训
1.1全体员工都有接受及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的义务和责任。
1.2每位新进员工必须根据公司三级培训制度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公司各BU培训部负责所辖区域新入职员工的一级安全培训、门店防损部负责员工的二级安全培训(标超门店由店长)、各部门经理和主管负责员工的三级安全培训。
1.3门店或BU防损部定期安排一些消防课程,每位员工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学习;每次培训的教材、签到单、考核成绩都应在门店或BU防损部存档。
1.4门店防损部(标超为门店店长)定期(消防干事每季度、其他队员每年一次)组织义务消防队员集中活动,熟悉各自的职责及相关的技能;每次活动的通知、参加人员签到单、培训的内容等都应存档备查。
2宣传教育
2.1公司安委会每月编制《安全简报》,报导各门店进行安全检查情况、学习安全制度、安全事故分析、救火逃生技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等内容,让全体员工能够时刻提高警惕,加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条例。
2.2门店应积极响应政府消防机关组织的各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七章灭火、应急疏散和演练
第三十一条消防应急预案和演练
门店防损部负责安排消防演习,演习之前必须充分做好准备,制定详细的消防演习预案,经店长审批后实施(标超门店由BU防损部协助门店店长进行)。
如遇到真正的火灾事故情况后,立即启动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见附件7)。
1消防预案要求:
1.1预案内容
步骤一:
确定重点部位(一到二处)
确定原则
1、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
2、火灾发生影响全局的部位;
3、耐火等级低;
4、经济损失高;
5、扑救难度高;
6、人员集中;
步骤二:
重点部位概况
1、位置及周边环境;
2、建筑物的特点、耐火等级、面积、高度;
3、物资数量、价值;
步骤三:
重点部位火灾特点
1、火势变化特点,蔓延方向及可能造成的后果;
2、有无爆炸危险,可能波及的范围;
3、有无毒气及烟气产生;
步骤四:
灭火力量的部署
1、消火栓位置,地下管网形状,其它可用于灭火的水源种类、数量和利用水源的方法;
2、灭火所需的器材和灭火剂的种类及数量以及存放的位置;
3、水带铺设线路,水枪及灭火器材设置的位置、方向和任务;
步骤五:
扑救措施
1、对起火原因及物资燃烧的特点,确定采用的灭火方式;
2、针对建筑物特点采取的相应措施;
3、针对火场不同阶段可能出现的情况;
4、确定扑救及疏散人员、物资的方法和线路;
5、灭火斗争中的注意事项;
1.2制定预案的要求
1.2.1调查
总体布局,火灾危险类别,主要建筑物特点,易发生火灾部位,相邻建筑的间距,道路、水源,通信设施及报警手段,以往发生火灾的情况及扑救经过。
1.2.2定出重点,科学计算
根据确定的重点部位特点,充分估算起火的大小,火势、烟气的蔓延方向、时间等。
1.2.3制订作战意图,绘出灭火预案图
目的、手段、主攻方向、力量部署和任务等。
2消防预案演练
2.1门店防损部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6个月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标超门店由BU防损部协助店长进行)
2.2门店或BU防损部必须作好每次演练的记录存档并到消防档案内存档。
第八章消防档案
第三十二条门店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本店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门店的消防档案由防损部统一管理、保管,以备检查。
标超门店由BU防损部负责。
第三十三条门店日常文件档案管理
1为了更好地落实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门店可以根据自己门店或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关的管理细则。
但不能与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公司安委会下发的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相违背,如果公司安委会下发的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有不符合本店实际情况的,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安委会,公司安委会讨论后明确答复。
2各门店自定的有关消防安全的管理细则、应在公司安委会备案,以便于安委会准确掌握各门店的安全政策落实情况。
3各门店《消防档案》由各门店防损部建立,标超门店由BU防损部建立。
4门店有关消防安全的资料、文件制度、记录表单由门店或BU防损部负责统一管理。
5门店各部门主管每月将员工的检查记录表收齐后,交给各自的部门经理保存;门店支持部的检查、检修、保养、更换等记录由门店支持部负责保存(标超由区域维护组负责);重点部位的检查记录由门店防损部保存,门店防损部的检查记录由门店防损部负责保存(标超由店长负责保存)。
以上记录保存期均为一年,超过一年可自行销毁。
第九章奖罚
第三十四条处罚条例:
具体执行《消防安全检查与处罚细则》(附件10),标超门店参照试行。
1灭火器由门店防损部统一摆放,未经防损部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挪动;私自挪动者处以一次口头劝导。
2门店防损部每十五天对消防器材检查一次,如实填写检查卡,建立消防档案,同消防器材的检查卡配套使用,档案内容应当真实;对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查、不如实填写检查情况的,视造成的后果给予检查人处以一次书面劝导。
3消防器材所在的区域应建立检查记录本,由区域主管直接负责,必须每天进行检查;建立检查档案,保持消防器材的完备、干净,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如实向上级汇报,对下列四种情况分别作书面劝导一次;
(一)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查的;
(二)未建立检查本和检查档案;未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和检查档案的;
(三)发现异常情况未及时、如实向上级汇报的;
4员工损坏消防器材的,应进行赔偿;故意损坏的,除赔偿外,并作记过处罚;实际损坏人难以确认的,由部门经理进行赔偿。
5各柜组摆放商品不得影响到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违者视情况对该柜组的责任人处以口头劝导一次。
6消防栓内必须保持干净,全部设施应存放在规定的位置;不得存放任何与消防无关的物品,不得乱贴乱画;消防水带不可捆绑,违者对该区域消防责任人处以书面劝导一次。
7每个员工必须熟悉所在区域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灭火的一般常识,且熟悉本区域灭火器的数量及摆放位置;考核不合格的,将对其进行再培训,并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进行书面劝导一次。
8每个员工都应当配合安委会及消防部门的消防检查,在检查中对提出的问题应认真回答,如因此造成影响的,视情况处以记过一次;
9用电设备必须按照门店工程部规定的用电标准使用,超负荷用电的,对责任人处以门店内通报批评一次。
10设备使用完毕或营业结束后,区域人员应及时关闭设备电源(冰柜、自动水泵除外);未关闭设备电源的,视情况处以书面劝导一次,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法律责任。
11公司每个员工均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参加义务消防组织及扑救火灾、监督的义务。
12上述细则由门店防损部负责监督执行。
13对于严格违反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本消防安全制度,造成重大事故或给公司的声誉造成较大损失的,安委会将进行严格调查、门店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门店防损部、门店支持部必须密切配合协助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公司审批。
处理的办法有:
通报批评、口头劝导、书面劝导、记过、辞退直至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14防损部按照消防火灾事故调查流程(见附件8)对消防事故进行严格细致的调查。
第三十五条奖励条例
奖励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表扬或报公司批准后予以奖励。
1、积极勇敢地奋力补救火灾,保护了国家、集体、门店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
2、积极主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了火灾事故发生者。
3、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施,成绩显著者。
4、敢于检举揭发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人和事,并与之作坚决斗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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