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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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粤农〔2009〕19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2009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2009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尽快转发至所辖各县(市、区)农业(农机)局、财政局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广东省2009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做好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5〕11号)和《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财发〔2008〕190号)的规定,结合我省2009年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目标,以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拉动内需、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机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为主要任务,继续以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特别是水稻育插秧机械化为重点,兼顾经济作物、畜牧业、渔业、园艺、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等农机化发展,突出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机具的推广应用,充分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规范操作程序,引导农机企业加强研发生产适销对路农机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国内需求,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改善农业装备结构。
提高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农机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
(二)加大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
提高主要农作物和养殖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促进丘陵山区机械化和旱作节水农业发展。
(三)增强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能力。
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四)促进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
向优势粮食主产区倾斜、向重点作物、养殖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斜。
(三)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高,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
(四)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五)加强引导,合理布局。
坚持农机结构优化,合理布局,机具配套以及提高农机组织化程度。
(六)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四、实施范围、资金计划指标及资金支付方式
2009年,中央下达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控制规模为2亿元,根据农机购置补贴覆盖所有农业县(市、区)的规定,按照实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基本原则,以各地级市、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上报的计划指标为主要参考依据,综合考虑耕地面积、粮食产量、养殖业发展情况、农机化发展条件、农民购买能力和地方政府积极性等差异以及往年项目的实施情况等因素,为使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农民,确定2009年各地级以上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和各项目实施县的指导性资金计划(附件1)。
各地级以上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原则上不能调整,各项目实施县的指导性资金计划可由各地级以上市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辖区内进行调整。
2006年至2008年历年结余的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支付给农机供货方(生产企业或销售商)。
累加补贴的省财政补贴资金在2009年度《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中安排,由省财政厅拨付到各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财政补贴资金采取“差额购机、统一结算”方式支付。
购机时采取“差额购机”,补贴受益个人或组织只需支付机具价格减去财政补贴金额后的差价款给农机供货方就可提货。
资金结算时采取“统一结算”,农机供货方定期向省和有关地级以上市农机主管部门提交资金结算的有效凭证,经农机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出具结算函和确认清单并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审核并与农机供货方结算。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支付,省财政补贴资金由各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直接支付。
五、补贴对象的确定和应承担的责任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即具有实施县户籍的农民或在实施县辖区内有承包耕地、池塘合同的农民)、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及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农机(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除使用各级财政配套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外,通过其他渠道取得各级财政资金购置农业机械的购机者,不得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二)优选条件。
在申请的补贴资金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
1.农机大户(拥有或承包2千瓦以上的农用动力机械,自用或为他人作业的农户)和种植大户(年种植或承包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农户)。
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农机专业合作组织)。
3.购置配套农机具(购置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的申请者。
4.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的科技示范户和“平安农机”示范户。
5.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申请者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在优先安排没有享受过补贴的农民的基础上,根据申请和受理时间的先后排序确定。
(三)补贴数量。
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购机数量为:
1.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指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
2.直接从事植保工作的植保作业服务队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植保机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台;
3.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1套〔指1台挤奶机、1个储奶(冷藏)罐、1个运输奶罐〕;
4.个人年度内购置补贴增氧机、投饵机的数量均不超过6台。
(四)补贴对象应承担的责任。
1.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农机管理规定。
补贴购买法律法规规定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后必须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补贴机具的登记入户、核发牌证(农机号牌和行驶证),接受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补贴机具检查管理和质量跟踪调查,并服从当地农机管理部门的合理调度,在重要农时季节优先为本地农业生产服务,积极支持当地的农机推广工作。
2.补贴机具原则上两年内不得转卖或转让。
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补贴机具,须报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并逐级上报省、市农机主管部门备案。
对享受省级财政累加补贴的机具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卖或转让到广东省外。
3.违反上述规定的补贴对象,一经县级以上农机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查实,必须退回财政补贴资金,并暂停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资格。
六、补贴机具种类和补贴额
补贴机具的种类和补贴额按省农业厅即将公布的《广东省2009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执行。
七、申办程序
1.受理和初审。
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确定受理申请的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农民的申请,指导农民按要求填写《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及时核实申请者的有关材料以及资格条件,并组织由财政、农业(农机)、县纪委驻农业(农机)局纪检组等有关人员组成的农机购置补贴评审组进行初审确认后,汇总上报地级以上市农机主管部门。
2.复核和审批。
各地级以上市组织由财政、农业(农机)、市纪委驻农业局纪检组等有关人员组成的农机购置补贴评审组,根据下达补贴资金规模和各县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审批,在《申请表》上填写审批意见,并签署盖章。
3.公示。
由各地级以上市农机主管部门组织对经复核、审批的购机申请者在其所在乡镇或村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格式见附件3),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公示工作。
4.《申请表》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直接将《申请表》发放给申请者,不得交给农机供货方。
5.购机。
农户直接向农机供货方进行“差额购机”,购机时须向供货方提交有效的《申请表》,并向农机供货方索取补贴机具的销售发票。
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和推广机构应根据受益对象的需求,提供相应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在购机过程中监督执行“差额购机”并引导农机供货方采取“集中供货”的方式,在购机交接时,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应派人在场见证。
6.补贴机具的核实。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及时(建议在购机交接时同时进行)对受益对象提交的材料、补贴机具品种牌型和价格等方面进行核实。
经核实无误的,按照《国家补贴机具编号规则》要求对补贴机具进行编号和在机具显著位置喷涂标志,并填写《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汇总表》(附件4),及时报送省、市农机主管部门。
7.补贴资金结算。
由农机供货方不定期向省、市农机主管部门提交结算的有效凭证,包括:
《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表》(附件5)、购机者的《申请表》和补贴机具销售发票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省、市农机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受理一次农机供货方提出的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在对结算材料进行核实后,出具结算函和相关材料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省、市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有关农机供货方。
8.建立购机补贴档案。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应建立备查档案。
备查档案包括《申请表》、《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汇总表》以及有关文件、公告、公示材料等。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对农民购买农机实行补贴,是落实中央扶持“三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有效措施,对于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
各级农业(农机)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精心组织,确保农机购置补贴顺利实施,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使补贴资金切实发挥有效作用。
(二)严格管理,阳光操作。
各地要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要认真落实受益对象评审公示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受益对象,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严格控制在财政补贴资金计划指标额度内和补贴产品目录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擅自超额审批和扩大补贴产品范围。
各级农机管理机构不得向农机供货方和购机农民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额外费用或以任何方式参与补贴机具的经销活动、违规代收购机款,不允许供货方代替农民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手续。
要认真核实申请者的原始凭证和资格条件,严防一机多补或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
严禁地方保护主义,补贴机具的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建议名单,由省农业厅统一发布实施。
省农业厅和财政厅将在补贴专项执行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操作的地方,将暂停安排或调减中央补贴专项资金。
(三)落实职责,保证时效。
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管等职能,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步骤进行操作,并做好各环节工作的衔接,确保补贴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
要加强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和价格监管、质量调查工作,明确专人及时做好项目档案信息的采集录入、统计分析和备案、上报工作。
各项目实施县要将汇总后的电子信息档案于2009年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要做好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
各地级以上市应分别在2009年6月10日和11月20日前,将半年和全年的补贴专项执行情况总结及电子文档报送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四)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的受理时间、受理地点、联系人和咨询电话。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购机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专项实施区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申请办理程序、资金计划指标、补贴机具和补贴额等。
要搞好咨询服务,做好购机手续、补贴目录的相关信息等咨询解答工作。
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选择权,不得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
要高度重视与企业的资金结算工作,及时结算补贴资金,减轻农机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各项目实施县要切实加快机具的核实进度,为加快资金结算提供保证。
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企业承诺落实情况和农民的反映,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的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取消其农机产品列入补贴产品目录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
九、落实责任,加强监管
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按照申办程序和工作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县(市、区)级农机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是要积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的受理时间、地点、联系人及电话。
二是要会同级财政部门成立农机购置补贴评审组,对申请者的提交材料和有关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三是要协助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做好受益对象的公示工作。
四是要在购机者购机过程中,监督采用“差额购机”方式,并根据购机者的需求,提供相应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
五是要及时对补贴机具进行核实,并喷涂国家补贴机具编码。
六是要加强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和质量调查监督工作。
七是要对补贴机具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及时填报“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汇总表”,并将购机补贴信息录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基本信息管理系统”,上报数据文件。
八是要建立备查档案,并做好阶段性和全年执行情况总结、上报工作。
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的主要职责:
一是会同级财政关部门成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评审组,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
二是做好日常的指导工作,对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是每季度至少受理一次农机供货方提出的省财政累加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四是建立备查档案,及时上报全年执行情况总结工作。
省农业厅的主要职责:
一是每季度至少受理一次农机供货方提出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二是汇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基本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文件并上报农业部。
三是做好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补贴机具质量投诉,以及专项实施进展情况总结上报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是要积极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受益对象的评审工作。
二是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的结算工作。
省财政厅和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接到经同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提交的补贴资金结算函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有关农机供货方。
三是积极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农机购置补贴是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
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仅仅是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关系到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维护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一个重大问题,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战略的实施。
农机购置补贴涉及公共财政的分配和使用,政策性很强,社会关注度很高,能否做到“公开、公正、及时、有效”,关系到这项政策能否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农民手中,关系到政府部门的社会公信力,关系到管理部门的行风和廉政建设。
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切实加强对管理部门实施工作和补贴机具经销、价格、质量、服务以及农民使用补贴机具的监督管理,既能维护好农民利益,又能发挥好政策效应,防止和打击暗箱操作、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行为,避免出现多收购机款、供货不及时和服务不到位等导致农民利益受损等现象。
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过程中应主动、自觉地接受纪检、审计、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取得实效,更好地把这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
1.广东省2009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表
2.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
3.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公示表(格式)
4.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汇总表
5.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表
附件1:
广东省2009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表
单位:
万元
序号
地级市别
资金计划
实施县及指导性资金计划
备注
1
珠海市
275
斗门区210,金湾区60,高新区5。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不拨付到有关市、县(市、区),由省财政直接支付给农机供货方
2
汕头市
290
龙湖区10,濠江区20,澄海区60,潮阳区150,潮南区40,南澳县10。
3
佛山市
285
南海区50,顺德区145,高明区70,三水区20。
4
韶关市
2310
浈江区80,武江区50,曲江区180,乐昌市320,南雄市520,始兴县230,仁化县180,乳源县350,翁源县300,新丰县100。
5
河源市
670
东源县100,龙川县200,紫金县160,和平县60,连平县120,源城区30.
6
梅州市
1495
梅江区30,兴宁市650,梅县230,平远县80,蕉岭县250,大埔县65,丰顺县30,五华县160。
7
惠州市
1000
惠城区230,惠阳区280,惠东县130,博罗县200,龙门县160。
8
汕尾市
830
城区100,陆河县200,红海湾20,陆丰市280,海丰县230。
9
东莞市
70
10
中山市
150
11
江门市
1010
江海区10,新会区300,台山市250,开平市150,恩平市170,鹤山市130。
12
阳江市
1110
江城区200,阳春市330,阳东县350,阳西县230。
13
湛江市
6515
徐闻县1665,雷州市2000,遂溪县1140,廉江市660,吴川市300,麻章区380,坡头区150,东海区220。
14
茂名市
1490
茂南区320,茂港区100,化州市320,高州市400,信宜市70,电白县280。
15
肇庆市
550
鼎湖区40,高要市150,四会市120,广宁县20,怀集县100,封开县80,德庆县40。
16
清远市
790
清城区120,英德市320,连州市100,佛冈县50,清新县120,连山县30,阳山县50。
17
潮州市
160
饶平县90,潮安县50,湘桥区20。
18
揭阳市
420
惠来县120,揭西县80,揭东县100,普宁市90,东山区30。
19
云浮市
580
云城区40,罗定市230,新兴县120,郁南县120,云安县70。
合计
20000
98个县(市、区),2个地级市
附件2:
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或单位名称)
粘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或填写单位法人代码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单位法人代码:
)
文化程度
(或单位性质)
邮政编码
详细通讯
地址(或住址)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0)-
移动电话:
申请补贴
购置的
农业机械
机具品种
型号规格
生产企业
申请补贴机具数量
台(套)
拟购机时间
20年月日
申请人(单位)有关资格条件情况
耕地面积
共亩;
其中:
自有亩,承包亩。
主要农作物品种
自有农机具
情况说明
(品种、型号
规格及数量)
确定配套
购置作业机具
(品种、型号
规格及数量)
是否科技入户工程和
“平安农机”活动中示范户
1.是□;
2.否□。
是否享受过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财政资金
1.是(已享受过)□;
2.否(未享受过)□。
持有农机技术培训证书、
资格证书名称和编号
已补贴购置的农机具
品种、型号规格及数量
补贴机具使用承诺条款
1.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农机管理规定,接受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保证购机后立即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登记入户、核发牌证(法律法规规定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确保“一牌两证”(农业机械号牌和行驶证、驾驶证)齐全有效,及时参加检验,确保生产安全。
2.补贴机具自购买之日起(日期以购机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原则上两年内不过户。
如因特殊原因需转让补贴机具,将报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且转让价不高于原购机时机具价格减去各级财政补贴金额后的差价。
3.服从当地农机管理部门的合理调度,在重要农时季节、灾害抢收时节优先为本地农业生产服务,积极支持当地的农机推广工作。
4.不将补贴机具租赁到广东省外,绝不通过以租代购等方式变相转让补贴机具。
如将补贴机具租赁给他人必须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一年一签,报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备案。
本人(单位)声明:
以上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身份和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郑重履行以上承诺。
本人(单位)明白,不如实填报、填报不完整或提交虚假的资料,将会被取消申请资格;本人(单位)获得财政补贴购买农业机械后,如未能履行以上任何一款承诺条款,同意退回所有财政补贴资金,终身不得再申请财政资金补贴购买农机具。
申请人(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亲笔签名并加盖印章或按指模)日期:
20年月日
注:
以上表格内容由申请人(单位)填写。
县(市、区)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栏
申请表受理日期
200年月日
第号
审
核
意
见
经审核,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属实,符合购机条件,同意上报审批。
日期:
20年月日
(加盖单位公章)
核实申请人资格条件
情况的详细说明
核实人:
20年月日
补贴专项类别核定
1.中央补贴专项□
2.省级补贴专项□
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审批栏
单机补贴
资金额
中央财政
补贴额
单机补贴额(元/台)
¥元
审
批
意
见
经评审组评审,同意该申请人购机,于20年月日前购机有效。
日期:
20年月日
(加盖单位公章)
省级财政
补贴额
单机补贴额(元/台)
¥元
同意申请人购置
机具数量
台(套)
公示及交接机情况
公示情况
机具交接情况
经手人签名:
厂家或经销商交机签章
购机人接机签名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核实人签名
日期:
日期:
日期:
注:
1.本申请表用A4纸双面印制。
本申请表中所有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填写内容或在选择项的“□”中划“√”,没有内容的请填写“无”或划“×”),所填写的内容一律不得涂改。
2.本申请表经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评审组审核、县(市、区)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地级以上市农机购置补贴评审组审批,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盖章完整,并在地级以上市批复的补贴资金指标预留有效期限(见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审批栏)之前的,才具有法律效力。
3.申请中央财政补贴专项、需省财政资金累加补贴的,必须填写本申请表一式5份;申请省级财政补贴专项或中央财政补贴专项、不需省财政资金累加补贴的,只须填写本申请表一式4份。
4.本申请表由申请购机补贴的农民本人填写申请表正面的内容后,提交到县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或指定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地点。
5.本申请表由省、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各执1份,其余的表格直接发放给申请人(单位)。
申请人(单位)在购机时提交给农机供货方(中央财政补贴专项、需省财政资金累加补贴的,提交本申请表2份;省级财政补贴专项或中央财政补贴专项、不需省财政资金累加补贴的,提交本申请表1份)。
附件3:
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公示表(格式)
经××市农机购置补贴评审小组评审,拟同意下列申请者购机,现予公示,公示时间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止,对下列申请者获得补贴有异议者,请书面和电话向×××市(部门)反映。
联系部门:
××市×××,联系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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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广东省 农业厅 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