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监控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完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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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监控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完整
车辆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加强科学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的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三、实施主体和职责分工
本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日常管理。
四、内容和要求
1.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规范和流程
1)动态监控人员应当实进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超员、超时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卫星定位终端掉线,并做好记录.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违规驾驶的驾驶人员,应当及时向安全办负责人报告,安全办负责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安全办负责人应当及时报告公司主要领导,必要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
2)动态监控员应及时汇总上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卫星定位终端掉线等情况,条件允许的进行相应的截图或录像。
3)监控员发现卫星定位终端不上线的,应报告或通知安全办对卫星定位终端不上线信息进行排查,必要时对车辆驾驶人进行调查或对卫星定位终端进行检查,确认是属违法法规或是卫星定位终端故障。
4)经排查,确认违法违规行为或卫星定位终端故障属实的,向车辆驾驶员下发违规处理决定书或联系终端运营服务商进行维修。
5)驾驶员按照处理决定书授受处理或是停车协助终端运营商技术人员对卫星定位终端进行检查、维护。
6)负责违章处理的安全办负责人跟踪、督促违章驾驶员按规定时限接受处理,检查车辆卫星定位终端故障经检修后是否恢复正常.
7)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时限接受处理的,暂停其本人的运输工作,直至处理完毕;卫星定位终端经维护仍不能恢复正常的要及时更换设备,卫星定位终端不上线的车辆,不准车辆运行,恢复正常上线后再准予车辆运输。
8)安全办负责人每天对监控员上报的监控信息及相应的截图进行排查,并签字确认,并对违法违规人员做“三违”处罚。
监控数据应该至少保存6个月,一般事故车辆的监控信息至少保存1年,重大以上的事故车辆监控信息、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至少保存3年。
9)特殊气候、特殊路段,监控人员在每天出车前都作安全信息公布和通报.
2、交通违法违章动态信息统计分析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在每月安全生产会议上通报运输车辆及人员交通违法违规动态信息分析情况,消除监控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分析和处理情况应做相应记录,特殊情况下需上报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2)交通违法动态信息统计分析的主要内容:
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卫星定位终端不上线等违法违规行为。
3)统计分析的方法
统计分析应尽可能全面,可采用对比的方法进行分析,也可用综合分析法和各别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分析,分析时应针对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和存在问题,善于找出其普遍性和规律,根据公司运输经营情况,提出下一步安全工作的重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应对方法和合理化建议,应把动态监控信息作为员工年度安全考核。
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强化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提升企业运输管理水平,科学化地管理和派遣车辆,及时高效地完成运输任务,根据公司车辆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规定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动态监控系统,便于对车辆运行位置、速度、方向、路线、历史轨迹等展开实时安全监控,规范车辆运行受控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阳泉冀东物流贸易。
第二章监控原则与适应范围
第四条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位置、行驶路线、速度等,具备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通讯等综合监控功能,对预防窜货行为起到关键作用。
第五条进厂车辆必须按国家规定配备车载定位设备和必要的通讯工具,并将备案资料及账号提供给监控中心,对未安装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物流调度中心拒绝开具派车单,有特殊情况请相关部门会同审批,详见车辆动态监控备案流程.
第六条凡安装了车辆动态监控车载终端的进厂车辆,均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三章职责
第七条监控员职责
一、负责统一管理本公司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平台,负责平台正常使用及维护,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
随时关注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使用情况,并在车辆出现超速、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时对驾驶员及时提醒,防范和控制驾驶员在行驶途中的各类违章行为。
二、监控员负责管理进厂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平台,检查进厂车辆设备是否运转正常.
三、监控自有车辆的运行情况,在车辆发出报警信息时,进行报警确认,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对有故障的监控系统及时上报并下发维修单,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对监控中发现驾驶员有违规行为的,及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下发通知单.
四、按规定定时采集车辆行驶记录数据,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违规行为分类汇总上报相关部门.
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道路情况、交通状况等情况,及时通过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短信发送平台发送预警信息.
六、监控车辆是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对擅自更改路线、绕行高速或私拉乱跑等行为,做好监控记录,并及时报送备案。
八、监控权限严格按照规定授权,不得私自赋予他人及越权使用,如需授权使用,需上报领导审批。
第八条驾驶员职责
一、保障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处于开机状态,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等行为,如有故障及时上报解决。
二、行驶中保持终端信息通畅,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
三、遵守安全行车制度规定,对监控平台提醒纠正的违章行为应及时更正.
第九条大区市场部职责
一、水泥公司市场部门必须对自提客户所有进厂车辆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资料准确无误,并提前报于物流公司进行备案。
二、对于自提车辆运行出现问题,物流公司监控员上报市场部时,市场部需及时沟通物流公司与客户并紧急处理。
三、配合监督车辆动态监控系统。
第十条水泥公司销售部职责
一、水泥公司销售部门收集公司客户所有进厂车辆的资料信息,提供给大区市场部进行审核、备案,并要及时新增和更新资料。
二、对于自提车辆运行出现问题时,物流公司监控员上报销售部时,销售部需及时沟通物流公司与客户并紧急处理。
三、配合监督车辆动态监控系统。
第四章监控管理
第十一条日常监控管理内容,包括车辆超速处理、偏离规定线路检查、疲劳驾驶、定点停放、停车不熄火、长时间停车等情况。
一、车载终端设备由本车驾驶员负责,公司在日常监控中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应及时通知设备运营商进行维护。
二、车载终端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经查证系人为破坏的,由本车驾驶员承担设备维修或更换费用。
如发现损毁、丢失情况应立即汇报,查明原因和责任人.
三、驾驶员不得自行断开车载终端电源,确因车辆检修需断开电源的,应及时告知监控员,并做记录备查。
车辆维修完毕后应检查车载终端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如有损坏及时维修。
四、驾驶员不得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避免影响系统判断,贻误警情,对随意报警人员按规定给予处罚。
五、对监控范围内的车辆发现偏离规定路线、变更卸货地点、长时间待车、系统信号丢失等情况,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对未在监控范围内的车辆,由销售部、市场部协调解决.
第十二条车辆动态监控报警设置
一、超速报警:
以交通执法部门及本公司限定时速为准,最高时速不超过80KM/小时,路段有限速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二、车辆故障和事故报警:
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延误时限,造成更大损失或影响。
三、疲劳驾驶报警:
以交通执法部门及本公司限定驾驶时间为准,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2小时,间隔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十三条报警的处理
监控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应迅速查明原因,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一、超速报警:
及时警告驾驶员减速慢行,消除安全隐患;
二、异常报警及紧急报警:
及时与驾驶员联系,查明报警原因,了解求助内容,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三、事故报警:
及时与驾驶员联系,做好记录,及时上报安全管理部门。
四、疲劳驾驶报警:
及时与驾驶员或调度员联系,确认是否为疲劳驾驶,及时安排驾驶员休息.
第五章违章行为及处罚
第十四条违章行为
一、非专业维护人员严禁私自打开车辆动态监控主机设备或损坏监控系统部件,造成设备无法正常工作。
二、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使用移动卡接收卫星信号,人为遮蔽会干扰设备接收信号,擅自拆卸SIM卡将无法定位,将影响车辆正常监控与管理。
三、无故切断车辆动态监控主机设备电源,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报警的.
四、驾驶员超范围或变更行驶路线行驶等脱离监控.
五、监控中心警告有违章行为,未立即终止的.
六、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
七、对监控范围内的车辆发现偏离规定路线、变更卸货地点、长时间待车、系统信号丢失等情况.
第十五条违章处罚
一、私自打开车辆动态监控主机设备或损坏监控系统部件,造成设备无法正常工作。
第一次给予100—200元处罚;第二次给予500元处罚;连续三次或情节严重者予以待岗学习处罚.
二、人为遮蔽会干扰设备接收信号,擅自拆卸SIM卡将无法定位,将影响车辆正常监控与管理。
第一次给予100—500元处罚;第二次给予1000元处罚;连续三次或情节严重者予以待岗学习处罚。
三、无故切断车辆动态监控主机设备电源,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报警的。
第一次给予100元处罚;第二次给予200元处罚;连续三次或情节严重者予以待岗学习处罚。
四、驾驶员超范围或变更行驶路线行驶等脱离监控。
第一次给予100—500元处罚;第二次给予1000元处罚;连续三次或情节严重者予以待岗学习处罚。
五、监控中心警告车辆有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未立即终止的根据情节给予100-500元处罚;若由超速造成任何事故,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六、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根据情节给予100-200元处罚。
七、对调度或监控员发出的指令及提示,置之不理的,为严重犯规,每次罚款300元。
八、由公司统一派车的第三方物流车队如出现偏离规定路线、未到指点站点、停车时间过长、出厂后信号丢失等情况时,经确认后可协商在结算运费时进行处罚。
九、客户自提车辆如出现偏离规定路线、未到指点站点、停车时间过长、出厂后信号丢失等情况时,经确认后提交资料由水泥公司市场部、销售部进行处理.
第六章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及数据统计
第十六条
一、监控员负责车辆动态日常监控,监控人员每周不少于两次的定期抽查。
二、自车载终端设备上统计的报警、违章、违纪情况应及时制止及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监控员应于每周进行一次数据汇总,把每周异常数据核实清楚后汇总上报,每月底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反映出的数据汇总报主管领导审核,同时根据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上产生的即时数据制作分析报告。
四、车辆转移或报废,车管人员应及时请示上级,对车载终端设备设施予以拆卸、变更使用车辆或予以暂时保存.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颁布的法律与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实现道路运输业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车载终端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载终端系统安装与维护
1、使用的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2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系统车载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808—2021
2、驾驶人员应通过培训教育学会正确使用车载终端系统接受公司监控平台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对车载终端日常维护工作发现车载终端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向公司有关管理人员报告,及时进行维护,且不得拒绝维护人员对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3、确保车载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严禁人为关闭车载终端或屏蔽卫星定位信号,如拔线、灌水、遮挡接收天线等私自改接电源、变更车载终端的使用性质和结构。
4、在行驶过程中如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要向监控平台发送与车辆行驶无关的消息。
5、严禁向监控平台发送虚假报警信息,扰乱管理工作平台的正常使用和破坏报警功能,不能私自撤换、加装车载设备或将其另作他用。
6、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车辆抛锚、交通管制或抢劫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平台发送信息进行报告.
7、自觉接受管理平台的监控,对车载终端或监控管理平台发送的警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通讯信息时,必须立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
8、SIM卡是车载系统的信息传输载体,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出另作他用。
9、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车辆进入加油站时,严禁接听或拨打车载及操作车载终端设备。
10、操作车辆定位系统应注意行车安全。
11、车载系统是一种高精密设备,应保持终端设备清洁、干燥附近不得堆放杂物或使用带有金属成分的物品对设备造成屏蔽或无线干扰应注意保养,不得用清洗剂或水清洗设备,避免因进水而导致电路短路烧坏车载设备。
12、应与公司管理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技术人员正确安装、维护、更换设备确保终端设备更换、维护、维修到位.
13、车载终端设备的拆装必须经生产、安全部门同意后由公司派人进行拆装,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
二、动态监控平台使用与管理
1、监控人员岗位职责:
坚守监控岗位,不擅自离岗,遵纪守法,不徇私舞弊。
2、认真学习动态监控操作和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车载终端监控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和具体操作,爱护监控设备,保证监控平台正常运行。
3、及时在监控平台上完善、更新车辆和驾驶人等基础资料情况的录入工作,保证车辆基础数据的完善性和准确性。
4、每日确保监控平台的适时在线监控,若遇客观原因不能登陆平台,要及时报告公司监控负责人,以便及时协调处理.
5、严禁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监控的车辆行驶速度进行擅自修订,对应正常运行而没有定位数据返回、无法定位的车辆及时通知技术人员查明原因,并在事后及时进行严肃处理超速行驶、以及窜线、要及时发送短信警告,采取措施进行制止、纠正并在事后及时通知车辆公司进行严肃处理。
6、负责本公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监控情况,及时做好各类监控信息数据的处置、登记、归档等各项工作。
内容记录填写要详实、准确、归档要规范、及时。
7、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监控平台相关技术数据和依据.
三、监控平台值班制度
1、值班制度
1、监控人员必须按时值班如有事不能值班提前报告由其他监控人员值班。
2、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3、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履行职责,认真监控,发现企业监控平台不在线或运输企业存在超速报警等违规现象,要及时提醒告诫并做好有监控关记录.
4、值班期间,如发现严重超速违规的,经提醒后仍不及时改正的,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填写好有关监控记录.
2、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按时交接,并主动询问前班监控情况和有无其他交接事项.
2、交接班时要逐项点清有关器材数量,并检查设施设备、电脑监控、报警设施和其它设备等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并在值班记录本上作详细记录由交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3、本班的工作应尽可能在交接班前处理完毕,需要续办或移交的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
4、交接班双方要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如因设备器材、交接不清或续办事宜交代不明,事后发现或出现问题,交接班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四、监控管理应急处理
1、当车辆驾驶人员手动报警时,监控管理人员应予以回复,了解其详细情况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及时帮助解决相应的应急问题,并做好详细记录。
2、当出现车辆被盗抢报警或发生重特大事故报警时,监控管理人员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领导,提供该车辆报警位置,进行实时跟踪监控,同时向事发当地110、120和当地交警部门报警,告知车辆所处位置,做好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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