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总体规划统一技术措施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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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统一技术措施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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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统一技术措施1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城市规划设计统一技术措施汇编
(第三册)
1996年6月
说明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规划设计统一技术措施汇编(第三册)包含经过修改的《城市总体规划统一技术措施》、《城市详细规划统一技术措施》和新编制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
统一技术措施是我院城市规划设计内部技术规定的重要部分,是项目组组织实施编制规划和院、所二级进行项目管理的重要技术依据。
是规划设计人员的技术工作标准,凡我院编制的规划设计任务均应按本技术措施执行。
自本册正式颁发之日起,1991年院编印的城市规划设计统一技术措施中的《城市总体规划统一技术措施》、《城市详细规划统一技术措施》停止使用。
为提高我院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统一技术措施在今后的执行过程中,将不断总结经验,请各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将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科技处反映,适当时候再予必要的补充、调整和完善。
其它有关方面的统一技术措施,我院仍将继续组织力量编制。
本统一技术措施只供院内使用,不得私自复印、赠予,不与《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挂钩。
注意保密,妥为保管,遗失不补。
城市规划设计统一技术措施汇编
目录
说明1
(一)城市总体规划统一技术措施4
目录5
l总则6
2基础资料6
3城市总体规划纲要8
4城市总体规划9
4.1任务及程序9
4.2编制内容10
4.3成果形式及深度12
(二)城市详细规划统一技术措施46
目录47
l总则48
2控制性详细规划49
2.1编制程序49
2.2编制内容50
2.3基础资料50
2.4控制指标的内容51
2.5基本控制指标的确定52
2.6成果形式和深度55
3修建性详细规划59
3.1编制程序59
3.2编制内容60
3.3基础资料60
3.4成果形式和深度61
4附则63
(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69
目 录70
1 总则71
2基础资料搜集72
3保护规划73
3.1保护内容73
3.2宏观保护控制75
3.3保护区划76
3.4古城格局和视廓77
3.5维护与整治78
3.6保护与利用79
3.7规划实施79
4规划文件和图纸80
4.1一般要求80
4.2规划文本(参考格式)80
4.3规划图纸83
附录:
名词解释84
(四)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86
目录87
l总则88
2基础资料88
2.1自然环境及资源88
2.2环境污染及治理89
2.3相关资料91
3环境保护规划的制定91
3.1 环境分析与评价91
3.2 环境目标、环境功能区划分及执行的标准92
3.3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措施94
3.4 规划指标名称94
3.5成果形式和图纸95
附录197
有关法规97
附录2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98
附录3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100
附录41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BG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代替GB3096—82GB11339—89)103
附录五1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海水水质标准105
(一)城市总体规划统一技术措施
目录
l总则
2基础资料
3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4 城市总体规划
附录:
表l、《城市总体规划基础资料目录表》
表2、《城市总体规划文本各类指标统一使用单位》
l总则
1.0.1 为统一我院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内容、深度、程序,保证成果质量,便于技术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1.2在执行国家观行的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标准与规范的前提下,制定和执行本规定。
1.1.3本规定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镇以上级别城市的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1.1.4本规定若与地方有关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工作深度要求不一致时,可以本规定为基础,与当地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1.1.5城市总体规划应在城市所在地区已有的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市域规支持、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等指导下进行,并与之相协调、相衔接。
1.1.6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应与所在城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计划)相衔接。
1.1.7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1)收集分析基础资料;
(2)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3)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2基础资料
2.1.1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收集齐备有关城市和区域的勘察、测量、经济、社会、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观状和规划情况等基础资料,并作分析。
2.1.2城市总体规划基础资料应包括:
(1)市、县、镇域基础资料;
(2)城市基础资料。
2.0.3市、县、镇域基础资料应包括:
(1)市、县、镇域近期测绘的地形图:
(2)自然条件;
(3)资源状况;
(4)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状况;
(5)主要城镇状况;
(6)区域基础设施状况;
(7)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状况:
(8)环境状况;
(9)土地开发利用状况;
(10)经济发展状况:
(11)区域规划、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2.0.4城市基础资料应包括:
(1)自然资料,包括地理位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震地质、气象、水文、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旅游资源;
(2)城市历史资料;
(3)城市人口资料;
(4)城市测量资料;
(5)社会经济发展资料;
(6)城市土地利用资料;
(7)工矿企事业单位资料;
(8)仓储资料;
(9)社会服务设施资料;
(10)居住资料;
(11)交通运输资料;
(12)城市道路资料;
(13)园林绿地、文物古迹资料;
(14)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资料;
(15)工程设施资料,包括给水、排水、供电、电信、燃气、供热;
(16)环境保护、环境卫生资料;
(17)防灾资料。
包括防洪、抗震、消防、人防、防潮、防风。
2.0.5基础资料可视所在城市的特点及实际需要增加或简化,并进行分析汇编。
基础资料数据必须准确。
3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3.0.1县以上级别的城市总体规划,一般应编制规划纲要。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任务是:
研究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对总体规划需要确定的主要目标、方向和内容提出框架性意见。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经批准后。
应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
3.0.2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根据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原则确定规划期内城市发展目标,包括总人口、国民生产总值、产业结构比重;
(2)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原则确定市(县)域城镇体系的发展目标与布局,包括市(县)域规划总人口、城镇人口、城市化水平、中心城市、重点城镇和城镇空间网络的确定;
(3)原则确定城市性质、人口规模、用地规模、总体布局,选择城市发展用地,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初步意见;
(4)研究确定能源、交通、供水等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的重大原则;研究确定重要基础设施的主要技术标准。
3.0.3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时应作多方案比选。
3.0.4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成果包括文字和图纸两部分。
文字应由纲要和纲要说明组成。
纲要应简明扼要。
3.0.5纲要内容可包括:
(1)编制背景、依据、指导思想;
(2)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和发展目标;
(3)市域城镇发展目标和空间布局:
(4)城市发展目标、城市性质、城市规模:
(5)城市用地选择和总体布局初步方案比选,提出推荐方案;
(6)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原则及目标;
(7)需要解决的特殊问题和重大问题;
(8)对下一阶段总体规划的要求。
3.0.6纲要说明可包括:
(1)城市自然、历史、现状特点:
(2)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包括分析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发展优势与制约因素);
(3)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4)城市性质、城市规模(原则确定规划期内的城市发展目标、城市性质,初步预测人口规模、用地规模);
(5)城市规划区范围确定;
(6)城市总体布局方案(附观状、规划用地指标,包括提出城市用地发展方向);
(7)城市综合交通发展;
(8)城市远景发展构想;
(9)主要基础设施规划(对城市能源、水源、交通、其他基础设施、防灾、环境保护、重点建设等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规划意见)。
3.0.7纲要图纸可包括:
(1)城市区位分析图(1/20万~1/100万);
(2)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方案图(1/5万~1/20万);
(3)城市用地现状图(1/5千~1/2.5万);
(4)城市总体规划方案图(1/5千~1/2.5万);
(5)总体布局结构分析图;
(6)重要基础设施规划方案图;
(7)其他必要的图纸。
4城市总体规划
4.1任务及程序
4.1.1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应是:
综合研究市域城镇体系、合理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4.1.2城市总体规划成果阶段工作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1)以城市总体规划纲要为依据,在收集基础资料、进行观状调查基础上,进行分析预测,确定各专业规划的目标、标准和所需解决的重点问题;
(2)以土地利用规划和道路交通规划为基础,进行总体布局方案比选,听取各方意见,提出推荐方案;
(3)在总体布局推荐方案基础上提出各专业规划方案;
(4)提出近期建设规划和城市远景发展构想;
(5)综合、协调总图和各专业规划;
(6)制作规划成果,绘制图纸,编写有关技术文件;
(7)对成果检查、校对、审核、交付、验收、上报、归档。
4.2编制内容
4.2.1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远期一般为20年.也可根据所在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的期限,与之吻合。
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
4.2.2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应包括:
(1)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分析区域发晨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区域城镇发展战略,确定保护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目标,预测区域城镇化水平、调整观有城镇体系的规模结构、职能分工和空间布局,确定重点发展的城镇;原则确定区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的建议;
(2)确定城市发展目标,论证城市职能,确定城市性质;
(3)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选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确定城市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区中心位置;
(4)进行居住用地分类并确定建设标准,安排居住用地,确定人口容量和布局结构,进行居住用地配套设施安排;
(5)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车站、铁路枢纽、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
(6)提出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确定城市交通结构,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示意及用地控制范围、确定主要广场、停车场的位置;
(7)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给水、排水、供电、电信、燃气、供热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
(8)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线;
(9)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进行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和城市特色研究;
(10)确定城市环境质量的规划目标,提出防治污染措施;确定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
(11)根据城市防灾要求,提出防洪、抗震、消防、人防等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
(12)确定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提出保护措施,历史文化名城要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
(13)提出旧区改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城区生产、生活环境的要求和措施;
(14)综合协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乡村建设.统筹安排居住、公共设施、乡镇企业、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和农田菜地、林地、园地、牧草地、副食品基地,划定可建设用地和不可建设用地的范目,划定绿色空间控制范围;
(15)进行城市土地的区位级差分类,并结合近期建设,分析合理开发建设程序和近期建设可分配土地额度,划定可转让和不可转让用地;
(16)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部署;
(17)对城市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构想。
初步勾画城市远景发展的性质、规模、方向和主要功能分区:
(18)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的建议。
4.2.3建制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可以根据其规模和实际需要适当简化或深化。
4.3成果形式及深度
4.3.1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
文件及图纸两部分。
4.3.2总体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
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采用条文形式写成。
文本格式和文字应规范、准确、肯定,利于具体操作。
规划附件包括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汇编。
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
规划说明的内容包括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
4.3.3规划文本宜采用如下基本格式:
1 总则
1.1编制背景
1.2基本依据
1.3规划原则、技术方法、修编重点
1.4规划期限
1.5城市规划区
2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2.1社会发展目标
2.2经济发展目标
2.3城市建设目标
3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3.1城镇化发展战略(总体目标、技术政策)
3.2城镇化水平
3.3城镇职能结构
3.4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3.5城镇空间布局结构
3.6重点发展城镇
3.7区域性基础设施(含水资源平衡、环境保护、风景旅游、交通、能源)
4城市性质
4.l城市职能
4.2城市性质
5城市规模
5.l城市人口规模
5.2城市用地规模(含建设总用地指标)
6城市总体布局
6.1城市空间发展方针与策略
6.2布局原则
6.3用地选择和布局结构(含工程地质评价)
6.4布局要点(含不良工程地质条件用地的规划对策)
6.5人均专项用地指标(附: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6.6土地分等定级及出让使用原则
7对外交通
7.1港口(江海河港口、码头、货场及疏港交通用地范围)
7.2铁路(线路和站场用地范固、等级、通行能力)
7.3机场(航空港用地范国及交通联结)
7.4公路(市际公路、快速公路与城市交通的联系,长途客运货运枢纽站的用地范围)
7.5管道运输
8道路交通
8.1交通发展战略(交通政策)
8.2交通需求预测{(交通结构)
8.3道路系统(附:
城市规划道路一览表)(各项交通预测)数据的分析评价,主次干道系统的布局,重要桥梁、快速干道)(行人专用道路系统)
8.4交叉口
8.5停车场
8.6广场
8.7 公共交通(公共客运交通和公交线路、站场分布)
8.8轨道交通(地铁、轻轨)(线路可行性研究和建设安排)
9居住用地
9.1居住用地分类与建设标准
9.2居住用地分布、人口容量及布局结构
9.3配套设施(含中小学)
10公共设施用地
10.1公共中心
10.2行政办公
10.3商业金融
10.4文化娱乐
10.5体育
10.6医疗卫士
10.7教育科研
10.8文物古迹
10.9市场
10.10宗教
11工业仓储用地
11.1工业
11.2仓储
12绿地系统、城市景观
12.1绿地系统(绿地指标、分类、位置范围)
12.2公共绿地
12.3城市景观风貌和特色(重要地段的高度控制、文物古迹、风景名胜保护控制范围)
13岸线
13.1岸线分配和利用
13.2岸线整治原则
14旧区改建与更新
14.l改建原则(标准与容量)
l4.2措施、对策及步骤(用地结构调整、交通、市政环境综合整治)
14.3重要历史地段保护
1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当该城市为“历史文化名城”时有此内容)
15.1历史文化价值
l5.2保护目标及原则
l5.3保护内容、重点、分级范围(确定保护项目,划定保护范围,提出保护要求,重要历史文化修整利用展示的意见)
15.4保护措施和要求(人口规模控制、占据单位搬迁、用地调整、建筑高度控制、古城格局空间形态、视觉通廊保护)
16给水工程
16.1用水标准和总用水量
16.2水源(水源地选择及防护措施)
16.3水厂及供水能力(取水方式、净水方案、水厂制水能力)
16.4管网(输水管网及配水干管布置,加压站位置和数量)
17排水工程
17.1排水体制
17.2污水排放标准、污水量
17.3排水分区、管网(排水管渠系统规划布局、主要泵站位置确定)
17.4污水处理厂(布局、规模、处理等级及综合利用的措施)
17.5雨水(雨水总量、管网)
18供电工程
18.1用电标准、负荷、电量
18.2电源
18.3网络(输配电系统电压等级、敷设方式、高压走廊用地范围、防护要求)
18.4变电站(位置、变电等级、容量)
19电信工程
19.1电话普及率、总容量(标准和发展规模)
19.2邮电局所(标准服务范围、发展目标、网点布置)
19.3路由(微波通道、通讯线路布置、用地范围、敷设方式)
19.4收发信区(通讯设施布局和用地范围、保护范围)
19.5广播电视
20燃气工程
20.1气源与供气形式(气源结构确定)
20.2供气标准与用气量(消耗水平估算,供应规模)
20.3储备站与气化站(调压站、灌瓶站、储存站等设施布置)
20.4管网(输配系统供气方式、管网压力等级系统)
21供热工程
21.1热源与供热形式
2l.2采暖热指标与供热负荷
21.3管网
22环境保护
22.1环境质量规划目标(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22.2环境功能分区
22.3环境质量标准
22.4环境治理措施
23环境卫生
23.1设施指标及布局原则(标准)
23.2垃圾量及收集处理方式(废弃物总量、收集堆放及处理、消纳场所的规模及布局)
23.3公共厕所布局原则、数量
23.4垃圾处理厂
24防洪工程
24.l设防范围(城市需设防江河洪水、防山洪、防海潮、防泥石流地区的范围、设防等级)
24.2防洪标准(标准及防洪区段安全泄洪量)
24.3工程措施(设防方案及防洪区段堤坝走向、排洪设施位置和规模、防洪设施与城市道路、公路、桥梁交叉方式、排涝防渍措施)
25抗震工程
25.1设防标准
25.2疏散场地通道
25.3生命线系统保障
25.4次生灾害防止
26 消防工程
26.1消防标准
26.2消防措施<消防站及报警、通讯指挥)
26.3机构、器材、通道及供水保障
27人防工程
27.1人防原则和人防标准(城市战略地位、人防原则和重点)
27.2城市总体防护布局<防空区划、人防上程规划布局)
27.3人防工程措施(交通、基础设施、储备设施)
27.4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平战结合)
28郊区规划
28.1 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对外交通、市政公用)
28.2城镇用地(乡镇企业、居民点、公共服务设施)
28.3农副食品生产基地(蔬菜、畜牧业、果品、水产)
28.4绿色空间
29近期建设
29.1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方向(近期人口、用地规模、土地开发投放量)
29.2住宅建设
29.3公共设施建设
29.4基础设施建设
29.5重点项目投资估算
30远景发展构想
30.1远景发展方向及空间结构
30.2远景发展对策措施
31规划的实施(政策建议)
32附则
32.1文本的法律效力
32.2规划的解释权
32.3其它
4.3.4规划文本的章节可根据需要增加、合并或删节。
条文形式按章、节、条顺序排列。
具体形式可参照本规定的写法。
4.3.5 规划说明应包括:
(1)工作报告
(2)城市基本情况(包括城市简史和城市规划简史):
(3)对上版总体规划的评价意见;
(4)编制背景、依据、指导思想、主要技术方法;
(5)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背景分析(包括对发展的优劣势条件分析、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目标确定);
(6)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分析市域城镇发展条件,提出市域城镇发展战略、发展目标,进行市域城镇化水平预测、主要城镇职能分工,市域城镇等级、规模、空间布局的确定,提出市域内区域性基础设施、环境保护、风景旅游、土地开发等发展目标与布局);
(7)城市发展目标(定性描述和定量指标相结合);
(8)城市性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及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综合分析城市的现状条件和未来发展的机遇和可能,在归纳城市所负担的主要职能的基础上,明确城市的性质,作为城市未来发展的目标和方向);
(9)城市人口规模(城市人口规模的确定应在城市人口现状年龄性别构成、历年人口变动情况以及城市发展特点等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进行。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并分析城市建设用地、用水、能源、交通等发展条件的可能性,分析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机械增长、以及暂住人口的变化,采用多种方法进行测算,并相互校核.最后确定规划期内的城市人口规模。
人口计算基期数与规划期数的口径范围应一致。
流动人口不应计入城市人口范围内,城市人口包括城市常住人口和暂住<一年以上)人口的总合);
(10)城市用地规模(在分析城市现状用地水平基础上,根据城市用地条件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可能性。
提出规划的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和城市建设用地的总规模);
(11)城市总体布局(包括界定城市规划区范围,进行工程地质评价,对城市发展用地选择进行说明,提出规划布局结构、功能分区和各类用地技术经济指标.以及对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等九大类用地的现状特点、问题和规划主要原则作说明,布局结构形态选择应有多方案,评价说明,编制“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12)对外交通(包括港口、铁路、机场、公路、管道);
(13)客运与货运规划(公共交通、自行车交通、地铁轻轨、客运换乘枢纽、货运);
(14)道路系统规划;
(15)居住用地规划(包括住宅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16)公共设施用地规划(包括市、区级公共中心位置的选择);
(17)工业用地规划;
(18)仓储用地规划;
(19)绿地系统规划;
(20)城市景观规划(或称之为城市风貌规划,包括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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