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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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松阳县中小学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松政办发[2007]5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预测、预警、报告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六章应急保障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健全县中小学校园及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根据《浙江省高校及中小学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松阳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全县中小学校园及幼儿园校园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迅速响应,及时有效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形成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根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性质、严重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县委、县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
立足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把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应急联动,群防群控。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形成各级各部门应急联动、群防群控的应急处置工作格局。
(5以人为本,依法处置。
在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把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首先开展抢救人员和控制事态扩大的应急行动。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教育、公安、建设、卫生、工商、质量技监等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支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学校安全。
第四条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破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社会稳定等严重危害和影响的事故、事件和灾害。
第五条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按其不同性质主要分为事故、事件、灾害三大类。
㈠事故:
主要有教学事故、交通事故(包括公路、铁路、水上等各类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校舍倒塌事故以及其他造成较多人员伤
亡的突发事故。
㈡事件:
主要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学生和教职工健康的事件、重大恶性群体性事件、非法集会游行事件、影响重大的社会治安案件、考试泄密违规案件以及其他危害中小学、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破坏学校(幼儿园和社会稳定的突发性事件。
㈢灾害:
主要有暴雨、洪水、台风、雷击、干旱、地质性灾害、破坏性地震、森林火灾等。
第六条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按其影响的大小和危害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
对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特别大的危害和影响,出现跨县的大范围扩散的态势,需要市委、市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和县委、县政府共同处置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1、铁路、水运事故造成师生一次死亡5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2、公路交通、校舍倒塌和其他发生一次师生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事故(事件;
3、一次造成师生100人以上的急性食物中毒事件;
4、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确定为特大级的校园突发事件。
㈡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
对人身安全、学校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和影响,需要由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协调处理的突发公共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1、师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
2、师生一次死亡、重伤合计10人以上的事故;
3、一次造成师生50人以上的急性食物中毒事件;
4、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事件;
5、其他影响重大的社会治安案件,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确定为重大级的校园突发事件。
㈢较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
在个别校园发生,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危害,或出现人员伤亡,需由学校和县教育局共同参与处理,甚至需由县委、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处理的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定为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1、一次3人以上重伤或1人以上死亡的事件;
2、2人以上被埋、被困、失踪事件;
3、群体急性中毒10人以上的事件;
4、其它性质特别严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5、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确定为较大的事件。
㈣一般性突发公共事件(Ⅳ级:
在个别校园发生,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由学校为主可以处置的突发事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组织指挥体系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县中小学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和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下,负责组织、协调各类重大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领导小组组成: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教育局局长担任。
成员:
县教育局、县委宣传部、县保密局、县信访局、县民宗局、县安全监管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信息中心、县水利局、县文广新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外办、县气象局、县电信营运企业、县保险企业等单位负责人。
第八条县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市教育局有关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示精神,组织协调各类重大校园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县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2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督促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处置各类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
(4监督检查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类各级学校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准备应急物资和保障应急经费情况。
(5对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
(6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请示报告。
第九条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县教育局:
县域内发生突发校园安全事件时,迅速掌握情况,研判事件性质,向县领导小组组长汇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需要启动预案时,根据县委县政府指示,协调县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并在事后根据县领导小组指示协调善后及有关总结处理工作。
(2县委宣传部:
协调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拟定对外宣传口径,组织、协调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协调对互联网新闻报道的管理以及负面信息的处理工作。
(3县保密局:
监督检查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参与考试安全事件的查处工作。
(4县信访局:
参与因学校信访突出问题引发的校园师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做好学校师生接访、解释、劝导等工作,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信访信息,联系、协调、督促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师生信访事件。
(5县民宗局:
参与因民族宗教问题引起校园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6县安全监管局:
负责校园经营性活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工作,督促有关校办企业对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7县公安局:
密切关注校园社会安全事件的有关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相关的校园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及社会稳定,保障应急车辆的运行畅通,开展涉险被困人员的救援行动,指导、监督学校做好校园保卫、交通和消防等安全工作。
(8县监察局:
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及工作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对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
(9县民政局:
协调有关部门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中受灾师生开展生活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10县财政局:
负责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
(11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报,协助抢险救灾,组织校园附近重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应急治理工程建设。
(12县建设局:
负责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建筑物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事故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
开展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的监管,指导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检查鉴定等工作。
(13县信息中心:
加强对互联网监控,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4县水利局:
提供雨情、水情、旱情、高温警报、灾情和水文预报;组织指挥学校因暴雨洪水受灾的抢险救灾工作。
(15县文广新局:
负责依法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6县卫生局:
组织开展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中伤亡人员的医治、救护;负责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开展学校卫生服务;负责校园公共卫生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防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学校受灾师生进行心理治疗。
(17县质监局:
负责组织协调校园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工作;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18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组织协调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查处有关食品生产企业的违规违法生产行为。
(19县环保局:
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污染的监测,查处污染事件;组织协调校园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20县工商局:
负责查处、取缔校园周边无照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和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除安全隐患。
(21县外办:
负责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涉及国外师生有关涉外事项;必要时通过省外事部门与事发国驻华使领馆联系,向驻华外交机构通报情况。
(22县气象局:
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调查、评估、鉴定气象灾害,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23县各电信营运企业:
做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好应急处置行动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24县各保险企业:
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中学校伤亡人员和财产损失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其他县级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第十条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
负责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协调和日常管理。
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日常事务由县教育局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十一条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㈠贯彻落实县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㈡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向县领导小组提出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建议和具体措施。
㈢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㈣督导、检查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情况。
㈤督促根据校园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㈥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查处组、医疗救治组、综合组、现场检测与评估组和信息发布组等。
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
随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县领导小组。
㈠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县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局、安监局、民政局、水利局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事发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㈡事故查处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和行政处罚。
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对案情特别重大、可能涉嫌犯罪的,应通报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㈢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尽快查明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㈣综合组
由县教育局负责,做好信息汇总,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㈤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县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估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依据。
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㈥信息发布组
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下,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取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
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记者采访的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第十三条乡(镇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要按事故级别成立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县领导小组和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章监测、预警、报告
第十四监测系统
建立全县统一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校园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和预防制度,落实责任制。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和持续监测,及时发现事件苗头,随时掌握事件动态。
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通报有关信息,指导学校做好预防工作。
第十五条预警系统
㈠日常监管
公安、卫生、教育、工商、建设、质监、水利、环保、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周边社会治安、疾病预防、高风险食品、建筑、燃气设施设备、灾害性天气、特种设备等的安全日常监管。
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师生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㈡应急准备和预防
1、学校
各级各类学校负责本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发现事件苗头,及时处置,预防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2、县教育局
县教育局加强对各类学校应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预防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3、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县公安部门加强学校周边社会治安管理,指导学校做好安全保卫、交通、消防等工作,预防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和交通、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县卫生部门检查、指导学校做好卫生保健和疾病预防工作,加强对学校生活设施的卫生监督检查,预防校园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县建设部门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以及学校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安全状况的定期检查,预防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县公安、卫生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等情况,提出具体的预防要求。
县文化、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规违法经营活动,消除隐患,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环境。
㈢信息报送制度
1、信息报送要求。
⑴迅速。
最先发现或接到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县教育局在2小时内负责上报县政府和市教育局,同时通报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⑵准确。
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⑶直报。
发生Ⅲ级以上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在报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时可直接报县政府。
⑷续报。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将事件发展的动态信息及时上报。
2、信息报告主要内容
⑴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⑵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⑶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⑷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⑸事件发展动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⑹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3、信息报送方式
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传真、计算机网络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有密级的信息和材料,按照保密渠道报送。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十六条先期处置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学校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故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县教育局。
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乡镇政府和学校应认真贯彻落实。
对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县教育局接到报告后,根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决定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协助事发地乡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预警发布
县教育局要做好可能引发重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重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发布预警。
预警信息应包括事故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媒体等方式进行发布,对学校可通过短信等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第十八条分级响应机制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
事发地乡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园突发公共事件
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教育局及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分级响应一般按以下原则:
㈠发生一般校园突发公共事件(Ⅳ级,由学校进行初步确认,并立即将事件报告县教育局,再由县教育局报告县政府,及时启动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㈡发生较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由县教育局进行确认,并立即将事件报告县政府和市教育局,县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必须启动。
必要时请市教育局指导支持。
㈢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Ⅱ、Ⅰ级,由县教育局初步确认后,迅速报县政府和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确认,立即启动县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配合市领导小组做好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应急协调
中小学校园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应急领导机构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共同做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当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符合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启
动标准时,该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与中小学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关系如下:
㈠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领导机构和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
领导小组要紧密配合、相互合作,高效、快速地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地保护生命财产的安全。
㈡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应急领导机构,主要是有针对性地应对和处置某类突发公共事件,负责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积极配合;中小学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事件的善后处理和后期处置工作,有关应急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支持。
㈢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主管部门,要做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防和预警工作,加强对学校师生公共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特别是中小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条应急处置
事件发生,县教育局接到事发信息后,迅速对事件进行确认并向县领导小组、县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及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局领导迅速赶赴事发学校,指导、督促校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领导小组负责启动本预案,成立由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组成相应工作小组,靠前指挥,果断处置。
重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成员单位中有关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主管部门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县领导小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统一组织、协调校园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县教育局组织协调事故调查,指导学校开展抗灾自救,妥善解决受害师生的安置,帮助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组织或协助开展事故调查,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责任人等。
第二十一条响应终结
重大校园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特别重大的校园突发
公共事件由省、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重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由市、县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较大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由县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一般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由县相关部门会同乡(镇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二十二条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县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
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师生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
县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给师生造成的精神创伤。
第二十三条责任与奖惩
对重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重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调查评估
县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重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
能力、现场处理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上报县领导小组、县政府和市教育局。
第二十五条信息发布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信息发布工作要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
对新闻媒体发布的信息,经县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向社会发布。
第六章第二十六条资金保障应急保障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教育局提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总体经费。
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以提高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人员、信息、技术、资金、物资等重要资源的保障能力。
第二十七条物资保障各有关部门应当保障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建立应对和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储备制度,准备一定的物资和装备,保障先期处置的需要。
第二十八条信息保障县教育局负责建立全县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信息报告制度,承担本县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传递和上报等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和畅通。
第二十九条通信保障县各电信营运企业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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