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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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梁合同
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合同编号:
乙方(承包方):
签约地点:
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劳务派遣协议书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为了按期保质完成中交一公局湘桂铁路扩改工程柳南段Ⅱ标指挥部连续梁工程,经双方商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在遵守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附件(以下简称:
总合同)的前提下签署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
1、工程承包合同(本合同书);
2、总合同规定的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除外);
3、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承包责任书;
4、农民工工资管理协议;
5、甲方、业主、监理单位发出的一切书面通知、意见、指示、决定等;
6、本合同文件附件一:
结算说明;
7、本合同附件二:
承包工程量清单;
8、本合同附件三:
投入人员、设备及资金计划。
第三条:
承包合同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连续梁工程。
2、工程范围:
由甲方根据实地情况分桥梁分阶段进行划分,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和调整。
3、承包内容:
(1)工程内容:
①钢筋加工制作及运输:
甲方负责提供钢筋原材至加工现场,乙方负责除甲方完成工作外的一切工作,主要包括施工准备(如场地清理,人员、设备、材料进场等)、临时建设、钢筋调直、除锈、加工及制作成型、运输、焊接(包括桩基钢筋笼的制作、运输、孔口焊接等)等为完成桥梁钢筋施工的全部工作。
②承台、墩身、墩台顶及顶帽、支座垫石、台后挡板砼:
A、主要包括人工基坑清底及整修(乙方负责控制标高,出现超挖由乙方负责回填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人工无法完成,甲方机械配合乙方完成);
B、模板组拼、安装、拆除、维修、保养、堆放、模板支撑;
C、安全文明施工:
钢管及防护网由甲方提供,乙方人工配合并承担费用,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D、砼浇筑、振捣、养生、垫层施工(砼除外)、施工用辅助材料等。
③连续梁:
现浇段碗口支架搭设;悬臂段挂篮安装;模板组拼、安装、拆除;钢筋加工、绑扎、焊接;砼浇筑、振捣、养生等一切工序。
④钢绞线的卸车、保管、场内运输、切割、制束、穿束、张拉、孔道压浆、封锚等。
(2)人员设备进出场;其施工用的便道日常维护,乙方人员应配合甲方机械完成,其人工费用乙方承担。
(3)乙方需配备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的人员、安全劳保用品、小型机具、辅助材料。
(4)其它按图纸或业主及监理要求需完成的与此相关的所有工作。
(5)除本合同特殊说明外,乙方需配备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机械设备、人员、施工材料。
(6)其它按图纸或业主及监理要求需完成的与此相关的所有工作。
4、开、竣工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5、工程造价:
工程总价=本合同第四条款的承包单价×完成工程量(以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验收认可的工程量,且符合《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土建工程部分)》的工程数量为准)。
暂定为元(大写:
人民币元整),此金额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所含一切工作内容(包括初期进场、中期施工、竣工保养等各阶段的所有内容)的总金额,除此之外甲方概不支付乙方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条:
承包方式
1、本合同为单价承包合同。
钢筋笼(桩基):
元/t;
扩大基础砼:
单价为元/m3;
承台砼:
单价为元/m3;
墩身砼:
单价元/m3;
墩顶及墩帽砼:
单价为元/m3;
悬浇砼(包括现浇段砼):
单价为元/m3;
钢筋制安:
单价为元/t;
钢绞线制安:
单价为元/t;
精轧螺纹钢制安:
单价为元/t;
支座垫石砼:
单价为元/m3;
临时支座凿除:
按零工计,单价元/人·天;
2、上述单价为固定单价,此单价包括为完成本工程内容(含完成该项内容所需的辅助工序及作业准备、临建费(具体见临时其他条款)、机械停滞、进出场、缺陷修复、文明施工、安全、环保及保险等)所需的所有人工费、辅助材料、机械使用费、水电费及其他支出的综合费用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责任和风险等费用。
与本承包工程有关的所有工作报酬均已包含在上述单价内。
其中安全措施费乙方在每次结算中要附相关证明资料,如发票等。
第五条:
工程质量
1、本工程须达到优质工程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率为100%,并且优良品率达到100%。
2、乙方遵守总合同中关于工程质量的合同条款,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精心施工,工程质量要达到优质工程标准。
乙方自检人员必须对每一道工序进行现场监督,质量达不到优质工程标准以及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及时修复和返工,其工料机损失由乙方承担。
每道工序完工时,经自检合格,报甲方质检人员和驻地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机损失,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相应项目、数量、单价处以两倍罚款,并返工修复,直至达到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认可为止。
第六条:
设计资料、图纸提供及机械设备、材料供应
1、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设计图纸,乙方对所承包工程的资料应按甲方要求格式填写,每道工序完成后及时提供一套完整合格的基础资料报甲方,由甲方审核后报监理工程师。
2、悬浇梁(包括现浇段)施工的钢管、防护网、碗扣支架、模板、方木、预压材料、钢板、锚杆垫板、波纹管、内衬管、工作小压梁、千斤顶的压梁、砼输送泵、吊车以及施工场地硬化材料由甲方提供;挂篮中的主桁架、底篮系统、行走轨道、模板、滑梁由甲方提供,除甲方提供以外的挂篮施工所需的设备均由乙方负责(手拉葫芦、千斤顶、螺栓、张拉设备等)并承担费用。
3、孔道压浆所需水泥、外加剂甲方提供,压浆设备、导管等辅助工具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4、挂篮由乙方负责拼装、维修,若出现大型改装,其费用另计。
5、除合同特殊说明外,其余材料、机械设备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且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施工技术规范要求,须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
乙方所配备的机械设备数量和性能必须满足本工程的需要,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如乙方使用甲方有关材料时,调拨单价为甲方采购价(包括运杂费)加5%管理费,数量按双方签认为准。
7、钢筋场地和乙方生活区的住房若业主要求为彩钢房,则由甲方负责搭建,其余材料的住房由乙方自行建设并承担费用。
房屋内线路安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生活区场地硬化砼甲方提供,乙方人员配合施工,工费不计。
生产区场地硬化,甲方提供砼,模板及人工由乙方负责,按12元/m2计。
8、生活用水源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接通并承担其费用,工程施工水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甲方负责提供网电,负责主线路,乙方负责从主线路引至施工现场并安装电表、电缆、闸箱等,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按1.0元/度(电价+电损≥1.0元/度按实际费用扣除;电价+电损≤1.0元/度,电损由甲方承担,电价按1.0元/度扣除。
其中电价以当地供电局实收的费用为准;电损指甲方安设的变压器总表读数与接在同一总表下用户(工区)分表之间的损耗)按月收取电费。
若甲方暂时不能提供网电,乙方需自备发电机组或自行接高压电,并承担其相应的一切费用(包括发电机组的租赁费、燃料费或变压器的租赁费、电费及材料费等)。
9、材料损耗:
下部钢筋1.5%,上部钢筋1.5%,钢绞线4%,夹片2%,波纹管4%,砼1%(乙方有权监督拌和站砼记录过程),锚具、预埋件(钢筋、钢板、铁件)按设计用量提供,材料合理损耗后节余量按市场价各占50%分成,若乙方超出设计量加损耗,甲方按材料市场价加5%管理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0、材料的二次倒运费由乙方承担,不另行计量。
11、甲方提供的周转材料乙方应做好保管和维护工作,严禁野蛮拼装、拆除或随意散放,否则由此造成其变形、损坏和丢失等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若甲方提供其他乙方应承担的模板,甲方按模板费用×1.05调拨给乙方,费用从结算款中扣除。
周转材料使用完毕后,要堆放到甲方指定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负责与业主、设计单位及监理的业务接洽和联系。
2、负责对乙方承包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检查。
3、负责工程项目之间衔接的有关事宜,协助乙方协调有关工程外部事宜。
4、负责派出现场管理人员及测量、试验人员等,负责对乙方所有施工生产活动(包括原材料)进行监督和指导,但甲方所做的一切不能减免乙方对该工程应负的所有义务及责任。
5、负责施工资料的汇总、报送。
6、负责对乙方的施工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违章或事故进行处罚;对严重违章和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停止作业、甚至终止合同;要求乙方签订“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承包责任书”,必要时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负责本承包工程的施工、维修、养护及其附属工作。
2、承担本工程涉及的甲方按总合同对业主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3、乙方应详细审核图纸,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及工程事故由乙方负责修复直至返工处理,并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合同规定的材料损耗系数控制材料用量,若超出设计数量×(1+损耗率),超出部分甲方按其成本价×1.05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其中砼的实际浇筑数量以拌和站记录为准,乙方有权监督砼记录过程。
5、在施工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在项目之间衔接事宜的决定。
6、乙方应保护好甲方测量放样好的桩位,如有破坏,请提前通知甲方测量组。
7、对所承包工程工期负责,合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按业主及甲方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并在人力、资金、机械等方面予以充分保证,确保承包工程工期,同时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以便甲方审核并合理安排整体施工。
8、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参加生产调度会,对本工程的工期负责。
合理编制施工计划,并报甲方审批,并在人力、机械和资金等方面予以充分保证。
乙方要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和安全措施,特殊工种需执证上岗。
若发现无证上岗,甲方将给予乙方¥5000元/次罚款。
接受甲方安全生产教育,自费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文明施工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安全警示牌、宣传标识牌、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网、统一服装等),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发生的一切伤、残、亡及其他事故或造成他人伤、残、亡及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方面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与责任。
9、施工中乙方领导须常驻工地,配合甲方做好施工质量及进度管理工作,乙方领导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领导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实行罚款1000元/天。
且甲方有权将不满足施工条件的乙方人员(包括现场负责人)责令退场。
乙方须保证人员稳定,更换现场负责人需经过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调离,若调离需交纳1万元/(人.次)违约金。
若因人员因素影响工程顺利进行,后果由乙方自负(乙方计划进场施工、管理人员及机械设备列详细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10、设置专人负责整理和编制施工原始资料,交甲方现场技术人员。
11、甲方不承认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等方面的往来;乙方退场前,必须处理好与第三方的有关帐务,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2、乙方应协调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在施工中维持地方水系与地方道路的通畅,否则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13、乙方必须按时发放民工工资,若无故拖欠,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解决、承担。
如因拖欠民工工资发生民工到项目部闹事、扰乱项目部正常办公事件,每发生一次罚款¥10000~50000元。
14、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允许,乙方的任何机械设备、人员不能随意减少或退场,否则已完工程按50%结算。
15、乙方所承包工程未完工的情况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中断施工、消极施工或退场,否则已完工程按50%结算。
16、定时发放劳保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产品应是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并且符合国家安全防护标准要求。
17、生产区现场有序,自有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噪声和尾气排放应达标,技术状况保持完好。
18、生活区内食堂,废水、废物排放不可影响周围环境卫生。
19、注意用电安全,按规定配置用电箱,禁止使用电炉取暖、做饭,防止火灾。
20、工人宿舍和施工现场要安排专职人员做好文明施工工作。
第九条:
工程结算和支付
1、本工程甲方不支付预付款。
2、乙方每月25-30日按规定向甲方报送完整的结算报表及甲方现场人员签认的有关报验资料,并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结算工程款。
甲方在收到业主支付工程款后10日内依据甲方批准的乙方工程进度款清单,将工程款以转帐方式拨付给乙方,乙方出具相应的正式收据。
每次工程进度款中应扣除:
(1)工程质保金;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安全生产专项金;
(3)甲方(调拨)材料款,甲供(领用)材料超耗款;
(4)其他违背合同条款的扣款。
3、结算数量按实际完成且甲方及监理认可的工程量。
工程项目的计量范围及包含内容按照总合同相关规定及《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土建工程部分)》的规定执行。
4、履约金:
从乙方每期计量中扣留10%作为履约金(其中5%作为质量保证金;2%作为安全生产施工费;3%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在乙方不违约、签发全部工程验收证书后,没有安全生产事故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情况下,甲方将履约金的50%返还给乙方,其余50%在该工程完工一年后扣除修复费用全部返还给乙方。
5、其他扣款(施工质量罚款、延期、违约罚款等)按总合同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6、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未达到业主或经甲方认可的进度计划的要求,承包工程结算单价按承包单价的95%结算,另外的5%作为扣款,不再支付给乙方。
7、乙方需有足够的垫资能力,如甲方不能按月足额支付,乙方须无条件接受,不能因此而影响工程正常进行,且乙方不得上诉甲方。
8、本工程不存在调价问题。
第十条:
工期的提前或顺延
1、如业主要求提前竣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遵照执行。
发生的赶工补偿费用,经业主批准后,甲方按乙方完成的工程数量所占全部工程比例分配,70%支付乙方。
业主不同意补偿时,甲方将不予支付。
2、因征地、拆迁、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地方关系干扰、设计变更等致使乙方停工、窝工时,乙方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甲方,协助甲方办理好向业主索赔、补偿工作,但工期延长须得到监理书面批准。
上述索赔、补偿费用在业主批准后,按乙方完成的工程数量占全部工程的比例分配,70%支付乙方,业主不同意补偿时,甲方将不予支付。
3、乙方须积极协助甲方向业主申报变更索赔,但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第十一条:
设计变更
1、任何设计变更均不能使本合同中止或无效。
2、因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相应增减的费用,甲方依据业主批复数量及合同单价对合同总价予以调整,由甲方根据业主批复价及市场价确定。
3、凡没有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指令,乙方不能进行任何变更。
若乙方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采用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需得到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外,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税金、保险金
(1)乙方主税金(营业税、城乡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及其他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等)由乙方负责。
(2)在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乙方应按照总合同条款要求办理保险,包括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
(3)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办理其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和雇用职工的安全事故保险,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方要求乙方在开工日期前两天内人员、设备及资金按附表二全部到位,每延期一天,乙方付给甲方¥5000元的违约金。
2、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或施工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施工规范》要求的单项或分部工程,乙方负责无偿修复或返工,直至甲方和监理、业主满意为止,由此而造成工程延期时,按本条第3款执行。
如乙方无力或不愿修复或返工,甲方可自行安排施工队伍,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未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每延期一天,乙方付给甲方¥5000元的违约金,直至扣到合同总价的10%为止。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质量、进度达不到合同要求,或因资金、人员、设备投入不足造成进度计划严重滞后,经甲方警告,限期内又不改进时,甲方有权收回或分割所承包工程,直至解除本合同,由甲方另行安排施工队伍。
乙方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负担新进场队伍的调遣费用。
5、乙方存在下列行为:
(1)私自将工程转包给他人;
(2)承包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未经甲方同意,私自离开工地七天或虽经甲方同意,但超过批准期限,由此造成工地处于停滞状态;
如果发生以上
(1)、
(2)两条中的任意一条,均可视为违约。
甲方可以进驻现场和接管本工程,并终止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乙方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甲方的各种权力和权限,甲方可自行完成该工程,或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
对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的认定由甲方完成,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认定的工程量并默认其数量是合理的。
乙方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负担新进场队伍的调遣费用。
6、若乙方违背第八条各项规定则视为违约,除承担上述各项责任外,还需承担违约罚款¥100000元。
第十四条:
其它事项
1、临时工程用地由甲方协调解决,租赁期满后乙方人员协助复耕。
2、对于道路交叉处的施工,乙方应维持原有道路的交通及安全,其费用已包含在承包单价中。
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双方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结束、保修期满、帐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附件一:
结算说明
为了加强结算与支付管理工作,明确计量原则,规范结算行为,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体现完成工程数量价值,根据《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土建工程部分)》特制定本清单结算说明,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悬浇梁(包括现浇段)施工的场地硬化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人员配合施工,不单独计量;
2、钢筋
1)根据图纸所示及钢筋表所列,按乙方实际安设并经业主、监理及甲方验收合格的钢筋计,单位以吨(t)为准。
2)因搭接而增加和所有临时性的钢筋不予计价。
3)钢筋及钢筋骨架用的铁丝、钢板、套筒(连接套)、垫块或其他固定钢筋的材料,以及钢筋的卸车、防锈、截取、套丝、弯曲、场内运输、安装等,均作为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4)业主、监理和甲方实验室抽取的钢筋试件计入损耗系数内,不再单独计量。
5)所有预埋钢筋,按钢筋承包单价计,单位以吨(t)为准,数量按图纸所示乙方已完合格量为准。
6)其他预埋件由甲方负责提供材料,乙方负责制作、安装作为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3、钢绞线
1)根据图纸所示及钢绞线表所列,按乙方实际安设并经业主、监理及甲方验收合格的钢绞线计,单位以吨(t)为准。
钢绞线按两端锚具间的理论长度计算。
2)钢绞线的加工、锚具、管道、锚板及联结钢板、焊接、张拉、压浆、封锚等,作为钢绞线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预应力锚具包括锚圈、夹片、连接器、螺栓、垫板、喇叭管、螺旋钢筋等整套部件。
3)锚下螺旋筋由乙方自制,钢筋由甲方提供,但不再单独计量制安费,其费用包含在钢绞线综合承包单价内。
4)千斤顶、油泵、油表的校检标定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提交校检合格证书原件。
4、混凝土
1)以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为依据,按乙方实际完成并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的混凝土,以立方米计量。
2)直径小于200mm的管子、钢筋、锚固杆、管道、泄水孔或桩所占混凝土体积不予扣除。
5、临时支座、永久支座的吊运、安装作为乙方附属工作不再单独计价。
6、其它
1)所有预埋件(孔)所需的PVC管、缠裹胶带等均包含在砼承包单价内,不再单独计价。
2)伸缩缝、支座预埋钢板,钢板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切割分块及预埋,其费用已包含在其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3)砼垫块由乙方自购,其费用已包含在砼承包单价内,不再单独计价。
4)支架的保管、除锈、倒运、搭拆及支架所需的木枋等均作为现浇砼的附属工作,不单独计量,乙方要切实保管好甲方交予乙方的钢管、碗扣支架等,如若在后期盘点中存在数量缺失,甲方按租赁费和损失费等相应价款在乙方结算中一并扣除。
7、除甲方或业主另有批示外,凡超过图纸或甲方和业主规定尺寸进行的工作内容,均不予计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8、除本合同中特殊说明由甲方承担费用外,其余均包含在其承包单价内,作为乙方的附属工作,甲方不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9、承包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是对该工程的估算量,不作为乙方要求计量的依据。
最终结算数量以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符合《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土建工程部分)》的工程数量为准。
附件二:
工程量清单
工程名称:
红水河双线特大桥
工程细目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
备注
钢筋笼
t
扩大基础砼
m3
承台砼
m3
墩身砼
m3
墩顶及墩帽砼
m3
悬浇砼(包括现浇段砼)
m3
钢筋制安
t
钢绞线制安
t
精轧螺纹钢制安
t
支座垫石砼
m3
临时支座凿除
工日
按零工计
合计
注:
以上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和业主签认的,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数量为准。
承包人:
附件三:
投入人员、设备及资金计划
一、管理人员:
名
二、其他人员:
1、工人:
人
2、机械设备:
三、本工程拟投入资金:
万元。
四、乙方人员和机械设备必须在年月日之前进场。
五、其他:
根据工程主体需要满足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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