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季度GDP核算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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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季度GDP核算方案
关于下发《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核算处:
现将修订后的《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案》(见附件)下发给你们,供参考。
如有变动,以正式文件为准。
核算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附件:
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案
说明
为了统一和规范季度地区GDP核算方法,增强季度地区GDP核算方法的科学性,提高季度地区GDP数据质量和可比性,根据2011年4月国家统计局印发的《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案》(国统字〔2011〕20号),结合有关基础统计资料情况,制定本《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案》。
修订后的《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案》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完善了服务行业速度换算系数
为保证地区与国家、地区与地区之间服务行业增加值数据的可比性,保证服务行业增加值与相关指标增长趋势的一致性,在本方案中,各地区服务行业增加值核算使用的速度换算系数,统一采用不变价增长速度换算系数。
如果某行业相关指标为负增长,速度换算系数采用1核算。
服务行业增长速度换算系数,由核算司根据国家服务行业增加值核算数据与相关专业和部门统计资料,结合上年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数据情况统一计算,并于第一季度反馈各地区。
基本计算方法为:
服务行业增长速度换算系数=上年年度服务行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上年年度相关指标不变价增长速度
原则上,服务行业增长速度换算系数用于当年各季度服务行业增加值核算。
当相关指标增长速度出现异常值时,对应行业增长速度换算系数要进行适当调整。
二、改进了有关行业核算基础资料
(一)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鉴于邮政业务总量指标时效性难以满足季度核算需要,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季度核算中,邮政业务总量指标采用错月数据,即第一至第四季度核算分别采用1-2月、1-5月、1-8月和1-11月数据。
(二)金融业。
考虑到人民币存贷款余额指标的代表性问题,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活动季度核算中,增加了核算基础指标,即由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增长速度单指标核算,改为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增长速度和营业税增长速度双指标核算。
(三)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鉴于电信业务总量指标时效性难以满足季度核算需要,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季度核算中,电信业务总量指标采用错月数据,即第一至第四季度核算分别采用1-2月、1-5月、1-8月和1-11月数据。
三、加强对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税增长速度数据的审核控制
针对一些地区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税增长速度过高的问题,本方案对地区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税的增长幅度进行审核控制。
当地区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税增长速度过高时,将利用该地区第三产业营业税增长速度进行核算。
基本核算方法及分类
季度GDP与年度GDP在基本概念、口径范围上是一致的。
与年度GDP相比,季度GDP核算的资料来源和计算方法有所不同,季度GDP核算资料远不如年度GDP核算资料翔实,所以它更多地依赖相关指标进行推算。
本方案中的GDP核算是指GDP生产核算,即增加值核算。
季度各行业增加值核算包括现价核算和不变价核算。
一、基本核算方法
(一)不变价增加值核算方法
1、缩减法
缩减法,指利用相关价格指数直接缩减现价增加值,求得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不变价增加值=现价增加值÷定基缩减指数
定基缩减指数=(上年同期现价增加值÷上年同期不变价增加值)×当期价格指数
2、速度推算法
速度推算法,指利用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乘以上年同期不变价增加值,从而求得当期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当期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同期不变价增加值×(1+当期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其中,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相关指标不变价增长速度×国家换算系数
(二)现价增加值核算方法
根据基础资料情况,季度现价增加值核算主要采用增加值率法和价格指数推算法。
1、增加值率法
增加值率法,指先核算现价总产出,再根据上年年报资料和当期有关生产情况确定现价增加值率,然后将二者相乘得出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现价增加值=现价总产出×现价增加值率
2、价格指数推算法
价格指数推算法,指利用当期不变价增加值和价格指数计算当期现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现价增加值=当期不变价增加值×定基价格指数
当期定基价格指数=(上年同期现价增加值÷上年同期不变价增加值)×当期价格指数
二、核算分类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统字〔2011〕85号)精神,“从2012年定报开始逐步执行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2011年年报仍执行旧行业标准”。
受专业统计年报的影响,2012年季度增加值核算仍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进行核算分类,划分为10个类别、15个细类。
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行业分类表
第一级分类
第二级分类
第二级分类中包括的行业
行业门类代码
第一产业
农林牧渔业
A
第二产业
工业
B
C
D
建筑业
E
第三产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批发业
零售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住宿业
餐饮业
I
金融业
J
房地产业
房地产业(K门类)
居民自有住房服务
K
营利性服务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及软件业
其他营利性服务业
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G
L
O
R
非营利性服务业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其他非营利性服务业
1.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教育
4.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S
M
N
P
Q
各行业增加值核算方法
一、农林牧渔业
(一)核算范围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A门类的所有活动。
(二)资料来源
1、农村司(处):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M401表)
(三)核算方法
1、现价增加值
当期农林牧渔业现价增加值采用增加值率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当期农林牧渔业现价增加值=当期农林牧渔业现价总产值×增加值率
当期农林牧渔业现价总产值、现价增加值数据取自农村司《农林牧渔业总产值》(M401表)。
2、不变价增加值
当期农林牧渔业不变价增加值根据农林牧渔业可比价增加值增长速度推算,计算公式为:
当期农林牧渔业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同期农林牧渔业不变价增加值×(1+报告期农林牧渔业可比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其中,报告期农林牧渔业可比价增加值增长速度=(报告期农林牧渔业可比价增加值-上年同期农林牧渔业现价增加值)÷上年同期农林牧渔业现价增加值
报告期农林牧渔业可比价增加值=报告期农林牧渔业现价增加值÷报告期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
当期农林牧渔服务业可比价增加值=当期农林牧渔服务业现价增加值÷当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报告期农林牧渔业现价增加值和可比价增加值增长速度,由农村司(处)根据《农林牧渔业总产值》(M401表)资料统一计算。
上年同期农林牧渔业不变价增加值采用上年同期GDP核算中的农林牧渔业不变价增加值。
二、工业
(一)核算范围
工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B门类、C门类和D门类的所有活动。
(二)资料来源
1、工业司(处):
《工业增加值》(B401表)
2、工业司(处):
《规模以下工业总量指标》(B411表)
3、城市司(处):
《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V412表)
(三)核算方法
1、不变价增加值
全部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利用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推算,计算公式为:
当期全部工业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同期全部工业不变价增加值×(1+当期全部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其中,当期全部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当期规模以上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上年年度规模以上工业现价增加值÷全部工业现价增加值)]
+[当期规模以下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上年年度规模以下工业现价增加值÷全部工业现价增加值)]
当期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由工业司(处)计算。
当期全部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由核算司(处)根据规模以上工业和规模以下工业现价增加值比重和工业司(处)提供的当期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加权计算。
关于规模以上工业和规模以下工业现价增加值比重数据的使用方法:
2012年第一季度,仍采用2011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调整后,核算司统一计算并反馈的规模以上工业和规模以下工业现价增加值比重。
从上半年开始,采用2011年各地区GDP年报核算中的规模以上工业和规模以下工业现价增加值比重。
2、现价增加值
全部工业现价增加值,利用全部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和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总指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当期全部工业现价增加值=当期全部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当期工业增加值定基价格指数
当期工业增加值定基价格指数=(上年同期工业现价增加值÷上年同期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当期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总指数
当期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总指数取自《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V412表)。
三、建筑业
(一)核算范围
建筑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E门类的所有活动。
(二)资料来源
1、投资司(处):
《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401表)
2、投资司(处):
《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404表)
3、城市司(处):
《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V415表)
(三)核算方法
建筑业现价增加值采用增加值率法计算,即利用《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401表)和《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404表)中的资质内建筑业总产值、2008年经济普查资料和上年年度建筑业增加值率计算,计算公式为:
当期建筑业总产出=当期资质内建筑业总产值÷2008年普查口径资质内企业建筑业总产值占全部建筑业总产值的比重
当期建筑业现价增加值=当期建筑业总产出×上年年度建筑业增加值率
各地区当期建筑业现价增加值由投资司统一核算并反馈。
2、不变价增加值
建筑业不变价增加值采用缩减法计算。
计算公式为:
当期建筑业不变价增加值=当期建筑业现价增加值÷当期建筑业增加值定基缩减指数
当期建筑业增加值定基缩减指数=(上年同期建筑业现价增加值÷上年同期建筑业不变价增加值)×当期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
当期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取自《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V415表)。
四、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核算范围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F门类的所有活动。
(二)资料来源
1、服务业司:
《铁路、公路、水运、港口和民航生产完成情况》(D401表)
2、服务业司:
《分地区国家铁路客货运输周转量》(D408表)
3、服务业司:
《分地区邮电业务总量完成情况》(D409表)
4、服务业司:
《全社会分地区公路营业性旅客运输量》(D410表)
5、服务业司:
《全社会分地区公路营业性货物运输量》(D411表)
6、服务业司:
《全社会分地区水路营业性旅客运输量》(D412表)
7、服务业司:
《全社会分地区水路营业性货物运输量》(D413表)
8、城市司(处):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V401表)
(三)核算方法
1、不变价增加值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不变价增加值根据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推算。
计算方法为:
首先,根据上年GDP年报计算出铁路运输、道路运输、水上运输、航空运输、邮政业不变价增加值占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不变价增加值注1的比重;
其次,利用当期各种运输方式的总周转量增长速度、邮政业务总量增长速度推算各运输方式和邮政业增加值增长速度;
再次,利用各运输方式和邮政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和上述比重进行加权,计算出当期该行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最后,利用上年同期不变价增加值和当期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计算出当期该行业不变价增加值。
计算公式为:
当期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同期该行业不变价增加值×(1+当期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当期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当期铁路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上年年度铁路运输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年度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不变价增加值)]
+[当期公路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上年年度道路运输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年度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不变价增加值)]
+[当期水上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上年年度水上运输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年度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不变价增加值)]
+[当期航空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上年年度航空运输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年度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不变价增加值)]
+[当期邮政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上年年度邮政业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年度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不变价增加值)]
其中,当期铁路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当期铁路运输业总周转量增长速度×国家换算系数
当期公路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当期公路运输业总周转量增长速度×国家换算系数
当期水上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当期水上运输业总周转量增长速度×国家换算系数
当期航空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当期航空运输业总周转量增长速度×国家换算系数
当期邮政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当期邮政业务总量增长速度×国家换算系数
各运输方式(邮政业)国家换算系数=上年年度国家各运输方式(邮政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上年年度国家各运输方式总周转量(邮政业务总量)增长速度
当期铁路运输业总周转量增长速度根据《分地区国家铁路客货运输周转量》(D408表)中的货物周转量和旅客周转量资料计算。
当期公路运输业总周转量增长速度根据《全社会分地区公路营业性旅客运输量》(D410表)和《全社会分地区公路营业性货物运输量》(D411表)资料计算。
当期水上运输业总周转量增长速度根据《全社会分地区水路营业性旅客运输量》(D412表)和《全社会分地区水路营业性货物运输量》(D413表)资料计算。
当期航空运输业总周转量增长速度根据《铁路、公路、水运、港口和民航生产完成情况》(D401表)中的民航运输总周转量资料计算,各地区当期航空运输业总周转量增长速度为全国统一增长速度。
当期邮政业务总量增长速度取自《分地区邮电业务总量完成情况》(D409表)。
鉴于邮政业务总量指标时效性难以满足季度核算需要,在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季度核算中,邮政业务总量指标采用错月数据,即第一至第四季度核算分别利用1-2月、1-5月、1-8月和1-11月数据。
在计算各种运输方式总周转量时,需要把客运周转量转换成货运周转量,客运货运转换比例分别是:
铁路1︰1,公路10︰1,水运2︰1,航空13.7︰1。
各种运输方式总周转量的计算公式为:
铁路运输总周转量=铁路运输的货运周转量+铁路旅客周转量
公路运输总周转量=公路运输的货运周转量+(公路旅客周转量÷10)
水上运输总周转量=水上运输货运周转量+(水上运输旅客周转量÷2)
航空运输总周转量=航空运输的货运周转量+(民航旅客周转量÷13.7)
各地区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各运输方式总周转量增长速度、邮政业务总量增长速度,由核算司统一搜集资料计算并反馈。
鉴于相关部门的第四季度统计数据时间滞后,各地区在核算第四季度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时,当期交通运输总周转量增长速度根据1-11月份的铁路、公路、水运、航空客货运周转量增长速度资料计算。
2、现价增加值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现价增加值根据不变价增加值和加权价格指数推算,计算公式为:
当期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现价增加值=当期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不变价增加值×当期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定基价格指数
当期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定基价格指数=(上年同期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现价增加值÷上年同期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不变价增加值)×当期加权价格指数
当期加权价格指数
={当期城市间交通费价格指数×[上年年度交通运输仓储业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年度交通运输仓储业和邮政业不变价增加值]}
+[当期通信服务价格指数×(上年年度邮政业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年度交通运输仓储业和邮政业不变价增加值)]
当期城市间交通费价格指数、通信服务价格指数分别取自《居民消费价格指数》(V401表)。
五、批发和零售业
(一)核算范围
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H门类的所有活动。
(二)资料来源
1、贸经司(处):
《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库存情况》(E401表)
2、城市司(处):
《商品零售价格指数》(V402表)
(三)核算方法
1、不变价增加值
批发和零售业不变价增加值分批发业和零售业两部分。
(1)批发业不变价增加值
批发业不变价增加值根据当期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推算。
计算公式为:
当期批发业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同期批发业不变价增加值×(1+当期批发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当期批发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当期批发业商品销售额不变价增长速度×国家换算系数
当期批发业商品销售额不变价增长速度={〔(1+当期批发业商品销售额现价增长速度)÷当期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1}×100%
国家换算系数=上年年度国家批发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上年年度国家批发业商品销售额不变价增长速度
批发业商品销售额现价增长速度根据《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库存情况》(E401表)中批发业销售额1-本季及上年同期资料计算。
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取自《商品零售价格指数》(V402表)。
(2)零售业不变价增加值
零售业不变价增加值根据当期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推算。
计算公式为:
当期零售业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同期零售业不变价增加值×(1+当期零售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当期零售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当期零售业商品销售额不变价增长速度×国家换算系数
当期零售业商品销售额不变价增长速度={〔(1+当期零售业商品销售额现价增长速度)÷当期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1}×100%
国家换算系数=上年年度国家零售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上年年度国家零售业商品销售额不变价增长速度
零售业商品销售额现价增长速度根据《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库存情况》(E401表)中零售业销售额1-本季及上年同期资料计算。
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取自《商品零售价格指数》(V402表)。
2、现价增加值
批发和零售业现价增加值分批发业和零售业两部分。
(1)批发业现价增加值
批发业现价增加值利用不变价增加值和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推算,计算公式为:
当期批发业现价增加值=当期批发业不变价增加值×当期定基价格指数
当期定基价格指数=(上年同期批发业现价增加值÷上年同期批发业不变价增加值)×当期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
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取自《商品零售价格指数》(V402表)。
(2)零售业现价增加值
零售业现价增加值利用不变价增加值和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推算,计算公式为:
当期零售业现价增加值=当期零售业不变价增加值×当期定基价格指数
当期定基价格指数=(上年同期零售业现价增加值÷上年同期零售业不变价增加值)×当期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
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取自《商品零售价格指数》(V402表)。
六、住宿和餐饮业
(一)核算范围
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I门类的所有活动。
(二)资料来源
1、贸经司(处):
《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E402表)
2、城市司(处):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V401表)
(三)核算方法
1、不变价增加值
住宿和餐饮业不变价增加值分住宿业和餐饮业两部分。
(1)住宿业不变价增加值
住宿业不变价增加值根据当期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推算。
计算公式为:
当期住宿业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同期住宿业不变价增加值×(1+当期住宿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当期住宿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当期住宿业营业额不变价增长速度×国家换算系数
当期住宿业营业额不变价增长速度={〔(1+当期住宿业营业额现价增长速度)÷当期价格指数〕-1}×100%
当期价格指数=(当期宾馆住宿价格指数+当期其他住宿价格指数)÷2
国家换算系数=上年年度国家住宿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上年年度国家住宿业营业额不变价增长速度
住宿业营业额现价增长速度根据《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E402表)中住宿业营业额总计1-本季和上年同期数计算。
当期宾馆住宿价格指数、其他住宿价格指数取自《居民消费价格指数》(V401表)。
(2)餐饮业不变价增加值
餐饮业不变价增加值根据当期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推算。
计算公式为:
当期餐饮业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同期餐饮业不变价增加值×(1+当期餐饮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当期餐饮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当期餐饮业营业额不变价增长速度×国家换算系数
当期餐饮业营业额不变价增长速度={〔(1+当期餐饮业营业额现价增长速度)÷当期在外用膳食品价格指数〕-1}×100%
餐饮业营业额现价增长速度根据《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E402表)中餐饮业营业额总计1-本季和上年同期数计算。
当期在外用膳食品价格指数取自《居民消费价格指数》(V401表)。
2、现价增加值
住宿和餐饮业现价增加值分住宿业和餐饮业两部分。
(1)住宿业现价增加值
住宿业现价增加值利用不变价增加值和价格指数推算,计算公式为:
当期住宿业现价增加值=当期住宿业不变价增加值×当期定基价格指数
当期定基价格指数=(上年同期住宿业现价增加值÷上年同期住宿业不变价增加值)×当期价格指数
当期价格指数=(当期宾馆住宿价格指数+当期其他住宿价格指数)÷2
当期宾馆住宿价格指数、其他住宿价格指数取自《居民消费价格指数》(V401表)。
(2)餐饮业现价增加值
餐饮业现价增加值利用不变价增加值和在外用膳食品价格指数推算,计算公式为:
当期餐饮业现价增加值=当期餐饮业不变价增加值×当期定基价格指数
当期定基价格指数=(上年同期餐饮业现价增加值÷上年同期餐饮业不变价增加值)×当期在外用膳食品价格指数
当期在外用膳食品价格指数取自《居民消费价格指数》(V401表)。
七、金融业
(一)核算范围
金融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J门类的所有活动。
(二)资料来源
1、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分地区表》
2、证监会:
全国股票交易额资料
3、保监会:
全国保费收入资料
4、税务总局:
分地区分行业营业税资料
5、城市司(处):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V401表)
6、城市司(处):
《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V414表)
(三)核算方法
1、不变价增加值
金融业不变价增加值根据当期金融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推算。
计算公式为:
当期金融业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同期金融业不变价增加值×(1+当期金融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当期金融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当期银行及其他金融活动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上年年度银行及其他金融活动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年度金融业不变价增加值〕
+〔当期证券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上年年度证券业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年度金融业不变价增加值〕
+〔当期保险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上年年度保险业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年度金融业不变价增加值〕
(1)当期银行及其他金融活动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当期银行及其他金融活动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当期相关指标不变价增长速度×国家换算系数
当期相关指标不变价增长速度={〔(1+当期相关指标现价增长速度)÷当期价格指数〕-1}×100%
当期相关指标现价增长速度=(当期人民币存贷款余额现价增长速度+当期银行及其他金融活动营业税现价增长速度)÷2
当期人民币存贷款余额现价增长速度={当期人民币存款余额现价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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