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分级授权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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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分级授权制度
聊城市东昌府区百诺鑫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分级授权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为完善百诺鑫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强化对百诺鑫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各部门的统一管理,达到集中决策与适当分权的合理平衡,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分级授权”,是指由百诺鑫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百诺鑫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经营管理层授权,公司部门的总经理代表本公司部门接受授权,各公司部门必须在百诺鑫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依法进行经营管理活动。
董事会对董事长和经营层等的授权管理。
旨在明确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之间的职责、权限划分。
第二章董事会、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的职权
第三条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在董事会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会授权,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六)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七)贷款审批金额权限:
可直接审批信贷部上报的50万元以内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质押贷款;
(八)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章权力划分
第七条购买、出售资产:
(一)购买资产:
单项交易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副总经理、综合部总经理或职能部门经理审批,单项交易金额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或公司董事长审批;单项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单项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董事会审批;
(二)出售资产:
一次性交易金额在5万元以下,由公司副总经理、综合部总经理或职能部门经理审批,一次性交易金额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或公司董事长审批;一次性交易金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一次性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由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签署意见后,报董事会审批;
上述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30%以上的,均应由公司经营层拟订方案,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八条资金管理
(一)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开支,除涉及股份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的费用支出外,单笔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公司副总经理、综合部总经理或职能部门经理审批;单笔金额在5万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董事长或公司总经理审批;单笔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公司年度费用预算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二)经营性采购支付,单笔金额或月结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支付,由副总经理、综合部总经理或职能部门经理审批;单笔金额或月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支付,由总经理审批。
(三)公司资金调拨和使用:
资金调拨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副总经理、综合部总经理或职能部门经理审批,单项交易金额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或公司董事长审批;单项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单项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董事会审批;
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长批准。
第四章基本授权的制订、管理
第九条百诺鑫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基本授权的范围包括:
人事授权、财务授权和业务授权,分别产生被授权公司部门的人事权限、财务权限和业务权限。
第十条人事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1)人事任免;
(2)人员考评、奖惩;
(3)组织架构及定岗定编;
(4)员工薪酬、福利的确定;
(5)人事管理制度的制订。
第十一条财务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1)预算编制及调整;
(2)预算外支出的审批;
(3)利润及收益的使用及分配;
(4)投融资业务;
(5)合同付款计划的制订及审批;
(6)财务管理制度的制订。
第十二条业务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1)主要经营业务相关经营决策的制订;
(2)对外合同的签订。
第十三条公司基本授权须经百诺鑫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
第十四条百诺鑫合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应在每个授权期间开始前40天向百诺鑫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报送百诺鑫合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授权草案,百诺鑫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在15日内审议定稿。
第十五条百诺鑫合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应在基本授权定稿后5日内制作出《聊城市东昌府区百诺鑫合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规定》,经董事长签字后加盖公章,将授权书复印本下发被授权公司部门。
被授权公司部门总经理应在授权书正本上签字确认,授权书正本由百诺鑫合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负责存档保管。
第十六条百诺鑫合股份有限公司对各公司部门的基本授权应与百诺鑫合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的定岗定编相一致。
百诺鑫合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应制订出明确的各公司部门岗位职责说明书,该职责说明作为对该公司部门基本授权书的附件。
第十七条百诺鑫合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应在每个授权期间开始前组织各公司部门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学习本公司部门的授权。
第十八条当被授权公司部门发生下列情况时,百诺鑫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可变更对该公司部门的基本授权:
(1)公司部门与授权有关的工作岗位设置发生变更;
(2)被授权人发生重大越权行为;
(3)因被授权人未能正确履行授权程序造成重大经营风险;
(4)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况。
第五章授权的终止
第十九条授权因发生下列情况终止:
(1)授权书中规定期限届满,如果百诺鑫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没有发出授权展期的通知,则授权终止;
(2)授权被撤销;
(3)被授权机构被撤销;
(4)在授权期限内,因变更事项需要重新制发授权书的,自变更后的授权书生效之日起,原授权书终止;
(5)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况。
第二十条授权被终止后,被授权人应向百诺鑫合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汇报被授权期间的工作和授权使用状况。
第六章授权制度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百诺鑫合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被授权公司部门行使授权权限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被授权公司部门综合部经理有责任定期向百诺鑫合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汇报该公司部门管理人员行使授权权限的实际情况。
第二十二条百诺鑫合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在审查中发现被授权公司部门有一般越权行为的,应督促该公司部门限期改正;有重大越权行为的,应提交百诺鑫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决定对其作出处分决定,该重大越权行为给百诺鑫合股份有限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百诺鑫合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追究其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三条前条所称“一般越权行为”是指被授权人超越授权书中的授权权限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越权行为”指被授权人实施了授权书中授权人声明禁止分支机构实施的权限,或超越授权权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中的“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聊城市东昌府区百诺鑫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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