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规范4SL288P171最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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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范4SL288P171最后
JL35监理机构内部会签单
(监理[]内签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事由
会签内容
依据、参考文件
会签部门
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日期
会签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签名)
日期:
年月日
说明:
在监理机构作出决定之前需内部会签时,可用此表
JL36监理发文登记表
(监理[]监发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发送单位
抄送单位
发文时间
收文时间
签收人
说明:
本表应妥善保存
JL37监理收文登记表
(监理[]监收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发件单位
发文时间
收文时间
签收人
处理记录
文号
回文时间
处理内容
文件处理责任人
说明:
本表应妥善保存
JL38会议纪要
(监理[]纪要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会议名称
会议主要议题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组织单位
会议主持人
会议主要内容及结论
监理机构:
(全称及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
(签名)
日期:
年月日
附件:
会议签到表
说明:
1.本表由监理机构填写,会议主持人签字后送达参会各方。
2.参会各方收到本会议纪要后,持不同意见者应于3日内书面回复监理机构;超过3日未书面回复意见的,视为同意本会议纪要。
JL39监理机构联系单
(监理[]联系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致:
事由:
附件:
监理机构:
(全称及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
(签名)
日期:
年月日
被联系单位签收人:
(签名)
日期:
年月日
说明:
本表用于监理机构与监理工作有关单位的联系,监理机构、被联系单位各一份。
JL40监理机构备忘录
(监理[]备忘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致:
事由:
附件:
监理机构:
(全称及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
(签名)
日期:
年月日
说明:
本表用于监理机构认为由于施工合同当事人原因导致监理职责履行受阻,或参建各方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时应作出的书面记录。
标准用词说明
标准用词
在特殊情况下的等效表述
要求严格程度
应
有必要、要求、要、只有……才允许
要求
不应
不允许、不许可、不要
宜
推荐、建议
推荐
不宜
不推荐、不建议
可
允许、许可、准许
允许
不必
不需要、不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SL288--2014
条文说明
目次
1总则………………………………………
3监理组织…………………………………
4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5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
6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
7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1总则
1.0.1我国自1982年在鲁布革水电站采用建设监理模式以来,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的探索与实践已有30多年的历程。
对控制施工质量、进度、资金起到了重大作用。
建设监理制已成为我国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纳入了法律法规的范畴。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明确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职责,提高监理工作水平,制定本标准。
为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规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标准的颁布与修改,结合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实行中的经验总结,修订SL288-2003并更名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1.0.2为了规范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此次修订将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小型水利工程也纳入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条所述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水利工程是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水利工程建设相关规定必须进行监理的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是指依法可不实行监理的水利工程。
1.0.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作为建设市场的一方,需遵守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规则。
1.0.4发包人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用招标或直接委托方式,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的选择要着重考察、评价监理单位和拟参加该项目的监理人员的业绩、能力和业务水平。
1.0.7若所监理的水利工程涉及其他行业的,还要执行相应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0.8监理机构需对所监理工程的有关文件和活动结果进行审核、核查、检验、确认与批准,但这些审核、核查、检验、确认与批准不免除或减轻发包人(例如,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场地、工程设备等)或承包人(例如,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检测结果等)所应承担的责任。
监理机构应加强责任意识,通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项目管理能力,有效开展监理工作。
监理机构需对自身工作的失误或失职承担合同责任。
1.0.9建设监理属于智力密集型咨询服务,在监理活动中要体现科学技术进步。
1.0.10对监理工作也应有奖励或赔偿措施。
这种奖励或赔偿措施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监理合同中具体约定。
3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
3.1监理单位
3.1.1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是监理单位与发包人签订的监理合同,因此,实施施工监理前,监理单位应与发包人签订书面监理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了保证监理合同的规范性,本条规定监理合同应依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
3.1.2
3违法分包指未经过发包人同意,私自将监理业务分包的行为。
3.1.3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配备的专业、数量等,要综合考虑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监理内容、服务期限、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工作深度和强度等因素要求。
监理人员的数量和专业配备可随工程施工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以满足不同阶段监理工作的需要,监理合同中的人员数量一般是施工高峰期所需的数量。
调整监理人员要符合监理合同约定,并考虑监理工作的延续性,调整总监理工程师需征得发包人同意。
监理单位可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在项目监理机构中配备必要的文秘、司机和其他行政辅助人员。
3.1.4监理单位需为现场监理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如国家对购买保险另有规定的,遵照其执行。
3.1.5监理单位要强化监理人员的知识更新,不断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并注重对监理人员的考核和评价。
3.1.6监理单位之间可以通过联合、优势互补,组成监理联合体。
联合体通过联合监理协议明确各方在所监理工程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3.1.7在监理合同中,监理服务范围和时间的变化直接影响到监理工作的调整和监理成本的变化。
为了维护合同的公平性、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本条规定当监理服务范围和时间发生变化时,监理合同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3.2监理机构
3.2.1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各项与工程有关的联系事宜,均需通过监理机构完成。
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的意见和决定,要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人只能从监理机构处取得工程施工的通知、指示等。
3.2.2发包人需通过监理合同明确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授予监理单位的权力,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
为有利于监理合同义务的履行和监理项目的顺利开展,监理单位需将现场管理的职责与监理权限授予监理机构。
本条规定了发包人一般应授予监理单位并由监理机构实施的职责和权限。
8工程施工质量包括工序施工质量、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和合同工程质量。
9工程是被包括金属结构设备、机电设备和安全监测设备等。
11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措施计划中需明确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方案。
根据需要,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在提交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必要时,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方案需经设代机构和发包人确认。
15协调工作的方式包括沟通、会议协商、以及施工合同双发发生合同条款理解歧义是解释合同条款等。
3.2.3为建立规范、高效的现场监理工作秩序,使监理活动顺利开展,监理机构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通常包括:
技术文件核查。
审核和审批制度,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报验和验收制度,工程质量报验制度,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会议制度,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符合性审核制度,监理报告制度和工程验收制度等。
3.3监理人员
3.3.1监理人员要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和注册管理有关规定,合法取得监理资格证书、岗位证书或注册证书,从事相应的监理业务。
3.3.2本条规定了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及相关要求。
3.3.3由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项目监理工作的实施工作称为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命的监理机构的负责人。
本条规定了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义务。
5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时除按合同要求进行技术审查和商务审查外,还要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并提出明确意见。
6专项施工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1)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包括达到一定规模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围堰工程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监理机构在审批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前,需要求承包人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2)合同中要求提交的其他专项施工方案
8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包括两层含义:
(1)施工图纸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签发方式可采用附录E《施工图纸签发表》格式。
(2)根据施工图纸所涉及的专业不同,总监理工程师可安排相应专业的副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图纸核查。
3.3.4本条所规定的内容是重要的监理职责,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亲自履行。
根据监理工作需要,监理机构可设立副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行使除本条规定外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总监理工程师可将一些权限具体、明确地授予其下级监理人员,并将这种授权及时通报发包人和承包人。
3.3.5
5明确了监理工程师受总监理工程委托进行施工图纸核查的职责。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图纸核查的基础上,按照附录E《施工图纸核查意见单》格式填写核查意见。
7专项检测试验一般包括:
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桩的承载力检测、桩的抗拔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金属结构设备及机电设备检测、电气设备检测、安全监测设备检测、锚杆锁定力检测、管道工程压水试验、过水建筑物充水试验、预应力锚具检测、预应力锚索与管壁的摩擦系数检测等。
9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采购的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还要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和厂址,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实行质量认证的产品应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工程设备还要有详细的安装和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需附有线路图)。
1.0.2条所述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小型水利工程,本条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可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监理员完成,但要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指定的监理工程师)和授权监理员在有关通知、指示、批复、确认等书面文件上共同签名。
3.3.6由于机电设备安装、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地质勘测和工程测量等专业监理工作的不连续性,上述同一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可在同期实施的两个以上水利工程交叉从事相应的专业监理工作。
3.3.7
3监理员对承包人的单元工程(工序)施工准备可采取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等方式。
经检查合格后,监理员可通过口头确认;特殊情况下需书面签字确定。
4、8监理员可以对现场发现的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签发现场书面通知。
4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4.1基本工作程序
4.1.5根据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所具备的依据条件和监理工作的需要,监理实施细则应按进度、分专业编制,并注重其可操作性。
4.1.8本条中的档案资料指承包人需提交的档案资料。
4.2监理主要工作方法
4.2.1现场记录是现场施工情况最基本的客观记载,也是质量评定、计量支付、索赔处理、合同争议解决等的重要原始记录资料。
监理人员应认真、完整地对当日各种情况做详细的现场记录。
对于隐蔽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监理人员一般采用照相或者摄像等手段予以记录。
监理机构要妥善保管各类原始记录资料。
4.2.2发布文件既是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处理合同问题的重要依据。
4.2.3需要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一般包括下列内容,监理机构可视工程具体情况从中选择或增加:
(1)土石方填筑工程的涂料、砂砾料、堆石料、反滤料和垫层料压实工序。
(2)普通混凝土工程、碾压混凝土工程、混凝土面板工程、防渗墙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等的混凝土浇筑工序。
(3)沥青混凝土心墙工程的沥青混凝土铺筑工序。
(4)预应力混凝土工程的混凝土浇筑工序、预应力筋张拉工序。
(5)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的吊装工序。
(6)混凝土坝坝体接缝灌浆工程的灌浆工工序。
(7)安全监测仪设备安装埋设工程的监测仪器安装埋设工序,观测孔(井)工程的率定工序。
(8)地基处理、地下工程的孔道灌浆工程的灌浆工序。
(9)锚喷支护和预应力锚索加固工程的锚杆工序、锚索张拉锁定工序。
(10)堤防工程堤基清理工程的基面平整压实工序,填筑施工的所有碾压工序,防冲体护脚工程的防冲体抛投工序,沉排护脚工程的沉排铺设工序。
(11)金属结构安装工程的压力钢管安装、闸门门体安装等工程的焊接检验。
(12)启闭机安装工程的试运调试。
(13)水轮机和水泵安装工程的导水机构、轴承、转动部件安装。
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可结合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质量控制要求,通过编制或修订监理实施细则,具体明确或调整需要旁站监理的工程部位和工序。
4.2.5本条中的试样是指样品、试件、试块等。
为了保证承包人送检的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在承包人进行自检的同时,监理机构按照一定比例对试样的取样、标记、包装等实施监督并记录,并与承包人送样人员共同在送样记录上签字。
4.2.6平行检测是有监理机构组织实施的与承包人测量、试验等质量检测结果的对比性检测。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和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实际情况,对不同类别的检测,平行检测实施如下:
(1)监理机构复核施工控制网、地形、施工放样,以及工序和工程实体的位置、高程和几何尺寸时,可以独立进行抽样测量,也可以与承包人进行联合测量,核验承包人的测量成果。
(2)需要通过实验室试验检测的项目,如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砂石骨料常规检验、混凝土强度检验、砂浆强度检验、混凝土掺加剂检验、土工常规检验、砂石反滤料(垫层)常规检验、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预应力钢绞线和锚夹具检验、沥青及其混合料检验等,发包人委托或认可的机油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但试样的选取由监理机构确认。
现场取样一般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实施,也可以有监理机构实施。
(3)工程需要进行的专项检测试验,监理机构不进行平行检测。
(4)单元工程(工序)施工质量检测可能对工程实体造成结构性破坏的,监理机构不做平行检测,但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进行平行检测。
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要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工艺试验确定的参数实施。
4.3监理主要工作制度
4.3.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是指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和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是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图纸和文件(包括临时工程的布置图、结构详图及其设计依据,以及监理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图纸和文件)。
4.3.2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是了解工程情况、协调关系、解决问题和处理纠纷的一种重要途径。
监理机构要明确各类会议的主持人、参加人,会议地点和内容,以及会议纪要的形成与送达程序。
5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5.1监理机构自身准备工作
5.1.1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考虑有利于施工合同管理和目标控制,有利于监理决策和信息沟通,有利于监理职能的发挥和人员的分工协作。
监理机构的组成要符合精干、高效的原则。
5.1.3发包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
工程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合同文件等。
监理机构应熟悉监理合同,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同事,应全面熟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和解决问题。
5.1.4由发包人提供的办公、生活条件和设施一般在监理合同中予以明确,并在监理机构进场前到位。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设施设备,监理机构应登记造册并妥善保管。
5.1.5监理机构要再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并在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批准后,由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
5.1.6监理实施细则要在相应的专业工程或专业工作开始前完成编制。
5.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5.2.1监理机构需在合同工程开工前对发包人应提供条件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可能影响承包人按时进场和工程按期开工的问题提请发包人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5.2.2
1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及造价、地质、测量、检测、安全、金结、机电设备、电气等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塔吊司机、塔吊司索工、塔吊信号工、爆破工等。
2对承包人进场施工设备的检查包括数量、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及设备配套的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是否满足工程开工及随后施工的需要。
对存在严重问题或隐患的施工设备,要及时书面督促承包人限时更换。
4检查承包人检测条件是否符合合同及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1)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和试验范围的证明文件。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检测仪器、仪表和设备的计量检定证书、设备率定证明文件。
(3)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
(4)检测仪器的数量及种类。
7检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内容主要包括:
质检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验制度和质量检验手段等。
9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方案的工作程序及基本要求主要包括:
(1)承包人编制及报审。
承包人应及时完成技术方案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技术方案报审表,报送监理机构。
(2)监理机构审核。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时间内,组织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
需要承包人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人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重新审定,审批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施工措施计划可授权副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签发。
必要时与发包人协商,组织有关专家会审。
(3)承包人需按批准的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实施期间如需变更,需重新报批。
10若承包人负责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涉及主体工程的,监理机构需报发包人批准。
5.2.4
1核查施工图纸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是否一致。
(2)各类图纸间、各专业图纸之间、平面图与剖面图之间、各剖面图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是否清楚、齐全,是否有误。
(3)总平面布置图与施工图纸的位置、几何尺寸、标高等是否一致。
(4)施工图纸与设计说明、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5)其他涉及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的问题。
施工图纸的核查与签发不属于设计监理或施工图纸审查范畴。
2设代机构是代表工程设计单位在施工现场的机构,如设计代表、设代组、设代处等。
6施工实施阶段监理工作
6.1开工条件的控制
6.1.1监理机构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发包人认为具备条件后,经发包人同意,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承包人街道开工通知后,即使组织进场和施工准备,向监理机构提交合同工程开工申请。
监理机构检查具备开工条件后,方可批复承包人的开工申请。
6.1.2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性工作,对施工作业相同或相近的分部工程以及分段、分层连续施工作业的系列分部工程,可一次申请和批复。
根据施工条件和施工安排需要,承包人可向监理机构报送分部工程部分工作的开工申请,经监理机构批准后实施。
6.2工程质量控制
6.2.1~6.2.5监理机构在实施质量控制时,要对承包人的人员、施工设备、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工艺方法和施工环境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实施全面控制,并贯穿于工程质量形成的全过程。
监理机构应特别注重承包人在高压、高空、高温、高寒及水下等特殊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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