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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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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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xx有限公司
项目工程指挥部
2014
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2014年1月5日发布2014年1月5日实施
xx公司项目工程指挥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xx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部负责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由xx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部部负责起草或修改。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
审核:
审定:
批准:
本标准于2014年月日第一次发布,并于2014年月日实施。
1目的
为规范xx公司项目工程指挥部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奖励考核激励机制,积极调动广大施工干群的工作热情,全面完成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目标,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杜绝发生事故,特制订本标准。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xx公司项目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管理与考核。
3职责
3.1人力资源与行政部是工程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考核的执行者,负责安全文明施工事项的记录、收集、整理、检查和考核,并报公司批准实施。
3.2各职能部门和监理项目部根据检查考核要求及时向考核工作组人员反馈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检查考核等相关事项的结果。
3.3安全监理和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应做好对施工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据检查结果,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3.4人力资源与行政部考核工作组根据月度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完成情况及月度考核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月度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考核意见,报请工程管理考核委员会审批。
4工程管理考核委员会组织机构
4.1考核领导组: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4.2.考核工作组:
工程管理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考核委员会常务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对各参建单位检查考核等事务。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5考核内容
5.1施工单位工程安全管理执行情况。
5.2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管理执行情况。
5.3施工人员遵章守纪执行情况。
5.4施工机械、大型设备、施工电源、特种设备、消防、交通、环保等执行情况。
5.5施工总承包商障碍、事故发生情况。
5.6工程质量管理。
5.7工程进度管理。
6工程管理目标
6.1安全管理目标
6.1.1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
6.1.2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和大型施工机械损坏事故;
6.1.3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6.1.4不发生重大垮(坍)塌事故;
6.1.5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6.1.6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6.1.7不发生对公司资产造成严重损失的事件;
6.1.8不发生职业病病例;
6.1.9不发生群体性中毒等事件。
6.2质量管理目标
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控制一般质量事故。
6.3工程质量管理指标
6.3.1实现监检率100%。
6.3.2焊接质量一次合格率100%
6.3.3消除质量通病。
6.3.4单位工程综合优良率:
土建≥85%,安装≥95%,其中关键部分和隐蔽工程优良率100%。
6.3.5实现六个一次成功:
即锅炉本体水压、厂用电受电、汽机扣缸、锅炉点火、汽机冲转、并网发电一次成功。
6.3.6一次通过72+24小时试运转,试运转期间带负荷≥97%,主要仪表投入率100%,自动投入率100%,保护投入率100%。
6.4进度管理目标
总承包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合同工期目标要求按时完成各节点工程进度。
7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7.1安全管理考核细则详见附件1;
7.2对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考核办法详见附件2;
7.2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详见附件3;
7.3工程进度管理考核办法详见附件4。
8附则
无
附件1
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1、承包商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承包商应承担违约金5000元/次。
2、安全检查时发现安全隐患,承包商应立即组织整改;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承包商应承担违约金300~1000元。
承包商不接受业主、监理工程师的整改要求,应承担违约金2000元,同时业主(或监理)可签发停工令要求承包商停工整顿。
若存有大的安全隐患,承包商应承担违约金300~1000元,并积极组织完成整改。
3、凡在业主厂区施工用火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高处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承包商必须按业主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票证等手续,否则承包商每次向业主承担违约金1000~2000元人民币,如因此发生事故后果,承包商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造成业主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承包商负责向受损方赔偿全部损失,直到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4、承包商施工临建不修建在业主指定位置,设备材料堆放不服从业主的统一安排,而影响其它项目施工的,除责令改正外,承包商应承担违约金2000元/次。
5、承包商施工人员在业主厂区内的活动范围,仅只限于作业区及指定区域,不得随意活动。
未经许可,严禁触动业主机器设备,违者比照业主内部处罚规定的二倍金额由承包商承担违约金。
6、施工人员行为规范:
承包商施工人员犯有以下过失者,承包商将受到100~1000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包括但不仅限于:
6.1在非吸烟点吸烟;
6.2班中喝酒或酒后进入施工生产现场;
6.3违反各项规章制度,造成后果的;
6.4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
7、施工单位行为管理:
发生下列情况但未造成后果者考核承包商100~500元/人(项·次),包括但不仅限于:
7.1使用资质不合格的施工队伍;
7.2未经资质审查、未办理安全技术协议,擅自上岗;
7.3安排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
7.4施工中安全监护人监护不到位。
8、开工前班前、班后会管理:
发生下列情况者考核承包商100~500元/次,包括但不仅限于:
8.1未按规定进行每日安全技术交底;
8.2班组成员不全,每少1人扣50元/次。
9、工作票、操作票管理:
发生下列情况但未造成后果者考核承包商100~500元/次,包括但不仅限于:
9.1无票作业;
9.2工作票票面不合格;
9.3设备检修,不严格执行监护制度;
9.4设备检修,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9.5设备检修,工作人员擅自变更现场安全措施;
9.6工作票未按时办理终结手续;
9.7工作票不能严格履行审核手续,有代替签字的;
9.8设备检修,工作负责人没有随身携带工作票;
9.9设备检修,同一工作负责人,同时开工两张及以上工作票;
9.10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或不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
9.11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或未采取可靠措施就进行试车工作;
9.12检修中的设备没有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即开始检修的。
10、电气安全用具、起重、电动工器具管理:
发生下列情况但未造成后果者考核承包商200~500元/项·次·台,包括但不仅限于:
10.1电气安全用具、起重、电动工器具无编号或未按规定编号;
10.2电气安全用具、起重、电动工器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10.3电气安全用具、起重、电动工器具未贴合格证;
10.4电气安全用具、起重、电动工器具未按规定存放;
10.5使用电动工器具外壳不接地;
10.6使用电动工器具未装设触电保安器;
10.7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操作;
10.8电气安全用具的绝缘部分的表面有裂纹、破损或污渍;
10.9手持电动工具外壳、手柄有裂纹或破损;
10.10电动工具未按规定使用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单相的未采用三芯电缆,三相的未采用四芯电缆;
10.11电动工具使用的软电缆或软线有破损;
10.12电动工具使用的插头不符合要求;
10.13电动工具的机械、防护装置有缺陷;
10.14使用的砂轮机有裂损;
10.15手动葫芦上缺少铭牌规范或不清晰的;
10.15手拉葫芦缺件的;
10.16使用不合格钢丝绳起吊重物的;
10.17使用砂轮机研磨时,使用砂轮机的侧面研磨和不戴防护眼镜;
10.18安全用具、起重、电动工器具无台帐或台帐不合格;
10.19其它不符合《安规》要求的情况。
11、交、直流电焊机管理:
发生下列情况但未造成后果者考核承包商200~500元/项·次·台,包括但不仅限于:
11.1交、直流电焊机无编号或未按规定编号;
11.2交、直流电焊机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电焊机接线处不符合要求;
11.3交、直流电焊机金属外壳没有接地或未按要求接地;
11.4交、直流电焊机一次线长度超过2米,二次线接头超过3个;
11.5交、直流电焊机机械、防护装置有缺陷、缺件;
11.6交、直流电焊机无检查合格证;
11.7其它不符合《安规》要求的情况。
12、氧气、乙炔气瓶管理:
发生下列情况但未造成后果者考核承包商200~500元/项·次·台,包括但不仅限于:
12.1氧气、乙炔气瓶的存放不符合规定的;
12.2氧气、乙炔气瓶橡胶圈不全的;
12.3气瓶安全装置不全的;
12.4氧气、乙炔气瓶的搬运不符合规定的;
12.5气瓶无明显、正确的漆色和标志的;
12.6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未垂直放置,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小于8米;
12.7从事电、气焊的人员未按规定配带劳动防护用品;
12.8其它不符合《安规》要求的情况。
13、移动梯子管理:
发生下列情况但未造成后果者考核承包商200~500元/项·次·台,包括但不仅限于:
13.1移动的梯子无编号或未按规定编号;
13.2移动的梯子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13.3移动的梯子未贴合格证的;
13.4移动的梯子金属构件有裂纹、腐蚀、变形的;
13.5移动的梯子无防滑装置的;
13.6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链;
13.7其它不符合《安规》要求的情况。
14、安全帽管理:
发生下列情况者考核承包商100~200元/项·次·台,包括但不仅限于:
14.1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安全帽不规范的;
14.2安全帽帽壳有裂纹、损伤、变形;
14.3安全帽帽衬组件(包括帽箍、顶衬、后箍、下颚带等)不全;
14.4将安全帽用作它用的;
14.5其它不符合《安规》要求的情况。
15、安全带管理:
发生下列情况者考核承包商200~1000元/项·次·台,包括但不仅限于:
15.1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不正确使用安全带;
15.2安全带组件不完整、有短缺或伤残使用;
15.3安全带无检查合格证的;
15.4安全带无编号或未按规定编号;
15.5其它不符合《安规》要求的情况。
16、脚手架管理:
发生下列情况但未造成后果者考核承包商200~1000元/项·次,包括但不仅限于:
16.1脚手架的架杆、架板有折裂、腐蚀、变形、机械损伤等情况;
16.2脚手架的立杆不垂直,档距大于1.5米;
16.3脚手架钢管立杆未垫橡胶皮;
16.4脚手架的搭接、绑扎不符合要求;
16.5脚手架的脚手板的铺设、固定、搭接不符合要求;
16.6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未按要求设置栏杆和挡脚板;
16.7脚手架未按要求设置上下通道;
16.8非专业人员搭设脚手架;
16.9脚手架未按规定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16.10脚手架无验收合格证;
16.11脚手架上堆放重物超过其承载能力的;
16.12检修工作结束,脚手架未按时拆除的;
16.13其它不符合《安规》要求的情况。
17、临时电源管理:
发生下列情况但未造成后果者考核承包商200~500元/项·次,包括但不仅限于:
17.1擅自搭接和敷设临时电源的;
17.2临时电源所用的线材非动力电缆线或电缆线损坏的;
17.3接临时电源没有按照架空和避免跨越通道的原则敷设;
17.4从检修电源箱接临时电源接头不符合要求的;
17.5检修现场低压开关设备护盖不全;
17.6其它不符合《安规》要求的情况。
18、特种设备管理:
发生下列情况但未造成后果者考核承包商200~1000元/项·次·人,包括但不仅限于:
18.1无证作业;
18.2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在空中或有重物悬在空中驾驶员离开驾驶室的;
18.3公司内车驾驶员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
18.4公司内车未经许可,擅自出厂行驶;
18.5违章使用电梯,超载搬运重物的;
18.6起重工具缺件、损坏不及时修复;
18.7其它不符合《安规》要求的情况。
19、防护栏杆管理:
发生下列情况但未造成后果者考核承包商200~500元/项·次·人,包括但不仅限于:
19.1施工期间拆除带栏杆的部位没有设临时防护栏杆的;
19.2新增加的临时平台没有设临时防护栏杆的;
19.3临时打开的地面盖板没有设临时防护栏杆的;
19.4高压试验为防止行人接近的高压电源周围没有设临时防护栏杆的;
19.5临时起吊场地周围没有设临时防护围栏的;
19.6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的栏杆,工作结束后未按时、按标准恢复的;
19.7其它不符合《安规》要求的情况。
20、行灯的管理:
发生下列情况但未造成后果者考核承包商100~500元/项·次·人,包括但不仅限于:
20.1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
20.2在特别潮湿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使用的行灯电压超过12伏;
20.3使用的行灯变压器外壳没有按要求接地;
20.4其它不符合《安规》要求的情况。
21、文明施工管理:
21.1未及时完成所承担厂区道路的保洁工作时,承包商应承担违约金300元/次。
21.2每道工序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当天各类材料和工具未及时回收,或上一道工序施工完毕时未及时将区域内材料、设备、建渣清理干净,将责令改正,承包商应承担违约金200元/次。
21.3文明卫生检查中,卫生不合格的每处考核200元/次。
21.4其它不符合《安规》要求的情况。
22、交通道路管理:
22.1承包商自有或外借租赁的车辆,进入业主厂区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并严格遵守业主内部交通及厂区车辆停放的有关规定,违者承包商每次向业主承担200—500元违约金。
22.2承包商施工机具及设备、材料等,不得占用路面。
施工中所设的绳索、线缆不准妨碍交通,更严禁绑扎在生产装置、设备及其他建筑物上,违者承包商每次向业主承担500—1000元违约金。
22.3其它不符合《安规》要求的情况。
23、环境保护管理:
23.1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必须经业主项目部书面批准后方可排放,违者承包商每次向业主承担1000—2000元违约金。
承包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持现场卫生,不准乱排、乱放;施工中产生的废物料必须按要求回收或存放到指定场所,违此,承包商每次向业主承担200—500元的违约金。
23.2在产生粉尘、噪声污染的工程项目施工前,承包商必须采取降尘消音措施,并在事前2日报经业主安全环保部书面批准后方可施工,违者承包商每次向业主承担200—500元违约金。
23.3其它不符合《安规》要求的情况。
24、其他事项管理:
发生下列情况但未造成后果者考核承包商100~500元/项·次·人,包括但不仅限于:
24.1没有办理审核许可手续,擅自在楼板上打孔;
24.2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24.3凭借栏杆、瓷件、管道等起吊物件;
24.4解体后的设备管道口没有按照标准进行封口的;
24.5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24.6在机械的转动和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行中的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24.7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不戴护目眼镜等;
24.8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穿带铁钉的鞋等;
24.9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24.10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或进行其它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或监护人员数量及所处位置不符合《安规》的规定;
24.11现场滤油无人看管或无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24.12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未按规定正确着装;
24.13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休息或倚坐栏杆;
24.14站在石棉瓦、油毡、苇箔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检修;
24.15高处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或高空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
24.16高处作业时,检修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24.17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24.14不走通行道,跨越皮带或在皮带上站立;
24.19运输机械未停稳或挪动时,人员上下传递物件;
24.20启动运输机械,没有进行联系,也没有启动警告铃;
24.21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
24.22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24.23进入发电机内、锅炉汽包内、汽轮机汽缸内未穿专用工作服或胶鞋;
24.24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等电缆孔洞没有按要求封堵;
24.25穿露前脚、后脚凉鞋进入现场;
24.26戴手套轮大锤、手锤;
24.27在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堆放杂物,阻碍通行;
24.28检修现场用过的擦拭材料不按规定放在废棉纱箱里;
24.29检修中,油漏到保温层上,不能及时清理或更换铁皮的。
24.30油系统法兰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和石棉纸垫;
24.31检修中,使用不完整的工具;
24.32焊接(切割)着装等劳动用品使用不合格;
24.33随意拆除、挪用、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警告牌;
24.34设备检修,因检修人员责任造成设备受损;
24.35从事粉尘作业不戴防护用品;
24.36从事有毒、有害腐蚀物品的作业,不按照规定使用保护用品;
24.37易燃、易爆危险品不按照规定储藏;
24.38其它不符合《安规》要求的情况。
二、其它说明:
1、承包商及其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业主有关施工安全环保的各种制度和管理规定,违者由承包商比照业主内部处罚规定向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商必须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健康、环保教育,以保证施工中的安全、健康、环保。
2、承包商要加强对自有人员的管理,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双方治安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及有关管理制度的给予处罚。
3、对违反业主相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业主有权实行承包商承担违约金或一并停止当事人工作的处理。
4、对于其他施工管理中未明确的事项参照上述规定以及施工合同中有关考核条款执行;对工程施工现场执行力强、安全工作绩效成效显著的情形,将参照上述标准给同等力度的奖励。
5、本《安全管理考核细则》作为与《安全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经承包商代表人签字即生效。
三、考核流程
1、监理人员及业主各专业专工均可依照有关考核规定,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相关考核意见(尽可能拍照取证),并填写“安全文明施工考核通知单”。
2、监理罚款经业主审核,总监签发。
业主罚款由相关责任部门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
3、罚款一律向被罚单位收取(不对个人收取),但被罚单位必须对违章个人进行处罚教育,并将处罚结果报建设单位。
4、承包商违约金必须在三日内上交业主项目部,过期每日增加应付违约金额的3%作为滞纳金。
5、“安全文明施工考核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送被罚单位,一份由监理方留存,一份由建设单位留存;
6、对于同一问题重复出现的或情况比较严重的,除对施工单位下发“安全文明施工考核通知单”外,同时下发考核通报发至被考核责任单位总部。
对于上述考核规定我司项目人员已全部了解,并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若违反上述规定,本公司愿意接受业主处罚。
承包商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对总承包单位
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
1.1施工单位工程安全管理执行情况。
1.2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管理执行情况。
1.3施工人员遵章守纪执行情况。
1.4施工机械、大型设备、施工电源、特种设备、消防、交通、环保等执行情况。
1.5施工总承包商障碍、事故发生情况。
2安全管理与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2.1安全管理总体目标
2.1.1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
2.1.2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和大型施工机械损坏事故;
2.1.3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2.1.4不发生重大垮(坍)塌事故;
2.1.5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2.1.6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2.1.7不发生对公司资产造成严重损失的事件;
2.1.8不发生职业病病例;
2.1.9不发生群体性中毒等事件。
2.2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2.2.1施工道路应定期养护,保持畅通,设置明显的路标。
不允许在路边堆放设备、材料等物品,因工程需要切断道路前,必须经批准,限定时间,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实施,以保证正常交通。
2.2.2土方工程在施工前应有切实可行的存放和弃土方案,经批准后,放到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堆放。
2.2.3设备、材料及装置性材料要按施工进度适时进入现场,严禁将施工场地及通道作为设备、材料仓库,设备、材料在施工现场原则上当日施工当日用完,对确需堆放的材料,经批准后进入施工现场,但堆放时间不得超过三天(待寄存的设备除外)。
2.2.4设备基础、沟道、房屋及施工场所等经中间验收交接要达到文明施工标准,对文明施工管理范围要交接清楚。
2.2.5各类管道排列整齐,支吊架结构牢固、美观,介质流向标识正确。
2.2.6焊接工艺美观,焊缝表面形成好,无咬边、流坠等缺陷,焊接后的溶渣及飞溅物清理干净。
2.2.7电缆排放整齐,捆扎牢固,尽量避免交叉,电缆沟内无积水、杂物。
2.2.8各种沟道和地下室内部清洁,不渗漏,无积水,照明充足。
2.2.9设备表面干净,无积灰、积油等。
2.2.10施工现场消灭“五头”,即砖头、钢材头、电焊条头、电线电缆头、烟头。
2.2.11施工现场禁止吸烟,设立明显的禁烟标志。
2.2.12施工现场夏季设置水冲厕所,并由专人负责清扫,保持其清洁好用。
2.2.13施工现场的工具箱(棚)、电源箱、电焊机箱(棚)、氧气、乙炔瓶专用箱(笼)等要统一设计、统一规格、统一颜色、统一名称、编号(标准由施工单位自定),当日用完的工器具(如千斤顶、手拉葫芦、钢丝绳等),收工时必须存放在工具箱内,并摆放整齐。
2.2.14施工区域的宣传标语牌、安全警示牌、交通标志牌、工程公告牌等规范化、标准化,设置地点必须符合总平面管理的要求。
2.2.15严禁在已装饰的墙上张贴、涂画标语、口号,不准在已建成、完工的墙壁、构筑物、设备上乱写乱画。
2.2.16施工区域内的沟道、地面无垃圾,垃圾应及时清扫到垃圾箱内,每个作业区域都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2.2.17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带胸卡,便于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提倡施工人员要统一着装。
2.2.18施工现场设置停车点,自行车、摩托车等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地点。
2.2.19施工现场适当设置标准化垃圾箱,厂房内多层施工作业时,应设有标准化垃圾通道,并将放下来的垃圾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
2.2.20符合招标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相关的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3事故障碍定义
3.1生产安全事故的认定标准
3.1.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1.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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