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毛球竞赛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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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竞赛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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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竞赛规程
泉州市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
羽毛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
2010年8月。
二、竞赛地点:
泉州市体育中心。
三、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代表团。
四、竞赛项目:
男、女单打、双打,男女混合团体。
五、参加人员:
(一)报名人数执行《竞赛规程总则》要求。
(二)每单位在男、女单打、双打的各个级别中,限报运动员三人,运动员可兼报单打和双打比赛。
六、比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执行国际羽毛球联合会最新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和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最新审定印发的《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竞赛规则》中羽毛球项目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二)比赛分组:
1、上肢残疾分二组:
(1)单侧肘关节以下截肢(SZ4);
(2)单侧肘关节以上截肢(SZ2)。
2、下肢残疾分三组:
(1)膝关节以上截肢(XZ2);
(2)膝关节以下截肢(XZ3);(3)小儿麻痹后遗症(XZ4)。
3、听力残疾组:
(1)男子组单打、双打;
(2)女子组单打、双打。
(三)比赛球拍自备。
七、技术规定:
(一)各单位报名时,应按运动员技术水平,由强至弱排列顺序。
(二)运动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比赛,则视为自动弃权。
如有连场比赛,运动员有权在两场比赛之间休息30分钟。
不允许跨县(市、区)配对进行双打比赛。
(三)比赛服装:
运动员上场比赛,必须穿着有领T恤衫,运动短裤(下肢障碍运动员穿着长裤比赛,需经裁判长同意),双打配对选手着装颜色应一致。
(四)比赛用球:
使用中国羽毛球协会批准的正式比赛用球,训练用球各队自备。
八、录取名次、计分与奖励办法:
(一)名次录取与计分办法:
个人名次1-6名按7、5、4、3、2、1计分;双打1-6名按9、7、6、5、4、3计分。
男女混合团体按个人成绩得分总和录取名次,如总分相等,则以金牌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二)奖励办法:
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获得四至六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团体取前六名,颁发奖杯。
九、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泉州市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
乒乓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
2010年8月。
二、竞赛地点:
泉州市体育中心。
三、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代表团。
四、竞赛项目:
男、女单打、双打,男女混合团体。
五、比赛用球:
红双喜三星球(40mm)。
六、参加人员:
(一)报名人数执行《竞赛规程总则》要求。
(二)每单位在男、女单打、双打的各个级别中,限报运动员三人,运动员可兼报单打和双打比赛。
七、比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执行国际乒乓球联合会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和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最新审定印发的《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竞赛规则》中乒乓球项目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二)比赛分组:
1、上肢残疾分二组:
(1)单侧肘关节以下截肢(SZ4);
(2)单侧肘关节以上截肢(SZ2)。
2、下肢残疾分三组:
(1)膝关节以上截肢(XZ2);
(2)膝关节以下截肢(XZ3);(3)小儿麻痹后遗症(XZ4)。
3、听力残疾组:
(1)男子组单打、双打。
(2)女子组单打、双打。
(三)比赛球拍自备。
八、技术规定:
(一)单项比赛采取五局三胜制,每局比赛采用11分制。
(二)双打运动员名单必须在比赛开始前指定。
(三)各单位报名时,应按运动员技术水平,由强至弱排列顺序。
九、录取名次、计分与奖励办法:
(一)名次录取与计分办法:
个人名次1-6名按7、5、4、3、2、1计分;双打1-6名按9、7、6、5、4、3计分。
男女混合团体按个人成绩得分总和录取名次,如总分相等,则以金牌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二)奖励办法:
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获得四至六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团体取前六名,颁发奖杯。
十、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泉州市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
举重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
2010年8月。
二、竞赛地点:
泉州市体育中心。
三、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代表团。
四、竞赛项目:
设男子、女子个人卧推,男女混合团体。
五、参加人员:
(一)报名人数执行《竞赛规程总则》要求。
(二)只有下肢残疾运动员才可报名,人数不限。
六、比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与分级规定:
执行国际举联最新审定的《举重竞赛规则》和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最新审定印发的《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竞赛规则》中举重项目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二)比赛分男子48—52、56—60、67.5—75公斤级和75公斤级以上级别;女子40—44、48—52、56—60公斤级和及60公斤级以上级别。
七、竞赛规定:
(一)报名截止后,主办单位公布项目立项表。
(二)报名截止后,运动员不能升、降级参加比赛。
(三)运动员比赛成绩相同,赛前体重轻者列前,赛前体重也相同时,以先举起该重量者名次列前。
(四)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穿举重服或运动裤、无领半袖衫、背心,女运动员在比赛服内所穿的内衣必须符合规则要求。
八、录取名次、计分与奖励办法:
(一)名次录取与计分办法:
个人名次1-6名按7、5、4、3、2、1计分。
男女混合团体按个人成绩得分总和录取名次,如总分相等,则以金牌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二)奖励办法:
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获得四至六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团体取前六名,颁发奖杯。
九、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泉州市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
游泳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
2010年8月。
二、竞赛地点:
泉州市体育中心。
三、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代表团。
四、竞赛项目:
(一)男、女个人50米、100米自由泳、仰泳、蝶泳、蛙泳。
(二)男、女个人200米自由泳。
(三)男子4×50米接力、4×100米接力,女子4×50米接力(泳姿不限)。
(四)男、女混合团体。
五、参加人员:
(一)报名人数执行《竞赛规程总则》要求。
(二)各单位每项限报3人,每人报项无限(接力除外、盲人不参加接力比赛)。
六、比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执行国际泳联制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和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最新审定印发的《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竞赛规则》中游泳项目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二)比赛分组:
1、盲人组。
2、听力残疾组。
3、肢体残疾组。
(1)上肢残疾分二组:
①单侧肘关节以下截肢(SZ4);
②单侧肘关节以上截肢(SZ2)。
(2)下肢残疾分二组:
①膝关节以下截肢(包括小儿麻痹后遗症)(XZ3、XZ4)
②膝关节以上截肢(XZ2)
4、听力残疾组和肢体残疾组可报名参加接力赛。
各代表团均可从参加游泳比赛肢残者中,挑选4名运动员(上、下肢残均可)参加肢残男、女组接力比赛。
5、运动员比赛时须穿游泳衣、泳衣自备。
七、技术规定:
(一)运动员泳装,必须符合规则规定。
(二)M11级运动员参加比赛,必须配戴黑色眼罩(各队自备,如裁判员检查不合格,则必须配戴组委会准备的眼罩)。
使用提示棒的引导员,须在赛前填报;100米及100米以上距离的比赛,每名运动员须填报两名引导员,提示棒由运动员自备。
(三)各单位参加接力预赛和决赛的名单可以变更,但须是同单位、同组别已报名参赛的运动员。
(四)报名时,必须填写运动员报名前一年内的最好成绩,以便安排泳道。
(五)比赛使用50米标准池。
八、录取名次、计分与奖励办法:
(一)名次录取与计分办法:
个人名次1-6名按7、5、4、3、2、1计分。
接力1-6名按12、10、9、8、7、6计分。
男女混合团体按个人(包括接力等)成绩得分总和录取名次,如总分相等,则以金牌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二)奖励办法:
获得前三名(包括接力等)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获得四至六名,颁发证书。
团体取前六名,颁发奖杯。
九、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泉州市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
田径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
2010年8月。
二、竞赛地点:
泉州市体育中心。
三、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代表团。
四、竞赛项目:
(一)听力残疾组: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男7.26公斤、女4公斤)、铁饼(男2公斤、女1公斤)、标枪(男800克、女600克);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400米栏;女子100米栏、男子110米栏。
(二)视力残疾组(M11—M13):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跳远、三级跳远(男子)、铅球(男7.26公斤、女4公斤)、铁饼(男2公斤、女1公斤)、标枪(男800克、女600克)、4×100米接力公开组。
(三)肢体残疾:
1、上肢残疾: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男子)、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子);铅球(男6公斤、女4公斤)、铁饼(男1.5公斤、女1公斤)、标枪(男800克、女600克);五项全能(跳远、标枪、200米、铁饼、1500米);4×100米接力公开组。
2、下肢残疾:
100米、200米、跳高、跳远;铅球(男6公斤、女4公斤)、铁饼(男1.5公斤、女1公斤)、标枪(男800克、女600克)
3、轮椅组:
铅球(男4公斤、女3公斤)、铁饼(男1公斤、女1公斤)、标枪(男600克、女600克)
4、脑瘫组(T35—T38):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男子)、跳远;铅球(男5公斤、女3公斤)、铁饼(男1公斤、女1公斤)、标枪(男600克、女600克);4×100米接力公开组。
(四)男、女混合团体。
五、参加人员:
(一)报名人数执行《竞赛规程总则》要求。
(二)各单位每人限报三项(接力除外),每项限报3人。
六、比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执行国际田联制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和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最新审定印发的《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竞赛规则》中田径项目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二)竞赛规定:
1、报名截止后,主办单位公布项目立项表。
2、凡错报残疾级别者,经大会分级并确定级别后,允许调入更正后的级别,其项目不得变更。
如调整后的级别没有原报项目,可安排测验,不得重新报项;如超世界纪录者,成绩有效,按超世界记录给予加分。
3、竞赛分组:
由裁判长抽签决定。
4、M11级、M12级运动员的引导员,由各单位自行解决(不占工作人员与运动员比例名额)。
大会一律不安排引导员。
5、可变换坐、站姿参赛的运动员,以最近一次参加国内、国际比赛级别为准(新注册运动员除外)。
未经组委会批准,不得自行变换坐、站姿参赛。
6、检录时间:
田赛于比赛前40分钟,径赛于比赛前30分钟。
7、接力比赛,上场运动员要求及交接棒方式如下:
(1)肢残组:
每队必须包括一名(XZ2/XZ3)级下肢残疾的运动员参加,采用接力棒交接法。
(2)视力残疾组:
每队必须至少有一名M11级和最多只能有一名M13级的运动员参加,采用接力棒交接法。
(3)脑瘫组:
每队由T35级一T38级的运动员组成,采用接力棒交接法。
(4)听力残疾组:
采用接力棒交接法。
8、参赛级别确认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将取消所有后续项目的比赛资格和已取得的成绩;在该代表团团体总分中扣除10分,并取消该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9、运动员因伤病请假(包含接力项目),应有大会医生证明及领队签字,并须经技术代表批准。
(三)技术规定:
1、投掷比赛所用器材(如:
铁饼、标枪、铅球等),统一由组委会提供。
2、M11级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戴不透明眼罩(各队自备,如裁判员检查不合格,则必须配戴组委会准备的眼罩)。
3、M12级运动员如参加与M11级运动员同规则比赛的项目,则在比赛中对M12级运动员的要求应与11级运动员相同。
4、各单位所带投掷凳,应符合规则要求,投掷凳的座垫距地面高度不得超过75厘米。
(四)比赛分组:
1、男、女视力残疾组(代号M,分为M11、M12、M13三个级别)
2、男、女听力残疾组。
3、男、女肢体残疾组。
(1)男、女上肢残疾分四组
①双侧肘关节以上截肢(SZ1)
②单侧肘关节以上截肢(SZ2)
③双侧肘关节以下截肢(SZ3)
④单侧肘关节以下截肢(SZ4)
(2)男、女下肢残疾分四组
①双下肢功能丧失(XZ1、轮椅组)
②膝关节以上截肢(XZ2)
③膝关节以下截肢(XZ3)
④小儿麻痹后遗症(XZ4)
(3)脑瘫组:
(T)T36—38级
七、录取名次计分与奖励办法:
(一)名次录取与计分办法:
个人名次1-6名按7、5、4、3、2、1计分;接力1-6名按12、10、9、8、7、6计分;五项全能1-6名按14、12、10、9、8、7计分。
男女混合团体按男、女个人(包括接力、全能等)成绩得分总和录取名次,如总分相等,则以金牌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二)奖励办法:
获得前三名(包括接力、全能等)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获得四至六名,颁发证书。
团体取前六名,颁发奖杯。
八、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泉州市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
象棋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
2010年8月。
二、竞赛地点:
泉州市体育中心。
三、参赛单位:
各县(市、区)代表团。
四、竞赛分组:
肢体残疾和听力残疾组、视力残疾组
五、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
各队报名人数,按《竞赛规程总则》要求执行。
(二)运动员条件:
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竞赛规程总则》中有关规定。
六、竞赛项目:
男子肢体残疾和听力残疾组、女子肢体残疾和听力残疾组;男子视力残疾组、女子视力残疾组。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出版的《象棋竞赛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竞赛规定:
1、报名截止后,主办单位公布立项表。
2、竞赛分组:
由技术官员、裁判长抽签决定。
(三)技术规定:
1、视力残疾组比赛时运动员必须戴眼罩,如自带眼罩不符合规格,则必须使用大会提供的备用眼罩。
2、视力残疾运动员行棋时以报着为准,报后不允许更改。
肢体残疾和听力残疾组按“摸子走子,落子无悔”的规定执行。
3、肢体残疾及听力残疾运动员合并比赛。
八、名次录取、计分与奖励办法:
(一)名次录取与计分办法:
个人名次1-6名按7、5、4、3、2、1计分。
团体按男、女个人成绩得分总和录取名次,如总分相等,则以金牌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二)奖励办法:
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获得四至六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团体取前六名,颁发奖杯。
九、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泉州市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
飞镖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
2010年8月。
二、竞赛地点:
泉州市体育中心。
三、参赛单位:
各县(市、区)代表团。
四、竞赛分组:
肢体残疾、听力残疾
五、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
1、各队报名总人数,按《竞赛规程总则》要求执行。
2、团体赛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限报3人(其中至少有一名肢体残疾和一名女运动员)。
(二)运动员条件:
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竞赛规程总则》第五条中有关规定。
六、竞赛项目:
(一)团体赛
(二)个人赛:
男子站立组、女子站立组、男子轮椅组、女子轮椅组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根据中国飞镖协会制定的最新《中国飞镖竞赛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竞赛规定:
1、报名截止后,主办单位公布立项表。
2、竞赛分组:
由技术官员、裁判长抽签决定。
(三)技术规定:
1、个人赛:
比赛分为预赛阶段和决赛阶段。
预赛阶段比赛采用单局最高分制,每局七轮共21镖,以21镖成绩总和确定个人排名,总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同,由成绩相同的运动员进行加赛,每人各投三镖,三镖分值之和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依此法再进行加赛,依此类推直至决出最终名次;预赛阶段排名前8名的运动员进入决赛阶段比赛。
决赛阶段比赛采用淘汰赛制,单局501分直接开始双倍结束,1局决胜,决出前六名运动员名次。
2、团体赛:
采用单局最高分制,每局七轮共21镖;各代表队参赛运动员个人成绩相加的总和为代表队成绩,以各队总成绩确定代表队名次,总分高的代表队名次列前;如总分相同,由成绩相同的代表队进行加赛,每队每人各投三镖,各队分值之和高的代表队名次列前;如仍相同,依此法再进行加赛,依此类推直至决出最终名次。
3、比赛次序安排由裁判长及编排组抽签决定。
4、各参赛队在比赛中必须服从裁判员,遵守赛场纪律和各项规定,不得在赛场喧哗或做出干扰对手比赛的行为,对违反者将取消本队“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5、运动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比赛则视为自动放弃。
6、比赛使用硬式飞镖,各代表队运动员须自备比赛用飞镖。
站立组飞镖靶正中心距离地面高度为1.73米,投掷线距镖靶为2.37米。
轮椅组飞镖靶正中心距离地面高度为1.37米,投掷线距镖靶为2.37米。
7、轮椅组运动员比赛时,臀部不得离开轮椅坐垫,非掷镖手臂可扶握轮椅,轮椅最前端不得超越投镖线。
8、聋人运动员参加站立组比赛。
八、名次录取、计分与奖励办法:
(一)名次录取与计分办法:
个人名次1-6名按7、5、4、3、2、1计分。
团体按男、女个人成绩得分总和录取名次,如总分相等,则以金牌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二)奖励办法:
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获得四至六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团体取前六名,颁发奖杯。
九、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泉州市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报名汇总表
参赛单位(印章)时间:
年月日
代表团汇总表
类别
团长(人)
运动员(人)
工作人员(人)
合计(人)
性别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人数
总计(人)
运动员报名汇总表
肢体残疾(人)
视力残疾(人)
听力残疾(人)
合计(人)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田径
游泳
乒乓球
羽毛球
举重
象棋
飞镖
合计
工作人员、教练员报名汇总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团内职务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泉州市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田径报名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残疾类别
参赛级别
参赛项目
100米
200米
400米
800米
1500米
4×100米
4×400米
跳高
跳远
三级跳
铅球
铁饼
标枪
全能
100
米栏
110米栏
400米栏
备注:
参赛运动员在所报项目空格内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泉州市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游泳报名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残疾类别
参赛级别
参赛项目
自由泳
仰泳
蝶泳
蛙泳
接力项目
50米
100米
200米
50米
100米
50米
100米
50米
100米
4×50M自由泳接力
4×100M自由泳接力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备注:
参赛运动员在所报项目空格内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泉州市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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