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投资农村沼气项目 现场核查培训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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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投资农村沼气项目现场核查培训内容
中央投资农村沼气项目
现场核查培训内容
目录:
一、中央投资农村沼气项目介绍2
1、项目类型2
2、基本概念2
3、项目基本流程3
二、项目各阶段绩效考评核查的依据及核查要点4
1、项目前期4
(1)主要规定4
(2)核查要点5
2、项目建设期5
(1)主要规定5
(2)核查要点8
3、项目建成使用期8
三、主要核查方法8
1、实地察看9
2、农户走访10
四、绩效考评体系11
1、项目组织管理类指标11
2、项目建设管理类指标12
3、项目建设成果类指标14
4、其他问题16
5、核查表格介绍16
一、中央投资农村沼气项目介绍
1、项目类型
户用沼气
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项目
大中型沼气工程
沼气服务网点
2、基本概念
(1)户用沼气项目:
指以县级能源机构为项目法人,使用中央投资、地方资金及农民自筹资金,按规定对农户的户用沼气池建设与改圈、改厕和改厨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的项目。
(2)养殖小区沼气工程:
以“一池三建”为建设单元,包括沼气发酵池、原料(粪便或秸秆)预处理(沉淀、调解、进出料、搅拌等装置)、沼气供气(沼气净化、储存、输配、计量和利用装置)和沼肥利用设施(沼渣、沼液处理及综合利用装置)等。
土建工程主要包括沼气发酵池、贮气水封池、前处理池、沼液贮存池、保温室、沼气管网等;设备主要包括泵、流体管网、电器控制、脱硫塔、沼气灶具、检测设备等。
1个供气50户的小型沼气工程,估算总投资20万元左右。
(3)联户沼气工程:
分为秸秆原料型和畜禽粪便原料型
秸秆原料型。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沼气池、贮气柜、沼气管道、灶具、粉碎机、预处理池等。
其中平均每5个联户沼气池配一台粉碎机和1个原料处理池。
1个供气5户的秸秆联户沼气,估算总投资1.8万元左右。
畜禽粪便原料型。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沼气池、贮气柜、沼气管道、灶具等。
1个供气10户的畜禽粪便原料型联户沼气,估算总投资3.4万元左右。
(4)大中型沼气工程:
以“一池三建”为基本建设单元,“一池”:
建设沼气发酵装置,即在厌氧条件下,利用微生物分解有机物并产生沼气的装置。
“三建”:
建设预处理设施,包括沉淀、调节、计量、进出料、搅拌等装置;建设沼气利用设施,包括沼气净化、储存、输配和利用装置;建设沼肥利用设施,包括沼渣、沼液综合利用和进一步处理装置。
中型沼气工程是指单体沼气发酵容积在300-500立方米,大型沼气工程指单体沼气发酵容积在500立方米以上。
大中型沼气工程主要建设模式:
一是能源环保模式,其特点是畜禽废水在经厌氧消化处理和沉淀后,必须要再经过适当的工程好氧处理;二是能源生态模式,其特点是畜禽废水在经过厌氧消化处理和沉淀后,排灌到农田、鱼塘或水生植物塘,使粪便多层次的资源化利用,并最终达到园区内的粪污“零排放”。
(5)沼气服务网点:
每个乡村级沼气服务网点应具备为300-500个沼气农户服务的能力,原则上应具备“六个一”,即一处服务场所、一个原料发酵贮存池、一套进出料设备、一套检测设备、一套维修工具、一批沼气配件,做到服务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配件、有原料。
政府投入重点支持进出料设备、检测设备、维修工具等。
3、项目基本流程
各省农村能源主管部门编制本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各省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计划部门联合向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农业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投资计划下达到农业部;
农业部负责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安排方案,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农业部行文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达各地年度投资计划;
对已下达的项目,如确需进行调整,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计划部门具体审核后提出申请,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各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沼气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工作,各级计划部门负责沼气项目投资计划的审核和监督检查。
二、项目各阶段绩效考评核查的依据及核查要点
1、项目前期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单位,按照中央投资对农村沼气项目申报环节的有关规定,结合实地走访,核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在项目申报时农户是否主动申请、采取自愿原则;是否出具地方配套资金承诺函;是否考虑农户投入资金的能力;农户是否有养殖习惯等。
(1)主要规定
《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农计发[2003]33号
第十三条申请农村沼气项目建设的县持有“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
第十四条项目区农民应有养殖习惯,项目村70%以上的农户应有一定的养殖业规模,每户存栏不少于3头猪单位。
第十五条拟建项目户必须主动申请,并有完成项目建设的资金自筹能力。
第十六条申报项目时,地方政府的财政或计划部门要出具配套资金承诺证明。
第二十一条对已下达的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等,如确需进行调整,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计划部门具体审核后提出申请,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建设管理的意见》农计发[2007]29号
二、强化前期工作。
要按照基本建设项目要求,完善申报程序,推行项目公开,尊重农民意愿,加强和改进前期工作。
实行农户主动申请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内容、建设条件、补助标准等在拟建项目村公示,组织拟建农户填写自愿申请表,根据养殖条件、自筹能力、农户申请等因素,确定项目村申报规模,编制、上报年度建设方案。
原则上项目村入户率要达到50%以上。
统筹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各地要在当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下一年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核查要点
考评农村沼气项目前期工作的规范性、合理性等
项目申报是否采取农户主动申请或自愿
是否考虑农户投入资金的能力
选定区域及家庭是否适宜沼气项目
项目村是否规划建立沼气技术服务站(点)等
2、项目建设期
主要从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两方面进行核查。
以项目法人为单位,结合档案资料等核查是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示制等管理制度;结合财务资料,核查中央投资和地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农户自筹资金的形式及到位情况,项目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有无挤占、挪用等情形;核查财务核算是否规范、会计处理是否及时等。
(1)主要规定
主要包括:
基础类:
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
特殊类:
公示制、标志建设、用户档案卡、驻户入村、三包建设
《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农计发[2003]33号
第六条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必须坚持保证质量、安全生产的原则,必须实行标准化和专业化施工。
第七条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必须坚持技术规范、综合建设的原则。
要按照规范设计沼气池建设与改厕、改圈、改厨(以下简称“一池三改”)同步进行。
第十一条中央投资主要用于购置水泥等主要建材,沼气灶具及配件等关键设备,以及支付技术人员工资等。
第二十三条农村沼气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各项目县农村能源推广管理机构为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对本县项目的申报、建设实施、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全过程负责。
对建设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二十四条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必须执行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各地要严格按照规程和标准,逐村调研,逐户设计,统一施工。
第二十六条对户用沼气灶具及配件等关键设备和项目建设需要的水泥等主要原材料,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第二十七条农村沼气项目要由有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理。
第二十八条项目县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驻村入户,监督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中标单位按照合同供应设备和做好售后服务。
第二十九条农业部制定统一的项目用户档案卡片一式2份,分别由建池农户和县农村能源管理部门保存。
第三十条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建设沼气池的同时,同步在设施上刻上编号、建设时间等永久性标志,编号、建设时间要与建设档案的编号和建设时间相一致。
第三十二条所有项目村建立项目公示制度,对建设任务、资金补助、物资分配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
第三十六条农村沼气项目资金应设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基字[1998]619号
二、按规定及时足额将中央基建投资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中央基建投资及时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
不允许人为滞留、挤占和挪用中央基建投资。
三、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对有中央基建投资的项目其他各种来源的资金特别是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的到位进度不得低于中央基建投资到位的比例。
四、切实加强中央基建投资使用项目的财务管理。
中央基建投资必须做到专款专用,按规定的标准开支。
《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434号
第六条 预算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
对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照预算调整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农村户用沼气项目中,凡农户自筹资金均由农户自主安排用于项目建设,严禁强迫农户上缴自筹资金或将自筹资金纳入集中采购。
第十四条 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建设内容和标准安排使用,专款专用,各地区、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截留、滞留、挪用。
严禁各地区、各单位虚报或重复申报项目户数、未按国家规定标准补助农户等。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第十条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建设管理的意见》(农计发[2007]29号)
二、严格资金管理。
要严格执行沼气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中央投资和地方资金要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六、做好项目检查和验收。
(2)核查要点
1.考评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中央投资是否及时拨付和按规定使用,有无挤占、挪用等情形,地方资金是否到位,农户自筹资金的形式以及资金是否到位,项目投资控制是否合理。
2.考评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项目是否按计划实施,建设质量是否合格,建设管理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实际建设工期是否控制在项目计划工期以内,项目竣工验收是否符合规范程序和要求等。
3、项目建成使用期
核查要点
一是以项目户为单位,考评中央投资农村沼气工程的实施对户用能源的改善及存在的问题。
重点考评建成使用后的运行维护情况及运行维护方式等,了解农村沼气项目建成后是否正常使用,地方是否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建成沼气项目正常使用,是否建立配套的农村沼气后续服务体系等;了解农户对农村沼气项目的意见或建议等。
二是以项目县为单位,结合农村沼气项目决策目标和项目建成运营效果进行对比考核,对农村沼气项目投资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果等,以及可持续需求进行评估,重点考评项目实施对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农业增效的效果以及沼渣沼液的综合利用情况等。
了解地方相关部门等对农村沼气项目的意见或建议等。
三是分析农村沼气池未正常使用的具体原因及对策措施等。
三、主要核查方法
主要是通过项目前期资料的检查核对;对相关制度的整理;对财务资料的检查、主要合同检查、招投标及中标单位资质的检查;实地查看及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核查。
除核对、整理等核查方法外,主要介绍实地察看、农户走访两种方法在运用中应注意的事项。
以项目户为单位,了解中央投资农村沼气项目的实施对户用能源的改进及不足之处,了解农户自筹资金的能力,核查“一池三改”工程的实施质量及建成使用后的运行维护情况等;以项目村为单位,了解项目实施进度等;以项目县为单位,了解项目实施对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农业增效的效果等。
1、实地察看
主要核查沼气池建设质量、三改建设质量、“一池三改”同步施工等情况
(1)、主要规定
A、沼气池建设
A)沼气池交付使用前检验方法(直观检查法):
应对施工记录和沼气池各部分的几何尺寸进行复查。
池体内表面应无蜂窝、麻面、裂纹、砂眼和孔隙;无渗水痕迹等目视可见的明显缺陷;粉刷层不得有空鼓或脱落现象。
B)沼气池整体试漏检验方法有水试压法和气试压法两种:
水试压法:
向池内注水,水面至零压线位时停止加水,待池体湿透后标记水位线,观察12h,当水位无明显变化时,表明发酵间及进出料管水位线以下不漏水之后方可进行试压。
试压时先安装好活动盖,并做好密封处理;接上气压表后继续向池内加水。
待气压表水柱差升至最大设计工作气压时停止加水,记录水面高度,稳压观察24h,当气压表水柱差下降在3%以内时,可确认为抗渗性能符合要求。
气试压法:
池体静水试漏同水试压法。
确定池墙不漏之后,将进出料管口及活动盖严格密封,装上气压表,向池内充气,当气压表水柱差升至设计工作气压时停止充气,并关好开关。
稳压观察24h,若气压表水柱差下降在3%以内时,可确认为抗渗性能符合要求。
B、管路敷设
室外管路,按地下管方式进行施工。
室内管路,按明管方式进行安装。
C、改圈
圈舍要与沼气池相连,水泥地面,混凝土预制板圈顶。
北方地区要建成太
阳能暖圈,并采取保温措施。
D、改厕
厕所与圈舍一体建设,与沼气池相连;厕所内要安装蹲便器。
E、改厨
厨房内的沼气灶具、沼气调控净化器、输气管道等安装要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厨房内炉灶、厨柜、水池等布局要合理,室内灶台砖垒,台面贴瓷砖,地面要硬化。
(2)、核查要点
已完工沼气池试压是否成功;
在建沼气池的池体内表面是否有蜂窝、麻面、裂纹、砂眼和孔隙等工程质量问题;
三改是否符合基本要求;
“一池三改”是否同步实施;
沼气池建设是否建立永久性标志;
北方地区的沼气池建设是否采取保温措施。
2、农户走访
农户是否有自筹资金能力,公示制度是否执行,了解农户对项目建设的评价
(1)、主要规定
《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农计发[2003]33号
第十五条拟建项目户必须主动申请,并有完成项目建设的资金自筹能力。
(2)、工作内容
完成农户走访记录,并做出统计分析。
四、绩效考评体系
从组织管理、建设管理、建设成果三方面设计了中央投资农村沼气项目建设效果的综合评价体系,共包括27项指标,采取100分制,综合评价结论80分以上为优、60分至80分为良、40分至60分为一般、40分以下为差四种。
评价体系:
4部分,27个指标,100分
组织管理:
7个指标,共计16分
建设管理:
9个指标,共计30分
建设成果:
10个指标,共计44分
其他问题:
10分
1、项目组织管理类指标
(1)组织机构设置及履行职责指标
主要包括组织机构的设置和相关职责的履行。
组织机构的设置考察各地是否依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项目组织协调、资金物资调集、工作督导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工作机构①建立2分,②部分建立1分,③未建立0。
相关职责的履行考察各地是否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切实履行职责。
①职责分工明确2分,②职责分工不明确0。
(2)制度配套建设及建设力度指标
制度配套建设考察各地是否根据《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沼气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及技术规范等。
此方面指标以制度的配套建设情况进行定性评价。
①制订沼气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后续管理等主要环节配套制度3分,②制订沼气项目3个主要环节配套制度为2分,③制订沼气项目1至2个主要环节配套制度为1分,④未制订配套制度0。
项目建设力度考察各地是否加强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建设,从实际出发提出并实施沼气建设计划。
此方面指标以资金投入、建设进度的规划实现程度进行定性评价。
沼气建设①按计划实施2分,②按照计划完成数量但建设地点变更未批复1分,③未按沼气建设计划实施0。
(3)规划申报管理指标
本指标包含了规划制订和前期工作的开展。
规划制订综合考察各地是否因地制宜制定地区建设规划,规划是否切合实际,合理布局,突出重点,与退耕还林、保护生态结合起来,与发展现代农业结合起来,与农村改厕、改水等社会事业建设结合起来。
其中①省、县均制订沼气“十二五”建设规划2分,②部分级次制订规划1分,③未制订沼气“十二五”建设规划0。
前期工作综合考察各地是否按照基本建设项目要求,完善申报程序,推行项目公开,尊重农民意愿,加强和改进前期工作。
是否实行农户主动申请制度,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将建设内容、建设条件、补助标准等在拟建项目村公示,组织拟建农户填写自愿申请表,根据养殖条件、自筹能力、农户申请等因素,确定项目村申报规模,编制产上报年度建设方案。
前期工作指标中反映农户主动申报的指标中,①全部农户均主动申请表3分,②部分年度有申请表1-2分,③无农户主动申请表0。
反映项目情况和主辅材料公示的指标中,①已公示村占抽查村的比例80%(含)以上2分,②已公示村占抽查村的比例60%(含)-80%的1分,③已公示村占抽查村的比例不足60%的0。
2、项目建设管理类指标
(1)管理责任。
本指标综合考察各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是否按照农村沼气建设中央基建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和职责做好组织实施。
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申报、组织实施、资金使用及运行管理等全过程负总责,对项目建设质量负终身责任。
其中①各年均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2分,②部分年度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1分,③未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0。
(2)建设进度
本指标综合考察对已立项批复并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各地是否及时批复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开工条件,加强在建项目管理,推进项目加快建设。
各省应提高设备采购效率,在国家沼气计划下达后尽快完成沼气灶具等设备的采购。
原则上各项目县市应在收到投资计划下达文件后的半个月内全面开工建设,在半年内完成建设任务,如个别地区因气候等自然因素影响施工的,最迟应在9个月内完成任务。
其中①所有项目在收到投资计划下达文件后9个月内完成3分,②20%(含)以下项目在收到投资计划下达文件后的9个月内未完成2分,③20%-50%(含)项目在收到投资计划下达文件后的9个月内未完成1分,④50%以上项目在收到投资计划下达文件后的9个月内未完成0。
(3)资金分配及管理
本指标综合考察各地是否严格执行沼气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中央投资和地方资金是否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农村沼气项目是否实行“先审核,后下达预算”的办法;项目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有无挤占、挪用等情形;核查财务核算是否规范、会计处理是否及时等。
资金分配及管理中会出现①地方配套资金未到位、②涉留、③挤占、④挪用、⑤白条入账、⑥项目未专款专用等问题,县级打分出现一类上述问题扣3分,省级按县级为单位,一个单位出现一类问题扣0.5分;在省级评价时,普遍存在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的情况,则省级综合评价扣2分。
10分扣完为止。
(4)项目建设标准
本指标考察各地是否严格遵守建设规范,按照统一标准、专业施工、统一操作规程的要求组织建设,科学安装输气管道、沼气灶具、净化设备等。
各地是否因地制宜地实施户用及大中型沼气建设监理制度,安排专人监督工程建设质量。
其中①严格遵守建设规范2分,②部分遵守建设规范1分,③未遵守建设规范0。
(5)项目维护及运行方面
主要从建成后配套服务网点的建设和项目验收情况两部分进行综合评价。
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指标考察各地是否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服务体系建设。
直接面向农产的技术服务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取得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该指标分为两个细化指标,其中沼气服务网点的建成使用情况指标评分标准为:
以服务网点投入使用的比例*3分确定得分;用户对服务网点的了解程度指标评分标准为:
以了解沼气服务网点的农户比例*2分确定得分。
项目验收情况考察各项目省是否参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结合农村沼气项目特点,制定本省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该指标分为两个细化指标,其中验收时间评分标准为:
①在合理的时间内组织验收2分,②未在合理的时间内组织验收0;验收记录指标评分标准为:
①严格按相关规定验收并有验收报告及每户验收签字的记录3分,②已验收但只保留部分验收报告或每户验收签字的记录2分,③已验收但未保留任何验收记录1分,④未按相关规定验收0。
(6)项目信息和档案管理
本指标考察各项目县(市、区)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填写用户档案卡,有关的项目文件、合同、技术、户用档案卡、宣传培训等资料按照要求归档造册,档案信息是否完整。
①所有项目均填写用户档案卡并将相关资料归档3分,②所有项目均填写用户档案卡但未将相关资料归档2分,③部分项目未填写用户档案卡1分,④未填写用户档案卡0。
3、项目建设成果类指标
该类指标,以具体沼气项目(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工程)为评价对象,核心指标为已建项目的实际使用率。
(1)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主要考察户用沼气项目任务完成数量和质量情况(通过农村沼气覆盖率和使用率,以及农村沼气综合利用率等具体指标反映),大中型沼气项目、养殖小区及联户项目的建成情况,各项目的评分依据主要为计算得出的相应比例。
(2)效益情况,主要考察项目是否能够提供优质肥料,保障农业生产,改善农户家居卫生状况,养殖小区和大中型沼气项目能否形成生态农业体系以及沼气项目用户的整体满意率等指标,各项目的评分依据主要为计算得出的相应比例。
B类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已批复的服务网点投入使用的比例=建成并投入使用网点数量/批复服务网点数量
(2)了解沼气服务网点的农户比例=了解服务网点用户数/总项目户数
(3)覆盖率=实际建设项目户总数/项目户所在村总户数,此处实际建设项目户总数以项目户为统计单位,“一户多池”按一户计算。
(4)户用沼气项目使用率=正常使用的沼气池数/实际建成沼气池总数
(5)每月进行进出料的沼气池比例=每月进出料沼气池/实际建成沼气池总数
(6)“一池三改”完成率=一池三改数/实际建成沼气池总数,若庭院内不养殖或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户用沼气,二改(即改厨、改厕)完成数累加到本指标中。
(7)养殖小区及联户沼气项目建成率=建成养殖小区及联户沼气项目数/批复养殖小区及联户沼气项目总数
(8)大中型沼气工程建成率=建成大中型沼气工程数/批复大中型沼气工程总数
(9)沼渣沼液使用率=每类型农村沼气项目(户用沼气项目、养殖小区及联户沼气项目、大中型沼气工程)沼渣沼液使用率*各类型项目中央投资比重之和,单个类型农村沼气项目沼渣沼液使用率=单个类型农村沼气项目使用沼液及沼渣的项目数/该类型农村沼气实际建成项目总数
(10)形成生态农业体系比例=每类型农村沼气项目(养殖小区及联户沼气项目、大中型沼气工程)形成生态农业体系比例*各类型项目中央投资比重之和,单个类型农村沼气项目形成生态农业体系比例=单个类型农村沼气形成生态农业体系项目数/该类型农村沼气总项目数
(11)认为改善卫生条件的比例=认为改善卫生条件的沼气池数/实际建成沼气池总数
(12)满意率=认为满意的沼气池数/实际建成沼气池总数
4、其他问题
该指标主要考察在核查工作中发现的其他重要问题,无法在以上方面归集的,集中在该部分中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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