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踞大道 路基排水防护工程监理细则.docx
- 文档编号:10779086
- 上传时间:2023-02-22
- 格式:DOCX
- 页数:55
- 大小:63.36KB
虎踞大道 路基排水防护工程监理细则.docx
《虎踞大道 路基排水防护工程监理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虎踞大道 路基排水防护工程监理细则.docx(5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虎踞大道路基排水防护工程监理细则
虎踞大道新建工程第二合同段
监理实施细则
(路基排水防护工程)
中昌
编制人:
审批人:
江西中昌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虎踞大道新建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O一一年二月
第一章前言
江西中昌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受新余市高铁组团区建设指挥办公室的委托,对虎踞大道新建工程二标段施工项目实行监理。
为保证工程目标的实现,认真履行合同,有效地开展施工监理工作,特制定本工程路基排水防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项目名称:
虎踞大道新建工程
二、工程项目地点:
虎踞大道新建项目第二合同段。
三、业主、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名称:
业主单位:
新余市高铁组团区建设指挥办公室
设计单位: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江西中昌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江西有色工程有限公司
四、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
1、工程施工合同与合同文件;
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与合同文件;
3、设计图纸
4、本工程监理规划;
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
6、《公路基础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
7、《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
8、《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9、《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10、《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
11、《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
五、工程项目概况
虎踞大道起于新余市新纺大门口的劳动北路,道路沿规划线位向北延伸,跨越孔目江、何家山水库和沪昆高速公路,经规划的高铁组团区域,终点至站前路桩号为K9+003.037,路线全长9003.037米。
本项目是新余市高铁新区规划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完善市政路网的功能作用,对加强高铁新区与市区的经济联系,改善区域现有路网交通压力,带动新区的开发,促进我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标段为第二合同段,起点桩号为K1+050,终点桩号为K3+160,全长2.11公里,位于高新开发区与观巢镇交界处。
道路标准断面宽度45.5米,双向八车道。
具体组成为:
4.5米辅道+3米分隔带+12.25米机动车道+6米中央分隔带+12.25米机动车道+3米分隔带+4.5米辅道。
第二章前期阶段的监理要点
一、前期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驻地监理人员的进场后,在施工合同规定的实际开工日期1-2周以前,开展准备工作。
2、建立完善的监理组织体系、制度,与业主、承包商建立正常的工作渠道。
3、熟悉合同文件:
全面设计图纸,如发现有差错、遗漏或含糊不清等问题应查证清楚,提出合理的处理建议。
4、熟悉技术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相关文件、规定等。
5、设计图纸现场复查:
驻地监理对设计图纸和定线数据进行必要的核对纠正错误,补充遗漏,对于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局部方案性问题,及时纠正。
6、调查土源、砂石料来源情况,取样试验分析是否符合规范和工程需要。
二、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审查承包单位驻现场的人员与资质、名单、数量,质量保证体系、是否与合同文件相符。
2、审查承包单位分部工程施工方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方案等,审查进度计划是否与合同要求工期相符。
3、审查承包商试验、测量的设备、仪器是否与合同要求相符,是否通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4、审查承包商的机械设备,进场机械设备(包括计划进场的)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及设备完好率与合同要求所填列的是否符合。
(1)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是否满足施工技术要求。
(2)各种施工设备的进场及周转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尤其是网络计划上中的关键线路)的适应性
(3)数量不足或不配套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承包商补足进场;审验不合格的机械设备,限期撒离工地;承包商要求替代或更换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4)已运入现场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的的施工机械设备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运离现场。
4、审查工程的主要原材料和半成品并进行现场查验、质量技术证件和抽样检验。
5、检查承包人按工程规模大小设置和维护全部办公室、宿舍、工地试验室、车间、医护和贮料场,施工机械停放场等,并要求与现代生活水平相适应,做好美化环境与安全保卫工作。
6、检查、督促承包单位做好施工准备工作,条件成熟,报经总监工程师发布开工令。
三、安全环境保护准备工作
1、组识工程环境监理交底会,向施工单位提出环境保护注意事项和环境保护要求。
2、检查承包人对施工人员进场前的卫生检疫措施的落实情况。
3、检查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对承包合同中环境保护条款的执行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施工区生活用水质保护、污水处理、空气污染控制、噪声污染控制和卫生防设等方面。
4、系统记录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效果,环境保护工程施工质量,及时定期作出评价。
5、审查交通、安全技术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需要。
6、监督检查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落实情况及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等。
7、督促承包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定期与不定期的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不定期抽查现场施工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状况。
第三章路基工程的质量监理控制
一、范围
本章内容包括路基主体工程的土石方开挖和填筑,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其它土石填挖工程、地基处理以及与上述工程有关的各项施工作业的要求和规定。
二、路基施工的基本要求:
1、路基开工前,应在全面理解设计要求和设计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对。
2、在详细的现场调查后,应根据设计要求、合同、现场情况等,编制实施性施工方案,并按管理规定报批。
3、路基开工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环保、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检查体系,并对各类施工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技术、安全交底。
4、临时防护、排水与环境保护
(1)承包人应在土方工程正式开工前至少10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临时防护、场地排水工程及环境保护的实施计划,该计划应与清理场地、土石方工程、桥梁及其他结构物的施工计划协调一致。
该计划还应包括拟用于便道和借土区,弃土场的冲刷防护及弃土处理。
上述计划和施工方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能开始施工。
(2)土方施工期间,始终要保持场地良好的排水状态。
承包人应修建足够的临时排水设施,使土方工程范围的水在流入自然水源以前得以控制。
(3)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接合,流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自然水源,亦不得引起淤积和冲刷问题。
任何因污染、淤积和冲刷引起的损失,都应由承包人自费纠正。
(4)道路施工期间,路基应经常保持良好的排水状态。
挖填过渡段的边沟就能防止路堤冲蚀受损。
(5)挖方应采用确保排水畅通的程序和方法来施工,并应与施工的其它方面相配合。
(6)承包人因未设有足够的排水设施,致使土方工程遭受破坏时,应自费负责修复。
(7)临时防护、排水设施在本工程完成后应予清理,恢复至原来的地貌。
(8)承包人应为受施工影响的道路提供有效的临时便道、便桥和引水设施以保证其生活和交通的便利;设立必要的设施和指示、警告标志以维护其安全。
5、雨季施工
(1)承包人应注意临时防护及排水设施的检查,保持排水畅通,防止冲刷、坍塌,确保工程安全。
(2)雨季填筑路堤时,应随挖、随运、随压。
每层填土表面应筑成2~3%的横坡以利排水,并在雨前和收工前将铺筑的土辗压密实。
承包人应加强土质路堤的填方质量检验,如含水量、密实度不可能达到要求,应立即停止施工。
经雨洒的填土路基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许可方能继续填筑。
三、测量监理程序及技术要求
承包商进入工地后、测量工程师与驻地工程师,负责向施工单位书面提供图纸中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有关测量资料,进现场效验,恢复路线控制桩,复核原地面横断面、绘制横断面图,校核土石方工程数量,承包商测量人员进行的平面、高程控制网加密控制点、横断面复测成果必须经测量测量工程实地检查,审核和批复,测量监理程序和技术标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由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测量技术人员、仪器设备进行审查,承包人测量人员数量、资质、仪器设备型号、精度、数量必须满足投标文件所规定要求,测量仪器必须有规定部门校核的认可证明,不符规定要求的人员和测量仪器设备不得进场。
2、承包人必须认真进行道路定线,纵、平曲线核算,将核算结果与驻地监理工程、专业测量工程师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控制中桩的恢复,横断面以及构造物的施工放样。
3、承包商接收控制点成果后,应及时组识测量技术人员进行平面、高程控制、横断面、中桩复测,经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复测签认后,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才能进行工程施工。
4、承包商在工程施工放样前,路基、构造物施工方案,重点工程、关键工序必须经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测量工程认可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放样。
5、测量质量要求:
1)控制性桩点,应进行现场交桩,并保护好交桩成果。
2)测量控制:
见表
各级公路的平面控制测量等级(表一)
公路等级
平面控制网等级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一级小三角、一级导线、四级GPS控制网
二级公路
二级小三角、二级导线
三级及三级以下公路
三级导线
导线测量技术要求(表二)
等级
附合导线长度
(km)
平均
边长
(m)
每边测量
中误差
(mm)
测角
中误差
(〞)
导线全
长相对
闭合差
方位角
闭合差
(〞)
测量回数
DJ2
DJ6
一级
10
500
17
5.0
1/15000
±
2
4
二级
6
300
30
8.0
1/10000
±
1
3
三级
20.0
1/2000
±
1
2
3)导线与水准点复测与加密,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可以增设满足相应精度要求的附合导线点,同一建设项目内相邻施工段的导线应闭合,并满足同等级精度要求。
6、中线放样:
1)、路基开工前,应进行全段中线放样并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中线放样时,应主意路线中线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闭合,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设计图纸与实际放样不符时,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7、路基放样:
1)路基放样前,应对原地面进行复测,核对或补充横断面,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路基放样前,应设置标识桩,对路基用地界、路堤坡脚、路堑坡顶、取土坑、护坡道、弃土堆等的具体位置标识清楚。
3)对深挖高填路段,每挖填3~5M或者一个边坡平台(碎落台)应复测中线和横断面。
4)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施工中,标高控制桩间距不宜大于200M,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所有控制桩点,并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桩点。
5)每项测量成果必须进行复核,原始记工录应存档。
四、路基施工
1、一般要求:
1)承包人应在填方作业开始前至少10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其施工方案、计划、方法和措施,包括材料和工地压实试验资料、机具设备情况等资料以及基底和洞穴的检查及处理情况的报告。
未经批准,承包人不得进行填筑。
2)路堤基底原状土的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换填改性处理、整平,并压实到要求的压实度。
路床顶面距原地面高度超过路床范围的路堤基底,处理深度为30cm,否则按路床深度处理。
3)路堤基底地面横坡陡于1:
5时,原地面应挖成向内倾斜4%,宽度不小于1.0m的台阶,并于小型夯实机夯实。
填筑应由最低一层台阶填起,并分层夯实,然后逐台向上填筑,分层夯实,所有台阶填完之后,即可按一般填土进行。
但砂性土基底可不挖台阶,只将原地面翻松。
4)路堤基底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不得开始填筑;下层填土未经监理工程检验,上一层填土不得进行。
5)应使用有效的铺撒机具使每一层填料撒布均匀,在压实前达到均匀厚度。
每层进行压实时要采用平地机进行整平作业,以保证均匀的密实度。
6)每层填料铺设的宽度,应超过每层路堤的设计宽度,以保证完工后的路堤边缘有足够的压实度。
在路面施工前应对路堤进行整修,路堤竣工线以外的所有填料应予清除。
7)用透水性不良或不透水的土填筑路堤时,在压实时的含水量应控制在最佳含水量的±2%范围内。
8)路堤填筑期间遇干燥天气时,承包人应对压实后的路基每天洒水2~4次或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次数,以防扬尘。
2、材料要求:
1)、填方材料应尽可能地利用路基开挖出的可用填方的土、石等适用材料,也可使用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从借土场(取土坑)取得的适用材料。
承包人其它材料(如、砂、粉煤灰、工业废渣等)填筑路堤,应先进行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其施工方案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可使用。
2)、路堤填料不得使用淤泥、沼泽土、冻土、有机土、含草皮土、生活垃圾、树根和含腐殖质的土。
不得使用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的土,含水量超过规定的土填筑路堤。
特殊路段如需使用,必须采取技术措施,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使用。
路基填料应经野外取样检验,符合表五的规定时,方可使用。
路基填料最小强度和最大粒径要求(表五)
填料应用部位(路床顶面以下深度)(M)
填料最小强度(GBR)(%)
填料最大粒径(MM)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三、四级公路
路
堤
上路床(0~0.30)
8
6
5
100
下路床(0.30~0.80)
5
4
3
100
上路床(0.80~1.50)
4
3
3
150
下路堤(>1.5)
3
2
2
150
方零填及挖方路基
0~0.30
8
6
5
100
0.30~0.80
5
4
3
100
3)、试验
(1)用于填筑路堤的各种类型土(包括石料与土的混合料),承包人都应按JTJ051-93所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主要试验项目为含水量、颗粒分析、液限、塑限,有机质含量及击实试验等。
试验报告应报送监理工程师作为批准为适用材料的依据。
(2)在路堤填筑前,填方材料应按表六进行控制试验。
试验项目表(六)
序号
项目
频率
1
颗粒分析
每200m31次
2
液限
每200m31次
3
塑限
每200m31次
4
含水量
每200m31次
5
氯盐、碳酸盐、硫酸盐含量
每2000m31次
6
重型击实试验
每1000m31次
(3)施工中遇土质变化,应重新做标准击实试验。
(4)当采用核子密度仪测定压实度时,应取得该法与环刀法或灌砂法的对比修正值,以便在现场测定时进行校正。
正式使用前应取得监理工程师批准。
(5)填方材料的现场压实试验:
①用于路基填方的各种主要填料,承包人应在开工10天前,结合施工路段选择面积约为1000m2的试验场地进行现场压实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②现场压实试验应进行到能有效地使该种填料达到规定的压实度为止。
试验时应永录压实设备的类型、最佳组合方式、碾压遍数及碾压速度、工序、每层材料的松铺厚度、材料含水量等,试验结果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即可作该种填料施工时控制的依据。
试验结束后,如压实度达规定要求,该试验场地可作为路基的一部分,否则,承包人应将其恢复原状。
3、基层处理
(一)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包括:
所有换填、塑料排水板、砂垫层、土工织物、路堤预压与超压及其有关的一切施工作业。
(二)一般规定
1、承包人应在软土地基处理开始之前至少10天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将制订的施工技术措施、一切材料的样品、试验报告和机械设备情况提交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开工。
2、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实际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而需要改变设计,应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
3、在有常年地表积水或池塘地段,承包人应按设计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先修围堰,抽水,挖出表面淤泥,并用符合本节第五条要求的砂砾材料或图纸指定的材料回填至常水位以上50cm,然后进行相应软基处理的施工作业。
围堰应至少高出最高水位30cm,不得有渗漏水现象,同时要保证它在整个施工期间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4、承包人应提前安排软土路段的施工,以利于路基尽早完成预压期的沉降。
5、在软土地段填筑路堤,应进行沉降和稳定监测,并严格控制路堤的填筑速率。
当日沉降量大于1cm或日侧向位移大于2mm,应立即停止填筑。
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继续填筑。
6、软土地基路段的桥台、涵洞、通道以及防护工程,应在预压期沉降完成后,按设计图纸修建。
在软基路堤填筑中,当桥头路堤坡脚受到河流冲刷时,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设置临时冲刷防护工程;在相应的涵洞位置设置临时排水管道。
排水管应符合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预压期内应做好其它各种临时排水设施,以免软基路堤冲刷受损。
(三)预压期
1、在软土路段,路堤完工到路面末铺筑之前,应有让路堤自由沉降的预压期。
预压期应按设计图纸或按监理工程师指示。
2、在预压期内,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不得在预压路堤上修筑任何工程,但可以填加由于沉降引起的附加填土,保证预、超压路堤的顶面不低于预、超压设计标高5cm,亦不高于10cm。
3、承包人在预压期按本节第四条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沉降监测。
在沉降期完成前14天,承包人应把监测原始记录、沉降记录汇总表等资料以及预压期的分析报告,提交给监理工程师批准。
预压期可以根据沉降监测的结果在监理工程师指示下延长或缩短。
如果沉降在设计要求的时间之前提早完成,只有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可以进行路面施工。
4、沉降完成得到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承包人应将路堤超压填料的多余部分卸除,并将路堤整修到路基南标高或加铺填料至路基面标高,随后应立即铺筑路面结构层。
否则,直至要铺筑路面时,再卸除多余填料至路基面标高。
(四)地基表面处理
1、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路堤基底,原地面基坑、洞、穴等,应在清理杂物后进行压实,基底的压实度应不小于90%;路基填土高度小于路面和路床总厚度时、基底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2、地基为耕地、松散土、水稻田、湖塘、软土、高液限土等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局部软弹的部分也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3、泉眼、地下水位较高、陡坡地段、土石混合地基、填挖界面、高填方地基等都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五)、砂垫层
1、材料
砂应是具有良好的透水性、不含有机质、粘土块和其它有害物质的砂。
砂采用中粗砂,必须满足JTJ058-2000《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
2、施工要求
(1)承包人应按照设计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将符合要求的砂材料摊铺在清理好的基底上。
砂应分层铺筑,逐层压实,每层厚度不得大于20cm,并压实到JTJ051-93重型击实法测得的最大干密度90%以上,检查频率为每200m四处。
(2)砂层应按图纸要求设置。
(3)在施工中应避免砂被细颗粒、灰尘等污染。
如监理工程师认为砂在施工中被严重污染,承包人应换料重填,并承担一切费用。
(六)土工格栅
1、材料,土工格栅应采用TGSG20-20双向拉伸格栅,延伸率不大于11%,抗拉强度不小于20KN/m,其技术指标执行国标《土工合成材料、塑料土工格栅》GB/17689-1999规定。
在取得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用于工程。
2、施工要求
(1)在土工格栅铺设之前,砂层或其它表层,应根据图纸规定或工程师指定的线型和坡度完成施工。
(2)土工格栅受力方向搭接长度不小于30cm,非受力方向搭接长度不小于10cm。
土工格栅应用U型钉固定,间距2m,按正方形布置。
(3)在土工布铺设之前,应在工地适当地储存并加以覆盖,以防止紫外线辐射。
4、路基填土方:
(1)填筑
①性质不同的填料,应水平分层,分段填筑,分层压料,同一水平层路基的全宽应采用同一种填料,不得混合填筑,每种填料的填筑层压实后的连续厚度不宜大于300MM。
填筑路床顶最后一层时,压实后的厚度应不小于100MM。
②潮湿或冻融敏感性小的填料应填筑在路基的上层,强度较小的填料应填筑在下层,在有地下水的路段或临水路基范围内,宜填筑透水性好的填料。
③在透水性不好压实层上填筑透水性较好的填料前,应在其表面设2%~4%的双向横坡,并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
不得在由透水性较好的填料所填筑的路堤边坡上覆盖透水性不好的填料。
④每种填料的松铺厚度应通过试验确定。
一般最大松铺厚度不得大于压实厚度的1.50-1.55系数。
⑤每一层压实后的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
路堤填筑时,应从最低处起分层填筑,逐层压实,当原地面纵坡大于12%或横坡陡于1.5时,应按设计要求挖台阶,或设置坡度向内并大于4%、宽度大于2M的台阶。
⑥填方分几个作业段施工时,接头部位如不能交替填筑,则先填路段,按1:
1坡度分层留台阶;如能交替填筑,则应分层交替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2M。
⑦选择施工机械,应结合工程特点,土石种类及数量、地形、填挖高度、运距、气候条件、工期等因素,合理地确定。
填方压实应配备专用碾压机具。
压实度标准见表七。
⑧中途长期停工时,路堤表层及边坡应加以整理,不准有积水。
复工时,须使路堤表层含水量接近正常时,方可继续填筑。
⑨建于路堤范围内的临时便道,不能当作本工程路堤的填筑部分。
进行路堤施工时,应将便道挖除,然后按本规范规定重新修筑,除非是事先经监理工程师认可而按路堤要求的便道。
⑩碾压前应将土的含水量调整到接近最佳含水量。
晾晒、洒水处理应使用有效的翻耙机具作业,以保证含水量调整均匀,并随时进行含水量测定。
⑾路堤铺筑到结构物附近的地方,或铺筑到墙角法采用压路机压实的地方,应使用机夯、夯锤或其它有效套具予以夯实。
⑿检查井、雨水口周围开挖后,回填中粗沙,其含泥量≤5%,其压实度≥94%。
沟槽回填及其压实度要求(表九)。
沟槽回填及其压实度要求(表九)
部位
填料
压实度
胸腔
距路槽底面≤80厘米
砂
96%
距路槽底面>80厘米
砂
94%
管顶以
下至路
槽底面
管顶距路槽底
面≤80厘米
管顶以上0~30厘米
砂
94%
管顶30厘米以上
砂
96%
管顶距路槽底
面>80厘米
路槽底面以下0~80厘米
砂
95%
路槽底面80厘米以下
砂
94%
注:
压实度为重型击实标准、砂应采用级配良好的中粗砂,含泥量应≤5%。
5、填砂路堤
1、填砂路堤的河砂材料要均匀,其粒径应符合表204-1的要求。
2、填砂路堤应分层填筑,分层碾压,每层松铺厚度应根据现场试验确定,一般最大松铺厚度不得大于30cm,最小松铺厚度不得小于10cm。
当分成不同作业填筑时,充填地段应分层留台阶,使每个压实层相互重又叠搭接,搭接长度应大于1.5m,保证相邻作业段接头范围内的压实度达到规定要求。
3、土质护坡应与河砂填筑同步进行施工。
土质护坡摊铺宽度应保证削坡后的净宽满足设计要求。
同时,按图纸要求,作好土质护坡的排水盲沟。
4、摊铺后的河砂必须及时碾压,做到当天摊铺,当天碾压完毕,以防水分蒸发后影响压实效果。
碾压时,应使河砂的含水量处于最佳含水量范围内。
5、河砂路堤应根据压实试验确定的压实机械类型和压实遍数、摊铺厚度及压实度进行施工。
6、雨季或中途中长期停工时,路堤表面及边坡应加以整理,作好防水排水措施,不准有积水。
复工时,须使路堤表层含水量接近正常,并对已完路堤做必要的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土石填筑
1)填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1)膨胀岩石、易溶性岩石告等不宜直接用于路堤砌筑,,崩解性岩石和盐化岩石等不得直接用于路堤填筑。
(2)天然土石混合料中,中硬、硬质石料的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压实层厚的2/3;石料为强风化石料或软质石料时,其CBR值符合(表五)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虎踞大道 路基排水防护工程监理细则 大道 路基 排水 防护 工程 监理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