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练习奖励和惩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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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练习奖励和惩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奖励和惩罚适用条件。
2.职责
行政中心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保持和持续改进。
3.总则
3.1.以鼓励和教育为目的,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3.2.公平、公正、公开;
3.3.有奖有惩,奖惩有度;
3.4.以标准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
4.行政奖惩(行政中心执行)
4.1.分类
4.1.1.行政奖励:
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
4.1.2.行政处罚:
通报批评、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辞退、解雇。
4.2.表扬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表扬。
4.2.1.一贯品德端正、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者;
4.2.2.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及财物安全者;
4.2.3.一贯乐于传授他人技能,帮助别人提高工作效率者;
4.2.4.拾金不昧者,热心服务,经常帮助他人且有具体事实者。
4.3.嘉奖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嘉奖一次(每次奖励50~100元,并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4.3.1.积极维护公司形象与荣誉,树立良好形象和口碑者;
4.3.2.认真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4.3.3.超额完成产量或工作任务等指标的,且保证质量者;
4.3.4.维护规章制度,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违纪行为,且起到示范作用者;
4.3.5.严格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并为他人楷模者;
4.3.6.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爱护团体荣誉,足为同仁表率者;
4.3.7.协调或促进内部团结表现特佳者。
4.4.记功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功一次(每次奖励100~200元,并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4.4.1.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4.4.2.超额完成公司计划的利润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4.4.3.工作效率特高﹐大幅提前完成重大任务者;
4.4.4.对产品开发有特殊贡献者;
4.4.5.服务客户表现良好,得到客户书面形式表扬,经调查情况属实者;
4.4.6.举发舞弊、违规、盗窃、泄密、浪费、损毁公物或其它有关本公司权益者。
4.5.记大功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功一次(每次奖励200~500元,并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4.5.1.维护公司名誉和利益,为公司减少或避免损失的(2000元以上);
4.5.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4.5.3.真诚服务客户,客户主动递交感谢信,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或良好声誉,经调查属实者。
4.6.晋级或升职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给予晋级奖励(每次奖励500~1000元,并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4.6.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自第一次记大功之日起计算)且无记过以上者;
4.6.2.在当年工作中(自然年计算)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4.6.3.为保护公共财产,避免事故发生,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10000元以上)者;
4.6.4.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者。
4.7.通报批评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口头批评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每次10~50元罚款。
4.7.1.员工休假期满未在第一时间准时上班,且未向所属部门或行政中心续假者(除按考勤制度执行外,还需接受行为处罚);
4.7.2.员工因公外出未按规定填写《员工出门证》或《出差申请单》者;
4.7.3.员工工作期间未按标准着装(含衣、领带、裤、裙子、腰带、鞋等)、化妆、佩戴胸牌(含胸牌照片不符合公司规定等行为);
4.7.4.用餐期间不按规定就餐者;
4.7.5.工作期间不按规定进行整理、整顿、清洁、清扫者;
4.7.6.不在指定时间、地点进餐,或未经允许将食物带入工作场所或宿舍者;
4.7.7.在工作场所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不注意公共卫生者;
4.7.8.上班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聊天、打瞌睡、吃零食、玩游戏、接打私人电话、听音乐或看报纸杂志等);
4.7.9.不遵守随手关灯、关水龙头、关门,以致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者;
4.7.10.在工作场所奔跑导致意外事故发生者(紧急情况除外);
4.7.11.工作期间喧哗、打闹、聊天、嬉戏者;
4.7.12.因工作疏忽,导致批次返工者且情节较轻者;
4.7.13.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者;
4.7.14.无故不参加公司集会、培训或早操者;
4.7.15.非因业务需要,私自取消公司集团短号彩铃者;
4.7.16.未按公司规定条件使用空调者;
4.7.17.住公司宿舍,有违反本公司宿舍受理规定者。
4.8.书面警告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每次罚款50~100元,并以书面形式予以通报,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4.8.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4.8.2.未经同意擅自离岗处理私人事务,劝阻无效者;
4.8.3.妨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例如:
因个人过失导致餐厅、会议室、厕所、走道地面、墙面、桌椅等污浊者);
4.8.4.初次不听上司合理指挥者;
4.8.5.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4.8.6.一个月内累计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4.8.7.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4.8.8.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4.8.9.在工作时犯有可能危及其他员工或客户的错误行为者;
4.8.10.在工作场所妨碍他人工作者;
4.8.11.违反公司设备保养规定者;
4.8.12.饮酒后上岗工作者;
4.8.13.未做好上下班交接而直接下班且导致轻微损失者;
4.8.14.检查、值班人员(例如:
保安等人员)未按规定执行任务者;
4.8.15.工作经常落后﹐未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经常迟交报表﹐作业不详及不实者;
4.8.16.员工未按照公司规定统一着装,经口头劝说不予改正者;
4.8.17.无故不参加公司集会和会议者。
4.9.记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一次(每次罚款100~200元,并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4.9.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大于1000元者;
4.9.2.工作期间不按要求作业,导致意外事故发生且情节轻微者;
4.9.3.工作期间工作态度不严肃端正,懒散怠工者;
4.9.4.未经主管允许,擅自离岗或串岗;
4.9.5.私自利用公司固定电话拨打私人电话者;
4.9.6.对公司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人身伤害但不严重者;
4.9.7.三个月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自第一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之日起计算),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4.9.8.工作期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和图片,玩游戏,使用与工作无关的即时通讯等;
4.9.9.不及时向主管报告个人身体意外情况或其他个人特殊情况,且导致意外事故发生者;
4.9.10.发现公司其他同仁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有意隐瞒和包庇者;
4.9.11.因过失导致生产停产2小时以下者;
4.9.12.犯有属书面警告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同一错误累计出现三次者;
4.9.13.担任主管﹐对属下不良行为知情不报者;
4.9.14.担任主管﹐滥用职权﹐恶意辱骂员工或取得不当利益者;
4.9.15.值班未到岗﹐且事先未说明也未安排替补者;
4.9.16.携带公司物品外出者。
4.10.记大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一次(每次罚款200~1000元,并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4.10.1.在工作时间睡觉者;
4.10.2.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直接损失大于1000元至2000元者;
4.10.3.故意撕毁公文者;
4.10.4.虚报工作业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4.10.5.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4.10.6.遗失重要公文者(含物品、物料等)或无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4.10.7.违反安全规定,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4.10.8.登录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并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造成严重后果者;
4.10.9.擅自丢弃公司物品(包括废弃物品)价值在100~500元者;
4.10.10.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4.10.11.因操作不当导致自身工伤或造成其他同事受到人身伤害或工伤的;
4.10.12.因过失导致生产线一个单位以上停产2小时以上者;
4.10.13.犯有属记过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同一错误累计出现三次者;
4.10.14.搬弄是非,制造谣言,影响同仁和谐或情绪者;
4.10.15.机器、车辆、仪器、各种设备非指定人员未经上级许可擅自操作或移动者(如因而损坏必须负赔偿责任);
4.10.16.值班未到﹐经提醒仍未到岗者;
4.10.17.首次在非指定区域吸烟者,罚款2000元。
4.11.降级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降级处罚(若该员工职级已属最低级别,则适用辞退处罚,并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4.11.1.管理人员因督导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者);
4.11.2.藐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宣扬自身不良情绪者;
4.11.3.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
4.12.降职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降职处罚(若该员职位已属最低职位,则给予该员适用辞退处罚,并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4.12.1.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导致公司财产损失2000元以上者;
4.12.2.员工不服从合理的工作调动或无理取闹者;
4.12.3.散播其他员工的流言蜚语或故意搬弄是非造成同仁之间不团结者。
4.13.辞退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辞退处罚(书面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4.13.1.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3000元以上);
4.13.2.聚众闹事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4.13.3.蓄意违反安全规定,或蓄意不遵守规定操作以致危害其他员工的安全者;
4.13.4.虚报资料、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单据、报表者;
4.13.5.违反薪资保密原则告知他人或打听他人薪资者;
4.13.6.公司相关部门或人员擅自泄露公司员工薪资者;
4.13.7.XX而擅自挪用公司钱财或在收款后不及时将公司的钱财返还,数额达3000元以上者;
4.13.8.破坏正常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4.13.9.工作期间,与客户发生争吵或与同事发生斗殴者;
4.13.10.工作期间,对同事进行性骚扰者(包括言语、肢体语言、行为等);
4.13.11.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4.13.12.盗窃同事或公司财物者;
4.13.13.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信誉损失或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者;
4.13.14.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包含回扣,馈赠等);
4.13.15.擅自翻阅、抄录或复印公司机密资料及他人文件或信函者;
4.13.16.向任何人(包括新闻界、电台、电视台及传播媒介等)发表声明或透露任何新冠美的保密资料,包括规章的详细内容者(经“新冠美”授权的除外);
4.13.17.工作期间,顶撞上司或对上司出以恶言咒骂、威胁者;
4.13.18.隐瞒传染病或其他(包含吸毒、服用摇头丸等)以致危害其他员工健康者;
4.13.19.伪造、涂改打卡记录或托人打卡和代人打卡者;
4.13.20.虚报或捏造事实骗取请假、休假者;
4.13.21.虚报加班或出勤记录者;
4.13.22.伪造个人身份或个人资料者;
4.13.23.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造成公司形象严重受损者;
4.13.24.在任何场所做出对公司的产品、形象、声誉不利的言行;
4.13.25.藐视各项规章制度,宣扬自身不良情绪并造成后果者;
4.13.26.非设备、车辆作业员未经许可,擅自操作并导致公司财产和其他同仁受到人身伤害的;
4.13.27.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者;
4.13.28.对他人施以暴行﹐进行威吓或妨害他人工作者;
4.13.29.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者;
4.13.30.有侵占公司财产、敲诈勒索或其它违法乱纪行为者。
4.14.解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不经过预告解雇,并不支付相关的补偿金。
4.14.1.参加非法组织经有关部门查实者;
4.14.2.恶意煽动停工、怠工或未遂经查实者;
4.14.3.煽动是非以致影响工作或人员情绪稳定者;
4.14.4.在公司内非法集会者;
4.14.5.破坏或教唆他人破坏公共秩序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或破坏劳资之间正常关系者;
4.14.6.故意教唆他人破坏设备或毁坏公物者;
4.14.7.受到国家有关法律制裁者(包括拘留);
4.14.8.违抗公司命令及不听指挥或侮辱胁迫或敲诈或攻击上级者;
4.14.9.在公司内赌博、酗酒、聚众斗殴者;
4.14.10.侵占或挪用公款、公司财物或其他营私舞弊者;
4.14.11.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名誉情节严重者;
4.14.12.不遵守安全规定,致使公司损失重大者;
4.14.13.公司内用恶语或散布谣言给公司或个人造成重大损失者;
4.14.14.玩忽职守情节严重,使公司损失重大者;
4.14.15.使用公司的设备,获得不法利益者;
4.14.16.在公司内燃烧烟火或携带危险品到公司者;
4.14.17.携带物品,拒绝值班门卫或主管人员检查者;
4.14.18.经屡次教育仍不知悔改者;
4.14.19.泄露公司机密者;
4.14.20.在公司非指定区域第二次抽烟,予以罚款2000元并解雇;
4.14.21.连续旷工3日以上或1个月内旷工5日以上或1年内累计旷工10日者;
4.14.22.在公司内藏匿、接受、或兜售酒类或毒品者(由医院开处方同意使用的药物除外)。
5.质量奖惩(由品管部执行)
5.1.奖励
5.1.1.发现上工序批量不良,经现场品管员核实,品管部负责人确认,每次奖励50元。
5.1.2.对于样品评审一次通过的,由负责样品评审的片区负责人做奖励提报,奖励当事品管100元和生产200元(片区主管分解落实)。
5.1.3.在包装或发货过程中发现包装清单和标识错误并及时通知相关者的,由发现部门负责人提报,经品管部负责人确认,每次奖励发现人30元。
5.2.惩罚
5.2.1.因工作差错造成损失,责任者承担损失金额的60%,且每次至少50元;未造成实际金额损失的,处以每次20元罚款。
因不认真、不负责地对待本职工作造成损失的,或涉及投标订单、出样订单、展厅订单、展会订单、认证订单和检测订单等重要订单的,责任者全额承担损失金额,且每次至少100元。
a)损失金额由核价部核算;
b)若单人承担的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报总经办审批;
c)客诉需另追加罚款相应主管80元、副经理60元、经理50元、总监50元;
d)损失金额超过3000至3万元的质量事故,相关管理人员承担应承担损失金额的50%;情节严重且损失重大的,对相关管理者予以降职降薪处理;
e)损失由两个或以上当事者造成的,应承担的损失金额按主次适当分担,分不清的则平均分摊;
f)当下工序在接收产品时未发现可以发现的问题,下工序应承担上下两工序的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且上工序仍应承担本工序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g)技术资料不准确导致的、试装可发现的损失,技术部门承担应承担损失金额的50%,试装人员和品管员各承担应承担损失金额的25%;
h)应试装而未试装,由非试装车间造成的、试装可发现的损失,试装车间和生产车间各承担应承担损失金额的50%;
i)两件以上拆装产品进行包装,由包装实施车间控制,出现漏件,包装车间承担应承担损失金额的100%;
j)客户退货返修后未送检再次引起客诉的,生产车间承担全部应承担的损失金额;若经品管员检验后出货仍发生同类客诉的,则生产车间和品管员各承担应承担损失金额的50%;
k)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出现差错,其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由其监管者承担。
5.2.2.有关样品评审
a)样品评审对于产生不合格及差错的问题点给予逐次处罚:
i.生产质量每个不合格点每次给予50元罚款;生产出现差错(尺寸、材质、不按图纸要求等)的每个每次给予500元罚款,由片区主管分解落实。
ii.品管未检出不合格的,每个每次给予当事品管员100元罚款;品管未检出差错的,每个每次给予当事品管员200元罚款;无当事品管员的处罚其上级主管。
iii.二次评审或评审返工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上述1、2项对应处罚加倍。
并连带处罚生产和品管负责人每次500元。
b)生产片区负责人为样品评审负责人,组织并落实评审;将评审处罚结果交由品管部开出处罚单。
同时通报生产和品管负责人;引起重视加强管控。
返工二次评审直至样品出厂。
c)对于未组织落实样品评审或不填写评审表或不落实二次评审返工的由品管部、总经办领导通报行政给予负责样品评审的片区经理每次200元处罚。
d)对于被召集评审人员不到场者,由负责样品评审的片区经理通报行政给予每次200元处罚。
e)因生产或采购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评审而又造成订单损失的由品管部给予每次1000元处罚。
5.2.3.对要求试装产品未试装出货的,处罚责任主管每次500元和片区负责人每次200元。
5.2.4.对车间送检产品中品管员开出《返修指令单》的部件,每个缺陷点处罚10元(即每贴一处美纹纸或红色标贴的),累次相加,由返修责任车间签字确认并取走,超过1小时未取走的,追加处罚返修责任车间主管每次20元。
5.2.5.生产订单第二次领料时,未经品管负责人审核和生产副总批准而仓库私自发料或生产私自领料的,对仓库和生产直接责任人每次罚款500元,相应管理责任人每次罚款300元。
5.3.技术中心下单员不经《内协单》而直接到车间更改/更换图纸的,每次处罚100元,三次以上翻倍处罚。
5.3.1.管理人员故意将责任归于已辞职员工的,一经查实,该管理人员承担300%的处罚。
5.3.2.回复纠正措施不及时或不满足要求的,对责任主管每次罚款50元、直属副经理每次罚款30元、直属每次经理20元、直属总监每次罚款20元。
5.3.3.因产品安装不到位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对安装工罚款金额每次不低于300元,罚款相应主管80元、罚款相应经理60元和罚款相应总监50元。
5.3.4.不服从品管判定,私自取掉品管判定标示或强行将不良品转序的,对直接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其直接上司每次罚款100元。
5.3.5.干扰品管人员工作的,对直接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其直接上司每次罚款50元。
5.3.6.对品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对直接责任人每次罚款500元,其直接上司每次罚款200元,严重的行政处罚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5.3.7.品管人员对生产中发生的质量问题故意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处当事品管人员每次200元罚款。
6.生产惩罚(由生产中心执行)
6.1.计划部与各片区的周计划对单每一次务必严谨的进行确认,不组织100元/次,不参加100元/次;
6.2.凡确认交期的不得延期,非生产责任不算,每延期200元/次;
6.3.计划员每天需与各片区经理核实三天内的交货状况并反馈在2栋二楼白板上(原则上要在电子档上记录每个产品在那个工序的进度)没核实50元/次,没填写在白板50元/次,没更新电子档50元/次,更新不准确50元/次;
6.4.计划员每天需对售后单交货进行跟踪确认同,以及订单相关物料(例如玻璃、五金、大理石等),没核对50元/次,物料信息没跟踪50元/次/款;
6.5.计划员在片区经理确认交期后需到各车间核实进度后反馈给计划经理并记录在共享电子档内,没反馈50元/次,没记录50元/次;
6.6.各片区在已有生产资料而又不能按期交货的务必提前三天书面资料交计划部,没书面提报100元/次;
6.7.排单员每天提供三天发货计划(按周计划日期)并下发到各片区,没提供100元/次,少一天50元/次;
6.8.物流部每天对车辆到位后不能完整装货的及时反馈到生产总监处(含早上发直销),没记录50元/次,没反馈50元/次;
6.9.排单员每天反馈车辆到厂后因不能及时装车需要离开的状况给生产总监,没反馈50元/次;
6.10.各计划员到各车间核对订单进度时,各主管务必完准的反馈,不配合100元/次,不准确50元/次/条;
6.11.计划部每月报表汇报各片区延期交货(订单、出样、售后)数据,无报表100元/次;
6.12.物流部每月报表汇报早上不能按时发车的责任单位,无报表100元/次;
6.13.物流部每月汇总安装部报表(外出安装工时和安装产值),没报表100元/次。
6.14.各片区、车间、工序务必每天跟踪上工序当天需完成的跟踪核对,每发现异常50元/次;
6.15.凡退回的产品需跨片区、车间交接的务必有手续,如无手续发生异常罚交的人100元/次,反之罚收的人100元/次;
6.16.售后订单绿色通道不执行100元/次,延期50元/次,不反馈不执行200元/次;
6.17.售后订单未全检出货导致客诉,未报检100元/次,未、漏检200元/次;
6.18.出样或产前要求全试装产品,未试装500元/次,试装不到位10元/点,错误未反馈50元/次;
6.19.物控无物料前置预警的每发生一次异常100元/次/批,影响交期300元/次
6.20.凡因自管物料因未及时申请导致不能满足生产或交期的,每发现异常100元/次;
6.21.不执行上述制度,将处罚责任人500~1000元/人/次,举报人奖励罚款额的50%;
6.22.总经办领导发现不执行上述制度的,将处罚1000~10000元/人/次;
7.未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包括临时布置的任务),视情节轻重给予50~1000元罚款。
8.任何因工作差错造成损失的(如:
火警、偷盗、工伤、客诉和质量事故等等),损失金额不足3万的,罚款按条款5.2.执行;损失金额3~8万元的,追加罚款责任主管1000元、责任经理2000元、责任总监3000元和主管副总5000元。
损失金额超过8万元的特别重大损失,罚款金额即时总经办另行额定。
9.相关说明
9.1.员工有举报和申诉权利;
9.2.申诉期为奖罚单开出后的3天内,逾期不签署和上交处罚单,也未提出异议的,执行部门不再接受申诉,自动加倍处罚。
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其部门内负责人承担。
9.3.所有奖罚单由行政中心汇总公布,并纳入当月工资计算;行政中心在员工离职前应确认是否有待处理的奖罚单。
9.4.本标准中的所有奖惩若与其它文件规定的奖惩重叠,原则上不执行叠加奖惩。
9.5.
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本标准未覆盖的案例,参照本标准原则酌情处理。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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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培训 练习 奖励 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