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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吸引民间资金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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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吸引民间资金1
地方政府吸引民间资金
2011年03月21日
【激活民间资本创新地方政府融资模式】1
【地方政府如何招商引资】6
【国务院发文鼓励民间资本设立村镇银行】9
【允许民间资金向中小企业放贷获利的建议】9
【地方融资杠杆能否撬动20万亿民间资本】11
【激活民间资本且看地方政府】12
【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转型发展】14
【西部地区:
如何激活休眠状态的民间资金】16
【开放民间资本可从小处做起】17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18
【安徽省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
【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加快发展县域经济】26
【激活民间资本创新地方政府融资模式】
随着经济与社会的飞速发展,我国地方政府在发挥政治职能、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方面越来越重要,管理城市、发展城市和繁荣地方经济的任务越来越多,形成了地方经济和公用事业发展需要大量投资与地方政府可投入资金短缺的突出矛盾。
与此同时,我国一部分民营企业却拥有大量的闲置资金无处投资。
如何解决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和民营企业资金无处可投这种尴尬局面已成为我国各级政府以及学术界关注的重要问题。
笔者认为,通过激活民间资本,以此创新地方政府融资模式是解决这一问题值得探索的有效途径。
一、以政府为主体的融资模式面临的问题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融资模式主要有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银行贷款、利用外资、资本市场融资及经营资源融资等。
虽然地方政府融资体系的框架基本成型,并且已经成为地方政府加快城市基本建设和公用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但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化管理,地方政府融资基本上还处于自发寻求融资渠道和变相发债的状况,在融资过程中,一些风险和隐患逐渐暴露,成为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头痛的问题。
(一)财政融资模式:
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地方政府“无财行政”现象凸显
一直以来,地方本级财政收入是我国地方政府的主要资金来源。
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财权大幅上收,事权层层下放,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急剧下降,而相应的政府职能却并未同比例减少,尽管地方财政收入整体上呈上升趋势,但财政支出增长速度却明显高于地方收入增长比例,造成地方政府间财权事权不匹配的矛盾日益严重。
尤其是2008年下半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内需保增长,中央政府出台了4万亿元的经济刺激计划,其中中央政府投资为1.18万亿元,要在今后两年期间内,以1.18万亿左右的财政资金拉动社会资金,形成4万亿元左右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资,需要地方财政配套1.2-1.3万亿元,地方政府在配合整个宏观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实际上需要发挥一定的筹集中长资金的功能,仅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显然难以担此重任。
2009年12月29日审计署发布的关于1981个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显示:
中央扩大内需项目中有90.07亿元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尚未落实到位,占应配套资金总额的45.58%。
由此也可以看出仅靠地方财政收入的融资方式难以支撑当前政府的各种职能,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地方政府“无财行政”现象日益凸显,急需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和创造新型融资工具。
(二)负债融资模式:
银行债务增速惊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加剧
在财政收入日益“捉襟见肘”的情况下,为了提供公共服务和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政府不得不建立各种政府投融资平台作为承贷主体统一向银行贷款,然后再将贷款转贷给企业或项目。
银行贷款成为我国地方政府目前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最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
“2001年60%以上城建资金是银行贷款,总额达到742亿元,占城建资金的比例为29.4%,是1992年的23倍;2003年达到1700亿元。
”十六大以来,利用国内银行贷款的规模增长更加迅速。
截至2009年11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已达8000多家,银行贷款余额近6万亿元。
尤其是在融资平台贷款中,项目贷款余额近5万亿元,占全部融资平台贷款的比例已经超过80%。
而各类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其实往往都是政府筹划、组建设立并直接或间接出资,主要负责人由政府或相关部门领导兼任,平台公司依赖财政拨款偿还贷款,本身不具有自偿能力,受政府委托从事开发、建设等任务,名为独立法人,实为政府附属单位,所以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实质还是政府负债。
随着信贷的激增,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背后的风险正逐渐浮出水面。
一方面从政府自身来看,一旦投融资平台的项目投资收益不能覆盖成本,就会给地方政府的财政造成巨大压力,甚至最后不得不由中央财政和商业银行埋单。
据人民银行的调研,2009年5月末,全国共有政府投融资平台3800多家,总资产近9万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约60%,平均资产利润率不到1.3%,特别是县级平台几乎没有盈利。
由于我国地方政府不能破产,因此一旦政府出现财政危机,中央政府就要出手解救,如果多个地方政府同时出现财政危机,则可能会拖垮中央财政,危及整个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另一方面从银行来讲,地方融资平台负债率高,偿债能力不乐观对信贷资金安全带来一定隐患。
由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责任主体不清晰,操作程序不规范,并且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多个融资平台公司从多家银行获得信贷资金,形成“多头融资、多头授信”的格局,从而导致银行难以把握地方政府负债及担保状况。
“由于政府不可能破产,最后地方融资盛宴就可能成为银行和金融体系的噩梦。
”2009年初银监会对地方城投公司的信贷进行风险提示,2009年10月前后,监管层再次向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提示。
在此之后,无论是银行信贷部门还是信托公司都开始向地方上担保的基建项目融资关闭了大门。
依靠银行贷款融资的模式已经难以为继。
(三)经营资源融资模式:
卖地生财寅吃卯粮,“土地财政”难以为继
在现行体制下,随着“财权上移”和“事权下放”,地方政府不能发行地方公债,没有举债权,没有税收立法权,缺乏其他收入来源,“相比之下,由于城市扩张和土地占用带来的税收,包括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营业税、所得税等,全部由地方享有,卖地当然就成了地方政府生财的最直接选择。
”
据国土资源部公报数据:
1992年至2003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累计超过1万多亿元,其中近三年累计达9100多亿元;2005年在国家收紧“地根”的情况下,土地出让金总额仍达5505亿元;2006年则攀升到7676.89亿元的历史高峰;2007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总额增长至1.3万亿元,其中“招拍挂”土地出让收入超过9000亿元;2008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受房地产市场低迷影响而缩水,但仍然维持在9600亿元的高位。
而2007年和2008年的全国财政收入也只是5.13万亿元和6.13万亿元。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在一些地方,土地直接税收及城市扩张带来的间接税收占地方预算内收入的40%,而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占政府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卖地已经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源泉。
在4万亿投资计划下达后,地方政府为完成配套投资目标,面对的财政压力空前巨大,因此“卖地生财”再次在一些地方兴起。
数据显示,2009年6月全国财政收入增幅大升,主要是由于非税收入同比增长1.61倍,其中不乏土地出让收入。
这种主要依靠“土地财政”建立的城市经济发展模式具有不可持续性,至少会在以下三方面造成不良后果:
一是助长地方政府无视长远利益。
因为“土地财政“其实质是将数十年甚至几十年后的公共财政收入提前收取,造成地方政府官员乐于寅吃卯粮、竭泽而渔,根本不考虑下一任政府官员如何解决财政收入的问题。
一旦大规模城市化进程结束,可供开发的土地日益减少,未来的公共财政状况将会面临严峻考验。
二是一些地方单纯追求出让土地所得收益,通过限量出让土地,人为加剧土地供应紧张,使土地价格快速上升。
土地价格上升又带来房产价格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房价过快上涨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是我国人多地少尤其是耕地很少,“土地财政”使得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能增加财政收入违规占用良田,造成土地利用失控局面。
要保住18亿亩耕地“红线”,“土地财政”比重自然要下降。
在严耕地的土地管理制度下,地方政府大规模经营城市土地也将难以为继。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以政府为主导的融资模式虽然一直以来在地方政府融资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其中蕴藏的风险和隐患已经日益暴露。
转化思路、创新融资模式已成为地方政府目前面临的重大而迫切的问题。
二、地方政府融资过程中激活民间资本的可行性分析
要解决政府目前的融资难题,需要建立长效机制,提供可持续性资金来源,而民间资本的介入无疑是一个有效的途径。
目前,在资金保障、进入障碍、创新动力、前期经验等方面已经为地方政府激活民间资本提供了可行性条件。
(一)民间雄厚的闲置资本能够提供资金保障
从资金供给方面看,民间资本供给目前存在巨大的空间。
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止2009年11月,我国金融机构各项存款达592719.76亿元,其中企业定活期存款和储蓄存款分别达210834.57亿元和253868.75亿元,仅此两项占全部存款比例就高达79%(见图3),而财政存款只有32274.09亿元,仅占全部存款的5%。
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还很不完善,可供投资的金融工具很少,投资渠道的狭窄大大减少了民间资本继续增值的机会,导致大部分多年以储蓄方式潜伏,此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流入非正规渠道(如民间信贷与不规范股权投资行为)形成巨大的体外资本循环系统。
所以,民间资本也亟需新的投资渠道,需要政府开放更多的领域进行投资。
在目前财政资金紧张、有效需求不足的基本国情下,借鉴有关经验,探索将其向公共投资的领域内引导,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二)政策完善已逐步消除进入障碍
从2001年开始,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主要标志,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逐步走向深入,市场化进程开始加快。
2001年原国家计委出台《关于印发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指出要逐步放宽投资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
2002年国务院出台《“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指出要积极鼓励非国有经济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服务业发展,放宽包括城市公用事业在内的市场准入。
2005年2月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以及社会事业领域,《意见》指出“支持非公有资本积极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
在规范转让行为的前提下,具备条件的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可向非公有制企业转让产权或经营权。
”“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领域。
”2009年6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时,强调“重视引导和扩大民间投资,破除垄断和限制”。
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的旨在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20条意见即《关于进一步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也已于2009年8月上旬上报国务院。
山东等地也纷纷出台新政,要求垄断行业向民企开禁,允许民间资本进入能源、交通等垄断行业和领域。
随着政策的逐步完善,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资的“显性壁垒”得以逐步消除,必将为我国城市的迅猛发展拓展广阔的资金渠道,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提高基础设施营运效率和居民的生活水平。
(三)政府融资渴望提供了创新动力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中央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在财政投入比重日益降低、存在庞大融资缺口的背景下,民间资本的介入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
由于基础设施投资行业收益率高而且比较稳定,公用企业的股票更适合于长期投资。
如果在投资回报、资金保证的情况下,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但可以缩小基础设施供给缺口,减轻财政负担,而且可以促进民间产业资本进入新的领域,调整和优化投资结构,形成多元的产业投资格局。
尤其在目前我国经济高投资的背后,地方政府面对的是巨大的筹集配套资金的压力,面对当前的庞大融资缺口和融资压力,地方政府也渴望能找到一条建立长效机制,提供可持续性资金来源、解决政府融资融资难题的阳光之路。
此外,我国的市政公用事业现行体制存在着的诸多弊端,如生产效率低下,缺乏经营积极性等,都使得改革市政公用事业体制,拓宽城市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吸引民间投资成为当务之急。
(四)前期成功案例提供了可借鉴经验
近几十年来,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开始对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进行以引入民间资本为主要内容的改革。
20世纪70年代末,以撒切尔夫人为首的英国政府开始了大规模的以私有化为主要内容的民营化运动。
紧随其后,新西兰、澳大利亚、美国等主要西方国家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民营化改革,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
受他们的影响,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在拉丁美洲的墨西哥、巴西、智利和阿根廷,所有当选的总统都采取了强有力的民营化政策。
据世界银行私人部门基础设施建设数据库显示,私人部门基础设施建设有30%分布在电力领域,28%分布在电信领域,18%分布在供水、卫生设施,8%在道路港口,5%在水路运输,3%在机场项目,2%在铁路运输,这反映出民间资本已在众多基础设施项目中发挥作用,其发展空间也极为广阔,民营化已成为全球范围内政府改革的一种取向和政府治理的新战略。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也开始了以拓宽融资渠道为主要特征的市场化进程。
从1984年我国在深圳建设的广东大亚湾沙角火电站成功运用BOT融资以来,上海、北京、长沙、重庆等纷纷放开市政公用设施的投资限制,并有了一些成功案例。
如哈尔滨城市交通路网建设利用ABS融资、广州轨道三号线和四号线成功运用TOD模式以及上海将南浦、杨浦两座大桥和打浦路隧道20年的专营权收入为徐浦大桥解决建设资金等。
2008奥运会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成功运用BOT、PPP等项目融资方式吸收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更为地方政府激活民间资本提供了成功经验和现实范本。
三、激活民间资本、创新地方政府融资模式的途径选择
(一)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和法规配给,消除民间资本进入的隐形壁垒
目前随着各项政策的出台,民间资本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已经不存在来自中央行政市场准入的显性壁垒。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仍然存在来自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利益集团的“暗箱”抵制。
“许多城市基础设施服务行业由于长期的政府垄断,已经形成了利益集团,尤其是在一些重要的基础设施项目中,从设计、施工和经营到管理等,大都是行业管理部门自己的事业单位和企业,表面上说是脱钩了,实际上仍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
民间资本只能进入政府对外宣传扩大开放下的中小型基础设施项目上,即使这样也缺乏相应的政策配套措施。
这说明,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存在隐性壁垒。
”
要消除这种隐形壁垒,首先需要设计健全的市场准入制度。
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区分自然垄断业务和非自然垄断业务并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对自然垄断业务,实行专营授权制,并实行第三方准入及对服务价格实行严格监管;对非自然垄断业务,要尽可能地放开市场准入,允许一切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进入,并通过实施公平的市场准入条件,使新进入的企业可以原有企业开展竞争,逐步形成非自然垄断业务领域的竞争机制。
政府可以通过对企业提供经济利益补偿、给予适当特许权利、控制关键服务的价格审核权及取消经营资格等手段,加强政府在维护社会公众权益方面的能力。
消除隐性壁垒,还要制定公正的法律法规,为投融资活动创造必备的法制环境。
首先要及时整理归纳国家新颁布的政策法规,力争用好、用活、用足现有政策;其次还需要各部门对只注重部门利益和行业保护的不合理或过时政策法规坚决予以纠正或废除,根据发展实际,创造性地提出地方性法规的意见思路,创造激活民间资本的良好法制环境。
除了利用好现有的法规政策之外,还要加快制定和修改市政公用事业法律法规,进一步以法律形式明确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的权力、义务和责任,明确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与投资者、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对于改革中的一些关键问题,如市场准入、产品和服务标准、产权界定、价格收费机制、税收优惠政策、土地使用方式、项目经营期限、应急管理机制等问题,也应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明确。
(二)转变政府职能和定位,培育有利于激活民间资本的软环境
长期以来,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中的传统角色是直接投资、建设、经营的管理者,这种角色造成的投资效率低、后继乏力等种种问题已积弊甚深,并使民间资本在基础设施、大型制造业、金融保险、通信、科教文卫和旅游等社会服务业以及国有产权交易领域的投资进入很少。
作为投资主体,政府既是投资者,又是经营者,政府一方面行使社会行政管理权,具有经济管理职能;一方面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担负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管理职能。
所以市场会出现政府基于“父爱”对具体基础设施企业运营的干预及其本身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以“老板”的身份肆意寻租。
要激活民间资本,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和定位,改变这种“政企不分”的现状,培育有利于激活民间资本的软环境。
首先地方政府要进行更好地角色定位,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政府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管理者,应当强调其作为制度制定者、规则实施者的身份和作用,坚决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除公共物品属性和非盈利的城市基础设施外,政府不再参与承担具体建设和经营活动的职能,也不再分享机关利益集团的收益,把主要精力放在建立公开、公正、公平、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经济环境上,建立起政府管理城市基础设施的法律框架,实行政企分开,培育市场竞争主体,使政府由城市基础设施的垄断经营者成为竞争性经营的组织者和监督者,提高政府管理城市基础设施的效率。
其次,地方政府要转变职能,为激活民间资本提供服务。
地方政府是否能够发挥对民间资本的信息引导职能,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可靠、准确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信息,直接事关民间资本的进入程度。
在引进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发展过程中,政府首先要发挥服务型作用,明确划分基础设施规划和项目审批事权,制定各种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以避免因领导人员的变动所产生的政策随意性。
同时政府部门要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大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自身的信息收集和分析优势,通过成立专门吸引民间资本的投资信息咨询机构、制定动态式基础设施项目库等方式,为民间资本提供选择投资的空间和投资决策机会。
政府通过简化审批、减少收费、改善服务,建立激励机制等措施,给投资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
最后,政府严格信用监管,依法加大对不讲信用、破坏信用行为的惩治力度。
地方政府要大力推进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通过各种形式注重培育、维护、提高社会信用和政府信誉,以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同时地方政府要依法对信用中介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管,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强化信用制度保障,以充分保证资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三)设计合理的公私合作模式,提供民间资本进入的合适载体
相对于政府投资而言,我国民间资本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方式可以更灵活多样,如采取联合、联营、集资、入股等方式进入,通过实行特许经营、盘活存量资产、资本置换方式等方式进入。
在新建规范的项目管理公司时,可考虑吸引民间资本入股;对于已有的市政企业,可考虑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
对于一些竞争性、盈利性的经营性项目,普遍地推行公司制改革,允许民间资金以控股方式进入;准经营性项目则允许以相对控股方式进入;而那些关系国计民生重大领域的项目允许民间资金以参股方式进入。
不同方式在资金运用、权限管理、利益分配等方面各有利弊,这就需要地方政府针对不同项目设计合理的公私合作模式,为激活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领域提供合适的载体。
具体来说,通过转让项目经营权引入民间资本由于经营权的转让风险小、收益稳定,从而对趋利的民间投资更具吸引力,在具体运用中,主要是针对已建成的市政项目,尤其适用于城市道路、桥梁、公共厕所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捆绑式组合型投融资方式是一种通过2个或2个以上的项目(无投资回报项目和有投资回报项目)的捆绑与组合,将投资负担和投资回报相结合,从而形成一个项目成为另一个项目的信用保证的投融资方式,这种投融资方式的操作形式则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市内道路建设同周边土地融资项目捆绑组合、绿化建设同绿化建设基金的市场运作相结合、污水处理设施开发同排污收费项目组合等。
捆绑式组合型投融资方式普遍适用于无投资回报但能产生较好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的城市公共建设项目,如城市道路、公园、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防灾设施等。
项目融资方式有BOT、TOT、PPP、PFI等多种形式。
BOT、TOT是民间资本投资经营性或具备收费条件的基础设施的最佳投融资方式,PPP、PFI则是民间资本投资非经营性或不具备收费条件的基础设施的最佳投融资方式。
在具体操作中应根据不同的项目性质,使得民间资金以不同的程度分别进入。
要激活民间资本,充分挖掘和利用民间资本的优势和潜力,积极引导民间资本以合资、合作、联营、参股、项目融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到大项目建设中来。
(四)构建有效的监管体系,强化民间资本投资的行为约束
有效地监管是参与方在公私合作模式中扬长避短的有力保证。
在引进民间资本的过程中,由于政府要让度对一些项目的控制权,就为追求短期商业利益的民营企业带来侵害公众利益可乘之机。
所以,政府监管不力会带来各种各样的风险。
政府监管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对引如民间资本进入公共基础设施的项目内容严格把关。
“政府必须认真审核一个项目是否可行,建立一个适合项目发展的程序,必须有一个相应的监管规划,同时要让公司合作项目可以及时追踪。
”二是政府监管必须确定一种承诺机制,既能保证企业资产的安全性,保证企业运营的可持续性,同时又要规范定价体系,寻求合理价格的均衡点,充分协调政府、企业和公众三方面利益。
三是要充分考虑消费者对服务水平的要求,加强对履行普遍服务义务的监管。
要通过建立专用“普遍服务基金”、交叉补贴等方式使其服务满足普遍供应的要求。
(2010/04/01)
【地方政府如何招商引资】
目前,地区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城市与城市之间、区县与区县之间经济发展的竞争在某种程度上表现为招商引资成效的比拼。
事实上,哪个地区的开放度高、招商引资多,那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就快、竞争力就强。
作为区县一级政府而言,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招商引资成效,对于促进地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对于弥补建设资金不足,实现经济增长目标;对于扩大就业,促进社会进步;特别是对于发展开放型经济,促进地区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有着极其重要意义。
从全国来看,经济增长速度最快的省市基本上都在沿海,而这些省市无一例外都是招商引资的大户;从四川来看,招商引资处于前列的市州多数是在成都经济圈周边。
但是,实际工作中,由于政府在招商引资中招商方式和行为的不同选择,招商引资的效果会有很大差异。
作为市州政府,如何正确认识问题,处理好招商引资中的各种关系至关重要。
一、招商引资招什么
人们往往一说起招商引资,很快就想到吸引外资,这在我们这种内陆城市纷纷提出发展开放型经济的今天尤其突出,不足为怪,但这远远不够。
分析当前招商引资的情况,政府下大力气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必须要搞清楚“招什么”的问题。
首先,要把引进外资放在首位。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对外资吸引力最高的国家,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外资流入的整体形势向好,美国加州大学教授做过分析,他看到,每当外商投入增长1%,中国的GDP便有0.5个百分点增长的可能。
目前,沿海吸引外资的比重仍然在上升,尽管国家推出了西部大开发战略,但西部利用外资的相对比重实际增长不大,而且西部各地区之间利用外资的水平有明显差距。
这与国际资本流动的现实情况是高度对接的。
发展开放型经济,我们必须瞄准新动向,把利用外资作为重中之重。
其次,吸收外商在中国境内的再投资,吸引沿海地区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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