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罪名比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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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罪名比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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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罪名比较
1.叛逃罪与投敌叛变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犯罪主体不同。
叛逃罪的主体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投敌叛变罪的主体则可以是任何符合犯罪主体条件的我国公民。
第二,客观方面不同。
叛逃罪表现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投敌叛变罪则表现为投奔敌方营垒,或者在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如果行为人叛逃境外又投奔境外敌方营垒的,应当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定投敌叛变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2.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第一,犯罪客体不同。
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安全;后者侵犯的是国家保密制度。
第二,犯罪主体不同。
前者属于一般主体;后者一般情况下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只在个别情况下可以由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
第三,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前者的行为方式包括窃取、刺探、收买和非法提供,对象包括所有密级的国家秘密、情报;后者的行为方式仅限于泄露,且对象只包括绝密、机密两个密级的国家秘密。
第四,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前者具有为境外的组织、机构或个人窃取、刺探、收买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故意;后者则是故意向不该知悉国家秘密的境内人员泄露国家秘密。
行为人在确实不知也不可能知道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将国家秘密泄露给境外组织、机构或个人的,只能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3.资敌罪与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资助的内容不同。
前者的资助仅限于提供武器装备和其他军用物资;后者可以是各种各样的资助。
(2)资助的对象不同。
前者是对敌人即敌对势力进行资助;后者则仅限于对他人实施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六种特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进行资助。
(3)发生的时间不同。
前者只能发生在战时;后者则可以发生在任何时候。
4.放火罪与失火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放火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失火罪的主观方面则为过失。
(2)犯罪主体不同。
放火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失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则为16周岁。
(3)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
放火罪是危险犯,只要具有足以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结果的危险,即可构成,而且是既遂;失火罪为结果犯,只有实际发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才构成犯罪。
5.投毒罪与用投毒的方法实施的的故意杀人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侵犯的客体不同。
前者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者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后者侵犯的则是特定的人的生命权。
这是二者最关键的区别。
(2)客观方面不同。
前者表现为实施了已经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投毒行为;后者则表现为实施了以特定的人为目标,且不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投毒方式的杀人行为。
(3)主观方面不同。
前者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后者则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应当注意,当行为人以剥夺特定的人的生命为目的,但其投毒的场所及药量决定其行为已经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属于两罪的想象竞合,应以投毒罪定罪处罚。
注:
区分放火罪、爆炸罪与以放火、爆炸的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也应从上述几方面把握。
6、破坏交通工具罪与交通肇事罪都可能造成交通工具的毁坏,二者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主观方面不同。
前者为故意;后者为过失。
(2)客观行为不同。
前者表现为针对火车、汽车等五种大型交通工具实施破坏行为;后者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
前者只要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即可构成;后者则必须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才能构成。
7、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区别主要在以下几方面:
(1)客观行为不同。
前者表现为未经批准擅自制造、购买或者出售枪支的行为,即行为人本无制枪和售枪资格;后者表现为行为人本具有制枪、售枪资格,只是未按规定的数量、品种、型号等要求制造、销售枪支的行为。
(2)犯罪主体不同。
前者是一般主体,且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后者为单位特殊主体,即只能由依法被国家指定、确定的制造、销售枪支的企业构成。
(3)主观方面不同。
前者只要求是故意,不要求以出售为目的;后者则要求必须以非法销售为目的。
8、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1)犯罪主体不同。
前者的主体为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和生产的直接指挥者或管理者;后者的主体则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中负责劳动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员。
(2)客观行为不同。
前者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后者则是单位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
9、劫持航空器罪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区别主要有四方面:
(1)客观行为不同。
前者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后者则表现为对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
(2)主观目的不同。
前者的目的是劫持航空器,即控制航空器;后者的目的则是加害于对方的身体。
(3)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
前者为行为犯,以行为人实施完劫持航空器的行为为既遂;后者属危险犯,只要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即为既遂。
(4)管辖原则不同。
前者实行普遍管辖;后者不实行普遍管辖。
10、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1)犯罪主体不同。
前者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后者的主体则只能是自然人。
(2)客观方面不尽相同。
前者表现为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储备、存放、堆放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后者则表现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或者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的对象包括枪支、弹药和爆炸物,且数量较大;后者的对象只有枪支、弹药,且一般数量较少。
11、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别主要有两点:
(1)违反的规章制度不同。
前者违反的是一般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后者违反的是有关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
(2)发生的场合不同。
前者发生在一般生产作业过程中;后者则发生在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
据此,凡是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都应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定罪处罚。
1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投毒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犯罪客体不完全相同。
前者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后者侵犯的则是公共安全。
(2)犯罪主体不同。
前者既可由自然人构成,也可由单位构成,自然人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后者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
(3)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前者表现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后者则表现为直接向可能被大众接触的食物、水源以及牲畜饲料中投入毒药的行为。
(4)主观方面不完全相同。
前者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直接目的;后者则以危害公共安全为故意的内容。
13、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的区别主要有两点:
(1)客观行为不同。
前者表现为仿真造假,即仿照真币的色彩、图案、形状、原料等制造假币,其中不包含有真币的成分;后者则是在真币上做手脚,即通过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等方式对真币进行加工处理,使其面额增大或张数增加。
(2)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
前者刑法没有规定数额较大才构成;后者则以数额较大为构成要件。
14、偷税罪与抗税罪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方面:
(1)犯罪客体不完全相同。
前者侵犯的是税收征管制度;后者在侵犯税收征管制度的同时,还侵犯了税收征管人员的人身权利。
(2)客观行为不同。
前者表现为以欺骗、隐瞒的方式,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后者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3)犯罪主体不同。
前者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后者则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4)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
前者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后者则无情节严重的要求。
15、违法发放贷款罪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违法发放贷款的对象不同。
前者是违法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后者则是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
这是二者区别的关键。
(2)客观行为不同。
前者表现为违反贷款的一般规定向非关系人发放贷款;后者则是违反有关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的特殊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3)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
前者一造成重大损失为构成要件;后者以造成较大损失为构成要件。
16、集资诈骗罪与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目的不同。
前者以非法占有集资款为目的;后者则以非法募集公众资金为目的。
(2)客观行为不同。
前者是以集资之名行诈骗之实,即使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后者则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且不以使用欺诈手段为要件。
(3)犯罪客体不完全相同。
前者既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后者侵犯的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
1.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二者区分的关键是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
故意伤害罪之犯罪故意的内容是损毁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杀人罪之犯罪故意的内容是剥夺他人的生命。
2.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客体不同。
诬告陷害罪的犯罪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报复陷害罪的犯罪客体是公民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举报权等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犯罪对象不同。
对于诬告陷害罪的犯罪对象,法律未作限制性的规定;而报复陷害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诬告陷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的行为;报复陷害罪则表现为行为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进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
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报复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5)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诬告陷害罪在主观方面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为目的;报复陷害罪则是为了报复陷害他人。
3.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客体不同。
前者的客体是妇女的人身权利、人格尊严和社会秩序,后者的家庭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后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后者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当着被害人的面公然进行贬低其人格、毁坏其名誉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不同。
前者的犯罪主体只能是男性,女性可以成为本罪的共犯,但不能单独成为本罪的实行犯;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前者犯罪故意的内容是满足变态性要求或者使妇女当场出丑难堪,后者犯罪故意的内容是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1.试论故意杀人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的界限。
故意杀人罪也可以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实施。
如果这些方法行为仅会对意图侵害的人造成危害,不会对其他人造成危害的,就只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如果这些方法行为不但会对意图侵害的对象造成危害,还会对其他人造成危害,即这些方法行为同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则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定罪处罚。
可见,故意杀人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是只能对意图侵害的特定对象造成危害,还是同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2.刑讯逼供罪与虐待被监管人罪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客体不同。
前者的犯罪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后者的犯罪客体是监管机关的正常活动和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
(2)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的犯罪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者的犯罪对象是被监管人,即已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还在服刑的罪犯和正在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后者表现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
前者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后者的犯罪主体是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
(5)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前者的目的是为了逼取口供,后者只要是直接故意即可。
(6)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
前者不以情节严重为公众犯罪的要件,后者情节严重是构成犯罪的必要要件。
1.抢劫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的主要区别是:
(1)两罪的行为手段不尽相同。
前者通过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方法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或者直接抢走财物;后者是在将人掳走限制其自由后,以杀害、重伤被害人威胁其家属、亲友,迫使其交出财物。
(2)两罪实施行为的时间和地点不同。
前者是当场使用暴力、威胁等强制手段,当场取得财物,侵犯财产所有权和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均在同时、同地完成;后者则是先绑架人质,然后勒令限期交出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有一定间隔,发生的地点一般不同。
(3)犯罪对象不尽相同。
强制当场从被害人处劫走财物,只限于动产;后者一般通过书信或者第三者转达勒索财产的要求,被勒令交付财产者不是被绑架者,而是他的家属亲友等,财产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也可以是财产性利益。
(4)二者归属的类罪名不同。
两罪均为复杂客体。
前者的主要客体是财产所有权;后者的主要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
因此,前者归入侵犯财产罪,后者归入侵犯人身权利罪。
2.挪用资金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要区别是:
(1)客体与对象不同。
前者的客体是资金管理制度和使用权,对象必须是单位的资金;后者的客体是公共财物使用权和特定款项的专款专用制度,对象是用于劫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和救济款物。
(2)用途不同。
前者挪用资金限于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后者所挪用的款物只限于公用。
(3)对危害结果的要求不同。
前者对过程犯罪结果的危害程度没有明确界定;后者限定为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才构成犯罪。
(4)主体不同。
前者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分的人;后者的主体则为掌管、经手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直接责任人员。
1.以胁迫方式实施的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是什么?
二者的界限主要是:
(1)威胁的方式不同。
前者是直接对着被害人提出的;而后者既可以对着被害人提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或者书信、电信等方式间接发出。
(2)实施威胁的时间不同。
前者的暴力威胁的内容是可以当场付诸实施的;后者以暴力相威胁到威胁内容付诸实施有一定的时间间隔。
(3)威胁的内容不尽相同。
前者的威胁的内容只能是当场可以实现的暴力侵害;后者威胁的内容较为广泛,除了可以当场实现的暴力侵害外,还可以是当场不易实现的非暴力侵害,如揭发隐私、告发违法犯罪行为等。
(4)获得财物的时间不尽相同。
前者是当场取得财物;后者既可以是当场取得财物,也可以是事后取得财物。
1.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是:
(1)侵犯的客体不同。
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权利。
(2)行为手段不同。
前者仅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分或者职称进行诈骗;后者的手段无此限制。
(3)犯罪主观目的有所不同。
前者的目的是追求各种物质的或者非物质的非法利益;后者的目的仅限于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
前者不以占有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要件;后者以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为要件。
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犯罪集团的区别是什么?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一种犯罪集团,但又不是一般的犯罪集团。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犯罪集团的区别是:
(1)犯罪集团是总则概念,对具体犯罪有指导作用;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罪名。
(2)目的不完全相同。
黑社会性质组织多以获取非法的经济、社会利益为目的,其犯罪意图具有宏观性和广泛性的特定;普通刑事犯罪集团除了追求非法的经济利益以外,还往往具有通过犯罪寻求寄托、满足精神刺激方面的目的,其犯罪意图带有具体性和个别性的特点。
(3)组织程度不同。
黑社会性质组织比普通刑事犯罪集团具有更严密的组织结构和更严格的组织戒律。
这种组织有明确的宗旨和目标,有统一的犯罪规划和步骤。
虽然其成员人数较多,规模较大,但由于其内部自成系统,等级森严,结构严密,因此,对成员的控制能力强。
(4)黑社会性质组织比普通刑事犯罪集团具有更强的反刑事追诉能力。
黑社会性质组织结构严密,且多披着某种合法的外衣,因此反侦破能力较强;黑社会性质组织往往通过暴力、威胁、物质利诱、金钱收买、美色勾引等手段渗透到党、政、司法部门等各行各业,建立其强大的保护网,这一点是普通刑事犯罪集团所无法比拟的。
3、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主体不尽相同。
前者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符合一般主体条件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后者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且仅限于厂矿企业、建筑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2)行为方式不同。
前者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排放、倾倒后者处置危险废物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后者则表现为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后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严重后果的行为。
(3)复杂客体不同。
前者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动;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劳动生产安全。
2.行贿罪与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界限。
答: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
侵犯的客体不同。
前者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后者是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
犯罪主体不同。
前者只能是自然人;后者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
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只能国家工作人员;后者只能是公司、企业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4.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区别。
答: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
犯罪主体不同。
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是公司或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
犯罪客体不同。
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后者侵犯提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
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只限于公共财产;后者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其中既公共财产,也包括私人财产。
6.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主要区别。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
犯罪主体不同。
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
犯罪客体不同。
前者侵犯的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的部分所有权;后者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部分所有权。
?
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只能是公款和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款物;后者不仅包括国有、集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也包括私营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
9.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要区别。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
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是公款;后者是只能是国家救、抢险、防汛、优抚、持贫、移民、救济款物。
?
犯罪客体不同。
前者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的部分所有权;后者是国家对款定款物的财经管理制度和公共财物的使用权。
?
犯罪主体不同。
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是掌管、经手特定款物的直接责任人员。
?
客观方面不同。
前者是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权的行为;后者客观上表现为违反财经管理制度,擅自将特定款物挪作他用,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1.试述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界限。
答:
二者的区别在于:
?
犯罪主体不同。
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是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前者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后者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
犯罪客体不同。
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后者侵犯的是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和公司、企业人员业务行为的廉洁性。
2.试述以索贿方式构成的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的主要区别。
答: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
犯罪主体不同。
前者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后者是一般主全。
?
客观方面不同。
前者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他人有求于己时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或者以不给财物就不给其办事为要挟,迫使他人交付财物。
后者在客观上则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且以实施暴力伤害,揭发隐私,毁坏财产等手段威胁,要挟他人,迫使他人支付财物。
?
犯罪客体不同。
前者主要是侵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同时也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后者侵犯的则是他人的财产权利。
3.试述贪污罪与受贿罪的界限。
答: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
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是公共财物;后者是他人的财物,其中既有公共财物,也有私人财物。
?
犯罪客体不同。
前者侵犯的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后者一般侵犯的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只有在索贿的情况下同时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
客观方面不同。
前者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后者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
犯罪目的不同。
前者主观上具有感兴趣中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后者主观上具有获取贿赂的目的。
?
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同。
前者的主体除国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后者的犯罪主体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4.试述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答:
二者的区别在于:
?
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同。
前者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后者除国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
犯罪目的不同。
前者的犯罪目的是暂时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行为人具有归还的意图;后者则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
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
前者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后者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的行为。
?
犯罪主体不同。
前者侵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占有、使用、收益权;后者侵犯公务行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5.试述贪污罪与盗窃罪、侵占罪的主要区别
答: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
犯罪主体不同。
前者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后者是一般主体。
?
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前者是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后者则是单纯以盗窃、侵占的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而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是公共财物;后者是公私财物。
?
犯罪客体不同。
前者侵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后者只侵犯公私的所有权。
2、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异同。
答:
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
?
犯罪主体不同,都是国家机关工人人员;?
犯罪客体相同,都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客观上都是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作为构成犯罪的要件。
二者区别在于:
前者是过失犯罪;后者是故意犯罪。
3、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答:
二者的区别在于:
?
犯罪主体不同。
前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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