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作业成本核算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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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作业成本核算和管理办法
井下作业成本核算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井下作业成本核算与管理行为,降低工程作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井下作业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井下作业成本核算和管理任务:
(一)及时准确归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计算井下作业成本;
(二)反映井下作业成本的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成本开支范围;
(三)根据井下作业成本的构成,检查各项定额的完成情况,挖掘成本降低潜力。
第三条井下作业成本核算对象:
根据施工企业按施工合同确定的施工项目为核算对象的要求,井下作业应以施工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具体分为:
大修、检下泵、酸化、压裂、侧钻、防砂、注气、补孔、转注(抽)、调剖、其他作业等。
各井下作业施工单位可根据具体施工项目适当增减。
第四条井下作业成本一般应包括井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制造费用等。
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施工成本:
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企业赞助、捐赠支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应遵循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严格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本期费用与下期费用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对象的界限,不得相互混淆,乱挤乱摊成本,以保证成本计算的真实准确。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成本核算与管理,保证成本核算与管理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成本项目及内容
第七条井下作业成本核算的具体项目和内容规定如下:
(一)直接材料费:
指井下作业过程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费用,包括:
1、主要材料:
压裂砂、化学处理剂、井下工具、压井液(含重油、原油、泥浆)、井控固控装置、钻具摊销、列车房摊销、其他直接材料等。
2、燃料:
指井下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燃料费用,包括柴油、汽油及其他燃料。
3、动力:
指井下作业过程中耗用的各种动力,包括水、电及其他动力。
(二)直接人工费:
指直接从事井下作业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工资附加费及人员相关费用。
包括:
1、生产人员工资:
指井下作业队全部人员的工资。
2、工资附加费:
按规定标准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
3、劳动保险费:
指井下作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4、住房公积金:
指企业为井下作业人员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5、外雇人工费:
指保证井下作业而发生的外雇人工费。
6、其他人工费:
指企业为井下作业人员承担的其它费用,如:
差旅费、误餐费、物业管理费、人身保险费、采暖费、劳动保护费等。
(三)机械使用费:
1、折旧:
指直接用于井下作业的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的折旧费。
2、修理费:
指各种生产用设备等发生的各项修理费用。
3、设备租金:
指生产需要租赁外部设备支付的租金。
4、其他机械使用费:
指不包括在上述项目内的其他机械使用费用。
(四)其他直接费:
指施工作业中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包括:
1、测井射孔费:
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电测、测试和射孔费用。
2、运输费:
指为井下作业运送各种器材和职工上下班交通车以及生产用车发生的运输费用。
3、财产保险费:
指为井下作业设备等财产物资投保,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
4、其他直接费用:
指井下作业队直接发生的上述项目以外的费用。
(五)制造费用:
指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包括:
1、材料费:
指管理部门消耗的材料费用。
2、燃料费:
指管理部门车辆以及其他办公设备消耗的各种固体、液体和气体燃料费用。
3、水费:
指管理部门发生的水费。
4、电费:
指管理部门发生的电费。
5、低值易耗品摊销:
指管理部门摊销低值易耗品的费用。
6、包装物摊销:
指管理部门摊销包装物的费用。
7、工资:
指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8、职工福利费:
指按管理部门人员的工资总额和规定的计提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9、工会经费:
指按管理部门人员工资总额和规定的计提比例提取的工会经费。
10、教育经费:
指按管理部门人员工资总额和规定的计提比例提取的教育经费。
11、独生子女费:
指按规定发放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费。
12、住房公积金:
指企业依据管理人员工资水平和规定的比例支付的住房公积金。
13、劳动保险费:
指企业依据管理人员工资水平和规定的比例支付的劳动保险费用。
14、待业保险费:
指企业依据管理人员工资水平和规定的比例支付的待业保险费用。
15、劳动保护费:
指按规定发放给职工的劳保及保健等费用。
16、财产保险费:
指管理部门发生的财产保险费用。
17、离退休人员经费:
指井下单位为离退休人员组织活动的经费。
18、折旧费:
指管理部门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19、修理费:
指管理部门发生的固定资产及工器具等的修理费用。
20、技术转让费:
指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21、研究与开发费:
指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新技术研究相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等。
22、无形资产摊销:
指管理部门应摊摊销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费用。
23、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指管理部门对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包括按大修理间隔期平均摊销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的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24、坏帐准备:
指按应收款项的一定比例计提的坏帐准备。
25、存货跌价准备:
指按存货的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差额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26、存货盘亏和盘盈:
指存货盘点的盘亏、盘盈净额,但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
27、停工损失:
指停工期内支付的工资等各项费用。
28、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家税法规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
29、房产税:
根据国家税法规定交纳的房产税。
30、车船使用税:
根据国家税法规定交纳的车船使用税。
31、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法规定交纳的印花税。
32、办公费:
指办公用的文具、书刊、邮电通讯、印刷、杂品等费用。
33、差旅费:
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和离退休、退职一次性回家路费、职工探亲旅费、出国人员经费等。
34、会议费:
指为业务经营的需要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35、业务招待费:
指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按规定支付的招待费用。
36、咨询费:
指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或支付企业经济顾问、法律顾问、技术顾问的费用。
37、聘请中介机构费:
指企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查帐、验资、资产评估、清账等发生的费用。
38、诉讼费:
指企业向法院起诉或应诉而支付的费用。
39、运输费:
指为运送物资、人员发生的运输费、过路(桥)费、养路费等。
40、车辆管理费:
指企业检测车辆、培训人员等支付给交通管理部门的费用。
41、物业管理费:
指企业发生的绿化、环卫、保安、市政等费用。
42、取暖费:
指企业为取暖所发生的费用。
43、排污费:
指按规定缴纳的排污费。
44、微机联网安装费:
指计算机安装、联网及其维护费用。
45、补充医疗保险:
指企业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在政府规定比率内,由成本中列支的补充医疗保险。
用于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进行的适当补助。
46、上级管理费:
指实际分摊的上级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费用。
47、其它费用:
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其它必要的费用支出。
独立法人的井下公司所发生的管理费用,计入期间费用;非独立法人的井下公司所发生的管理费用,计入制造费用。
第三章成本计算
第八条材料成本的计算。
(一)井下施工耗用的材料应按施工承包合同的材料费预算和消耗定额严格控制。
领料单位在填制领料单时,应填明合同号、井号或工程项目,以便正确计算有关成本。
(二)耗用的材料按实际成本法核算,如按计划价格计算,计划价格和实际价格的差异,每月按差异率(可按上月差异率)分摊进入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和材料成本差异分配方法如下:
差异率=(月初材料成本差异余额+本月收料发生的成本差异)÷(月初库存材料的计划价格+本月收料的计划价格)×100%
分配材料价格差异=本月消耗材料的计划价格×差异率
(三)每月末将领料单进行汇集和分析,按施工承包合同号、井号或工程项目编制材料消耗分析汇总表(包括材料的计划价格和分配的价格差异)。
根据汇总表计入井下作业施工的井号或工程项目成本。
(四)为施工作业队伍配备的活动房、列车房在三年内摊销,每年摊销的金额应平均计入各月成本。
当活动房、列车房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经有关技术部门鉴定后,可将摊余价值,一次计入当月成本。
其年摊销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摊销额=活动房等的原值÷摊销年限
简易活动房的费用于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
(五)井下作业施工使用的钻具(钻杆、钻铤、方钻杆),应按规定的摊销标准和实际施工井深计算计入成本。
钻具因事故折断、以钻杆代替套管固井的,以及因其他原因致使钻具提前报废时,应按钻杆实际长度和平均余值一次性计入成本。
平均余值是指在用钻具的总金额除以在用钻具的总长度所得的每米价值。
其计算方法为:
在用钻具平均余值=(在用钻具金额之和-摊销钻具金额之和)÷在用钻具长度之和
提前报废的钻具计入成本的方法是:
单井或单个施工项目应计入的钻具费用=在用钻具平均余值×报废长度
钻具摊销标准为:
每使用一次按使用钻具原值的十分之一摊销计入成本。
(六)期末应及时清点现场料,办理假退料手续,冲减当期成本。
第九条人工成本的核算。
施工队伍人员的工资奖金、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劳动保险以及人员相关费用,应直接计入施工项目成本;如果当月施工项目多于一个,人工成本则应按工时、产值、成本、工作量法任选一种分配后分别计入不同施工项目成本。
第十条机械使用费的核算。
(一)折旧费直接计入施工项目的施工成本;如果当月施工项目多于一个,折旧费则应按工时、产值、工作量法任选一种分配后分别计入不同施工项目成本。
(二)修理费可直接计入当月施工项目成本。
修理费发生不均衡且数额较大的,可以采取分期摊销或预提的办法分配计入。
(三)设备租赁费用应按劳务项目工作量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
(四)其他费用可直接计入当月施工项目成本。
其他费用发生不均衡且数额较大的,可以采取分期摊销或预提的办法分期计入。
第十一条其他直接费的核算。
(一)测井射孔费直接计入施工项目成本。
(二)财产保险可以采取分期摊销或预提的办法分配计入。
(三)运输费直接计入施工项目成本。
(四)其他费用可直接计入当月施工项目成本,发生不均衡且数额较大的,可以采取分期摊销或预提的办法分配计入。
第十二条制造费用的核算。
制造费用于当期按施工项目分配计入成本。
第十三条多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发生的某项费用的分配方法:
(一)工时分配法:
工时分配率=某项费用总额÷各项劳务工时之和×100%
某项劳务成本分配额=某项劳务成本工时总额×工时分配率
(二)产值分配法:
产值分配率=某项费用总额÷各项劳务计划产值之和×100%
某项劳务成本分配额=某项劳务成本计划产值总额×产值分配率
第四章成本报告
第一十四条成本报告是对成本核算和管理情况的反映,是重要的财务经济信息,也是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包括编制成本报表和进行成本分析。
第一十五条井下作业单位应按要求编制以下成本报表。
(一)井下作业成本计算表;
(二)制造费用明细表;
第十六条成本报表的编制要求。
(一)井下作业成本计算表
1.本表反映井下作业实际成本。
2.本表横栏按主要劳务项目分类,各栏数据分别按成本明细帐汇总填列。
3.各栏实际成本均为年初至期末的累计数。
4、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应根据统计资料填列齐全准确。
(二)制造费用明细表
1、本表反映井下作业成本计算表中间接费用的实际支出和构成。
2、本表按公司和分公司分别填列,其中公司反映井下作业公司机关管理人员的各项费用支出;分公司反映井下作业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井下作业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合计为公司和分公司之和。
3、本表应根据制造费用明细帐分析编制。
用以反映间接费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超支和节约的原因,为编制各项费用定额提供数据。
第十七条井下作业成本是井下作业施工活动的综合反映。
成本指标应当作为企业内部考核指标之一。
通过考核分析,检查预算的完成情况。
成本分析应以预算、定额为依据,与上年实际和本年预算成本进行对比,找出问题,改进管理,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一十八条井下作业成本分析的主要内容和方法如下:
(一)工作量及装备技术条件对井下作业成本影响的分析
1.分析工作量对井下成本的影响,一般应分析实际井下作业层数、井次等,并应与预算、上年同期对比,以便分析影响井下作业成本变化的主要因素。
2、分析井下作业成本项目构成变化对井下作业成本影响。
3、分析井下作业装备和技术升级对井下作业成本的影响。
(二)直接材料消耗对成本影响的分析
1、分析各项定额的完成情况,寻找节约和超支原因;
2、分析消耗量及价格变化对材料成本的影响;
3、工作量变化对材料消耗成本的影响。
(三)直接人工费分析
1、分析员工人数增减变化对人工费的影响;
2、分析员工工性支出总额对人工费的影响。
(四)其它直接费分析
其它直接费支出的绝对额要与预算和上年同期对比分析。
1、分析费用结构变化情况;
2、分析各明细项目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
3、对重点项目进行重点分析。
第五章成本管理
第十九条井下作业施工企业承揽的工作量,必须签定井下施工合同,合同必须明确施工项目和承包方式等内容,工程预算、商务报价、实际成本核算应与之相符。
第二十条各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预算管理制度。
明确预算管理的机构及职责权限;明确预算编制的原则;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明确预算执行的反馈系统,分析和控制预算差异等。
编制工程预算应当以井下作业定额、可比历史成本和承包工程量为依据,项目齐全,计算合理,便于对比、分析、考核。
第二十一条井下作业合同及其工程预算确定后,作业成本应以此为核算对象,归集各项人工、材料、及其他各项工程作业支出,计算作业成本。
第二十二条各施工单位要加强日常成本管理,严格控制成本支出。
对领用材料、接受劳务、费用开支等要按定额或预算控制,同时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把工程预算指标落实到井下施工各个环节。
第二十三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作业项目考核制度。
明确考核的内容、指标、方式和方法,明确考核的责任单位及奖惩办法等。
井下作业成本是井下单位经营活动的综合反映,成本指标应该作为各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各井下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财务分析制度。
明确分析的时间、分析的内容、指标和分析方法,提出分析报告的编写要求等。
第二十五条加强工程预算和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定额管理:
定额是编制工程预算,考核成本情况,分析成本升降原因的重要依据,施工单位要认真制定各项定额,定期修订定额,建立健全定额管理制度。
定额包括:
1、井下作业定额:
指根据作业规程和行业标准,制定的各项作业定额。
2、消耗定额:
指井下施工消耗的各种材料、油料定额等。
3、劳动定额:
指井下队的定编、定员、工时定额等。
4、费用定额:
指井下施工单位各项费用定额。
(二)原始记录:
原始记录是直接反映生产活动的原始资料,各基层单位应做好原始记录的登记、汇集、保管和整理工作。
对各项生产技术、消耗、工时、成本、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职工出勤等应有记录,并建立起原始记录的管理制度,如传递、报送、审核、分析等。
(三)计量工作:
各项消耗应建立完备的计量制度,物资的收入、发出、结存应有验收和计量手续,有消耗定额的按定额控制发放。
(四)设备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各种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加强维护保养,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
低值易耗品要加强实物管理,建立队、班组和个人的领用保管卡片,有专人负责管理,除正常损耗外,由于责任事故发生的损坏、丢失等,要根据经济赔偿制度进行处罚。
(五)现场料实行“三定三有”管理制度。
三定:
定金额、定品种、定数量;三有:
有专人管理,有账有卡,有收发手续。
并且要纳入会计核算,定期进行盘点。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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