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办公室五一节前安全大检查工作计划实施措施研究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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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办公室五一节前安全大检查工作计划实施措施研究工作方案
人民政府办公室“五一”节前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严格贯彻落实省安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落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三运在酒泉市、敦煌市调研时的讲话精神,深刻吸取近期重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做好“五一”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这次“五一”节前安全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政府重点督查的形式进行。
企业自查自纠阶段:
4月23日至4月25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阶段:
4月25日至4月27日;
政府重点督查阶段:
4月27日至4月29日。
二、检查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企业自查重点。
各类安全生产资质证照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企业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和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和职业卫生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档案建立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佩戴情况,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情况;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企业预防、控制、减缓三类安全设施、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装置的安全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等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报告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工艺系统、基础建设、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空手段,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落实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情况。
(二)行业检查重点。
.道路交通安全:
由公安局牵头负责,各乡镇、交通、农机、运管等部门参与,对道路交通、民爆器材等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公安、交通、农机部门要组织力量,要严查各种车辆超载、超速、超限、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乘坐交通工具等行为;加强对重点路段的综合治理,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重点检查检查机动车辆和农村“五小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检查农村“五小车辆”和农机无牌、无证和无保险问题;要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特种运输车辆的监管,严厉查处手续不齐全、流向不清楚、非法运载等违法行为。
2.消防、民爆安全:
由公安局牵头负责,各乡镇、工信、消防等部门参与,以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品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重点检查民爆物品库存、库区设施、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状况,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倒卖、转借民爆物品等违法行为的情况,做到该封必封、该关必关。
3.人员密集场所:
由公安局牵头负责,各乡镇、消防、文体、旅游、教育等部门参与,纪念、庆典、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招聘会、庙会、灯会等大型活动和旅游景点、商(市)场、学校、医院、宾馆、歌厅、影剧院、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及场所内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联动系统等配备、使用、维护、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4.矿山安全:
由安监局牵头,各乡镇、公安、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参与,对煤矿、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整治。
煤矿:
重点检查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宣贯执行情况;检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XX〕99号文件精神落实情况;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检查煤矿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特别是经过复产验收已经恢复生产的煤矿企业及因停产整顿而整改的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经常性安全检查情况;检查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进一步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非煤矿山:
重点检查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八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贯彻执行情况;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佩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情况;检查井下配电设施、机械通风系统和有限空间的防中毒措施制定情况,尾矿库防溃坝、防滑坡、输料管道安全防范措施制定情况;检查露天采石场边坡浮石处理,露天设备管道安全防范措施制定等情况。
5.危险化学品安全:
由安监局负责,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参与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
危险化学品要以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三个重点环节为抓手,重点抓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检查,尤其是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和场所的安全状况、周边环境及应急管理等情况检查;检查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演练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基本知识培训教育情况,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佩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情况;对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6.地质灾害、砂石料厂、探矿企业安全:
由国土局牵头负责,公安、发改、环保等部门参与,加大对探矿企业、砂石料厂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汛期地质灾害采取的防治措施检查,重点检查探矿企业违法违规开采行为;无证非法开采、滥采乱挖破坏矿产资源行为;采石采砂企业不按设计方案开采,乱堆乱放、阻塞河道影响行洪行为;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义务,造成矿山地质环境严重破坏问题;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破坏山体植被问题
7.旅游安全:
由旅游局牵头负责,消防、质监、运管等部门参与,加大对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的游乐设施、压力容器、电梯及消防设施的隐患排查,督促相关企业和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加强对导游人员以及旅游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确保旅游安全。
8.校园安全:
由教育局牵头负责,公安、交警、消防、运管等部门参与,对教师、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加强驾驶员安全宣传教育。
对城乡学校及培训站点安全进行检查,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对学校防火措施、培训站点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的落实进行检查。
对场地小、无办学资质、无安全通道的培训点,坚决予以取缔。
9.特种设备安全:
由质监局负责,住建、工商等部门参与对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锅炉、电梯等进行安全检查,重点对车载气瓶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书持证情况进行检查,从业人员安全基本知识培训教育情况检查,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0.建筑施工及加气站、燃气输送管线安全:
由住建局负责,安监、工信、质监等部门参与,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从业人员安全基本知识培训教育情况检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佩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情况;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对城市燃气企业、调压站、输气管线和居民小区的防爆、防泄漏等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1.食品药品安全方面:
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工信、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参与,加强对假药、非药品冒充药品、执业药师在岗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检查各类餐馆、学校食堂、饭店、饮食店等原料选购、加工卫生操作、过期食品处理环节,严厉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使用非食用原料、高残留农药蔬菜、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再上市等违法行为。
2.农机安全:
由农机站牵头,交警大队、交通、运管等部门参与,严厉查处拖拉机人货混装、黑车非驾、农用车搭架、超高、超宽、夜间行车无反光警示标牌等严重违章行为,保障农用车辆运输安全。
3.水电企业安全:
由水务局牵头,安监、工信、质监等部门参与,负责水电企业隐患排查督查和全县用电线路隐患排查整治督查。
重点检查小水电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基本知识培训教育情况;厂房边坡护理及防洪情况;预防水淹厂房、临边坍塌、触电等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4.风电、光电企业:
由发改局牵头,安监、工信等部门参与对风电、光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基本知识培训教育情况;生产现场可能造成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伤害、起重伤害的隐患及防人身伤害、职业伤害等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两票三制”等基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5.其它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紧密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认真排查安全隐患、以消除不安全因素为重点开展拉网式排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五一”期间是事故的易发时段,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落实安全责任,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安全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切实起到实效,切实消除隐患,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把各类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边查边改,务求实效。
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现场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跟踪督办。
(三)严格制度,规范操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设立安全隐患治理台帐,严格执行检查签字、整改签字、验收签字制度,谁签字,谁负责,确保安全生产检查、整改、验收每一道环节都有责任人。
(四)信息畅通,及时上报。
各乡镇、各部门要保证信息畅通,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不得隐瞒和拖延迟报。
企业自查报告要在4月25日前上报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备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将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于5月5日前汇总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各单位、各部门将检查方案(于4月25日前)、“五一”节假日期间应急值守名单(于4月28日前)、“五一”节前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于5月5日前)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信息反馈联系人:
张xx联系电话:
xx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XX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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