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花园口经济区农村垃圾清运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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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花园口经济区农村垃圾清运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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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花园口经济区农村垃圾清运项目
大连花园口经济区农村垃圾清运项目
变更说明
各有关单位:
大连腾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花园口经济区明阳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大连花园口经济区农村垃圾清运项目(项目编号:
THGLH20190326)进行了公开招标,我公司于2019年04月22日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本项目的招标公告。
现对招标公告做出如下变更:
原招标公告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和截止时间、地点:
自2019年04月22日起至2019年04月28日每天09:
00-11:
30,13:
00-16:
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腾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春都园7-1(长春路与鞍山路交汇,沈铁龙畔锦城)】。
现变更为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和截止时间、地点:
自2019年04月22日起至2019年04月30日每天09:
00-11:
30,13:
00-16:
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腾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春都园7-1(长春路与鞍山路交汇,沈铁龙畔锦城)】。
注:
本项目由原最低评标价法改为综合评分法,招标文件内容相应进行调整,调整后内容详见修改后招标文件。
招标人:
大连花园口经济区明阳街道办事处
地址:
大连花园口经济区明阳街道永胜村娄屯51号
联系人:
苏先生
联系方式:
(0411)89480208
招标代理人:
大连腾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响、李晓晴
电话:
(0411)82299090-8011
传真:
(0411)82299375
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春都园7-1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中国民生银行八一路支行155260101
大连花园口经济区农村垃圾清运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THGLH20190326)
招标人:
大连花园口经济区明阳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人:
大连腾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一九年四月
大连花园口经济区农村垃圾清运项目
投标邀请函
大连腾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花园口经济区明阳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大连花园口经济区农村垃圾清运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THGLH20190326
二、招标内容:
垃圾转运运输服务(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三、采购预算:
223.1万元(投标人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应包含土石方运输或垃圾运输或相关运输业务;或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截至2019年05月13日,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信用大连”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和截止时间、地点:
自2019年04月22日起至2019年04月30日每天09:
00-11:
30,13:
00-16:
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腾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春都园7-1(长春路与鞍山路交汇,沈铁龙畔锦城)】。
六、报名要求:
1、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登录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未注册的供应商:
访问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2)注册成功的供应商:
登录已注册账号,点击左侧“业务模块”→“填写投标信息”→“打开搜索”→找到需要报名的项目→“+(操作)”→“新增报名”→“打印回执码”。
2、有意投标的供应商(投标单位)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
供应商入库流程:
3、电子标的项目供应商(投标单位)需要办理CA锁,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签章。
4、CA锁办理流程:
5、平台操作手册:
6、招投标工具下载:
7、供应商通过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会员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进行网上报名。
具体操作链接:
8、投标单位须携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打印出的报名回执码到招标代理处现场报名。
9、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即可)、资质证明材料(如有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网上报名回执码及上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元/套,售后不退。
八、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2019年05月14日13:
00-13:
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第2投标受理区。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与地点:
2019年05月1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6开标室(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十、招标人:
大连花园口经济区明阳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苏先生
电话:
89480208
地址:
大连花园口经济区明阳街道永胜村娄屯51号
十一、招标代理人:
大连腾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响、李悦
电话:
(0411)82299090-8011
传真:
(0411)82299375
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春都园7-1(长春路与鞍山路交汇,沈铁龙畔锦城)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八一路支行
开户账号:
155260101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
大连花园口经济区农村垃圾清运项目
项目编号:
THGLH20190326
2
招标人名称:
大连花园口经济区明阳街道办事处
3
投标保证金额:
4万元人民币作为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支票;
(2)电汇;
(3)汇票;
(4)本票;
(5)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在2019年05月08日16:
00前到大连腾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北京时间每天09:
00—16:
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
大连腾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八一路支行155260101”(无论保证金采用什么形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
若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注:
(1)投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返还业务时,必须同时向我司返还大连腾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针对该项目开具的保证金收据。
如未提供的,投标人必须向我公司开具等额的投标保证金收据。
(2)以到帐时间为准,不接受个人名头汇款,必须明确保证金所属项目名称及编号。
4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5
投标文件数量及封装要求:
一、纸质标书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
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2、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联系人等”
2、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3、投标文件一律采用胶封,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二、电子版标书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
1、投标单位请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制作投标文件,软件生成ndltf格式投标文件刻录光盘4张,光盘上标注公司名称;
2、软件生成dltf格式投标文件一份,上传至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后自行模拟解密,并于开标当天携带CA锁在开标室内解锁投标文件。
3、光盘封装在密封袋内。
4、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请使用dlzf格式的招标文件创建投标文件,生成的投标文件格式为dltf(加密)和ndltf(不加密),刻录光盘时须生成的ndltf格式(不加密)的投标文件刻录到光盘中,多份光盘刻录的投标文件必须一致,dltf格式投标文件一份,上传至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5、投标人刻录到光盘中的文件一定要是.ndltf文件格式(不加密),评标时导入的投标文件不是.ndltf文件格式(不加密)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6、投标人递交的电子光盘中的投标文件必须有投标人CA锁签章,无投标人CA锁签章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注:
(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若未按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以及投标文件被拒绝的责任。
(2)纸质版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投标文件分开封装。
(3)电子光盘标书和纸质标书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光盘标书为准。
6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开标当日2019年05月14日13:
00-13:
30时(北京时间)到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2投标受理区。
7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
2019年05月1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及时间:
2019年05月1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6开标室。
8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9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元/套,售后不退。
2019年04月22日起至2019年04月28日每天09:
00-16:
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
李响、李悦
电话:
(0411)82299090-8011
公司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春都园7-1(长春路与鞍山路交汇,沈铁龙畔锦城)
10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应包含土石方运输或垃圾运输或相关运输业务;或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截至2019年05月13日,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信用大连”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11
项目要求:
(1)服务期限:
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
(2)项目运行时间:
365天,每天早7:
00至18:
00不间断工作。
(3)服务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12
采购预算:
223.1万元。
(投标人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投标报价中包含垃圾中转站转运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暖气等所有运行费用,具体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车辆折旧费、燃料费、车船税、车辆保险费、维修保养费、更换轮胎、人员工资保险(正常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所增加的人员工资也包含在本次报价内)、管理费、增值税和利润等一切费用,除此之外招标人不在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
大连花园口经济区明阳街道办事处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垃圾转运运输服务(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3)★服务期限:
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
(4)★项目运行时间:
365天,每天早7:
00至18:
00不间断工作。
(5)★服务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6)★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18万元用于交付垃圾清运车辆保险。
甲方按月支付,每月按实际清运垃圾吨据实结算,第一个月结算时扣除已支付车辆保险费用18万元,如不足部分次月扣除,每月结算时扣除月价款5%作为服务保证金,下月结算时支付。
2.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应包含土石方运输或垃圾运输或相关运输业务;或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截至2019年05月13日,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信用大连”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任何授权关系。
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除单一来源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单位,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如为信息系统采购项目,投标单位不得为该整体项目或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过设计、编制、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
6.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
未通过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提供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
本项所称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服务。
③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2.中小企业:
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
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3.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
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4.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五)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产品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六)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的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⑥投标人投标产品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七)节能环保政策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并且具有法定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相应评分总分值3%的加分,计算公式详见《评分标准》。
投标单位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与有效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才能享受节能环保优惠政策。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开标一览表
附件2资格性审查表
附件3符合性审查表
附件4加分及扶持政策审核表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期七(7)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或传真)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依法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的机构回函确认。
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期,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三(3)天前通知,并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资格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7.项目服务方案及实施细则;
8.人员配备情况;
9.应急预案;
10.投入的工作设备及机具配备情况;
11.业绩证明材料(如有);
12.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13.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如有);
14.开标一览表。
注:
以上文件请按顺序装订,未标记(如有)的内容必须按要求填写并提供证明材料,缺少任意一项,投标文件无效。
(三)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项目提供服务及内容的全部相关费用。
(3)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投标报价中包含垃圾中转站转运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暖气等所有运行费用,具体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车辆折旧费、燃料费、车船税、车辆保险费、维修保养费、更换轮胎、人员工资(正常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所增加的人员工资也包含在本次报价内)、管理费、增值税和利润等一切费用,除此之外招标人不在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
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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