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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编制说明doc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31
附件
(1)…………………………………………………38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中共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简称广安经开区纪工委),与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监察室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
(1)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2)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党组织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3)调查处理全区各级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内法规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案件,按程序决定给予或取消所调查对象党纪政纪处分。
(4)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5)制定全区党风廉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区域性的党纪政纪规定。
(6)负责全区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建设、干部管理和工作考核工作。
(7)负责收集整理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廉政档案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情况的考核工作。
(8)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党工委、管委会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简称广安经开区党政办),为经开区管委会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负责承办党工委、管委会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决议决定和委领导批示。
(3)负责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活动的综合统筹协调。
(4)负责党工委、管委会会议组织、协调和服务等工作。
(5)负责党工委、管委会重要文件、重要报告等材料的拟制工作以及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6)负责牵头人大、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工作。
(7)负责经开区深化改革、应急抢险、委机关爱国卫生管理工作。
(8)负责经开区机关日常公务接待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9)负责委机关值班、值守及电话、传真收发处理等工作。
(10)0.负责经开区电子政务建设和经开区门户网站管理。
(11)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中共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简称广安经开区党群部),为经开区党工委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根据经开区发展需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
(2)负责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做好干部任免、交流、教育、培养、选拔、考核、监督等工作。
(3)负责经开区机构编制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进行人事调配,承办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负责经开区政法、信访、维稳、调解、综治、防邪、司法等工作;负责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督查、督办和调查处理信访案件。
(5)负责经开区党的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工作;(6)负责经开区统战和港澳台侨等涉外工作。
(7)负责经开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内外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8)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4.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简称广安经开区经发局),为经开区管委会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1)拟定经开区经济社会和工业发展规划、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2)指导园区产业项目合理布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4)编制经开区科技事业发展规划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5)负责监测、汇总、分析经开区经济运行态势、治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经济运行情况进行预测、监测和预警,提出调控的政策建议。
(6)负责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7)负责经开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组织申报重大项目纳入中省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8)负责经开区科技系统基本的统计、分析,拟定筹措科技经费、拨款、基本投资的政策措施,统筹管理科技经费。
(9)负责工业龙头企业的培育工作,加强经开区中小企业的指导推进工作。
(10)负责职权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立项(核准、备案)和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批工作。
(11)负责经开区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按照审批权限,核准、备案经开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12)负责经开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
(13)负责经开区节能降耗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
(14)负责组织经开区项目申报中、省资金支持。
(15)负责经开区物价调控和公共资源价格监督审查等物价综合管理工作。
(16)联系经开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17)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5.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简称广安经开区财政局),为经开区管委会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税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管理经开区税政事项。
(2)拟订经开区财政、预算、非税收入、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
负责管理政府非税收入与财政票据;负责编制经开区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定期报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年度预算调整和综合平衡。
(4)负责管理经开区财政金库、财政专户资金、政府性基金、国债资金和政府贷款。
(5)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区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农业、林业、水利、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等支出;(6)负责经开区内建设资金的统筹和管理。
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预算评审和竣工决算审查。
(7)负责区内企业财政扶持政策的参与制定。
(8)负责财政信息系统管理,指导乡镇财政建设。
(9)负责财政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研究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0)负责区内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1)负责区内国有资产、资产评估的监管工作;负责区内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12)负责指导、监督经开区政府采购工作。
(13)负责经开区支付中心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14)负责区内评审中心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15)负责经开区融资平台体系和风险担保体系、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入园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做好企业融资工作,负责经开区管委会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16)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6.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审计督查局(简称广安经开区审督局),为经开区管委会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根据经开区发展需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我区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和省、市、区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2)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审计监督范围内的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责任。
(3)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和建议:
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区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含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的财务收支。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预算的执行、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
区级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区级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金、负债、损益和经营等状况。
区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区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及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项目的财务收支。
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区审计督查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4)按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指导全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5)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6)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管委会决定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7)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8)对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决定、决议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收集、综合、反馈工作情况。
(9)负责传达、催办、落实、反馈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以及上级督查部门交办的事项。
(10)围绕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阶段性中心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拟定督查方案,开展督查工作。
(11)负责收集督查工作信息,向领导提供情况和建议;撰写上报督查事项办结报告,编发督查工作刊物。
(12)负责区级部门、乡镇(街道)督查网络建设,组织督查工作经验交流、总结研讨。
(13)牵头做好市委、市政府对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年度目标考核工作。
(14)负责拟定经开区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内容,编制、分解和下达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对各乡镇(街道)、区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并牵头组织实施。
(15)负责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目标任务的经常性跟踪检查、通报和评估。
(16)对绩效考核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措施及建议。
(17)综合绩效考核和管理情况提出被考核单位考核结果、等次评定和绩效考核成果运用建议。
7.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统计局(简称广安经开区商统局),为经开区管委会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经开区现代商贸、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和商业网点规划布局和建设;推进汽贸城、城乡市场体系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储备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体制。
负责经开区外企、外经、外贸工作,承担外资审批、加工贸易、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监测分析商务经济运行状况,负责商务安全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协助前锋区统计局开展经开区各项专项统计和大型调查任务。
承担经开区工业、投资、外商、外资、外贸和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开展经开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统一核定、管理和发布统计数据资料;指导和培训企业做好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
(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旅游资源的规划建设方案,指导旅游资源的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培育发展旅游市场、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开发;负责旅行社的审核、报批;负责星级酒店星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旅游项目的申报、审核;组织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各项培训、认证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安全、卫生、保险工作;承担旅游统计报表工作。
(4)承担经开区品牌培育工作。
(5)承担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8.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简称广安经开区规建局),为经开区管委会组成部门,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划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组织编制经开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适时修订和完善。
(3)指导经开区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组织实施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负责经开区城市规划规划综合协调,承担经开区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经开区历史文化名城(镇)的保护监督;统筹安排城市各类用地,综合部署城市各项建设;对经开区城市规划区的建设用地规划、建筑规划、市政和管线工程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城市消防规划、人防规划、抗震规划的实施直接管理。
负责各项建筑工程选址、定点、核位、划定红线,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备案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4)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投资估算指标、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指标定额的实施。
(5)主管经开区建筑业;综合管理和指导经开区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准入、工程监理、检测;拟制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指导。
(6)主管经开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负责勘察设计工作;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施工许可证和招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
(7)指导经开区城市和村镇建筑管理,指导经开区城市综合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城建监察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工作以及城市防洪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小城镇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基本建设(含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负责经开区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经开区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9)负责经开区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遗产等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监测与管理工作。
(10)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与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指导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工作。
(11)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经开区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12)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经开区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13)负责规划督察员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
(14)负责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建设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
(15)负责经开区交通运输工作。
(16)负责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7)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9.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广安经开区环安局),为经开区管委会组成部门,增挂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牌子。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经开区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区域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规划。
(2)依法行使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开区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指导、监督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3)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4)依法负责经开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5)依法履行经开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项目行政审批、监管、服务等职能。
(6)承担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0.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简称广安经开区社事局),为经开区管委会组成部门,增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安经开区分局牌子。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文化、卫生计生、体育、食药监督、疾控预防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编制经开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人员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对辖区卫生教育职称评聘初核、申报工作。
(4)负责学校、卫生院(所)等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经开区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等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处置重大疫情、病情等突发事件。
(5)负责全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
(6)负责全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
(7)拟订筹措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工作经费、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统筹管理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经费。
(8)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1.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工作局(简称广安经开区农工局),为经开区管委会组成部门,增挂广安市水务局经开区分局牌子。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三农”工作、民族宗教、民政优抚、脱贫攻坚、退役士兵安置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拟定发展农村工作的配套政策和规定,并监督检查农村经济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承担农业(畜牧水产)、林业、水利、粮食、供销等管理职责。
(3)负责研究拟订经开区民政、老龄、宗教、慈善、残联等社会事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经开区社区建设、优抚安置、救灾救济、扶贫帮困、民族宗教、社会福利、慈善、老龄、双拥共建等方面的工作。
(5)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
(6)承办区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及河长制办公室具体工作。
(7)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广安经开区人社局),为经开区管委会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促进就业工作。
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激励政策。
(3)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综合管理全区各类社会保险工作。
制定完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负责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各类基金运营的行政监督工作;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4)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5)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7)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公务员、事业和临聘人员考试录用、考核、培训、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政策和单项法规,承办行政事业单位统计年报。
(8)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承办提请经开区管委会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1)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回)经开区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12)承担经开区管委会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3)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3.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局(简称广安经开区企服局),为经开区管委会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和完善企业服务工作机制。
(2)负责入园企业跟踪服务。
(3)负责协调帮助企业办理各项手续。
(4)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为企业建设做好要素保障。
(5)负责企业水电气等要素配套和统筹协调。
(6)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企业在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
(7)负责园区企业的指导服务。
(8)联系广安爱众、市电业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9)负责承办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4.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简称广安经开区政务中心),为经开区管委会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1)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进行审查。
(2)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的运转情况进行协调和督察。
(3)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组织协调。
(4)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设立提出具体意见。
(5)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6)对辖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
(7)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5.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简称经开区投资促进局)为广安经开区管委会管理的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经开区招商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招商引资、产业转移工作;承担招商引资项目征集、包装及推介、宣传工作,负责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库,建立招商网络,承担经开区招商项目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活动;研究分析招商动态和国内外投资动态,编制招商计划,负责组织、协调、参加各种招商活动;负责招商项目的评估、洽谈和协调工作;负责拟订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协调有关部门为投资项目办理土地、规划、建设、工商、税务登记等行政审批手续。
16.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园林管理所(简称经开区环卫园林管理所)为广安经开区管委会管理的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是:
负责园区道路清扫、降尘、垃圾清运及果壳箱的清换保洁工作,负责园区生产、生活垃圾的清理;负责督促园区各单位做好卫生保洁工作,按规定要求及时处理各类垃圾;负责园区公共绿化管护工作;负责园区路灯日常维护工作。
17.社保中心为经开区管委会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负责本辖区内各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开展。
18.公安局经开区分局,为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市公安局主管,经开区管委会协管。
19.国土分局,为市国土分局的派出机构,市国土局主管,经开区管委会协管。
20.经开区城管执法分局为市城管执法局设在经开区的派出机构,市城管执法局主管,经开区管委会协管。
21.广安新能源研究院,为我市新材料、新能源和电动汽车等行业提供研发、孵化服务及后勤保障服务。
22.国库支付中心,配合市级相关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按照规定程序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代单位开设单位零余额总户,负责对单位零余额总户进行备查帐薄登记;根据区内批复的预算单位资金分月用款计划,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支付业务;建立财政资金支付和财政资金清算管理系统,处理预算单位的支出信息;定期与经开区财政局、代理银行、预算单位核对帐务,负责经开区会计核算,向经开区财政局提供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报告财政资金支付情况;管理财政零余额账户和单位零余额账户的预留印鉴卡,办理预留印鉴卡变更事宜;受理预算单位、商品或劳务供应商的帐务查询事宜。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广安经开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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