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制度简答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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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简答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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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简答题
我国公务员法律责任的内容。
1、身份处分,即丧失公务员身份。
2、行政处分,即承担行政责任,包括名誉、职级等处分。
3、赔偿责任,即管理特定财务的公务员因故意或过失使所管财务遭到损失,或因执行公务不当给行政相对人带来财产损失,则往往需国家机关共同承担。
4、刑事责任,即公务员对其职务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心理因素对公务员考核工作的影响。
1、从众心理
2、趋中误差
3、近因效应
4、晕轮效应
我国给公务员奖励的原则。
1、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2、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定期奖励与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我国规定公务员义务的原则。
1、违法必究原则
2、平等原则
3、服务与稳定原则
公务员身份保障权的内容、本质和意义。
中国《公务员法》对此项权利的表述:
公务员享有“非法定事由、非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的权利
身份保障权,又称职务保障权,也就是说,国家的任命行为一经产生,公务员的职务或身份就受到国家法律的保障,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受职务或身份处分(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法律赋予公务员身份保障权是当代公共人事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对传统人事制度中有任免权者拥有完全自由免职权和处分权,以确保公务员职务或身份上的独立性或相对性。
身份保障权不仅是当代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当代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当代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或地区都设定了公务员的这项权利。
秘密理论中的形式秘密观点的内容与利弊。
1、内容:
形式秘密观点认为,法律只是对国家明确规定的秘密才加以保护,公务员只须履行保守法定秘密的义务。
2、利弊:
该观念能够给以公务员清晰的秘密概念,但该规定秘密的范围却加重了立法者的负担。
公务员身份的特殊性。
公务员具有双重身份,一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二是普通公民,享有宪法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履行普通公民应尽的义务。
如何在不损害公务员基本权利的基础上,保证其最大限度的履行公务员的义务,对于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确保其树立正确的行政道德。
其一,限制公务员公民权利可以保证公务员义务有效的履行;
其二,尊重公务员的公民权有助于规范公务员权利,从而解决双重性的矛盾。
我国公务员义务中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内容。
1、国家的领土、主权不受侵犯;
2、国家的政权不受威胁;
3、国家的社会秩序不被破坏;
4、国家的秘密不被泄露。
确定我国公务员级别的依据。
1、所在职务
2、德才表现
3、工作实绩
4、工作资历
我国公务员制度级别设置的功能。
1、确定工资及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据;
2、平衡比较各类职务序列的标尺。
我国公务员制度设置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的理由。
1、设置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是确定工资和相关待遇的依据。
2、原来的15级太少,现在增加到27级,向基层倾斜,有利于激励基层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
3、“一职数级,上下交叉”,符合我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情况。
公务员限制性资格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其组织本辖区公务员录用工作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有审批县级机关拟录用公务员名单的有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适用非公开竞争性考试办法的情况,大体有以下几种职位。
1、因职位特殊不宜公开招考的,如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需要录用公务员时;
2、因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
3、录用主考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村官”是否是公务员?
不是
理由: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原则上采用公开竞争性考试的办法,测验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潜在能力及业务知识技能。
但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采用其他测评办法,即采用非公开竞争性考试的办法。
参加村官考试而不是公务员录用考试。
大学生村官是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非公务员身份。
仍需要参加公务员考试方可成为公务员。
我国公务员录用的基本原则。
1、公开考试
2、平等竞争
3、严格考核
4、择优录取
公务员录用的程序如下:
1、发布公告;
2、资格审查;
3、对审查合格者进行公开考试;
4、对考试合格者进行考试;
5、体检
6、录用
对领导考核可能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考核标准难把握,考核方法难具体,因此在“德”和“廉”的考核中,要体现科学性,考核内容和标准的设置,能定量的定量,难于定量的,可进行定性分析比较,最大限度地减少主观随意性;
2、考核方案难操作,考核结果难落实,因此在确立方案时,要体现可操作性,考核指标的设置,要突出重点,便于操作,不要过于繁琐。
公务员考核原则
1、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2、客观公正与民主公开的原则;
3、分类考核的原则;
4、考用结合的原则。
我国公务员基本称职等次的考核结果使用规定的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公务员考核委员会成员的组成。
1、本机关领导成员;
2、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
3、公务员代表组成。
被评为不称职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的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资金;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的区别
适用范围
任用主体
任用方式
任用程序
选任制
机关领导成员
各级人大常委会
选举
选举法规定
委任制
非领导的常任制公务员
各级机关
机关首长任命
公务员法委任程序
聘任制
专业技术人员
各级机关
合同约定
合同规定的程序
委任制的优点
1、体现治事与用人相统一。
委任制具有任用权利高度集中统一的特点,能充分体现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的用人权,有利于在机关中贯彻首长负责制,有利于上级对下级的统一指挥调度,有利于保障政令贯彻执行效率。
2、保证公务员队伍相对稳定。
在实行委任制的情况下,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不被免职和辞退,有利于公务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有利于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专业性。
3、操作方便。
委任制在办理任免手续上简单明了,便于操作,特别是在对公务员进行调动交流时,手续简单易行。
我国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类型。
1、因公辞职
2、自愿辞职
3、引咎辞职
4、责令辞职
我国公务员降职程序。
1、所在单位提出降职安排意见。
2、对降职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降职公务员的意见
3、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依法任免。
公务员义务和纪律
1、义务和纪律是两个不同层次上的行为规范,义务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的行为规范,纪律则是组织通过其规章制度规定的行为规范,纪律规定必须受法律约束和指导;
2、公务员义务和纪律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的,此处的纪律规定不同于一般组织的纪律规定,它本质上是另一种形式的义务规范,故二者是完全一致的;
3、义务规定积极性的作为要求,纪律规定消极的不作为要求;
4、义务为纪律规定了前提,纪律是义务的具体展开,二者相辅相成,相互补充,完整地构成约束公务员行为的法律体系,为公务员惩戒规定了条件。
我国公务员奖励的基本特征。
1、公务员奖励的主体(授奖主体)就是公务员所在机关或上级机关,即拥有授奖权限的机关。
2、授奖对象就是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
3、公务员奖励必须依法进行
我国公务员实行惩奖制度的意义。
1、公务员管理体系的必要环节。
2、保证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的落实的有效措施。
3、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重要保障。
4、实现各级党政机关廉洁、高效运行的切实需要。
廉政纪律
1、公务员不得贪污、行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2、公务员不得违法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3、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组织中兼职职务
惩戒种类
1、警告6个月
2、记过12个月
3、记大过18个月
4、降级24个月
5、撤职24个月
6、开除不存在有限的处分期
惩戒程序
(1)提出指控。
即主管人员发现所属公务员有违反规定而需予以处分时,应向上级长官或机关首长提出指控。
(2)通知。
由有惩戒权者将指控事项,书面通知被指控者,并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辩。
(3)申辩。
被指控者对指控事项可提出申辩,并提出有关人证物证。
(4)调查。
有惩戒权者对指控及申辩事宜,如认为尚不够作为惩戒依据时,要举行调查,在调查期间并举行言辞辩论,被指控者可请律师或工会团体代表代为辩护。
(5)惩处。
根据所搜集的事实,再行决定给予处分。
(6)受处分人申诉、复审和最后决定。
我国公务员培训的主要内容。
1、政治理论和政策法规培训;
2、业务知识培训;
3、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
公务员培训需求分析的主要方法
1、培训需求的问题分析法
2、培训需求的全面分析法
3、引入行为科学或社会调查的一系列方法。
公务员转任的一般要求。
1、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2、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3、如出现职务升降,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
公务员交流的三种形式
调任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转任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者在同一部门内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任职。
挂职锻炼
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下级机关或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
公务员任职回避的主要对象。
1、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2、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独资、合伙或者较大份额参股的方式、经营企业或者举办经营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
该领导干部不得在上述企业或者单位的行业监管或者业务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我国公务员需要回避的关系。
1、血亲关系
2、夫妻关系
3、姻亲关系
4、拟制亲关系(准血亲)--收养关系和结拜关系
我国公务员回避的形式。
1、任职回避
2、地域回避
3、公务回避
公务员回避的特点
1、时限性(随机性)
2、范围更广泛(同学、战友、怨仇、同乡等)
3、对象更广泛
4、自律性
公务员保险制度的作用
1、有利于保障公务员的基本需求。
2、有利于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
3、有利于吸纳高素质人才
工资:
劳动者付出劳动之后,以货币形式得到的劳动的报酬。
福利:
国家机关向公务员提供的除工资外、奖金之外的各种补贴、服务及实物报酬。
保险:
国家对因生育、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
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给与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障制度。
我国公务员基本工资和津贴的规定
1、津贴分为岗位津贴和地区津贴;
2、基本工资分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3、地区津贴分为地区附加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公务员队伍新老交替的正常化,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生机或活力;
2、时宪法赋予公务员老有所养权利的真正体现,是对公务员履行退休义务的监督;
3、时调节公务员领导职务、克服公务员领导职务终身制的重要形式;
4、有利于廉政勤政建设。
引咎辞职:
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食指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苎东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辞职规定
辞职概念:
公务员本人意愿提出,并经过任免机关批准,依法解除其与机关的职务关系。
依法辞职也是公务员权利。
辞职条件:
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涉密岗位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的;正在接受审查的。
辞退公务员的特点
1、辞退公务员是国家机关的一种法定的用人权利,一般无须事先征求公务员的意见,而是公务员所在机关在一定条件下依法作出的一种单方面的人事行政行为。
2、辞退公务员必须是基于一定的法定事实,即只有当公务员的某些行为表现符合《公务员法》的条件时,机关才能单方面终止公务员的职务关系。
非因法定事由公务员不得被辞退。
3、辞退公务员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
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辞退行为是无效的。
4、被辞退的公务员享有法定的辞退待遇,可以领取辞退费及失业保险。
辞退公务员的条件
1、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
2、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不适合继续相关工作,又不适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应予辞退。
我国公务员退休待遇
1、退休金
2、取暖补贴
3、去世后的丧葬补助
4、阅读相应级别文件
提前退休的条件
1、工作年限满30年
2、据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包括在高度危险、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位任职的公务员;便于人员分流。
应当退休的条件
1、年龄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限(男60,女55)
2、身体上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公务员退休金的原则
1、国家保障原则
2、法律保障原则
3、退休待遇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4、退休金免税原则
控告权:
当公务员认为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要求上级机关及有关的专门机关,对这种侵权行为进行调查、作出停止侵权行为的决定、追究侵权者责任的行为。
我国公务员申诉程序
1、公务员申诉制度坚持二级申诉的程序原则;
2、3类申诉程序:
适用于所有公务员的一般申诉程序、径直申诉程序和适用于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特别申诉程序;
3、一般申诉程序有“申请复核—提出申诉—提出再申诉”组成
4、径直申诉程序由“提出申诉—提出再申诉”组成
5、特别申诉程序由“提出申诉—提出复核申请”组成
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
1、原处理机关
2、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3、上一级机关
4、行政监察机关
我国公务员制度关于申诉和控告人的义务与责任。
1、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应当实事求是。
对捏造事实的。
要给予批评和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再申诉和控告过程中,给国家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责赔偿;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公开赔礼道歉,挽回影响。
2、公务员在申诉、控告时不能提出过高或者无礼的要求。
公务员申诉和控告的要求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因为被控告人侵害了自己的权益,而要求给予被控告人不恰当的惩处;公务员应当执行申诉、控告受理机关依法作出最终决定。
3、申诉人、控告人要遵守法定的申诉、控告程序。
申诉和控告只能采取合法的方式,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向受理机关施加压力,更不能采取暴力形式,否则要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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