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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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劳动合同书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印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教师的见习期包含试用期,但不低于三个月,不高于一个完整学期。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部门,从事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并签订《劳动岗位(工种)变更书》,《劳动岗位(工种)变更书》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有关制度规定和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第四条乙方担负甲方教师、市场加盟、物流及经营管理工作,应保守甲方的“小新星英语教学法”、合作加盟、业务往来、学生信息等技术及通讯和信息数据等商业秘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
第五条乙方实行工作制,按照以下第款实行。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第六条甲方如果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甲方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办公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等制度及其标准。
第九条在合同期内甲方每二年对乙方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第十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岗位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甲方的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奖勤罚懒的原则。
第十三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
教师见习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加按比例发放的课时补贴。
第十四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公司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一)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每月的基本工资为元,其中基础工资元,住房补贴元,交通补贴元。
职务工资(课时工资)根据岗位的变化和课时的增减及完成工作的质量另行考核发放。
各种公休假、国家规定需要支付报酬的工作或活动及节假日加班工资,根据基本工资计算发放。
甲方承诺基本工资不低于国家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二)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_________执行。
(三)其他工资形式。
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三十六条中明确。
第十五条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10日发放上月工资,不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十六条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年休假、婚假、丧假等假期,休假期间,乙方工资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发放。
具体参照《小新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请假、考勤和休假制度》。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甲方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按有关规定同意转移相关保险手续。
第十九条乙方为工会会员时,享受工会提供的相关的其它福利待遇。
八、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保守商业秘密,忠诚忠实于企业,维护企业信誉和团结。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甲方可以给予乙方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依据《长沙小新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辞职辞退管理制度》,乙方行为符合条款辞退规定的,甲方可以给予辞退,解除和终止本合同: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试用期内经评价、考察、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者,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后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立即解除本合同。
解除合同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
5、义务服兵役期间;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九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同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乙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7、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害乙方人身安全。
第三十条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如果乙方在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到期,劳动关系即行终止。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如因甲方不同意续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或因甲方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乙方不同意续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劳动合同终止。
甲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甲方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
甲方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二条甲方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会同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十三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按法律法规和其他约定的赔偿费用。
第三十五条其他违约责任
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二年内,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保密费_______元,此期限内乙方不得在同业竞争企业(学校)从事相关联工作,否则,应赔偿甲方_______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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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法律、法规对争议处理程序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十三、其他
第三十八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长沙小新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录用管理条例
(二)长沙小新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辞职、辞退管理条例
(三)长沙小新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考勤、请假和休假制度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并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为执行的基本准则。
第四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一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
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_________
甲方:
长沙小新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
委托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
长沙小新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录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及其下属单位、部门所有工作人员统称为员工。
第二条公司在职员工目前含二类。
⑴全日制聘用员工
⑵非全日制聘用员工
第二章录用
第三条公司根据发展和实现工作任务的需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招聘员工,建立较规范的录用制度。
第四条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采用公开报名申请、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办法,按照国家规定的人才合理流向和实际工作的需要,确定招聘对象。
第五条录用来源:
各种职业介绍所、人才市场、劳务市场、各级人才库、人才招聘洽谈会、各种关系介绍、媒体登广告、网络平台等组织招聘。
公司按编制及岗位需要,确定招聘职业及数量。
第六条招聘录用条件:
思想道德品质好、作风正派、工作积极、能力较强,具有大专以上相关职业的学历,年满十八岁以上,身体健康者。
第七条应聘人员应首先提交书面申请,介绍本人基本情况、简历、受教育程度、特长及爱好、人际关系、上一个工作的位置及职业、职务、职称等交人事管理部门。
第八条为保证招聘录用工作的质量,以选拔合格员工,人事部门应及时将应聘人申请呈报公司领导,并针对申请人的简历和参考资料进行评价、考核,为领导者提供参考意见。
第九条经领导审核同意后,由人事部门向应聘人发出面试通知,组织进行面试工作。
面试主要测试和考察应聘人的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知识面和仪表气质等。
经研究、通过后,应聘教师者要先组织进行培训,后见习,然后由师训部、教务部分别考核,方能同意试用。
其他应聘员工可在面试后直接进入试用期。
第十条录用者到有关单位或部门报到,同时填写《员工履历表》、签好《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应聘教师的培训期一个月,见习期(包含试用期)不低于三个月,不高于一个完整学期,合格者方能正式上岗。
应聘员工的试用期(一般情况下)不超过三个月;
第十二条应聘员工试用期满,由本人到人事部门索取《聘用人员转正表》,并按表格逐项填写后交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组织进行调查、考核、评审,汇总材料后呈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中层员工由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审定。
符合条件转正的,可以根据本人申请、工作需要和编制情况,确定员工新职岗。
转正后的员工工资类型及其待遇由所在部门及董事会根据其表现、能力等,依据本条例及公司其他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再由人事部门向财务发出薪金变更标准通知单。
特别人才由董事会直接聘用并确定薪酬。
第十三条做好录用人员上岗前的培训工作。
部门主要负责人不仅要亲自迎接新员工,而且要和他讨论第一天的日程安排,并作为第一天的岗前培训。
首日的岗前培训工作应完成下面五件事:
⑴通过几种方式欢迎新员工,让他对第一天记忆深刻;
⑵完成基本的文书工作,解释一下薪金和福利程序;
⑶安排办公位置,参观办公室;
⑷将新员工介绍给他的同事们和其他相关人员;
⑸概述新员工的职责,描述要求,制定以后几周工作日程安排等。
第三章使用及待遇管理
第十四条全日制员工可享受公司各项福利待遇,如住房、社会保险等,非全日制员工不享受或折半享受。
社会保险已有单位承保的员工,不得在公司重复享受。
在优先、评优等政治待遇和精神待遇上,全日制员工和非全日制员工一视同仁。
第十五条公司依据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每年四季度可根据新年目标任务的要求,做出下一年的职务设置与人员编制方案,并竞争上岗或择优上岗定员到位。
第十六条全日制员工可以聘任一定的行政和管理职务。
第十七条聘任权限分级把关,单位和部门任职由董事会讨论确定,一般员工上岗的提名,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竞岗成绩或年终考核、评审的实绩提名,报总裁办公会审查确定。
第十八条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主要做好人事档案的收集、鉴别、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负责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借用和传递,做好职称评定、晋升的工作。
第十九条每年四季度由人事部门发给员工每人一份《员工考核表》,对员工全年的工作结果、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和评审,分出优劣高低。
对不符合条件者按《长沙小新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辞退、辞职管理条例》第六条处理。
第二十条员工要求异动工作岗位时,首先向人事部门索取《员工异动申请表》,填写后交人事部门,人事部门找部门负责人听取意见,签字后呈领导审批。
要求异动工作的员工,在申请未得到批准时,原工作不得贻误,不得擅离职守,否则将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二十一条员工的社会保险,由人事部门按国家政策规定及时调整到位,退休或离职时根据国家政策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公司员工实行内部工资制。
公司具体工资形式和发放标准,另制度规定。
内部工资主要有三个类型:
一是结构工资;二是计件工资;三是协议工资。
工资以月计算发放,每月10日发放上月工资。
遇公休假日可以提前或推后发放,原则是三日之内可以推后,三日以上可以提前。
第二十三条季度(学期)内一个月未领取奖金者,取消季度奖(学期奖)分配;一年中超过两个月未领取月度奖金者,取消年终的奖金分配。
其他未设置月度奖金者,比照此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凡新进员工的工资,自报到上班之日起按标准按日计算。
第二十五条辞退、辞职、免职等离岗员工,命令到达之日停发工资,待办妥离职手续结清各项债权债务后,按实际月(日)支付工资。
免职未离岗员工在通知公布之日起停发原工资,享受新工资标准,可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
经济补偿金按国家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所有员工解聘后即自动脱离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员工解聘后的人事关系根据解聘者的要求转移,从解聘后的下个月起公司不再为其保留档案关系。
第四章奖惩管理
第二十七条奖惩机制是对员工良好行为给予肯定和奖赏,使其保持和发扬;对员工不良行为给予惩罚,使其修正自己的行为。
奖惩是针对少数员工的,但其激励作用的范围是全体员工。
第二十八条受奖者必须是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坚决拥护和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有显著成绩者。
第二十九条奖励方式:
⑴物质奖励。
以年度提级和加薪或奖金为主,有特殊贡献者可及时奖励。
⑵精神奖励。
主要发给奖状、证书和给予记功、通令嘉奖、表扬、表彰等。
⑶工作本身鼓励。
一是对具有发展潜能、绩效优异者予以晋升;二是采用加重工作任务或扩大工作职责,以提高员工工作的参与感和成就感(如参与工作计划、政策的拟定等)。
⑷根据公司效益来考虑实现员工的愿望和需要。
如组织旅游、组织疗休养、业务进修等。
奖励的方式可根据公司实际合理选用或并用。
第三十条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纪律的约束。
公司对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的员工,给予批评教育。
对性质及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直至按《长沙小新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辞退、辞职管理条例》第六条给予辞退和除名。
公司行政处分分为:
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留用察看、除名(开除)。
留用察看最多不超过一年。
第三十一条对员工的处分必须征求工会的意见并经总裁办公会或董事会讨论决定,并符合有关法律程序,由人事部门经办,书面通知。
第五章任免管理
第三十二条公司必须认真执行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第三十三条公司各级负责干部的晋升、任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⑴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⑵积极执行和维护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全局观念,立志改革开放,献身教育事业,开拓创新,工作成绩显著。
⑶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职责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
⑷对工作能提出重要建议,并在实施中取得成效。
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
管理或营销员工有开拓创新精神,对事业建设有突出贡献。
⑸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联系群众,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⑹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生活作风好。
第三十四条选拔任用各级负责干部,实行董事会提名和民主酝酿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
第三十五条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人事部门按照权限进行严格考察,依据任用条件和不同职责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着重考察工作实绩。
考察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采取座谈会、个别听取、民主评议或者民意测验、同考察对象谈话等,广泛了解情况。
第三十六条考察情况由人事部门汇总向董事会汇报。
汇报必须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
第三十七条公司执行聘任制。
对做出聘任或免职决定的负责干部,由上一级负责人同本人谈话后,由人事部门发出任免通知书,同时将晋升、免职人员的情况备案、归档。
第三十八条建立负责干部辞职制度。
辞职包括因公辞职、个人申请辞职和责令辞职。
因公辞职是因职务变动而提出辞去职务。
个人申请辞职是因个人或其他原因自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责令辞职是公司根据其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务的,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
拒不辞职的,应免去其职务。
被责令辞职的负责人员,可以分配适当的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新工作岗位标准执行。
辞职应写出书面申请。
个人申请辞职报告,交董事会审批,审批期不超过三个月,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否则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九条因工作能力较弱或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的,可降职使用。
降职使用的人员,其待遇按照新安排的职务标准执行。
第四十条被责令辞职、降职的员工,在新的岗位上工作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适合的职务。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释义:
⑴基础工资:
是指年度确定的一个相对固定的标准工资,是各项工资形式中的基础部分。
⑵基本工资:
基础工资加部分津贴。
⑶解聘:
即解除聘用关系。
员工辞职或辞退,被解除合同、受到除名(开除)处分,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即终止,聘用关系即解除。
⑷超过:
不含规定数、表述数。
⑸计件部分:
按完成工作量所给予的报酬,如教师的课时工资。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修改、解释权属长沙小新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经2005年6月27日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自2005年6月28日起实行。
以前执行的制度、条例、规定的文件精神与本条例相矛盾的地方,以本条例为准。
附件二:
长沙小新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辞退、辞职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理顺公司内部人事劳动关系,加强管理,实行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和公司的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根据优胜劣汰的原则辞退员工,员工也可以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向公司辞职。
辞退和辞职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条公司实行全员合同制,合同中关于辞退、辞职和解除合同的各项条款与本条例规定的各条款可以合并使用。
当出现矛盾时,合同的条款服从本条例条款。
第四条辞退、辞职员工的档案、人事关系,根据档案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随即终止,各种个人考核、表彰和处分文件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转交有关单位和组织。
第二章辞退管理
第五条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可以给予辞退:
⑴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⑵完不成阶段(学期)、年度工作任务者;
⑶一年内被警告以上处分二次者;
⑷月度旷工三日或迟到五次,全年累计旷工超过六日或迟到超过15次者;
⑸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佣金,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⑹工作疏忽、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⑺办事不力,玩忽职守,发生严重责任事故者;
⑻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严重者;
⑼擅自兼职为自己或其他单位工作者;
⑽借端聚众停工、怠工、挑拨离间、造谣生事、破坏正常工作秩序者;
⑾恶意模仿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章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⑿以各种借口或手段蒙骗单位,达到不正当的个人目的者;
⒀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骗取证明以及冒领各项费用者;
⒁破坏、据占、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设备、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致使公司及其业务遭受损失者;
⒂有偷窃、敲诈、唆使、欺骗等行为者;
⒃不遵守公司保密规定,泄漏经营和教学业务秘密,情节严重或向竞争对手提供公司或学校信息情报者;;
⒄年终考核不称职或竞聘不上岗位者;
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者;
⒆或社会行为不端正、不检点、违反社会公德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⒇散布流言蜚语,恶语中伤单位负责人者。
符合上述辞退条件者,予以辞退,各单位、部门不得偏袒、阻挠和拒辞。
第七条辞退和辞职事宜由公司人事部门管理。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由董事会研究确定,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中层以下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经人事部门请示领导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公司按第六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应征求工会的意见。
第九条辞退员工时,由其直属主管会同人事部门确定离职时间,索要《员工离职通知书》,交与被辞退者。
第十条被辞退员工应根据离职时间要求,办理移交手续,依据《离职清单》要求,到有关部门办理签单,再送人事部门审核。
第十一条人事部门审核无误后,确认该员工离职,并通知财务核算工资和结清各款项,进行人员异动登记。
第十二条被辞退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公司可提请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被辞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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