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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委工作规则
扎旗农电局党委工作规则
为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农电企业党的建设,履行党委的职责,保证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生产经营等工作任务的完成和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农电企业党委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二条农电企业党委接受地方党组织的领导和通辽电业局党委通辽市农电局党组的指导。
党委是企业的政治核心、团结核心。
第三条党委要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工作,要把搞好企业改革,改善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作为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的规章制度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积极支持企业法人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本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不断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积极疏通和拓宽民主渠道,加强党内监督,同时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集中,维护党委领导的权威性。
第五条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牢固树立集体领导的观念,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明确分工,各负其责,需提交集体讨论的重大问题,非紧急情况下,不得擅自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个人决定后,事后应及时向领导集体或主要负责同志汇报。
第六条党委会讨论重要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听取意见。
讨论中发生分岐,既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又不得议而不决耽误工作。
决定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经做出决定,每个党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
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上级党委或本级党委未作改变以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决定。
第七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党委成员不得向成员外的任何人泄露党委会的细节和尚未做出决定的问题,对做出决定的问题,在没有正式下达之前,亦不得向外泄露。
党委成员要识大体,顾大局,以党的事业为重,珍惜维护班子的团结。
班子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通情况,坚决反对帮派主义、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
第二章职责
第八条党委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九条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本单位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制定并切实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党委要认真完成《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所规定的八项基本任务,搞好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条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企业各项规定、决议在单位的贯彻执行。
通过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局长办公会参与讨论和决策企业的重大问题。
重大问题的内容是:
企业的发展方向和长远规划,生产经营目标和工作规划,改革措施和经验决策,分配政策及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干部的任免与奖励,国家人事工资制度的贯彻落实,大额资金的使用,多经企业的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问题等。
第十一条支持企业法人依法行使职权,号召全体党员、干部和群众为实现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努力工作。
第十二条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感、针对性和主动性,结合本单位的中心任务,把解决职工的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努力创新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和机制。
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及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
抓好政治理论学习,贯彻《公民基本道德实施纲要》,抓好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及普法宣传教育和以“八荣八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
第十三条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提高职工为客户服务的宗旨意识,加强职工的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技能、职业纪律教育,努力塑造企业文明形象。
第十四条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工作,积极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的特点,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干部的培训、教育、考核、监督和管理工作,与行政领导共同做好本单位干部的调整、任用工作。
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一套适合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干部管理制度和用人制度。
第十六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和制度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抓好优质服务和窗口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十七条党委每年要向党员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
可由书记做工作报告,也可由委员做单项工作报告。
党委接到下级的工作请示,应及时给予明确的答复。
第十八条党委应定期向地方上级党组织和市局党委请示报告工作。
每年底要将全年工作情况和新的一年工作安排计划,在下一年的一月份做出书面报告,遇到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第三章任期和组成
第二十条党委的委员会按规定原则每届任期四年,党委必须按期进行换届改选,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二十一条各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一般设委员三名,委员应适当增加行政领导干部的比重。
第四章工作原则
第二十二条党委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凡属党组织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接受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书记是党委日常工作的组织者,对党委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在委员会内部,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关系,都有发表个人意见,参与集体领导的权利和责任。
第二十四条在决定问题时,要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但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决策外,一般应暂缓再作决定或报请上级组织裁决。
第二十五条委员会书记和其他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集体的决议,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或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可以提请委员会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未做出新的决定之前,都要坚决执行。
第二十六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力戒主观主义,形式主义。
第五章会议制度
第二十七条党委会议制度
一、会议的召开
1、委员会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如遇到重大问题需要讨论时,由党委书记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2、委员会会议一般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讨论组织、干部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
3、每次委员会议的日期和议题,一般应在会前通知应到会人员。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提出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或建议。
二、议事规则
1、委员会会议的议题,一般由书记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标精神和本企业工作情况提出,或由委员提出书记确定。
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出议题必须作为正式议题。
2、委员会会议讨论问题时,由议题的提出人就议题做简要的说明,然后由委员就议题发表意见,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归纳集中,提出初步意见,最后由到会的委员进行表决。
三、表决方法
1、委员会决定问题时,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表决以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赞成通过。
2、要根据不同的内容,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口头表态等方式进行表决。
对同时涉及几个方面的事项,要逐项表决。
3、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并做好记录。
四、下列问题必须经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的意见和措施。
2、党的建设工作的重大问题:
(1)党建工作规划、意见等;
(2)召开党的代表大会等相关工作;
(3)党支部的设置与党支部的换届改选工作;
(4)党员发展对象的预审、新党员的审批和转正;
(5)党员的表彰处分和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的审批;
(6)其他有关问题。
3、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问题。
(1)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规划、意见和每个阶段的重要举措。
(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典型的宣传、表彰、奖励;
(3)年终工作总结评比意见和表彰、奖励;
(4)其他有关问题。
4、年度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奋斗目标、重点工作和实现的主要措施。
5、企业发展规划和企业生产建设的重大政策;
6、涉及全局性的改革方案和重大制度的建立及废除;
7、职工的工资调整、奖金、住房分配方案、福利待遇政策,职工的表彰处分等奖惩意见;
6、中层干部和科级副职后备干部预选名单,中层干部任免、奖惩意见。
9、保卫工作、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来信来访中的重要事宜。
10、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1、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2、党委认为必须讨论或局长认为必须提交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二十八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职能
研究干部工作,决定中层以上干部任免,重要人事变动。
二、会议时间
党政联席会议为不定期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可随时召集。
三、会议组成人员
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局长办公会议的固定成员,必要时可临时指定有关人员参加。
四、会议筹备
凡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事宜,书记、局长应事先安排有关部门做好充分准备,准备好的材料或方案要经书记、局长同意,然后安排会议。
五、会议内容
研究讨论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干部提升、聘任、委任和重要人事调动,应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的最高原则和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重要方法和程序,防止个别人说了算。
在会议讨论做决定时,若有1/3以上与会人员表示反对,应延缓做出决定,待会后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议。
六、会议决定执行
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由党委分工或指定专人落实。
七、会议召集和主持
党政联席会议由综合部负责召集。
会议主持应视讨论问题的具体情况而定:
若讨论行政干部问题,由局长主持;讨论党务、工会、共青团的干部问题由书记主持。
会议由专人书记录,书记、局长要在会议记录上分别签字。
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年末按规定归档立卷。
第二十九条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一、在新形势下,建立健全完善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使党委的各项决策都达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是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局长负责制,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使企业适应电力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二、党委对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要坚持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的原则。
凡属局内重大问题决策之前,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充分准备,然后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酝酿,形成主导性意见,再提交党委会研究,以提高会议的决策效率和准确性。
三、党委要搞好议事制度,必须坚持民主集中的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就是在领导者班子中充分发挥民主,最大限度地集中每个班子成员智慧,实行集体议事和决策。
即:
凡属内部重大问题,也不能用“谁分管的工作就按照谁的意见办”代替集体讨论。
党委集体议事和决策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1、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需党委会讨论的议题(案)。
2、党群部收集汇总审理议题(案)。
3、党委书记审查并与局长商定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案)。
4、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集体讨论各项议题(案)。
5、每个领导班子成员对讨论的议题(案)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如个人有不同看法,允许保留意见,但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集体决议。
如果讨论中对某项议题产生多种意见分歧暂时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和做出集体决议时,要待会后进一步调查论证,提交下次党委会深入讨论研究,直至完全形成集体决议。
6、对集体讨论后的议题(案),由党群部详细记录,同时按照决议的要求,填写交办单位送有关领导或部门,并将落实情况登记备查。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是各项议事决策落到实处的重要环节。
对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在集体领导下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每个班子成员,都要增强党性观念,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集体讨论和决定的问题,未经党委同意,不得向外传播。
凡未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个人不得自行许诺,对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了的问题,个人不得自行变更。
第六章党内监督
第三十条党委既要加强对党员特别是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的监督,又要自觉地接受上级党组织、同级纪委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监督的主要内容
1、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上级党的组织的决议、决定,是否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是否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3、是否顾全大局、维护党的团结、开拓进取,在本职岗位上尽职尽责。
4、是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洁,艰苦奋斗,无私奉献。
5、是否坚持党的干部政策,公道正派地使用干部。
6、是否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第三十二条监督的主要途径
1、教育党员增强党的监督意识,经常用党员标准衡量、反省自己,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学习、工作、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要以对党对同志负责的精神,坚持党员之间相互监督。
2、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内容的民主生活会。
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除半年参加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要认真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3、根据上级党组织规定,按期召开、开好民主生活会。
4、根据上级规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支部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活动。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则与上级党组织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规定为准,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则不相符的均以本规则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由中共扎旗农电局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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