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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制度
药品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总则根据《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试行)》、《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提高药品采购透明度,按照药品集中招标中标结果执行。
第二条定标程序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根据药品采购工作有关要求及临床用药需求,讨论确定本采购期(12个月为1个采购期)的《医院基本用药(通用名)目录》(包括新药、老药)的通用名、剂型、规格。
药房编制成本采购期“《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候选品种目录”。
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评定出最终中标药品生产厂家和供货公司。
第三条 药品日常采购工作
一、药房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领导下负责药品采购供应工作。
药品采购人员应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采购证照要求
中标的医药公司须提供:
(一)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药品生产或经营执照复印件;
(二)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GMP、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药品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代表委托书;
(五)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三、制订采购计划
(一)每月由药房库管人员根据库存情况和临床应用情况拟定采购计划。
(二)药品采购员对库管员的采购计划进行校对、预算、公司分类、报价,填写药品采购计划单。
(三)基本医疗部负责人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四、药品日常采购工作遵循如下原则:
(一)严格按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采购中标药品,在中标公司采购,不允许超越范围采购。
(二)中药材按攀枝花市东区卫生局的要求进行采购,未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的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等),按照原国家相关规定及攀枝花市东区卫生局的要求进行采购。
(三)在拟定采购计划时,力求保证临床需求,满足基本用药目录药品的供应,尽量减少库存量,避免积压浪费。
五、超计划进药
超计划进药指由于未能预见的原因而需临时增加的进药,如某种药物用量增加导致库存不能满足当月医疗需要。
遇超计划进药时,药房按能基本满足当月用药的数量制定进药方案,经药房负责人审核,报基本医疗部主任、主管院领导审批后进药。
第四条 新药购进申请、审批
一、新药指不属“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品种范围之内、未使用过的药品,包括与原有药物不同剂型,或不同质量层次(国产、合资、进口品种);
二、新药引进审批采取分级管理、多环节把关、集体讨论的方式进行。
三、新药申请
(一)临床医师通过循证获取取新药信息,认为有临床应用价值、实际工作需要,可向所在团队团队长提出申请,填写“新药审批表”,并提供药品处方资料。
(二)申请品种原则上必须是国药准字号、GMP认证、政府定价。
四、新药审批、采购
(一)团队长就“新药审批表”,组织医生集体讨论,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药房,由药房核准药物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生产、经营规范提出初审意见。
经基本医疗部负责人、主管院长同意后,提交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讨论,成员三分之二通过为有效。
(二)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讨论通过新药品规及确定中标公司,经药房审核确认公司资质,由采购员执行。
(三)申请新药的科室及申请医师应对所申请药品的使用负责。
造成过期、积压、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处罚决定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讨论决定。
第五条 药品验收、领发、结算
一、严格实行计划、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分离的管理制度。
药房每季度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汇报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
二、药品验收
(一)按照采购计划购进的药品,药库管理人员必须货到即验,药库负责人与药品采购员同时开箱验收,验收到最小包装,核对有关发票联(含销售发票销货清单)、随货同行联(无随货同行联者需索取存根联)无误,并索取相关合格证明。
(二)验收内容包括:
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中标价格、金额、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中标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签名等。
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
(三)索取相关合格证明备案,包括:
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药品检验报告书、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等,进口药品每批须有《进口注册证》、法定口岸药检所的检验合格报告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属消毒剂的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卫生备案证等,所有证照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方公章。
(四)票、物相符后,库帐员根据验收内容逐项录入电脑,形成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包括药品名称、批准文号、规格、数量、中标价、零售价、批号、有效期、中标公司、进货日期)。
(五)实行药品金额管理,重点数量统计,实耗实消管理。
每季度盘点一次,核对帐目,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按麻醉、精神、毒性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四、药品结算实行多级审核。
发票须有如下人员签名或盖章方可报帐:
经手人(即采购员)、药房负责人、科室主管(基本医疗部主任)、财务、审计室、主管院领导、院长。
第六条 药品淘汰
一、实行“优胜劣汰”机制,定期淘汰临床效果不好、造成积压、质量存在问题的药物。
临床效果不好药品的确认,由临床医师,经本专业(科室)医生集体讨论签字确认,交药房备案。
药房主管行成需淘汰药品目录交基本医疗部主任签名同意后,形成书面意见,交主管院领导审核批准后,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讨论决定后实施。
二、药房每月对药品使用数量进行监控,对药品连续三个月使用数量前三位的,应及时分析是否存在超常规用药情况,如发现使用异常(如病人数量未增,药品用量剧增等违规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基本医疗部主任汇报经核实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在本采购期内停止采购该药品。
第七条 监督检查
一、采购人员建立采购台账,记录每次采购工作情况,妥善保管每次采购计划和审批手续,作为年终考核工作业绩的内容之一。
二、每次药品入库前,药房负责人必须检查药品采购审批手续是否完善,供货单位是否经过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批准,如发现审批手续不完善,供货单位为非确定渠道,可拒绝药品入库,并及时向基本医疗部负责人汇报。
三、药房负责人每月检查药品的采购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如发现采购人员擅自违规采购药品,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奖金、警告或调离岗位等处分。
四、院领导和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每季度听取药房对采购渠道、品种、金额、质量等情况的汇报。
检查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以此作为考核药房年度工作的依据。
五、定期征求供货单位意见,接受院内外群众监督,发现药品采购或其他有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药品厂家、经营公司收取“红包”、回扣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
新药购进申请、审批表
注:
文件依据
《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试行)》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新药购进申请、审批表
新药名称(通用名)
处方组成
剂型及用药途径
标示规格
主要作用
主要适应症
品种类别
□相同品种 □相似品种 □新药品种 □恢复品种
申 请 理 由
本品种在同类药品中有何特征优势(新药品种必填)
本品种与现有品种区别(相似、相同品种必填)
本品种恢复理由(恢复品种必填)
本品特别说明(可选)
申请人:
科室:
时间:
科室讨论意见:
团队长签名:
药房审核意见
团队长签名:
基本医疗部主任签名:
分管院长意见
分管院长签名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意见
院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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