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委托合同酬金制合同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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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委托合同酬金制合同doc
商业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甲方:
商业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北京XXXX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商业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委托方:
商业项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XXXXXXXXXXXXXXX
传真:
XXXXXXXXXXXXXXX
注册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
受托方:
XXXXXXXXXXX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XXXXXXXXXXXX
电话:
XXXXXXXXXXXXX
传真:
XXXXXXXXXXXXXXXXX
办公地:
XXXXXXXXXXXXXXX
邮编:
XXXXXXXXXXXX
账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甲乙双方同意以酬金制形式就乙方对甲方【河北省市秦皇西大街88号】提供专业化之物业管理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1条本合同中有关定义
1.1.「该物业」指【商业】项目,为甲方持有项目。
座落位置:
1.2.总建筑面积一期约26700平方米(不含会所)。
物业类型:
商业
1.3「本合同」指乙方同意以酬金制形式为甲方该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支付酬金而订立本合同。
1.4本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包括:
“筹备期物业管理”及“后期委托物业管理”。
1.4.1「筹备期物业管理期限」指自甲方提前30工作天书面通知乙方开始之日起为准,初步为2012年月日起至2012年月日止,乙方提供甲方于该期间筹备期物业管理服务。
1.4.2「物业管理期限」指自甲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项目交付之日起为准,初步为2012年5月1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止,为期24个月乙方提供甲方于该物业之物业管理服务。
如上述起始日期延误,甲方需提前30工作天书面通知乙方。
1.5「业户」指该物业各单元的业主、租户和使用人及其合法授权人。
1.6「业户手册和临时管理规约」指依照现行国家法律为商业的业户制订有关共同使用该物业公共部分和公用部分的权利和责任。
是约束该物业业户之间的相互关系,所有该物业业户必须遵守。
1.7「物业服务」:
指乙方在该物业中所涉及的物业服务及资产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客服、安保、消防、保洁、绿植及租摆、公共区域设备设施运行和维修及维护保养、建筑和装饰工程、改造和验收、停车场及车辆管理、业户管理、广告位管理及对外接待联络等。
1.8「物业管理帐户」:
指乙方于物业服务开始前以乙方名义开立专项物业管理帐户,以用于收支该物业物业管理费用及开出相应发票。
物业管理帐户为甲、乙双方共管帐户,甲方保管人名章,乙方保管公章及合同章。
有关物业费支出均须甲、乙双方同意。
乙方按每月度首五日从物业管理账户中划拨管理酬金。
1.9「资产管理帐户」:
指乙方于物业服务开始前以乙方名义开立专项资产管理帐户,以用于收支该物业除租金(租金由甲方设立专项账户收取)外其它资产经营性收益收入,如宣传推广费,广告收入及甲方拨款等开出相应发票。
该物业的资产服务性经营收益费用将列入此专项帐户,此帐户同样为甲、乙双方共管帐户,甲方保管人名章,乙方保管公章及合同章。
1.10「酬金制」:
指乙方对甲方的物业项目提供的物业服务采取的是酬金制的模式,即在甲方物业项目以后的物业服务工作中,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物业费)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乙方),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甲方)享有或承担。
1.11「资产性经营收益」:
指该物业除物业费及租金外其他资产经营性收益,包括但不限于:
广告收入、宣传推广费,甲方拨款等。
此项费用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对此科目费用进行日常管理,并享有使用权(如弥补物业管理费用不足),但须经得甲方同意,方可使用。
甲方将定期进行资金审计工作。
1.12「外判商服务费」:
指乙方将物业服务某些工序或服务(如保安、保洁)判予其专业公司负责管理及维护所产生的外判费用。
1.13「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甲方物业所在地发生战争、洪水、台风、冰雹、地震或其他人力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之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遭受不可抗力之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2条筹备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乙方提供甲方筹备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
2.1物业管理筹备与接管验收
2.1.1乙方负责组建该物业之物业管理队伍,选派及聘用各级驻场物业管理员工;
2.1.2按照该物业管理需要和该物业特定情况制定管理处各项管理制度与工作程序;
2.1.3按照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接管验收安排,负责接管该物业设施设备,与建设单位做好各项交接。
该物业设施设备须符合国家及甲方、乙方有关接管验收的规定和要求;
2.1.4物业工程维保事宜:
2.1.4.1负责与甲方制定有关该物业的工程质量保修处理程序及相关事宜;
2.1.4.2查验、建立物业工程维保档案。
2.2员工培训
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对驻该物业之管理员工提供一系列物业专业课程培训。
2.3总物业经理
乙方将于筹备期起安排派驻总物业经理进驻物业负责协调及统筹各方面物业管理工作。
第3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乙方以酬金制形式自2012年月日起,乙方提供甲方为期24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
3.1物业管理一般事宜:
3.1.1乙方负责本项目的物业管理事务;
3.1.2乙方负责本项目的资产经营事务;
3.1.3乙方负责管理业户装修管理工作;
3.1.4乙方负责处理业户有关物业管理方面之投诉;
3.1.5乙方制订并完善紧急事件处理方案;
3.1.6乙方从物业管理账户中为该物业公共设施及设备购置财产一切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机械损坏险、物业管理责任险及其他有关该物业之保险。
3.1.7乙方负责租金的催缴(租金的收取由甲方负责)及管理费用的收取,对欠缴租金及管理费的业户,应收缴滞纳金,乙方可采取法律行动追回所欠缴的费用;因此所引致相关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将由该物业的资产管理账户或物业管理账户内支付;
3.1.8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清退欠交租金的租户或物业使用人;
3.1.9乙方负责管理并保存与该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户档案及竣工验收资料,乙方对其管理的前述资料及时交甲方备案;
3.1.10乙方负责安排该物业园艺保养及节日装饰;
3.1.11如遇该物业各系统因任何问题不能满足业户使用要求或因系统老化而进行的改造工程,并此开支不在本年预算内,乙方须先向甲方提交报告,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安排进行。
3.2财务管理
3.2.1乙方负责本项目的物业管理财务收支事宜,唯本项目物业管理帐户、资产管理帐户均为甲、乙双方共同管理,所有支出均需双方同意。
3.2.2乙方负责制订该物业管理的年度物业管理费预算并提交甲方,在得到甲方审批后,乙方可负责预算内开销及预算项目的财务工作,唯超出预算工作需经甲方审批方可进行。
(首年预算见附件一)
3.2.3乙方负责在每年11月20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年度预算,甲方在每年12月10日前审批完毕并通知乙方。
乙方负责在每年1月15日前,书面向甲方报告上一年度物业管理预算的执行情况,并对未执行的预算和预算超出部分作出说明。
3.2.4在管理期如遇预算外支出,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预算申请,甲方应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并以资产管理帐户优先支付,待资产管理帐户不足以支付该支出时,甲方应支付剩余部分之费用。
3.2.5乙方于2012年5月1日前开立物业管理账户,以处理收支物业管理费用并开出相应发票。
该物业所支付的物业管理成本列入此专项帐户;同时乙方于2012年6月1日前开立资产管理账户,以处理收支该物业经营性收益费用(除租金外)并开出相应发票。
该物业所支付的运营成本、经营收入和其它收入均列入两专项帐户。
3.2.6乙方须进行的会计工作包括:
●发出租金及物业缴款通知书予该物业各租户;
●乙方每月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并存入乙方为物业所设之物业管理账户,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财务发票;
●由物业管理账户支付所有物业管理开支款项。
资产管理账户支付所有资产运营管理及宣传推广开支款项;
●使用按本合同所需而由乙方为该物业开设之物业管理账户及资产管理账户,作为该物业管理和经营收入或支出款项之用,包括定期检查账户结余,以确保维持足够款项,应付管理及经营性支出项目;
●每月核对空置单元面积和专项管理账户金额;
●乙方负责收取各租户装修管理押金及预收款项并保存于物业管理账户。
3.2.7乙方于2012年5月20日前向甲方预收已确定的月度物业管理费用作为物业管理押金存入物业管理账户,做为物业管理运转之用,待收取全部第一期物业管理费用后退还甲方该费用。
3.2.8公共区域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按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月度预先交纳到物业管理账户。
该物业管理费标准如下:
物业管理费:
人民币15元/月·建筑平方米。
乙方可根据当地市场物价指数及当地最低工资涨幅比例情况,经甲方批准后,调整物业管理费。
3.2.8.1在不违反适时调整的法律、法规和市的地方法规的前提下,物业管理费主要但不限于以下开支(具体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3.2.8.2管理服务人员的招聘、工资、加班费和按法规规定提取的福利保险及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经济补偿金等;
3.2.8.3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能源及维护小修费用;
3.2.8.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3.2.8.5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3.2.8.6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3.2.8.7办公费用及法律顾问、诉讼、审计费用;
3.2.8.8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税金;
3.2.8.9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及物业管理责任险其它相关保险;
3.2.8.10该项目的给排水、制冷费用;
3.2.8.11物业管理酬金;
3.2.8.12其他有关物业管理开支及国家规定由物业管理帐户支销的费用。
3.2.9物业管理费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
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月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乙方提交专题报告供甲方审阅和拨款。
3.2.10乙方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交财务报告,包括物业管理费的收支明细,以助甲方审核该物业管理费使用状况。
3.3维护管理
3.3.1乙方将编制短期及长期修缮工作计划,建立机电设备维护之标准及品质定位,并备有各类设备的保养报表。
3.3.2按该物业交接各类设备设施类型甄选适合之保养承包商处理定期大型之维修保养计划,各项计划将由乙方准备工程细则并通过初选程序,并报甲方审批,最终确定合适外判服务商。
3.3清洁及安全管理
3.3.1乙方将根据预算标准,制定清洁服务计划及安排日常清洁工作。
3.3.2乙方将开展物业管理之公共秩序维护工作,并根据现场情况制定保安人员岗位、巡逻路线及保安方案。
3.4管理报告
3.4.1乙方将向甲方提供每月物业管理之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处月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资产管理情况、重大投诉跟进情况、工程维修保养等。
3.4.2单个业户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3.5停车场的经营与管理
3.5.1乙方提供停车场管理服务,包括保安、保洁、设备维护及客户服务等。
3.6物业的交接验收
3.6.1乙方验收该物业时,将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3.6.1.1房屋建筑:
包括房屋基础与承重结构、上下水主管、屋面(隔热、防水层、保护层、面层)、墙面、地面、顶、楼梯间、公共通道、装饰工程等。
3.6.1.2设施设备:
包括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供热系统、电梯系统、空调系统、通风系统、楼宇控制系统、保安消防及报警监控系统、消防设施、电视天线系统等。
3.6.1.3室外设施:
包括绿化景观、室外管网、道路设施、标牌、水景、照明等等。
3.6.2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向建设单位收取下列资料:
3.6.2.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电气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3.6.2.2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6.2.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3.6.2.4甲方认为必要的乙方进行管理所需的其它资料。
3.6.3甲方保证本物业交付使用时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及与业主约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费用和责任。
3.7档案管理工作
3.7.1乙方要对商业所有设备系统和设备重新进行核实、统计,建立设备档案,要做到帐、卡、物一一对应。
并向甲方备案。
3.7.2乙方要在设备档案中体现设备维修、维护保养项目更换零配件情况,以记录该设备整个寿命情况,为更新做好基础工作;同时,也为及时发现维修中的问题做好基础工作。
每年向甲方提交一套设备更换零部件设备档案。
3.8节能管理工作
3.8.1乙方需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节能工作管理办法,例如:
空调主机、新风机、排风机、照明系统等。
3.9人事管理工作
3.9.1乙方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除需进行甲方商业设备设施熟悉情况(包括强电、弱电、空调给水、消防水管道控制部位,一旦遇到突发事件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关闭事故区域开关、截门,将损失降到最低或没有损失)培训和考核外,应胜任其应聘岗位的专业技术工作。
3.9.2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调换不合格的工作人员。
甲方要求乙方调换工作人员的,应提前30日内向乙方提出。
第4条【商业】项目筹备期费用及物业管理委托服务酬金及付款方式
4.1筹备期费用:
4.1.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筹备期预算供甲方审阅及拨款。
4.1.2如遇甲方未能按时支付筹备期费用于乙方已导致管理工作不能及时启动,甲方同意乙方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4.1.3乙方筹备期酬金为每月人民币伍万元整,启动期从2012年5月1日到2012年6月30日为期两个月,具体时间依据甲方提前30工作天书面通知乙方开始为准,其他时间顺延。
4.1.4甲方需于签订本合同后十五日内支付壹拾万元给乙方前期筹备期服务酬金,作为本合同签约后乙方介入本项目相关物业服务工作的保证金,如顺利开展筹备期工作,则该费用冲抵筹备期两个月的管理酬金。
如遇筹备期延期,甲方同意每月首五日内支付人民币伍万元筹备期酬金予乙方。
4.2物业管理服务期限、酬金及酬金支付方式:
4.2.1乙方提供甲方为期24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酬金标准为:
每月人民币伍万元整。
4.2.2酬金支付方式为:
乙方在每月度首5日从物业管理账户中划拨当月度的管理酬金。
第5条关于使用“北京XXXX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名称及标识规定
甲方在履行本合同情况下可使用“北京XXXX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名称、标牌及标识(包括中/英文名称/缩写及标识)做本物业相关的所有宣传推广之用,在宣传推广的资料中不得有损乙方企业形象的文字出现,以维护乙方的声誉。
第6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6.1.1甲方有权每月对乙方的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书面评价,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对甲方提出的服务问题进行整改。
6.1.2在外判服务方面,乙方可通过乙方供应商名单挑选外判服务商进行招标工作,而甲方亦可推荐有信誉的服务商,并由甲、乙双方共同参与外判服务挑选过程。
对于乙方提供挑选的外判服务商,甲方有否决权。
6.1.3在乙方已履行收缴物业管理费的责任,且物业管理账户内资金按照预算支出或经甲方审批支出的前提下,如遇该物业管理账户不足支付开支的,则由资产管理账户垫付不足部分之款项,以确保物业管理之各项正常运作。
待乙方足额收取物业管理费或物业管理账户有盈余时,由物业管理账户将垫付款项划拨回资产管理账户。
6.1.4乙方所提供的与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资料的所有权和涉及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拥有该等资料和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可以用于与该物业有关的联系和审批等工作,但在未获得乙方的书面同意的前提下,甲方不应将该等资料和知识产权用于甲方的其他项目或交给第三方使用。
6.1.5甲方按时签收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工作报告、管理建议等文件。
甲方如有意见,应在收取文件后不迟于5个工作日内给予乙方跟进指示。
6.1.6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如甲方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则乙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按照法律法规、合同法及相关合同的约定,牵涉的一切费用包括员工赔偿解聘费用、外判商服务费用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6.1.7甲方有权对该物业总经理提出工作要求及做出相应评估。
如遇甲方不满意物业总经理的工作表现,并通过整改后亦未达到相应要求,甲方可要求更换,乙方须在30天内完成此项工作。
6.1.8甲方应保证该物业具有物业管理用房,并可提供乙方免费使用,含物业办公室、会所、库房、员工宿舍,装修工作由甲方负责。
其相关能源费用则从物业管理账户中列支。
6.1.9如遇该物业系统不合乎业户使用要求需作出改造工程,甲方在审阅乙方报告后须给与乙方明确后续工作。
6.1.10如因项目工程质量问题及承包商遗漏工程导致的租户拒缴物业管理费,则由乙方提交处理建议供甲方批示和处理。
6.1.11如果甲方曾承诺收取该物业任何单元租户的物业管理费标准低于本合同3.2.8约定之物业管理费标准时,甲方必须负责代付差额部分,并须于每月首五日内支付乙方当期物业管理费的差额部分。
6.1.12甲方同意乙方使用乙方统一服装样式及公共区域标识,以树立项目管理形象。
6.1.13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合理化改善要求,乙方须在合理时间内作出改进。
6.1.14甲方同意如遇本项目出售、转让等业权产生变化时,甲方将确保新业主方同意接受及履行本合同。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6.2.1乙方应负责对该物业管理方面之服务、运营、品质控制及培训,提供有关物业管理技术,以保证物业管理质量。
6.2.2乙方应具备物业管理服务的资质,其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乙方将其员工的人员结构和工资标准(附件一:
商业管理费用预算及架构)报甲方备案,在本合同期间内,如有变动,应征得甲方同意。
6.2.3乙方有为甲方保守该物业之相关商业机密之义务。
6.2.4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给乙方有关该物业的全部工程图纸、管理资料及原始凭证。
6.2.5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还应当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向该物业及业户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范围、标准等应当符合要求。
6.2.6乙方收取各租户之物业管理费,其面积以1.2条约定,物业费标准以3.2.8的约定为准。
6.2.7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需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6.2.8乙方除接受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的酬金以外,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本物业项目或提供本物业的物业服务盈利。
乙方不得挪用、私分、非本物业目的使用物业管理账户及资产管理账户中的资金。
6.2.9无论何种原因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60日内,与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做好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人事、财务、资产、业务等方面的交接。
在财务上,账户审计及甲乙双方结清款后,由甲乙双方办理账户及现金转移事宜。
6.2.1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需包括:
部门职责、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工作标准、安全职责、紧急预案等内容)并负责实施,同时报甲方备案,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6.2.11乙方负责制定《业户手册》、《临时管理规约》和《装修手册》。
6.2.12乙方在本合同期如需对总物业经理做出变动,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6.2.1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之时间及金额,从物业管理账户中按季度划拨管理酬金及相关费用。
第7条违约责任
7.1如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则甲方可以书面通知形式,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或修正该服务。
如乙方在该期限内仍未完成有关服务或仍未做出修正及履行,则甲方有权提前60天书面通知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
7.2乙方应按照附件一、附件三控制支出并保证服务品质。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服务标准没有达到要求并引起甲方或业户重大投诉的,视乙方违约。
在接到投诉到整改完成过程中向甲方或业户支付违约金,每天标准为当月酬金的千分之五。
非乙方原因导致的甲方或业户重大投诉的,乙方免责。
7.3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
7.3.1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7.3.2乙方已尽充分的谨慎注意义务并采取合理措施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或工程质量造成损失的;
7.3.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户,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但因乙方未及时维修养护而致损失扩大的除外;
7.3.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7.3.5其它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
出现以上情况给甲方或业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当事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有关方直接处理,乙方应当予以协助。
第8条合同终止事由
8.1本合同期满前两个月,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本合同于期满时自动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8.2本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期内所有债权债务应于审计后结算,审计费用由物业管理帐户及资产管理账户支付,同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移交给甲方或新物业管理公司,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时完成移交工作。
8.3如甲方承诺的有关该物业的软、硬件及管理费用不能及时到位,以至影响乙方的管理服务,而乙方为履行物业管理责任,所代为选择之专业承包商产生之服务费用以及为该物业所聘用之员工的解聘及赔偿费用,由甲方支付。
8.4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提供的管理和服务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未达到甲方的要求,对甲方及项目的声誉、形象产生负面影响时,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如在20天内乙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消除影响并达到甲方满意,则甲方有权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9条争议解决
9.1凡因在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之或与本合同有关之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9.2本合同一方对另一方之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之任何内容、宽限或延缓行使根据本合同享有之权利,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之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依据本合同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应享有的一切权利而单独或部分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补救办法。
第10条通知与送达
10.1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之任何通知均以亲自递交,邮资已付之挂号邮件、特快专递服务或传真发至如下联络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
如果拟接受通知之合同一方之下列地址或联络号码发生变更,则其应毫不延迟地通知合同另一方变更情况:
发给甲方的通知应发至:
甲方:
商业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发给乙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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