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年华润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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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华润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征求意见稿
太原/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单位名称:
太原/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太原/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
修订日期:
二○一二年一月一日
前言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实现“依法办矿、依法治企”的重要途径和管理手段之一,是安全科学的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减少和控制危害、事故,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的发生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
国家历来特别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条例来约束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一项重要职责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
二〇一二年,按照工作安排,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的修订。
修订后的《太原/山西华润煤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涉及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考核、奖励与处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职业健康与卫生、安全培训等安全管理制度。
内容更加完善具体、规定更加科学规范、责任更加明确到位。
它覆盖了公司所有矿井,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是对公司近几年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整合。
签发令
太原/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各部会审,符合我司现行发展需要,决定从签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公司总经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5
安全会议制度7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0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2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6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21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28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35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40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43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52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63
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69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72
安全举报制度76
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79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84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88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103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18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124
安全生产承诺制度127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131
民主管理监督制度135
安全行为观察管理制度138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总则
1.1为贯彻“没有一个没有责任的人,没有一件没有责任者的事”的安全管理理念,进一步明确公司与矿的安全生产责任,太原/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
2.1公司实行安全分级管理,明确各级安全职责,逐级传递压力,履行职责。
2.2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对全公司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的职责和责任。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制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规范,安排年度和阶段性安全管理工作思路,指导和监督各矿安全体系、机制的运行等。
2.3煤矿主要负责人承担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和职责。
负责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行业标准文件,研究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规律,制定实施安全示范矿井建设规划、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根据不同时期安全生产的特点,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管理措施。
开展专项整治,加强职工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素质。
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问题,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安全结构工资、职工安全技能账户的管理考核,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
2.4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是安全管理行为的主体。
管理人员杜绝违章指挥,操作人员杜绝违章作业,同时做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
2.5各业务部门负责对基层单位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编制完善专业技术标准,做好业务保安工作。
管理、督促本系统、本专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帮助基层单位解决实际问题。
把好业务安全准入关,创造系统安全运行条件。
2.6各单位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副职对分管业务和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三员两长”(安检员、瓦检员、验收员、班组长、跟班队长)是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的第一责任人;职工对所在岗位、工作范围和自身的安全负责。
2.7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落实公司机关各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矿负责制定所属部门及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落实。
安全会议制度
1总则
1.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基本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等关于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安全规章制度,及时解决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落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太原/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参加会议人员
2.1参加人员为公司经理层、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各矿安全生产有关领导,具体以会议通知为准。
2.2安全办公会议形成制度,按时召开,注重质量,不能流于形式,各种记录要齐全、真实。
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外出可委托相关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3安全会议的主要内容
3.1各级分管安全领导对月度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
通报月度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及新建、改建矿井安全投入和“三同时”落实情况。
3.2学习贯彻近期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政策精神,落实上级安全工作安排,研究协调解决重大安全事项,通报月(季)度安全奖罚情况。
3.3分析近期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介绍事故情况、原因分析、防范措施等;及时通报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决定。
3.4讨论公司阶段性安全生产效果,结合安全生产形势、季节特点、企业总体工作对下阶段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4安全办公会议的要求
4.1公司安全办公会议定名为“总经理安全办公会议”,由公司总经理主持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和特殊阶段可适时召开。
4.2会议召开前,会议召集人与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提前沟通,确定会议主题、形势、内容和主要议程;参会人员要提前准备汇报内容,需要公司解决的安全问题要充分酝酿、斟酌,附属的图纸资料要全面准确。
4.3安全办公会议的召开不拘形式,可根据情况采取视频会议、现场会议等形式进行。
4.4安全办公会议形成的重大安全决定、领导重要要求部署、重大安全事项等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以会议纪要形式整理下发。
5附则
5.1各矿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会议制度。
5.2本制度解释权属太原/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附:
安全办公会议流程
步骤
部门
安委会成员
安委会副主任
安委会主任
说明
1、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安委会成员全体参加;
2、安委会成员及相关人员汇报上一阶段安全生产情况、下阶段计划、存在问题及对策。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目标,实现安全生产,太原/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1.2安全目标的制定以年度为周期,主要依据山西省安委会、煤炭厅、国资委等上级部门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发展的实际情况。
1.3每个年度之初,公司要与各矿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
各成员单位要将年度安全目标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形成自下而上的一级对一级的安全目标保证体系。
2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内容
2.1煤矿安全生产单位安全指标主要内容包括:
总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百万吨死亡率控制指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等。
2.2地面单位安全指标主要内容包括:
杜绝重特大灾害性损失、杜绝恶性交通及其他事故、消灭工业生产死亡事故等。
2.3安全目标保障指标主要内容包括:
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指标、安全管理示范矿井建设达标指标、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指标、瓦斯抽采利用指标、安全培训计划完成指标等。
3安全目标的实施及考核
3.1各矿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层层定目标、定责任,严格落实、严格考核,全面实现安全目标。
3.2年度安全目标实现与否要作为评先评优、提职晋级的重要前提,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3.3根据安全目标责任书要求的内容,每个年度末公司对各矿要进行安全目标责任专项检查。
3.4根据检查结果,对安全目标实现优良的单位班子成员进行奖励,对安全目标实现较差的单位班子成员进行处罚,奖罚额度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总则
1.1为依法确保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保质保量完成安措工程,提高矿井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综合抗灾能力,实现本质安全,太原/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以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1.2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资金。
2安全费用提取
2.1煤炭企业按不低于15元/t煤标准从成本中提取。
2.2公司按照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规定标准提取。
同时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市场变化情况、生产经营状况等调整提取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不低于上述规定。
3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3.1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严格按照《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财建〔2004〕119号)规定,进行提取使用。
3.1.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3.1.2完善和改造矿井六大系统支出;
3.1.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3.1.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3.1.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3.1.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3.1.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3.1.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施支出;
3.1.9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安全费用使用原则
4.1专款专用原则。
安全费用必须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的相关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安全费用不得挤占和挪做它用。
4.2重点保证原则。
安全费用要分轻、重、缓、急,重点保证安全设备更新、风机改造、防灭火、防尘、防治水、机电和运输提升等系统设施的完善、瓦斯抽放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改造和完善,“一通三防”仪器、仪表更新以及重大隐患治理等项目。
安全费用要首先使用到消灭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部位。
4.3突出效果原则。
安全费用投入最终要落实到使用效果上,根据专用资金计划和成本资金计划,通过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质量把关和竣工验收,保证投入运行后要达到预期的效果。
5安全费用管理和监督
5.1公司对各矿行使直接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能。
各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方案;各业务保安部门负责本系统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和工程的方案审核。
各矿安全费用计划审定后要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公司各部门按规定对安全工程实行效能监察。
5.2各矿年度安全工程计划、项目安排必须征求公司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的意见。
5.3安全工程必须建立项目责任制度,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安措工程终身负责制。
签订包干责任书,包干责任书中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和协调组织工作,对项目“工期、质量、造价和投资效果”负直接责任。
5.4严格安全工程的立项、设计、实施、进度、质量和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各业务保安部门对安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5.5各实施单位必须列出组织实施计划进度表和实际工程进度表,各单位成本安措要有计划、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表。
5.6安全工程的实施要严格按照正规基建程序进行管理,有关业务部门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安全监察部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5.7设备支出由供应部门按照招标价格对外签订供货合同,生产、安监、经营策划、财务等有关部门必须参与招投标,生产、安监等部门必须参加设备验收。
5.8由经营策划部门牵头,组织安监、财务、生产、技术、机电等相关部门每半年对公司、煤矿安全费用项目进度、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审计部门每年终对安全费用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审计。
6安全费用考核
6.1安全费用的考核纳入安全目标管理和安全质量检查评比考核内容,实行年度统一考核。
6.2工程项目按年度累计完成情况考核,工程量(工作量)每降低1%,扣除矿井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总得分5分。
6.3装备投入按年度累计完成资金情况考核,资金完成量每降低1%,扣除矿井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总得分5分。
6.4对未能完成计划的矿井,进行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对直接责任部门处罚1万元~5万元,由安全监察部进行处罚,罚款上交财务进入安全专用账户,收据与罚款单据同时备案。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全面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创建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太原/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组织领导
2.1组织机构
2.1.1公司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组
组长:
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
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副组长: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成员:
公司各专业副总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2.2领导组职责:
2.2.1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安排;
2.2.2负责指导、督促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2.2.3负责指导、督促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查出隐患的整改和落实。
2.3领导组下设矿井生产、地面生产、地面非生产等专业办公室,专业办公室设在公司分管职能部室,办公室主任由部室负责人担任。
其中矿井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设在生产部,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企业形象、安全管理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分别由业务职能部门负责。
2.4各专业办公室职责:
2.4.1在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工作;
2.4.2负责制定年度、季度、月度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和达标规范;
2.4.3负责组织开展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半年一次的检查验收工作;
2.4.4负责对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讲评和量化考核;
2.4.5负责对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绩效的考核、奖罚和兑现;
2.5各矿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实施及检查评比等日常工作。
3检查组织形式
3.1公司每季度对下属矿井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检查评比;安全监察部每月对矿组织一次检查。
3.2公司定期对各矿井“一通三防”等重大危险源、安全费用使用情况、事故追查处理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3.3公司不定期对以下六方面进行督查:
3.3.1矿井六大系统;
3.3.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执行情况;
3.3.3收购、兼并整合、联营、改扩建和新建矿井的安全设施、各种证照;
3.3.4矿区用电及大型机电设备完好、运行情况;
3.3.5带压开采矿井防治水措施的落实情况;
3.3.6矿区周边小煤矿监管情况。
3.4地面生产、非生产系统由公司行政部每季度对分管单位进行一次检查评比。
4检查要求
4.1每次检查前,各检查组要组织检查人员进行学习培训,认真贯彻检查标准,规范检查方法。
4.2各检查组在执行检查任务期间,检查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公平、公正进行检查评比,发现违章违纪人员,立即取消其参检资格,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检查。
4.3各检查组要建立完善资料管理制度。
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表,评分原始记录表、隐患分类登记表、检查工作总结等一并报各专业办公室。
4.4各检查组在安排检查工作时,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所有参加检查人员必须统一使用规范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表,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规范检查行为,提高检查质量。
4.5严格执行检查连带责任追究制度,对检查后48h内被检查地点发生的“三违”因素导致的死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要追究检查人员的连带责任。
4.6检查实行检查组长负责制和集体公开评分制度,评分结果须经所有参加检查人员签字后方有效。
4.7公司所属煤矿统一执行《山西省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及评分办法》。
5检查评比办法
5.1公司每季度对各矿井进行一次评比奖励,检查达标的矿井分别给予奖励。
公司每季度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为3万元,从安全费用中提取。
5.2公司每半年进行一次对地面生产、地面非生产、新产业系统的检查评比,根据检查评比结果给予优胜单位一定奖励。
5.3检查总结和评比:
5.3.1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总结讲评会。
5.3.2各矿井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由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总结和讲评。
5.3.3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地面生产、地面非生产、新产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总结讲评会。
5.3.4安全质量标准化总结讲评的任务一是公开通报检查评比结果和兑现奖励情况;二是剖析总结存在的问题和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三是加强工作交流和合作;四是下阶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安排。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总则
1.1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落实培训责任,加大培训力度,推进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提高职工队伍安全技术水平,达到本质安全型和安全高效型矿井。
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2005年第20号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太原/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1.2充分认识煤矿安全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是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
要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和紧迫的战略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抓出实效。
1.3安全培训遵循“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培训、教考分离”的原则,以人为本、依法培训、全员参与、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整体提升。
1.4安全培训的对象是指所有从业人员。
安全培训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纳入安全办公会议议事日程。
各级单位主要领导是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者,各级分管教育培训领导具体负责,抓好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2安全培训形式及对象
2.1安全培训采用的主要形式是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并重,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相结合。
2.2脱产培训包括上级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各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的临时性脱产培训。
2.3业余培训的主要形式是各矿组织的全员安全知识培训和现场技能培训,同时公司要充分利用网络教育、电化教育、远程教育等各种现代化教育培训手段,拓展教育培训的广度和深度,实现职工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职工行为规范的全面提升,并要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范畴。
2.4脱产培训的对象主要包括煤矿主要负责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地面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工种的作业人员、新聘用人员以及其他需要脱产培训人员。
3培训工作
3.1煤矿主要负责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井下电钳工、井下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采煤机司机和主提升司机的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地面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的工种,是国家监管的持证人员,按上级要求进行脱产训练。
3.2各矿矿长、副矿长级别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其它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按有关规定参加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3.3地面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其它上级单位发证工种的作业人员,准入条件及培训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3.4新聘用人员必须接受脱产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
在本矿井下从事作业的外包队伍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
入矿后首次安全培训和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取得《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
煤矿井下和地面从业人员必须与老工人签订至少一年一对一师徒合同,在老工人的带领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实习四个月,考核合格后,在老工人的指导下,独立上岗作业。
3.5“三违”人员的培训按各单位制定的相关处罚条例和管理办法执行。
3.6临时指定的脱产培训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3.7所有生产一线区、队(车间工段)班组必须强化班前安全培训,针对现场实际讲任务,针对任务讲安全,针对安全讲培训。
要加大现场实际操作培训抽考的力度,使安全知识培训与实际操作技能培训融为一体,共同提高。
班前会要对特殊工种的上岗情况进行排查,确保上岗人数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教学设施,对所用职工进行全方位的培训,有条件的矿井要按照公司建立的全员安全培训的考试题库和电脑考试系统在电脑上逐步实行微机抽考。
3.8各单位从业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职责划分
4.1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部负责全公司的安全培训总体规划的编制。
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培训负监管责任,监督各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矿按照公司总规划,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列支培训经费并保证专款专用;编制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并负责实施。
各矿培训部门负责根据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制定具体细则,派送培训人员。
同时负责新工人、转岗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负责对具有安全资质外委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协同安监部门做好业余安全培训工作;对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统计、建档、管理。
各级安全培训机构,必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把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际操作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吸收到教师队伍当中,优化教师队伍,根据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结合培训实际选编教材,整合教学设施,充实实物教学内容,创新培训环境,提高培训质量。
4.2各级安监部门负责安全培训持证工作的监督检查。
4.3各级人事部门负责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管。
4.4各级安监、培训部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共同组织并监督检查安全技能培训工作;保证持证上岗人数符合国家定员规定。
5监督管理
5.1公司所属各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未经安全培训或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干部不准指挥生产、工人不准上岗操作。
5.2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其他从业人员,都必须持有国家统一的《合格证书》,《合格证书》由各培训部门负责颁发。
没有取得《合格证书》者,一律不准上岗。
5.3《合格证书》实行吊销与返还制度,由培训部门执行安监部门监督。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吊销《合格证书》:
5.3.1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5.3.2实践证明其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水平不能胜任工作者;
5.3.3严重违章作业者。
被吊销证书的职工,至少进行32学时的脱产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重新颁发《合格证书》。
5.4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应充分利用安全结构工资和职工安全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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