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技术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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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篇河南国电能源东兴煤业有限公司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政策,提高河南国电能源东兴煤业有限公司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标准化及管理程序化水平,实现矿井本质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了使河南国电能源东兴煤业有限公司各项工程保质、保量有序地进行,使各项工程做到科学、合理、长久地服务于我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凡我矿所有的开掘、采煤等专业的生产技术管理,均适用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河南国电能源东兴煤业有限公司所有采煤、掘进等区队的队长、副队长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要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依靠科技进步,合理集中生产,建设安全高效矿井,走科技兴矿之路。
第五条为了更好的落实本制度,特成立河南国电能源东兴煤业有限公司生产技术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梅红仁
副组长:
余洋李彦峰
成员:
焦小建及生产技术科管理人员
下设生产技术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
第六条职责划分
1、各项技术工作必须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进行。
2、生产技术科负责全矿的工程技术工作,包括:
生产经营计划编制、工程设计、采煤、开拓、掘进、巷修等技术管理工作。
工程设计中采区设计超前时间不少于4~6个月,工作面设计超前时间不少于半个月,其它零星工程设计超前时间不少于1~3天。
负责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管理工作,监督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实施情况。
上报的作业规程编制完毕后,提前一天进行登记,由生产科牵头,总工程师主持,在第二天调度会上安排时间进行会审。
负责在采区、工作面及其它工程方案设计完成后,三天内向机电管理科、通风科等部门提供方案设计资料。
机电管理科、通风科等部门应按照提供的方案设计,及时进行机电、通风方面的设计,在3~5天内向生产技术科提供相关资料,以便生产技术科进行整体工程设计。
单项工程开工前生产技术科必须设计出合理的施工方案,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后下发开工通知单。
无通知单的工程均视为无效工程,并追究施工单位及当事人责任。
开工通知单必须下发到施工单位及安全检查科等有关单位,开工通知单必须写明施工地点、支护形式等详细技术要求。
负责放线、内业计算、控煤厚、回采等各项工作,生产技术科应根据有关资料及时落图,并掌握施工进度,为工程提供技术支持。
3、生产技术科在下发开工通知单后,要及时进行内业计算,并严格按要求向施工单位挂设中、腰线,并将所挂中、腰线提供给施工单位及安全检查科。
生产技术科每次探煤厚资料及区队日探煤厚资料必须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生产技术科必须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巷道测量,确保巷道中腰线准确,不超限。
4、区队技术员
各区队技术员负责本队的技术管理工作。
主要负责本队生产区域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
认真贯彻、落实主管科室及各级领导安排的安全技术措施,发现问题立即向有关领导及科室汇报。
作业规程提前15天编写完成,提前10天提出申请,由生产技术科提前7天负责组织会审,向职工贯彻学习。
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贯彻的十个环节执行,并作好记录。
补充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在班前会贯彻,履行签字手续,贯彻学习由安全检查科监督落实。
对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保证工程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
5、其它
(1)施工单位在接到开工通知单后,必须严格按开工通知单的规定进行施工,任何单位未经生产技术科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支护形式、长度、中腰线等施工技术要求参数。
(2)安全检查科严格按生产技术科开工通知单及“中、腰线”及《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和地面长(处)安全质量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要求,对各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第二章开拓掘进管理
第七条总工程师负责矿井年度开拓中、长期规划,回采工作面及采区接替安排,由开掘矿长、负责组织安排落实;确保采区和工作面正常接替。
第八条大力发展掘进机械化,积极开展支护改革工作,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
根据矿井生产条件,积极推广应用“松帮卸压”、“壁后注浆”等新工艺、新技术,开、掘工程做到一次成巷,提高巷道支护效果。
第九条所有开拓、掘进巷道,都必须有科学可靠的巷道支护设计。
第十条加强掘进贯通管理。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贯通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严格落实责任制。
第十一条加强掘进顶板管理。
过断层、应力集中区、冒落区等事故多发区,生产技术科必须提前通知施工单位制定专项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贯彻执行。
第十二条巷道开口前,必须有经过批准的施工设计或作业规程。
修护巷道必须制定巷修措施。
开口5m内施工,坚持小循环放小炮爆破,爆破参数应在措施中具体规定。
并在放炮前加固好抬棚,使用前探梁、防倒棚装置,防止冒顶,各项支护必须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施工,做到一次成巷。
第十三条生产技术科对各区队的开掘进尺完成情况按月进行考核,每月欠标准煤巷进尺1米,处罚1500元;对完成开掘进尺计划的区队,每超折算标准煤巷1米,奖励100元。
第三章回采与顶板管理
第十四条回采工作面设计依据批准的采区设计和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地质说明书进行,设计内容以采煤方法为核心,综合分析各种因素(地质水文条件、顶底板岩性、煤层厚度、瓦斯和煤尘危害及临近采掘情况等),选择能实现高产高效、安全可靠的采煤工艺(包括主要设备选型)和巷道布置,制定合适的通风、运煤、运料、供水、供电系统和设备安装与回撤路线,以及开采的主要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五条回采工作面巷道布置应以相邻采区、工作面矿压观测资料为依据,阶段煤柱布置应避开应力集中区,尽量留设小煤柱。
第十六条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结合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章节要求标准化,内容齐全有针对性,图表格式化。
第十七条生产技术科要在回采前20天,编制完成开采设计,并报集团公司及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批。
第十八条工作面投产前必须经生产技术科牵头,组织调度室、通风科、机电科、安全检查科等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工作面进行初验收,初验收达到要求后上报集团公司来我矿进行验收,验收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生产。
第十九条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周期来压前,生产技术科要提前通知区队,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初次放顶期间,要成立以生产矿长为组长,各业务科室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安全检查科及施工区队参加的放顶领导小组,深入现场检查监督各项放顶措施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十条工作面安装、拆除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各有关业务科室会审后,由生产副矿长组织实施。
安装、拆除措施必须在工程实施前7天审批贯彻结束。
第二十一条加强回采工作面事故多发区如上下端头、超前支护区、构造带、顶板周期压力集中区、破碎带、淋水区等管理,采煤队技术人员要根据现场实际及时编制补充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现场严格落实,并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二条回采工作面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按照《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和地面长(处)安全质量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执行,切实做到设备达标、操作达标、动态达标。
切实加强工作面工程质量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工作面顶板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河南国电能源东兴煤业有限公司顶板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杜绝各类顶板事故的发生。
各生产单位切实做好顶板管理工作,并且每月向生产技术科汇报一次顶板管理工作详细情况。
第二十四条顶板管理工作进行如下补充:
1、工作面初次放顶,结束回撤等特殊时期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工作面特殊支护方式,期间每班必须有矿领导跟班。
2、直接顶为2类及以上的炮采工作面切眼必须沿顶布置,直接顶初次垮落步距范围内工作面必须沿顶回采,待垮落的岩石超过梁头后再决定工作面是否下扎。
3、直接顶为2类及以上的炮采工作面初次放顶期间要制定强制放顶措施,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进行强制放顶工作。
4、炮采工作面切眼若沿底布置时,顶、帮必须背严背实,初采期间不能放顶煤。
5、工作面地质变化段、顶煤变薄段、上下端头等特殊地段必须有针对性的支护措施。
6、工作面支护必须做到支与护并重,支柱初撑力要达到规定要求,支柱必须进行二次补液,支架棚距不超过0.4米,顶、帮、老塘要背严背实。
7、坡度大于25°的工作面必须护底,工作面使用连锁棚支护。
8、必须开展工作面支柱初撑力监测和支护质量班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报有关矿领导签阅。
9、掘进巷道必须制定预防巷道正头片帮、冒顶措施并认真落实执行。
10、工作面煤层倾角超过300严禁放顶煤。
11、工作面超前替棚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落实执行。
第四章生产技术管理
第二十五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446号令、国发〔2010〕23号文件、《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和地面长(处)安全质量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等行业法规和技术政策,规范生产技术管理。
第二十六条矿井采区设计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进行方案设计。
方案设计必须至少有3个以上,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报集团公司审批。
矿按集团公司审批意见进行采区设计。
第五章奖罚管理
第二十七条各区队当月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无因技术管理方面造成的失误,队长奖300~500元,技术员奖200元,有关领导奖1000元,有关科长奖500~700元。
对因技术工作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返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对队长罚款200元,技术员罚款150元,施工单位罚款1000~5000元。
损失巨大的加倍处罚,生产技术科、安全检查科分管科长罚款300~500元。
第二十八条生产技术科地质组在其职责范围内每项次达不到规定要求,对科长罚款50元,因地质工作因素造成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技术事故,对分管科长罚款100元,罚科室1000元。
每月各项工作达到要求或消除因工作失误造成3000元以上事故的,对科室奖励1000元,对科长奖励200元,对主管技术员奖100元,地质人员奖励80元。
生产技术科测量组每项次达不到要求,对责任测工每人罚款50元,因巷道跑线、贯通误差造成废巷、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的,对责任测工每人罚款100~200元,对科室罚款1000元。
每月因测量资料错误、放线不及时、信息反馈不及时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技术事故罚测工每人100元,对科室罚款1000元。
每月工作消灭因测量资料错误、放线不及时、信息反馈不及时等技术事故,挽回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每人奖100元,科室奖励1000元。
贯通巷道测贯通时,开拓贯通岩巷导线在500米以上1000米以内,回采巷道或煤巷导线在1000米以上2000米以内贯通误差不超限者,一次性奖励3000元;开拓贯通岩巷导线在1000米以上,回采巷道或煤巷导线在2000米以上,贯通误差不超限者,一次性奖励5000元。
第二十九条各区队技术员未能及时发现现场技术情况及问题,对区队技术要求落实监管不到位,又未及时反映到主管单位,造成工程报废或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罚技术员每人200元,能及时反馈各种信息,技术要求落实监管好,消灭技术失误,挽回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者,每人奖励200元。
第六章其它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篇河南国电能源东兴煤业有限公司顶板管理办法
顶板事故为煤矿多发事故,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改善顶板管理状况、防止顶板事故发生、保障职工人身安全、促进科技兴矿、加速煤炭生产,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矿长对本矿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生产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落实)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责技术责任,安全矿长负监督检查责任,各分管矿长对自己分管领域负直接领导责任。
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区队技术员负责制定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生产矿长、区队长、班组长负责落实各项顶板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矿长、安全检查科负责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落实。
第二条矿井每周由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专题会议中必须有顶板管理方面的内容,完善顶板管理技术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有会议纪要。
第三条采掘工作面支护应积极推广,优先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积极研究探索有效的掘进工作面超前临时支护形式和巷道围岩加固方法。
第四条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工作面初采、初放期间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初采、初放期间每班必须有矿领导跟班。
工作面初采、初放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条掘进巷道开口前,必须有经过批准的施工设计或作业规程,修护巷道必须制定巷修措施。
过断层、应力集中区、冒落区等事故多发区,施工单位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贯彻执行。
第六条积极开展矿压观测、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提高顶板管理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
第七条矿井相关技术部门要详细收集本矿不同区域顶底板岩性、煤岩强度、煤岩分层厚度等基础技术数据,确定顶底板分类、巷道松动圈、工作面超前压力影响范围等顶板管理的基础技术资料。
矿井必须设置矿压观测专职人员,要形成矿压观测报告,加强工作面的矿压观测,总结矿井采煤工作面矿压的显现规律。
第八条生产技术科要充实技术管理力量,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加强科室、区队技术人员及区队工人的顶板管理业务知识培训,提高顶板管理的技术水平。
生产技术科加强工作面设计技术管理工作,工作面设计要科学、合理,上、下巷尽量避开应力集中区;局部改造的联络巷设计,要求保证最小间距和避开应力集中区。
第九条执行本办法的同时,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顶板管理的文件规定,本办法如有与《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抵触之处,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章技术管理措施
第十条采掘工作面在投产前,必须编制符合工作面实际情况、各种支护参数选择科学的作业规程,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作业规程内必须有顶板管理说明书,顶板管理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煤层的围岩柱状和煤岩产状、性质;
2、顶板管理方法及选择依据;
3、支护形式(包括初次放顶、老顶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时的特种支护)、支柱、支架选型、支护参数的选择及选择依据;
4、控顶距离、面积和支护的密度设计;
5、坚硬和复合顶板条件下防止大面积冒顶的安全措施;
6、破碎顶板和采用分层开采的人工假顶铺设或再生顶板的形成法(注浆注水);第一分层顶板冒落情况记录;
7、特殊情况的应变安全措施;
8、炮采工作面设备拆装和上、下安全出口支护的安全措施;
9、工作面上、下巷超前支护的设置;
10、顶板动态监测。
第十一条作业规程编制前,生产技术科要提供准确的地质资料和支护参数。
编制后,经分管矿长及职能科室领导审核,会审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由区队长、技术负责人向在本采掘区范围内工作的所有人员贯彻学习,达到人人皆知,履行签字手续并进行考试,不及格者必须补考。
补充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在班前会贯彻,并履行签字手续,杜绝无规程、措施作业。
每个采掘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地质条件变化时要及时做出必要的补充和针对性的修改措施,补充措施的内容贯彻前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采掘工作面必须制定如下顶板管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工作面安装、结束回撤顶板管理措施;
2、掘进工作面开口、贯通顶板管理措施;
3、采掘工作面过地质异常区顶板管理措施;
4、回采工作面过老巷、钻场、水仓等顶板管理措施;
5、工作面上、下巷替棚、回棚顶板管理措施;
6、采掘工作面冒顶片帮处理措施;
7、巷修顶板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顶板管理专项措施的内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内容具有针对性,技术内容详细具有可操作性。
顶板管理措施由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生产技术科、机电管理科、通风科、安全检查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施工区队队长参加会审并签字。
区队队长主持贯彻考试、负责措施的全面落实,安检部门监督施工区队的措施执行落实情况。
批准执行的技术措施必须送达给相关领导及科室,并进行签字。
严格按照技术措施管理的“十个环节”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审批、学习制度,《作业规程》是煤矿指导生产、保证生产安全的纲领性文件。
因此,要求采掘作业规程编制之前都要事先进行水患论证,编制时依据地质资料与矿压观测资料,包括顶板来压规律进行切合实际的编写。
矿长、总工程师应严格把关,制定“四不批”制度,即地质构造不清不审批;顶板管理措施不具体不审批;规程编写不认真,措施没有针对性不审批。
“三大规程”出台后必须组织干部和职工认真学习,让大家领会和掌握,同时通过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第三章现场管理
第十五条工作面必须做到支与护并重。
支柱初撑力要达到规定要求,规程措施中规定的特殊支护必须按要求支设。
上井检修的单体支柱和综采支架,必须进行试压,由支护办公室负责填写检修卡片,签发合格证,没有合格证的支柱一律不准下井。
对下井使用的锚杆、锚索,必须有厂家提供的拉力实验,拉力必须达到措施要求,锚固药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对失效的锚固药卷,井下严禁使用。
第十六条必须开展工作面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每天报有关领导签阅。
研究我矿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十七条工作面超前支护段要达到50米以上;替棚距离也要在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综采工作面端头顶板管理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要求。
第十八条当综采面通过煤岩破碎带或煤壁发生片帮冒顶时,若煤壁成较大块片落,并有一定支撑能力则采用楔缝木锚杆加固煤壁,每割一刀打一次,直到确认无片冒危险时,方可停止。
若煤壁与顶板岩层都很破碎松软,成松散状态时,除按综、炮采面防片冒措施执行外,有条件时应采用煤岩固化技术,固结煤岩层。
第十九条当采面存在较大厚度的伪顶或直接顶易破碎冒落时,必须超前拉架,使支架顶梁前端顶住煤壁,采煤机前滚筒不落,只采底刀,采煤机在顶梁掩护下通过,若遇到粘顶煤时靠移架用顶梁将其铲落。
若有小的冒顶时,要及时构筑超前支护(绞木架)控顶,防止冒顶漫延扩大。
第二十条加强工程和设备管理,改进生产工艺与操作技术:
一、综采工作面
1、严格工程质量,采面达到三直、一平、一净、两畅通,防止采高超限,支架超高。
搞好设备维修保养,经常保持完好,以预防片帮、冒顶事故与设备事故的发生。
2、当采面内局部出现片帮和支架“陷底、倒架、挤死”现象时必须及时处理。
3、在顶板破碎条件下,必须实行擦顶带压移架,为提高支架初撑力,支柱升起后,操作手柄要停在升柱位置上一段时间,待支架有足够的初撑力后再将手柄打到零位。
为保证移架的速度,禁止多头作业,避免压力过低。
4、在煤体松软和顶板破碎条件下,为避免因片帮而引起的冒顶事故,要提高机组牵引速度,实行浅截快跑,降低采高,每次进刀以0.4米为宜。
5、要做到经常检修、维修好支架液压系统,保证液压元件阀体不漏损,动作准确可靠,整定值符合要求。
6、工作面支架高度保持基本一致,严禁忽高忽低,致使支架受力不均匀,造成支架压死或倾倒。
7、加强工作面上、下巷超前支护和端头支护的管理,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支设,保证其长度和支护效果。
8、严格工作面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实行自检和矿检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回采期间采空区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并制定专项措施,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它方法进行处理,经生产技术科、安全检查科等部门共同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二十二条对顶板或老塘内有大块(超过0.5m3)游离岩块的工作面,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游离岩块掉落伤人或推到支架。
第二十三条炮采工作面支架不得使用铰接顶梁进行支护,工作面使用П型钢梁支护的移梁方式不能采用齐梁移,必须采用交替迈步移梁。
炮采放顶煤工作面支架棚距不得超过0.4米,顶、帮、老塘侧要背严背实。
加强放煤管理,坚持低位多轮次放煤,严防将支架上方顶煤放空,确保工作面支架稳定可靠。
第二十四条直接顶为二类及以上的炮采工作面初采初放期间要制定强制放顶措施。
直接顶为二类及以上的炮采工作面切眼必须沿顶布置,直接顶初次垮落步距范围内工作面必须沿顶回采,待老塘垮落的岩石超过梁头后再决定工作面是否下扎。
直接顶为一类且煤厚大于3.5米的炮采工作面,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切眼的布置形式。
若切眼沿顶布置时,初放期间支柱必须穿柱鞋。
若切眼沿底布置时,初采初放期间不能放顶煤。
第二十五条工作面支护方式、支护密度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上、下安全出口的支护和上、下巷超前支护以及工作面运输机头、机尾和其它特殊支护都要符合规程要求,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十六条要认真掌握工作面顶板周期来压规律,以便采取特种支架加固工作面,老塘冒落矸石的高度普遍不少于1.5倍采高,否则必须采取放炮措施,强制放顶。
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容易造成冒顶事故,特别是对于断层、裂隙发育的顶板,一旦采面某个地点的支架失效,就有可能发生局部漏冒,破碎顶板从这点开始沿工作面往上全部漏空,造成大片支架失去平衡,导致漏垮工作面。
因此,必须认真搞好初次放顶和周期来压期间的顶板管理,预防大型恶性顶板事故发生。
日常工作中要摸索和掌握来压步距,在来压之前采取加强支护的措施,如加木垛、从柱等,确保安全无事故。
工作面初次放大顶和结束放大顶,由生产矿长、安全副总、安全检查科长、生产科长、采煤队长及技术员组成放顶工作小组调研并制定措施,由生产矿长组织实施。
放顶工作坚持由里向外、由下向上、先难后易的顺序,并在放顶区内留好宽度不小于0.5米的安全出口,使用单体柱和铰接顶梁或∏型钢梁的工作面分段人工回柱时,两段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15米,每头最少有两人,一人工作,一人看顶。
放顶后如有大于2×5m2顶板悬空不落,必须采取加强支护和强行放落措施。
第二十七条保证泵站液压系统完好,泵站压力符合工作面支柱的要求。
工作面支柱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的不得小于90KN,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
碰倒、损坏或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
第二十八条打眼工、放炮员必须按照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打眼放炮工作,不断提高打眼放炮质量,工作面支架时要按规程要求留有适当的炮道,防止放炮崩倒棚子。
放炮后及时挂梁或移梁背顶,控制暴露顶板,尽量缩短空顶时间,任何情况下都不准空顶作业。
第二十九条采煤和放顶不得平行作业,如必须平行作业时要制定专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分层回采的上分层工作面必须铺网和注浆(或注水)促使再生顶板形成,并保证质量,否则不准生产。
第三十条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
第三十一条积极推广松帮卸压、壁后注浆等巷道支护新技术新工艺,确保巷道支架不变形不失修。
在松软煤层托顶煤掘进时,可采用顶煤超前加固、打超前穿钎、煤层注水及可靠的临时支护等技术手段确保工作面正前顶煤不发生冒落。
第三十二条托顶煤掘进工作面优先采用工字钢梯形棚连锁支架、锚网索加工字钢支架复合支护,确保巷道支护安全稳定。
第三十三条在大倾角(大于25度)煤层上山掘进时,必须制定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防止迎头片帮、顶板冒落和支架失稳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如果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大倾角煤巷严禁采用上山掘进。
第三十四条巷道掘进过程中,如遇断层淋水带和褶曲时,生产技术科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变更支护设计,施工单位补充新的施工措施。
第三十五条放炮前必须加固窝头支架,打齐防倒棚装置,放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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