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工程勘察设计设计监理单位考核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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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工程勘察设计设计监理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地铁工程勘察、设计、设计监理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西京地铁工程勘察、设计相关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设计的龙头作用,提高勘察、设计管理水平,保证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各阶段质量,确保设计进度满足总体计划要求,同时增强勘察、设计单位现场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西京地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或受相关部门委托由公司管理的地铁建设工程及相关建设项目。
由公司管理的地铁建设工程及相关建设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设计咨询项目均适用于本办法,凡与公司签订了勘察、设计、设计咨询服务合同的所有勘察、设计、设计咨询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勘察、设计、设计监理单位考核,是指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和合同文件规定,业主定期或不定期集中组织开展对相关勘察、设计、设计监理单位在勘察、设计、设计咨询方面的相关职责履行、责任落实和合同履约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情况进行分类评定。
第五条西京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的考核类别依据各勘察设计单位对地铁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所承担的任务、性质的不同划分为勘察考核和设计考核。
本办法以勘察设计线路为考核单元,对所有勘察设计单位分阶段分别进行考核。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为了强化勘察、设计、设计监理考核工作,公司成立“勘察、设计、设计监理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小组”),负责部署和安排勘察、设计、设计监理检查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
总经理
副组长:
副总经理
成员:
公司质量安全部、土建部、机电部、设备部、计划合同部、房地征收部、财务部、纪检监察室、市政部、综合部等相关负责人。
第七条“勘察、设计、设计监理考核领导小组”下设日常工作机构“勘察、设计、设计监理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具体负责考核办法的起草、提出履约奖惩意见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勘察、设计、设计监理考核工作由考核办公室牵头,质量安全部、土建部、机电部、设备部、计划合同部、房地征收部、财务部、纪检监察室、市政部、综合部、相关勘察、设计、设计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
根据检查时间、人员的实际安排情况,为保障检查考核工作的公平、专业和达到预期效果,公司可适时邀请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外部专家等单位和人员参加。
第九条公司负责建设项目详细勘察、施工勘察及施工专项勘察等勘察管理工作及设计管理工作。
第十条公司相关部门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主要依据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合同条件、合同附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各部门职责如下:
管理部勘察、设计管理职责
1.牵头负责初步设计之后各阶段的勘察、设计管理,督促勘察、勘察监理、设计、设计监理单位按要求开展工作,按计划保质量的提交相关勘察、勘察监理、设计、设计咨询等文件,做好施工及后续阶段勘察、勘察监理、设计、设计监理现场服务。
3.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的相关规定,负责初步设计之后各阶段对勘察、勘察监理、设计、设计监理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牵头组织上述阶段的季度考评,年度考评。
4.督促召开并参加勘察、设计工作例会,督促勘察、勘察监理、设计、设计监理单位按要求开展工作总结。
5.组织设计交底,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组织图纸会审,对图纸会审中提出的问题督促勘察、设计单位予以答复解决。
6.牵头负责初步设计后各阶段勘察、设计合同价款项的支付,并报备案。
7.负责初步设计之后勘察、设计变更的管理,协调解决施工图设计阶段所遇到的勘察设计问题,配合勘察、勘察监理、设计、设计监理单位完成勘察文件,对勘察、设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及时提交技术委员会研究。
质量安全部勘察、设计管理职责
1.参与各阶段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重点对涉及建设、运营安全质量方面的勘察设计问题进行跟踪督促。
2.牵头研究解决勘察阶段地铁保护方面的相关问题。
3.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勘察、勘察监理、设计、设计监理项目招标、合同谈判、签署及合同款项的支付、结算等工作。
4.参与对勘察、勘察监理、设计、设计监理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季度、年度考核工作。
土建部勘察、设计管理工作
负责督促及勘察、设计单位配合施工的情况。
机电部勘察设计管理职责
1.负责机电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归口管理。
2.负责对机电系统工程设计、设计咨询单位的日常考核、归口管理。
3.负责机电系统工程技术变更材料收集,配合综合部完成档案归集工作,协调集团公司档案工作。
4.负责组织审查设计院提供的系统设备采购用户需求书。
5.负责设备采购合同工程部分的谈判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设计联络、出厂检验工作,负责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
7.负责组织设计交底并配合监理单位完成图纸会审工作。
设备部勘察设计管理职责
1.负责车辆、车站设备、主变电站、车辆段工艺设备等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归口管理。
2.负责对设计、设计咨询单位的日常考核、归口管理。
3.负责工程技术变更材料收集,配合综合部完成档案归集工作,协调总公司档案工作。
4.负责组织审查设计院提供的系统设备采购用户需求书。
5.负责设备采购合同工程部分的谈判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设计联络、出厂检验工作,负责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
7.负责组织设计交底并配合监理单位完成图纸会审工作。
计划合同部勘察、设计管理职责
1.根据授权及项目具体情况,牵头组织或配合完成相关勘察、勘察监理、设计、设计监理项目的招标、合同谈判、签署以及合同结算等。
2.负责勘察、勘察监理合同的日常管理,按要求完善合同变更、补充等事项。
3.配合主办部门完成由集团签定的勘察、勘察监理合同的结算工作以及项目前期合同款项的支付。
房地征收部勘察设计管理职责
配合审查各阶段的征地拆迁图等相关工作。
财务部的勘察、设计管理职责
配合主办部门办理勘察、勘察监理合同价款支付、结算。
纪检监察室勘察、设计管理职责
1.配合主办部门完成对勘察、勘察监理、设计、设计监理合同的会签工作。
2.牵头完成公司层面涉及勘察、勘察监理、设计、设计监理合同方面的法律诉讼,提供法律咨询、文件审核等法务支撑性工作。
3.指导主办部门完成对勘察、设计工作中涉及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工作。
市政部勘察设计管理职责
统筹协调地铁建设综合管线迁改综合平衡设计,补偿迁建协议订立,按程序确定迁改实施主体,协调迁改补偿资金审计、拨付工作。
综合部的勘察、设计管理职责
负责勘察、勘察监理、设计、设计监理文件资料的归档管理。
第十一条根据以上勘察、设计、设计监理管理工作职责划分,“勘察、设计、设计监理考核领导小组”各成员的职责为:
工程部:
负责初步设计至施工图阶段对各勘察设计单位日常检查、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工作。
考核小组其他各部室:
根据工作职责划分每月将勘察设计单位信息管理打分表(附件1)于次月5日前交至工程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参加考核小组对各勘察设计单位的检查考核工作。
设计总体单位:
参加各阶段考核小组对各相关勘察设计单位的考核工作,并在每月25日前向考核小组上报经咨询单位审核的下月度勘察设计计划安排。
设计监理单位:
参加各阶段考核小组对各勘察设计单位的考核工作,对设计总体单位下发的月度计划安排进行审核,连同勘察设计进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在每月5日前上报考核小组。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考核主要内容
(一)勘察设计考核主要内容
勘察设计考核主要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附表2勘察单位质量安全检查评分表、附表3设计单位质量安全检查评分表及《西京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附件3设计咨询单位考核表、日常信息管理的管理要求等进行考核。
1.勘察单位质量安全检查评分表/设计单位质量安全检查评分表/设计咨询单位考核表(80%)
重点考核表内的内容,包括人员管理、勘察设计质量、勘察设计进度、勘察设计管理等内容。
2.日常信息管理(10%)
重点考核各单位对公司各部门下发的工作联系单、督查件的落实情况,各类文件资料的整齐性与规范性,对各类要求上报的材料、文件等完成是否及时、准确。
此项分数有各业务部门每月底将该月设计单位的情况进行打分并交至工程部,由工程部汇总综合得分,作为每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关于加强设计、设计监理工作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考核各勘察、设计、设计监理单位的勘察、设计、设计咨询服务等的主动性、积极性等。
第四章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对各勘察设计单位的考核实行日常检查、季度考核、年度综合评定的办法。
第十四条日常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定期检查:
由考核小组负责、在每季度最后一周安排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检查。
2.不定期检查:
由工程部负责,根据设计进展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完成。
第十五条季度考核
初步设计之后阶段季度考核由考核小组负责,各参与考核的部室、单位应注重加强对设计、设计监理单位的日常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注意梳理统计,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考核意见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工程部。
第十六条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评分工程部牵头组织,主要以全年各季度考核情况为基础进行汇总评定,并根据情况组织相关考核部门、单位到设计、设计咨询单位项目部按照考核的相关内容对照检查,此检查评分占年度评分的20%,季度考核得分占年度评分的80%,两项按此权重计算相加得出年度考核评分。
第十七条检查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评分表满分为100分,得分应为按规定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2.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不出现负值,各检查项目扣减分数不超过该项标准分数。
3.如遇有缺项,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分:
4.多人对同一工程项目检查时,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
第十八条在一个考核期内,在考核时对各单位进行加减分规定:
1.在考核期内受到国家、省、市的通报表扬的分别给予3分、2分、1分的加分奖励。
2.受到国家、省、市的通报批评的分别给予3分、2分、1分的扣分处罚。
3.建设单位通报中已明确加减分的按通报执行。
未明确的按每份通报扣1分执行。
4.会议纪要明确要求落实整改的问题,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扣0.5分/次。
5.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下发的整改通知书,未按要求落实整改并书面回复,扣0.5分/次。
6.获得多个奖项按加分最高的奖项进行加分,被多次通报批评处罚的进行叠加扣分。
7.所有加减分均在综合检查考核时的总得分基础上进行。
第十九条检查评定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合计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评定为优良;
(二)合计得分在70分(含70分)至80分,评定为合格;
(三)合计得分不足70分,评定为不合格。
年度考核由考核小组负责,若在同一考核年度内,被考核单位同时承担前期至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阶段,则根据其在考核年度内承担任务的周期长短分别由工程部进行勘察设计单位年度考核汇总工作。
考核得分根据被考核单位日常考核得分均值,考核小组成员综合打分,设计总体、设计咨询分别对各相关勘察设计单位打分情况进行综合计算。
各被考核单位计算分值按以下权重计算。
设计总体:
T=A×80%+B×10%+C×10%+加减分
设计咨询:
T=A×80%+B×10%+C×10%+加减分
勘察单位:
T=A×80%+B×10%+C×10%+加减分
其中T为各被考核单位年度考核得分,检查表得分,B为日常信息管理得分,C为《关于加强设计、设计监理工作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得分。
第二十条在考核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超出企业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业务。
2.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
3.勘探孔距不满足规范和设计。
4.勘探孔深不满足规范、设计及施工要求,或技术孔、控制性钻孔比例不满足规范要求。
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第二十一条针对综合检查考核提出的问题,勘察、设计、设计监理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整改情况报勘察、设计、设计监理检查考核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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