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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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为了提高广大职工的思想素质、安全技能,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必须从思想上、安全技术上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对新工人进行的三级安全教育,按规定累计不得少于48课时,其中:
公司级不得少于12课时;项目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课时;班组岗前教育不得少于20课时。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安全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的操作证上岗,同时按规定每年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时间不少于20课时。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施工和待岗复工、转岗、换岗的职工,在从新上岗前必须进行一次安全岗前教育。
5、单位主要领导、项目经理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考核合格证外,每年须接受不少于30课时的安全培训。
6、专业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考核合格证外,每年须接受不少于30课时的安全培训。
7、机关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每年须接受不少于20课时的安全专业培训。
8、一线生产施工人员须经常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
9、教育和培训的形式采取按等级、层次的工作性质进行:
(1)、“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培训、三级安全教育的第一级由公司负责安排或组织培训、考核并实行等记;
(2)、项目部负责三级安全教育的第二级,特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培训、复工、转岗的培训由项目部负责进行并实行登记;
(3)、班组负责三级安全教育的第三级和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知识教育。
10、教育与培训的内容;
(1)、“三类人员”和特种人员培训持证按国家有关行政部门要求进行。
(2)、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要求为: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等安全知识;单位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单位基本情况、工作性质、因施工环境和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等。
(3)、其他人员的培训与教育内容主要有: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专业知识;环境季节、工作对象的改变;节假日、加班与特殊时期;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施工一级事故隐患及发生生产事故后等。
11、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工作须根据生产施工情况制定相应的计划,采取灵活的多种形式和时间,注重实效,多方面和上下相互配合共同认真地实施。
12、培训教育工作须挑选有一定教学和实践经验的人员进行,使用实用教材,同时做到全过程记录,资料齐全。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目的是为了通过检查发现不安全的各种因素及事故隐患,并立即予以纠正和实施整改,防止生产事故的发生。
2、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械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安全教育的培训工作、各岗位人员的操作行为、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和使用、施工现场的消防措施、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等。
3、检查的依据为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
4、专项检查:
对生产施工的脚手架、临时用电的线路和设备、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水中作业的船舶、安装工程等危险性等比较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起重设备及施工机械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等,根据生产施工情况进行专项的定期检查。
5、特殊时期的例行检查:
在法定节假日内因需要进行正常施工或存在特殊敏感时期进行检查。
6、定期检查制度,公司对直属各单位及大型工程项目部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不含对部分单位的专项和例行检查;直属单位、大型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工区、分部分项工程专职安全员每天一次巡查。
7、以上检查,上级的检查不能代替本级检查,专项、例行检查,不能代替制度检查。
8、各级职能部门对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和检查。
9、检查应有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即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复查制度,重大事故隐患应有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处理,对一时难以处置的必须逐级上报。
对事故隐患的处置做到定人、定措施、定期限的“三定”原则。
10、安全生产检查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善于发现问题,并做好检查记录,以备考查。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应制定年度管理计划。
年终各单位应将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接受监督。
对不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资金的单位,将责令其限期改正。
二、安全生产资金提取制度
1、安全生产资金由各单位不低于当月(季)计划工程量的0.5——1%预提列帐,记入成本费用;
2、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3、安全生产资金提取额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实际投入需要的部分据实际成本中列支。
三、安全生产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
1、劳动保护用品;2、防暑降温;3、职业病防治;4、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5、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和维护保养费用;6、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等费用;7、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8、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费用;9、安全奖励;10、其他安全生产费用;
四、安全生产资金在本制度的范围内由各单位自由安排使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2、从事单位生产施工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并在工作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含急性中毒、职业危害),事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上报。
3、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
4、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应当立即如实将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劳动部门、工会报告;特种设备、水运发生生产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行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第3条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分包工程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除按以上程序报告相关单位外,还应向总承包单位报告;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应当承担分包单位发生生产事故的报告义务。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责任,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产生的后果,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9、公司实行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各单位须在每月20日前(不管有无伤亡事故)将统计报表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统计报告工作纳入考核主要内容之一。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后,方准独立作业。
2、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一般称特种作业人员。
3、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含电工、爆破工、焊接工、登高架设工、机械操作工、司炉工、机动车辆和船舶驾驶员等。
4、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本设备、器具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
5、选择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参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的国家标准执行。
6、本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人员应年满十八周岁方可独立作业,凡有生理缺陷妨碍特种作业和正常生产的,严禁从事特种作业。
7、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定人定机制,不准在岗位作业时将特种机械或岗位工作交给无本岗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并且严禁酒后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两年一次复审,机动车辆驾驶和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安全工作: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结合施工现场的情况,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2、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和消防责任制度,由各级责任人督促落实。
3、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数的10%,并定期进行消防义演。
4、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施工人员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及时组织力量扑救。
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查的工作。
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在编制施工预算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6、施工现场明确划分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7、施工现场夜间要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按派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8、施工作业期间需搭建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
不得在高压架空线路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制定专人管理、维护、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有条件的应敷好室外消防水管或消火栓。
9、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安全防护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1、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2、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
第二条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食堂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先行停止施工,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要求及时整改,并做好销案工作。
3、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第三条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国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施;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登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安全员召集施工负责人、现场安全员、焊工等进行安全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安全员、焊工在单上签字,然后提交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机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四天前填写动火审批表,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经理召集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措施安全的前提下,由项目经理、安全员、焊工在申请单上签名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人申请单,在三天前提出,精悍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第四条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护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损一赔三予以处罚。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
第五条特殊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易燃易爆的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距离不得少于5M。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每30平方应配置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4Bd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对遵守消防规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及时消除及时向领导报告火灾事故隐患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材料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规定存放,并挂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度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低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在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第七条职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宿舍防火工作应由工地负责人指定专人管理,室员共同负责。
2、宿舍内严禁烧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宿舍每50M2设置一只级别不少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其使用可靠性,按时步换药物。
5、专(兼)职安全员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第八条食堂间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食堂管理员全面负责,经常对炊事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强防火意识。
2、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挂设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示牌挂设完整、醒目。
4、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有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为了预防尘、毒、噪声、强磁、辐射、触电、静电感应、爆炸、烧烫、冻伤、淹溺、腐蚀、冲击、坠落、绞碾、切割等影响或伤害造成急慢性危害或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工作中安全健康,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个人预防性装置或防护用品。
2、劳动用品的发放坚持“必须发的应该给以保证、不应该发放的坚决不发”的原则;
3、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应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保证质量,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不合格、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4、购进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履行验收、入库、发放、签证手续,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出入库发放账目卡。
5、项目不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生产工艺流程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生产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6、安全防护措施经费按照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取,财务部门安技措施计划经费纳入财务计划,并案计划提取经费。
7、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经费的使用监督和检查,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基建、福利及生产等。
8、凡属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等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生产技术部门应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费用的预算,以及填写安技费用情况报总共成师审批,对费用使用不合理或影响安全防护、劳动保护要求的,有权不与验收。
9、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的实施、经费的使用和支付应记录存档,生产任务完成时连同其他安全资料移交相关部门以备案。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保养、检修制度
1、为了保证工程施工机械、生产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转,提高其技术技能,延长使用寿命,必须按照机械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保养和检修。
2、施工机械的大、中修理计划编制和实施由设备隶属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公司物机部门审批或备案。
3、项目部在安排施工生产和机械使用计划时,必须安排好保养计划,并作为生产计划的组成部分。
4、机械使用单位或部门按规范建立机械设备档案时必须包含定期维护、检修记录,严格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与维护设备,保证其安全运行。
5、各级设备技术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学习有关知识,尽职尽责搞好设备检修技术工作。
6、机械设备的日常检查、保养、调整、润滑、清洁等工作主要由操作员实施,并实行定人定机责任制。
7、机械设备保修保养的作业现场应设置检修等警示标志,在停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作业,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8、检查督促架操人员按“十二字”作业工作对设备进行日常保养、特殊保养、定期保养以及按章操作,对不合格者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改进。
9、确保机械设备的修理质量,大修设备应按规定进行验收。
检修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确保维修质量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布置。
运输、临时用电的线路、仓库、作业场所、主要机械设备位置、工地办公、生活设施等临时工程的安排,均要符合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的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视工地的规模设置安全专兼职人员或安全组织机构,要建立由工地领导、施工员、安全员组成的轮流值班和检查制度,并做好安全记录。
3、场地设施管理应做到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范要求。
工地现场要做到“三通一平”工作;工地入口处应设有设有工程施工概况牌、注意安全纪律的公告牌和安全警示标志;工地材料的堆放应整齐稳固、安全有序;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和移动。
4、危险作业场所应设与外界隔离的围护装置,特殊工程施工现场应制定有针对性地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措施。
5、分承包工程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实行总承包的工程应对分承包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并督促分承包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6、做好防火、防爆、职业病防治工作。
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生产和生活、易燃易爆材料堆放场地和仓库等作业区域,各作业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安全规定,并加强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控制可燃物带入禁区。
7、建立健全安全档案。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档案资料应包括安全组织机构、责任制、宣传教育培训、施工方案、安检考核、特种作业证件、工伤事故、安全文件和会议记录等资料,各种资料应手续齐全、字迹清楚、并由专人管理。
8、施工现场要做好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根据工程特点进行安全分析和评价,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实施方案,从技术上保证施工生产安全。
9、施工现场必须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职工学习和培训,使广大职工熟悉、掌握安全技术标准,进一步规范每个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行为,提高安全素质和自我防护能力,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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