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配备聘用管理程序程序001复习课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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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配备聘用管理程序程序001复习课程
【安全管理程序】
船员配备、聘用和管理程序
版号:
1编写:
人事主管批准:
总经理
文件修改记录
版次
生效日期
修改页次
修改标识
审核
批准
1.0
2012-8-1
新版
1目的
8船员调动
2适用范围
9船员健康保障
3职责
10船员综合素质考评
4定义
11船员档案管理
5船员配备
12附件
6船员聘用要求
13附录
7船长适任要求
14相关文件
[本文件共10页]
1目的
本程序对船员配备、聘用和管理作出规定,以确保为船舶配备合格、健康的船员。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船员的配备、聘用和管理。
3职责
3.1总经理参与制定并批准《船舶配员表》。
3.2人事主管负责制定船舶配员,负责普通船员的聘用评审,负责船员调动、体检和订立劳动合同,负责船员档案管理,参与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3海务主管参与制定船舶配员,负责船长、电子操作员和甲板部高级船员的聘用评审,负责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4机务主管参与制定船舶配员,负责轮机长和轮机部高级船员的聘用评审,负责船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参与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5体系主管参与制定船舶配员,协同海务主管对船长管理能力的聘用评审,参与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6船长负责船员值班安排,负责甲板部高级船员、电子操作员和轮机长综合素质考评,负责本船船员适任证书和服务簿保管。
4定义
船员:
指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的人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
船长:
指取得船长任职资格,负责管理和指挥船舶的人员。
高级船员:
指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通信人员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职的高级技术或者管理人员。
分甲板部高级船员、轮机部高级船员、电子操作员。
普通船员:
是指除船长、高级船员外的其他船员。
5船员配备
5.1公司在确定船舶配员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不超过船舶救生设备配置所允许的人员数量;
●为保持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不致船员过度疲劳;
●船舶所从事的航线和船员的工作量;
●船员实际操作技能和管理能力。
5.2人事主管召集总经理、指定人员、副总经理、海务主管、机务主管、人事主管、体系主管,按照5.1要求确定每一船舶具体配员人数,填写《船舶配员表》(见附录一),经总经理批准后保存。
5.3船舶配员发生变化时,按5.2要求重新制定《船舶配员表》。
6船员聘用要求
6.1船员聘用条件
.1持有有效的岗位适任证书和相关培训合格证书。
.2具有同岗位和同类型船舶(相应或以上吨位)半年及以上工作资历,并在应聘前累计六个月任职时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和其它违章行为的不良记录。
不满足本要求的,可约定1个月以上的船上见习期(享受八折工资待遇)。
.3能用汉语普通话进行正常交流,无严重口吃,船长、高级船员还应具有一定的阅读和表达能力。
.4主管机关认可的卫生机构一年内的体检合格证明(不能提供时,由公司安排体检),厨师、木匠还应持有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6.2船员聘用评审
6.2.1评审应按6.1的要求,以口试(谈话、提问等)、笔试、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并审核其有关证件、资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6.2.2海务主管负责对船长、电子操作员、甲板部高级船员的聘用评审并得出结论,填写《船员聘用评审表》(见附录二),体系主管协同海务主管评审船长的管理能力。
6.2.3机务主管负责对轮机长、轮机部高级船员的聘用评审并得出结论,填写《船员聘用评审表》。
6.2.4人事主管负责对普通船员的聘用评审并得出结论,填写《船员聘用评审表》,必要时可邀请海务主管或机务主管协同评审。
6.3船员聘用
6.3.1人事主管根据船员身体健康状况和6.2的评审结论确定是否聘用,经评审合格的船员可以聘用,评审不合格的船员不得聘用。
6.3.2人事主管负责与聘用船员订立劳动合同(一般为6个月至一年)。
.1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及以上,可按评审结论约定不超过1个月的试用期(待遇不变)、或1至12个月的见习期。
.2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及以内,不得约定试用期和见习期,确需试用期或见习期的,不予聘用。
.3一年内续聘相同或以下岗位职务的船员,可免试用期。
7船长适任要求
7.1保证船长具有适当的指挥资格
.1船长的海上资历、任职记录、指挥资格评估等要求,见《船员聘用评审表》。
.2见习船长的指挥资格评估,见10.6。
7.2完全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
7.2.1新聘和转岗船长上岗前,按(程序-002)《新聘和转岗人员职责熟悉程序》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培训与考核,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7.2.2新聘和转岗船长上岗后,应继续学习SMS文件和外来文件,以保证完全熟悉公司的SMS。
体系主管在3个月内,以口试或笔试的方式对船长熟悉体系文件的情况进行考查(可结合SMS检查进行),如确定船长不能完全熟悉SMS,可采取以下措施:
●要求船长继续在船学习体系文件,一定时间后进行考核;
●要求派人上船对船长进行体系培训并考核;
●要求更换船长。
7.2.3体系主管按(须知/A-006)《SMS监控须知》对船舶进行SMS检查时,将船长熟悉体系文件情况列为检查内容。
7.2.4船长应按(程序-003)《SMS培训程序》实施培训,并作好记录。
7.2.5离任船长与上岗船长应做好交接工作。
7.3对船长提供必要的支持,以便可靠地履行其职责。
7.3.1保证船长行使绝对权力,具体见(手册-001)《安全管理手册》第5章“船长的责任和权力”。
7.3.2保证配备合格、健康和足够的船员,船长有权对不能可靠履行职责的船员提出更换要求。
7.3.3及时向船舶提供备件、物料(包括防护用品)、燃润料。
7.3.4及时向船舶提供海图、航行通告等航海图书资料,及相关法规文件。
7.3.5船舶维护和修理按(程序-008)《船舶维护程序》执行。
7.3.6保证船岸SMS信息传递畅通。
7.3.7任何时候,船长均可要求公司相关人员给予必要的支持。
8船员调动
8.1调动要求
8.1.1船员调动以船员调令(见附件一)的方式进行,所有船员上岗、换岗和离船均应由人事主管签发调令。
8.1.2人事主管在被调动的船员完成有关手续后,根据船期及时签发调令,并作好记录。
8.1.3被调动的船员凭调令上岗、换岗或离船,上任船员抵船后向船长报到,并将调令送交部门长统一保存(船长、电子操作员调令由大副保存)。
船员在外港口调动时,调令可后补。
8.1.4船员如须提前离职,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船长或部门长提出(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人事主管得到报告后酌情安排,并根据劳动合同条款办理。
8.2船员交接
详见(须知/B-011)《船员调动交接须知》。
9船员健康保障
9.1聘用船员的健康要求
应聘船员应提供主管机关认可的卫生机构一年内的体检合格证明,不能提供时由公司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厨师、木匠还应持有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
9.2在岗船员健康适任要求
9.2.1体检安排
人事主管应保证在岗船员健康合格证明有效。
●船员体检合格证明有效期届满前应安排体检;
●厨师、木匠的“健康合格证”有效期届满前,应安排重新办证。
9.2.2连续工作期限
船员在船连续工作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由于特殊情况需要连续工作超过一年时,人事主管要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如体检、询问旁人、征询本人等),对不能胜任的船员必须进行调换。
9.2.3船员值班安排
.1船长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疲劳操作。
值班船员一天内必须有至少10小时的休息时间,休息时间最多可分开两段,其中一段至少要6小时。
.2在保证每周不少于70小时的休息时间时,最多每周2天可以将休息时间由10小时减少到不少于6小时。
紧急、操演及特殊情况,可以不保持休息时间的要求。
.3一定时间内的平均工作小时最长每天不应超过12小时,但必需的日常工作除外,如就餐替人或正常交接班所需的额外时间。
.4严禁船员服用可能导致不能安全值班的药物。
严禁船员有吸毒和贩毒行为。
.5严禁船员酗酒,值班人员在值班前四小时内禁止喝酒,且值班期间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得超过0.08%。
9.3船员劳动防护
9.3.1机务主管应按有关要求为船舶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见附件二《船员劳动防护用品的基本配备》),使船员在劳动时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9.3.2船员在从事可能造成伤害或危害的作业时,必须按相关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9.3.3船长、部门长应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9.4船用药品配备和使用
详见(须知/A-009)《船用药品管理制度》。
10船员综合素质考评
10.1考评责任人
.1对船长的考核由公司岸基进行,考评责任人为海务主管,参加人员可包括总经理、指定人员、副总经理、人事主管、体系主管、机务主管。
.2船长负责考评甲板部高级船员、电子操作员和轮机长,对驾驶员的考评应与大副共同进行,电子操作员为兼职时可合并考评。
.3轮机长负责考评轮机部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
.4大副负责考评甲板部普通船员。
.5对见习人员的考评,应请带班师傅参加。
对见习船长的考评由带班船长负责进行。
10.2考评内容
.1职业道德,包括工作态度、责任心、服从意识、遵章守纪等。
.2工作技能,包括专业技术水平、决策能力、应变能力、业务管理和协调能力、SMS熟悉程度、业务学习能力等。
.3心理素质,包括性格、行为、人际关系、情绪稳定性等。
.4综合素质总评和任职建议。
10.3任期考评
在船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离船时均应进行任期考评,考评责任人填写《船员综合素质考评表》(附录三)交人事主管,作为下次聘用的依据之一。
10.4年度考评
每年12月底对船长和高级船员进行年度考评(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船员可不进行考评),考评责任人填写《船员综合素质考评表》,人事主管根据考评结果可采取:
●考评合格船员继续任用。
●对考评不合格船员,进行培训、降级任用,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
●对存在共性的不足之处,组织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
10.5试用期考评
试用期结束前,考评责任人填写《船员综合素质考评表》交人事主管,作为续聘的依据之一。
10.6见习期考评
见习期满后,考评责任人填写《船员综合素质考评表》交人事主管,经6.2规定的评审人员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作为上岗任职的依据。
人事主管对考评不合格船员,可继续约定见习,或解聘。
11船员档案管理
11.1人事主管负责船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确保在管理中能随时可查到船员的个人基本资料、任解职情况、服务资历、培训纪录、安全纪录、综合素质、健康状况等信息,为评估在岗船员的适任能力,以及离岗船员的续聘提供有效依据。
并定期向海事管理机构报送船员任职、解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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