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台盆检验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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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台盆检验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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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台盆检验标准
1、目的:
制定本厂卫生陶瓷产品检验标准,为卫生陶瓷产品的检验提供依据。
为确保出厂的卫生陶瓷产品质量符合ASA品牌质量要求,并持续满足客户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所有需要外观检测的陶瓷台盆产品。
3、检验规则
3.1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3.2出厂检验
3.2.1出厂检验项目
依以下功能测试。
3.2.2出厂检验抽样方案
按GB/T2828-1规定要求,外观采用一般检验水平Ⅱ,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接收质量水平(AQL)=1.5;
功能、尺寸采用特殊检验水平Ⅱ级,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接收质量水平(AQL)=1.5,当相关产品有一次
客诉时,相关产品的相关问题点转为全检,当全检OK,则转为正常检验;
3.2.3判定规则
当全部外观均符合相应的质量要求时则判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指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即对产品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全部进行检验(必要时还可增加检验
项目),又称例行检验。
3.3.1检验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①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②正式生产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或模具转厂生产或重开模时。
③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④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⑤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⑥有合同要求时。
3.3.2检验项目
标准中所例全部检验项目及相关国标项目。
3.3.3型式检验抽样方案
按GB/T2828-1规定要求,一次一套;
3.3.4判定规则
所有检验项目均符合相应的质量要求时则判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术语和定义
GB/T9195—1999及GB6952—200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1瓷质卫生陶瓷
由粘土或其他无机非金属原料经成型、高温烧结而成的用做卫生设施的,吸水率≤0.5%的有釉陶瓷制品。
1.2陶质卫生陶瓷
由粘土或其他无机非金属原料经成型、高温烧结而成的,用做卫生设备的有釉陶瓷制品;
1.3安装面
产品安装后与墙(地)面或其他配件接触的隐蔽面。
1.4隐蔽面
洗净面和可见面以外的部分。
1.5龟裂(釉裂)
釉面硬口裂面没有贯穿坯体的裂纹。
1.6标准面
边长为50mm的正方形面。
1.7安装孔平面
比安装孔半径大10mm的环形平面。
1.8安装孔平面度
安装孔平面上最低点与安装平面的垂直距离。
1.9发丝裂
生产过程中形成应力而产生贯穿坯体的发丝状细裂纹。
1.9坯裂
无釉覆盖的裂纹。
1.10放射性
卫生陶瓷的内照射指数不大于0.9,外照射指数不大于1.2;
卫生陶瓷中可溶性铅含量不得超过20mg/kg,可溶性镉含量不得超过5mg/kg。
1.11釉泡
不超过1mm的表面隆起部位。
1.12小包(小凹凸)
尺寸为(1-3)mm的表面隆起部分。
1.13大包
尺寸超过3mm的表面隆起部分。
1.14棕眼
釉面上尺寸不大于1mm的小孔。
1.15熔洞
釉面上尺寸大于1mm的孔洞。
1.16斑点
不超过1mm的釉面异色污点,除非数量足以引起变色,小于0.3mm的斑点密集程度不足以引起变色时可以不计。
1.17小花斑
尺寸为(1—3)mm的异色点。
1.18大花斑
尺寸为(3—6)mm的异色点。
1.19色斑
尺寸超过6mm的异色区或由密集斑点形成的异色区。
1.20坑包
釉面不平呈现直径不大于6.0mm的凹凸面。
1.21桔釉
釉面缺乏光泽,呈桔皮状。
1.22落脏
釉面附着物形成的突起。
1.23烟熏
釉面局部或全部呈现异色。
1.24磕碰
产品局部碰落成残缺。
1.25变形
与设计形状不符的扭斜或弯曲。
1.26波纹
由于喷釉不当,造成釉面呈水波痕状,或釉面呈现厚釉条痕或滴状,块状釉痕产品表面有堆釉现象。
1.27薄釉
是指产品釉面全部或局部呈鱼鳞状波纹,造成色差或釉层厚度<0.6mm。
1.28色差
同一产品或产品间的色度差。
1.29缺釉
是指产品该施釉的部位没有施釉,造成局部釉面残缺。
1.30凹凸
产品局部不平。
1.31圆度
同截面上的两个同心圆最大与最小半径之间的半径差。
1.32平面度
不在同一平面的圆,相距最大的两个平行面之间的距离。
1.33洁具
带配件的陶瓷件。
1.34配件
与陶瓷件配套使用的洁具配件。
1.35净压力
进水阀关闭时,在水“无流动”状态下,供水管的水对进水阀的压力。
1.36流动压力
冲水过程中,在水流动状态下,供水管的水对进水阀的压力。
2分类与标记
2.1分类
2.1.1按产品的吸水率分为瓷质卫生陶瓷和陶质卫生陶瓷。
2.1.2瓷质产品按表1进行分类。
2.1.3陶质产品按表2进行分类。
3一般技术要求
3.1外观质量
3.1.1商标
所有卫生陶瓷的商标应完整、清晰,坐便器、分体、净身器、地拖盆、槽类、小便器、蹲便器类产品的商标
允许水平歪斜不大于1.5mm,左右偏移中心线不大于3mm(针对居中位置的产品),允许不在同一个字母上的少于两个φ≦0.3mm残缺点。
盆类产品的商标允许水平歪斜不大于1mm,左右偏移中心线不大于2mm(针对居中位置的产品),允许不在同一个字母上的少于两个φ≦0.3mm残缺点。
3.1.2釉面
除设计与墙面、地面接触的表面及下列所述部位外,所有产品的裸露表面和坐便器的排污管道都应有釉层覆
盖,釉面应与坯体完全结合。
a)洗面器:
——洗面器角位及后部靠墙部位;
——溢流孔后部;
——排水口突出的底部;
——台上盆底部(安装面);
——立柱后部。
b)产品在烧成时被支撑的非可见面。
注1:
连体水箱的靠背及水箱内部应施釉;
注2:
高温浆类产品溢流管道背面应施釉,以防止过水道部位渗漏;
注3:
便器类产品管道必须施釉,釉面应均匀地全部覆盖管道内壁。
3.1.3倍洁釉
5.1.3.1倍洁釉要求
a)应喷倍洁釉的部位必须全部喷到位,并保持一定的厚度,不能出现局部漏喷等现象;
b)喷倍洁釉时,要求厚度均匀一致,避免出现厚薄不一,产生局部色差等现象。
5.1.3.2应喷倍洁釉部位
a)盆类:
上表面和洗净面
b)双槽盆:
盆边、洗净面
5.1.3.3釉面里层呈雪花状。
用HB铅笔划线检测,痕迹不明显,呈断续状。
3.1.4外观缺陷
应符合附录A要求。
3.1.5补耐火棉
所有产品的施釉面及管道等过水地方严禁补耐火棉等材料。
3.1.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所有的卫生陶瓷产品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卫生陶瓷的内照射指数不大于0.9,外照射指数不大于1.2.
b)卫生陶瓷中可溶性铅含量不得超过20mg/Kg,可溶性镉含量不得超过5mg/Kg。
3.1.7色差
在距产品两米处看一件产品或配套产品之间应无明显色差(用色板对比)。
3.2最大允许变形
3.2.1所有台下盆的安装面根据发展需要逐步进行打磨,确保安装面吻合度。
5.2.2所有产品的变形应符合附录B要求。
3.3尺寸
3.3.1尺寸允许偏差
有相关产品图纸尺寸公差的,依图纸要求,无图纸或图纸无标注的,应符合表3的规定。
3.3.2重要尺寸
3.3.2.1尺寸及偏差
各部位的尺寸应符合以下所规定的要求,其尺寸偏差应符合表3的要求。
注:
特殊规格的产品可按供需双方约定。
3.3.2.2洗面器和净身器的供水孔和排水口直径
洗面器和净身器供水孔表面安装平面半径应不小于(供水孔半径+10)mm;排水口尺寸应符合附录E,特殊情
况可按合同要求。
3.3.2.3坯体厚度
卫生陶瓷任何部位的坯体厚度应不小于6mm。
3.3.2.4釉层厚度
产品正常施有釉部位釉层厚度0.4—1.1mm,产品可见A面及洗面器洗净面的釉层厚度0.5—0.8mm。
3.3.2.5洗面器溢水道上最小横截面积
洗面器溢水道上最小横截面积应不小于725mm2
3.3.2.5.1
。
3.4推荐尺寸
除5.3.2中规定的尺寸外,产品的其他尺寸作为推荐尺寸,应符合铂鸥瓷业自行设计的要求。
部分推荐尺寸
参见GB6952—2005中附录D规定。
3.5吸水率
3.5.1瓷质卫生陶瓷的吸水率(E)应为:
E≤0.5%。
3.5.2陶质卫生陶瓷的吸水率(E)应为:
8.0%≤E<15.0%。
3.6抗裂性
经抗裂试验应无釉裂、坯裂。
3.7卫生陶瓷配件
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4功能要求
4.1.1.1连接密封性
产品与给水和排水(公司所配排杆)系统之间的连接安装,应在产品装满水的情况下无渗漏,能正常安装使
用。
4.2洗面器、洗涤槽和净身器溢流功能
设有溢流孔的洗面器、洗涤槽和净身器,当供水流量为9.5L/min时保持5分钟不溢流;并且盆底无单块长度
超过25.4MM的积水。
4.3耐荷重性(按GB6952—200中的8.6.7规定进行)
4.3.1壁挂式洗面器负荷试验应能承受1.1KN(约110千克力)的重量。
4.3.2壁挂式洗涤槽负荷试验应能承受0.44KN(约44千克力)的重量。
4.4抗龟裂
抗龟裂按GB6952—2005中8.5规定进行。
5便器配套性技术要求
应符合GB6952—2005中第7章要求。
6试验方法
6.1外观检测
6.1.1灯光要求
在不低于1100LX(将4支40W的日光灯安装在距检测平台1.2m直接照射)漫射光照条件下,距离产品约0.6m目
测检查釉面及外观缺陷;距离产品约2m处,对水平放置的一件产品或集中水平放置的一套产品检查色差。
6.1.2坯体厚度检测
按GB6952—2005中8.3.8规定进行。
6.2变形
6.2.1检测工具
用精度为0.5mm或1.0mm的钢直尺或直角尺,或精度为0.5mm的塞尺等量测量。
6.2.2变形检测方法
a)、钢直尺法:
用钢直尺的直边竖贴测量面,测量其最大缝隙。
b)、平台法:
将产品的被测面置于水平的工作台上,用塞尺测量上翘部份的平台的垂直距离或用钢直尺左右
两边的高度差。
c)、对角线法:
用钢直尺测量两对角线,求其尺寸差。
6.3尺寸
6.3.1检验工具
6.3.1.1检验工作台
应能保证水平的平面和至少有一面与之垂直的面所构成的工作台。
6.3.1.2检验工具
用精度为1.0mm的钢直尺、钢卷尺;精度为1.0mm的直角尺;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水平尺;
精度为1.0mm的水封尺;以及类似功能的测量器具。
6.3.1.3检验项目
a)孔眼尺寸与圆度
测量孔眼尺寸或圆度时,每孔测量3个点,取最小值为该孔眼的直径值,其最大半径差值为孔眼圆度。
b)产品外形尺寸
根据检验项目进行测量,然后与工艺文件进行核对。
c)安装尺寸
按照工艺文件要求及相关的配件配合尺寸要求,测量产品的安装尺寸。
c)水封及表面面积
用水封尺或直尺测量水封,用游标卡尺或有类似功能的量具测量水封表面的最大长度和宽度。
6.4吸水率
6.4.1煮沸法按GB6952—2005中8.4.3规定进行。
6.4.2真空法
6.4.2.1试验步骤
a)将已烘干至恒重的试样进行称量,记录试样重量m1
b)关闭注气阀,启动真空泵,对真空容器进行预抽真空,当真空度达到要求后保持30分钟;
,然后将试样放置在真空容器中,盖上盖子;
c)打开注水阀,使真空容器中注入足量的水,且仪器自动关闭注水阀,停止真空泵。
此时让试样在真空容
器中浸泡90分钟;
d)通过声光报警得知浸泡时间结束,此时打开注气阀和注水阀对真空容器中注入空气,同时将真空容器中
的水放回水容器中,且将真空容器盖揭去,取出试样,用已吸水饱和布擦去试样表面的水,称量,记录
试样重量m2
6.4.2.2计算公式
。
吸水率=(m2-m1)/m1
6.5产品厚度
×100%
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检验。
6.6溢流试验
溢流试验按GB6952—2005中溢流试验标准规定进行。
6.7卫生陶瓷配件
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6.8其他项目
按GB6952—2005中第8章规定进行。
7检验规则
应符合GB6952—2005中第9章要求;
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8安装使用说明书
应符合GB6952—2005中第11章要求。
9包装、运输和贮存
应符合GB6952—2005中第12章要求(包括对产品包装尺寸及产品净重毛重的检验)
零配件
2、产品安装图一张;
3、产品保修卡一份;
4、产品合格证一份
最后的包装必须能保证安全运输而没损坏。
包装
外箱标标签贴侧唛处如下图
包装方式如下图
外箱条码处该骑缝章
保修卡背面贴产品条码
合格证上盖QC合格章/贴产品型号及盖日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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