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加盟代理防水加盟怎么做实用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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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加盟代理防水加盟怎么做实用资料
防水加盟代理-防水加盟怎么做实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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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加盟代理防水加盟怎么做
2021开建材防水材料店如何经营更赚钱?
如何做好一家品牌建材防水材料店?
是很多从事建材辅材行业的工作者都极为关注的事情。
每座城市,每个市场都会有人说生意不好做,也总有人做的很好,生意十分火爆。
其实生意做得好不好,无关于门店的大小,也无关于投资的比例。
对建材辅材行业来说,好的运营思路与营销模式是十分重要的,是能否让更多终端消费者深刻认识到产品的核心,认可到你产品的价值以及你的服务,是能否经营好建材防水材料店面的关键。
对于每一次生意的接触,如果没有主动的推荐者,就没有消费者能接触的触点,那么再好的产品也往往不能被消费者所认知。
消费者仅仅要做房屋装修需要防水、瓷砖铺贴、美缝时才会表现出高度的关注,其他更多的时候则仅仅是知道而已。
因此对于绝大部分建材防水店面来说,价格与品牌的引导将会显得格外重要,店面核心运营点在哪里,防水材料、瓷砖背胶品牌的优势在哪里,我们打动客户的转折点又在哪里?
零售
对于每个实体店面来说,迎来送往的多数就是零售客户,零售客户一般需求量不大,也许是1桶K11防水、2桶瓷砖粘结剂,50袋瓷砖胶等,但是他的意义是很大的。
对于一个100万人口的小县城来说,一个人的交际面辐射人数至少有50-100人,对他来说每一次成功或者失败的消费经验,都会与其他人分享,如果算上口口相传的概率,一个客户其潜在力就不是几百块的交易量那么简单,因此,抓好零售,拥有人潮拥挤的人气店面是十分可赞的。
分销商
分销商是一个良好的铺货渠道之一,前期开展可能需要一段时间,后期维护以及销量都是很不错的,此类模式主要在于分销商的开发,不管什么店面其实都可以做类似的铺货以及广告,对自身品牌的宣传和以后的销量都会有十分好的效果。
工程项目
建材防水材料店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外墙防水工程,一次防水工程,屋面防水工程、阳台防水等,包括后期项目瓷砖背胶、美缝等,一般大型项目都需要严格的审核,产品标准、资者证书等,也需要一定的人脉及资金。
装饰公司
装饰公司在接单时,大部分都是需要考虑防水工程的,不管是否包工包料,都可以推荐下,一般来说销量根据装饰公司市场而来。
沁园春·雪
北国风光,千里冰封,万里雪飘。
望长城内外, 惟余莽莽; 大河上下, 顿失滔滔。
山舞银蛇,原驰蜡象,欲与天公试比高。
须晴日,看红装素裹, 分外妖娆。
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竞折腰。
惜秦皇汉武, 略输文采; 唐宗宋祖, 稍逊风骚。
一代天骄, 成吉思汗, 只识弯弓射大雕。
俱往矣, 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餐饮(食品)加盟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授权人):
地址:
联系: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乙方(被授权人):
住 所:
联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号:
鉴于
甲、乙双方均明确本合同约定的“商标授权使用”非《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商业特许经营,仅为甲方商标品牌输出使用、商标版权授权使用、技术输出及运营指导,即乙方按照甲方的经营模式,并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品牌VI、招牌(店铺标志)、等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业加盟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品牌使用体系”是指甲方的经营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门店”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甲方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或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或其他组织等。
“VI标识”是指与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
“产品”是指带有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等。
“经营操作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门店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岗位职责手册》、《技术操作培训流程》、等。
“单店使用”是指甲方将使用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门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商标使用权。
“区域代理”是指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商标使用权有条件的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发展设立区域范围内的门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加盟经营权。
“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加盟经营权的行政区域。
“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门店的场所。
“建筑物”是指营业地所在的建筑物。
第二条加盟品牌授权许可及技术输出
2.1、甲方拥有注册商标、运营管理体系、商标经营体系及品牌VI标识系统,经营范围见甲方的营业执照),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许可乙方使用。
2.2、甲方拥有完整的产品技术加工流程,有代理的区域,公司已经委托给代理商负责加工产品,乙方找代理商委托加工,代理商收取合理的加工费用。
无代理商的区域,甲方授权及传输加工技术给乙方,等该区域产生代理商以后,加工授权取消,甲方停止供应卤料给乙方。
2.3、甲方许可乙方的商标使用权性质:
(只能选其一,选择请在该项前的“□”中划“√”)
□单店许可。
□区域代理。
第三条合同期限
3.1、本合同期限为两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3.2、乙方有对本合同续签的优先权,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当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贰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
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第四条许可范围及区域代理与营业地
4.1、乙方获准使用商标的地点为:
,以店的1公里内不能开设(乙方自行开店除外,甲方给予优惠。
)。
4.2、甲方的电商平台(现暂未开通,指开通后)免费为乙方服务。
除非因交易产生平台手续费以外,甲方不得另行收取乙方的其它费用。
4.3、乙方交纳的商标使用费用包含了使用甲方后台管理系统开发升级产生的费用。
但不包含甲方系统租用云端结算产生第三方收费。
4.4、乙方仅有权在前款所述的区域内开设销售加盟产品或提供服务的门店,本合同生效后门店的地址为,面积为约平方米。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前述经营地址及经营面积,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商标、知识产权、技术使用费用
5.1、商标使用费
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商标使用费人民币元整,该笔款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时支付,第二年管理费8000元。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继续使用商标的,按照甲方当年制定的政策来续签合同。
5.2、保证金
为了保证甲方品牌的不受损害,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元,在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给乙方。
5.3、货品采购预付款及相关约定
在本合同签订后及乙方门店试营业前,乙方必须根据店内货物采购需求及开业之要求,预付货物采购费及相关损耗品之采购费用给甲方
支付货物采购预付费用为人民币元;
甲方采取配送产品加收一定比例的加工费,从甲方中央厨房至乙方门店的
物流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由乙方确定。
乙方认可卤制产品配送的损耗率在内为正常损耗率,
第六条结算约定
6.1、保证金
为了保证甲方的商标使用风险,约束乙方,采取乙方交纳保证金,约定如下:
零。
6.2、门店有权向会员发行会员卡,但为了保证会员的权益,乙方不得采取预付储值充卡的方式向会员发行充值卡,一经发现,甲方收回商标使用的权力,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
第七条信息披露
7.1、双方承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及经营过程中及时向对方披露有关经营的信息。
7.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第八条商业秘密保护
8.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任何时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8.2、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甲方披露的信息。
第三章知识产权
第九条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同意乙方使用以下知识产权:
9.1、注册商标。
(可另附页)
注册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证》编号: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
9.2、甲方拥有完整的产品技术加工流程,有代理的区域,公司已经委托给
代理商负责加工产品,乙方找代理商委托加工,代理商收取合理的加工费用。
无代理商的区域,甲方授权及传输加工技术给乙方,等该区域产生代理商以后,加工授权取消,甲方停止供应给乙方。
第十条乙方认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商标使用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或VI标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注册商标或VI标识、VI标识系统等的使用范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与其他商标、商号或标识组合使用。
第十一条除为经营目的之外,乙方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商标标识,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或标识及VI标识体系。
第四章加盟店的开业
第十二条商标及VI标识体系使用
甲方允许乙方将注册商标用作门店招牌使用。
乙方应当保证门店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资格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并具有开店经营所需要的合法资格。
第十三条开业指导
甲方应当对乙方目标市场的考察调研、加盟店的选址、营业地的装修布置、人员的聘用等筹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第十四条开业培训
门店开业前,甲方应当对乙方或其指定的门店工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通过考核后上岗,但培训期间产生的薪资、劳保纠纷、人员安全问题与甲方无关。
第十五条资料的提供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月内,向乙方提供授权牌匾证书,包括《岗位职责手册》、《技术操作培训流程》等。
第十六条开业时间
乙方应当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正常开业,经甲方书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七条开业的条件
门店开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7.1、门店已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许可证照;
17.2、营业地建筑物的装修经甲方验收合格;
17.3、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开业前的所有义务;
17.4、门店符合甲方规定的开业要求及其他标准。
第十八条门店装修
为了保证甲方品牌统一的VI标识系统,装修材料品质必须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应商供应的材料外,对于其它材料,甲方可以规定其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提出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供乙方选择,装修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总部设计模板之规定并通过总部验收后方可开业。
第五章销售产品的提供和配送及要求
第十九条为了保持甲方品牌形象,门店经营所需的销售产品物料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供应及配送,若需增售或使用不属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供应的货物,应当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采购。
第二十条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采购特许产品,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操作流程提前天以微信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所需产品的数量和规格。
第二十一条考虑到甲方为专业品牌店,严格禁止乙方采购同类型的产品在店内销售,一经发现,取消商标使用资格。
考虑到门店地域分布不同的特点,乙方门店内需要增加与甲方无关联的单品以增加利润的情况下,可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再另行增加经营单品,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产品加工流程及原材料的相关要求,不得弄虚作假及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化学添加剂及有害物质来加工产品,一经发现,取消商标使用资格并提交相关国家行政机关处理。
并保留采取因乙方行为给甲方品牌带来损害的有关经济损失的措施。
第六章监督、培训与指导
第二十三条为确保品牌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维护品牌形象,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门店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甲方市场督导有权对乙方的店面卫生、陈列、店员操作规范、服务质量及相关违规行为进行罚款。
违反日常管理的罚款可返回乙方,但造成甲方品牌形象受损的罚款,罚款金额在保证金或者预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第二十四条甲方应当在不影响门店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对门店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在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甲方可以委派督导员完成本条所述甲方工作。
第二十五条甲方有权检查和审核门店的交易记录等文件。
第二十六条乙方在经营期间,应当严格执行品牌运营的统一性,严格规范服务流程及使用VI物料等,不准使用不带VI标识的物料。
第二十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当持续地提供开展加盟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七章门店的统一运营
第二十八条乙方认可并同意遵守甲方经营体系有关门店装修、制度、制作、流程标准和VI标识体系、物料等有关品牌使用等统一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乙方在门店的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和甲方规定的统一运营标准,对店内的装修及其它总部的要求严格执行,未经总部批准,不得作任何变更。
产品零售价格严格按照总部批准的价格销售,当区域市场出现两家门店的情况下,不得恶意竞争、恶意促销、倾销,最低促销价不得低于零售价的折,所有促销活动必须报总部批准后严格按照总部批准的促销方案开展促销活动,否则取消品牌使用资格。
第八章消费者投诉的处理
第三十条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统一制定的服务和质量保证承诺,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在店内设置监督。
第三十一条乙方对消费者直接投诉门店时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十二条消费者向甲方投诉乙方设立的门店的,对确有瑕疵甲方已直接向消费者偿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九章推广与宣传
第三十三条甲方开展推广与宣传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甲方在开展推广、宣传活动前,应当将有关活动信息或要求及时通知乙方。
若活动相关费用须由乙方承担的,甲方应当在活动之日前一天通知乙方。
第三十五条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区域市场特点的推广、宣传活动,但须获得甲方事先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第十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六条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日内,乙方必须支付完品牌使用费及代理费,不可单方解除合同。
如因甲方或者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产生的经济损失予以追究。
第三十七条乙方自接受甲方技术培训起,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所缴纳的商标使用费或者代理费甲方不予退还。
第三十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双方应当另行签订协议。
第三十九条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39.1、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门店开业前及经营过程中的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
第四十条本合同签订时甲方不具备或者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注册商标或不能提供其它商标标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第四十一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
42.1、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未符合开业条件或未开业。
42.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销售或提供非甲方产品或服务。
42.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或扩大注册商标或商标标识版权的使用范围,或擅自变更门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
42.4、隐瞒开设的门店数量及在销售数据上作假的行为。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
逾期未更正超过日的,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第四十三条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扣除乙方保证金。
逾期未更正超过 日的,则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乙方责任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应按每天逾期款项的‰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四十四条由于乙方的过错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其他经济损失,则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对外偿付的,则可向乙方进行追偿。
第四十五条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终止后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义务,并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章合同终止后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甲方许可的注册商标、商标标识版权及其他与甲方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四十七条乙方经甲方许可,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作为门店注册字号的,应当在本合同终止后日内向原登记主管部门申请名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的所列举的所有手册、教材等文件及其副本、复印件或复制品。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撤换营业地所有经营体系特有的内外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设备,或清除注册商标、VI标识及其他与甲方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五十条本合同终止之日乙方库存的全部完好无损、尚在保质期内、可以再次使用或销售的剩余产品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五十一条竞业限制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合同期后年内,除约定的门店外,不得自己经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甲方经营体系内容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第十三章其他约定
第五十二条责任划分
此商业合同的签订,仅限于因甲方对乙方的商标使用授权产生相关条款约定。
不包括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劳动纠纷、引起的法律风险、造成的相关经济责任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区域代理另行签订的补充合同附后,与本主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联系信息与送达
53.1、一方给予另一方的通知、文件等应以书面做出,并以预付邮资邮寄、邮件或专人递送方式发送至接收方的在本合同尾部所列地址。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所发出的任何通知、文件等;
、以专人递送的,视为于送交时送达;
、以邮寄方式发出的,视为在投邮后的日内送达;
、以邮件发出的,视为于发出日送达;
53.2、双方同意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对方送达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有关双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甲方:
地址:
,:
联系人:
彭伯理
:
,邮箱: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
,邮箱:
双方的联系人发生变更,应当在变更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若因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而给一方/双方造成损失的,由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
第五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五条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修改,由双方友好协商以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
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的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 期:
日 期:
签 于:
签 于:
附件1
乙方身份资料
--------------------------------------------------------
(粘 贴 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2
甲方《商标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
(粘 贴 线)
(骑缝章加盖处)
尚益来牛排馆
特许加盟合同
重庆伍汀士酒店管理
经营态度
*事必躬亲的事前认知
*我们不能坐以待“币”、“毙”
*我们需要共存共荣、永续经营
*加盟商/店必须完全认同我们的经营理念保证连锁运行模式的彻底实现
*加盟商/店必须放弃若干的经营自由与选择权,如商业策略等,同时也将付出相对的报偿
*而您因此得到的是一个经济而简便的经商之道和一套近30年成功的餐饮经营经验
*违反竞业禁止及商业保密者,总部势必在违反者店铺的同一商圈内以正当竞争与其竞争到底
总部(以下简称甲方):
重庆市伍汀士酒店管理
加盟商/店(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他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指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西式速食餐饮经营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系统和一整套的店务管理手册(《人事制度及处理程序》、《大厅操作实务及培训手册》、《菜台操作实务及培训手册》、《厨房实务及培训手册》、《厨房设备维修与保养》等)以及公司有权使用的“尚益来”注册商号、商标、标志、招牌、店铺管理方式等统一系统。
“公司商标”指甲方有权使用及有权授权他人使用的“尚益来”商标和服务标志以及甲方经常使用的用以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以及其他一些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乙方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甲方技术服务项目: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公司商标设立“尚益来”西式速食餐饮店(店面面积一般为250——500平方米,地址:
省市_____区路
号),同时对乙方进行开店辅导,并在本合同存续期间对乙方提供长期持续的技术支持等服务。
(一)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前的辅导及培训(开店前人员培训及课程祥见附件一):
1.店面所在地立地商圈调查评估(评估结果仅供乙方参考,并由其承担相关费用);
2.提供店铺店面整体CIS设计、装饰的规划指导;
3.提供乙方相关人员(店长、财务、人事等)的门市实习:
(1)经营管理课程:
A、商品知识
B、店面营运知识(店面、厨房管理、采购议价技巧、成本控制等)
C、品质管理知识
(2)门市实习:
A.、现场服务实习
B、店务实习
C、作帐实习
(二)提供乙方店面开幕时期的辅导
1、促销活动事宜的筹备、教育、训练与协助执行。
2、开幕期间派员驻店辅导及协助,所需派驻人数及时间由甲方视具体情况决定。
(三)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后的辅导及培训
1.不定期巡回指导,指导内容:
门市经营管理、商品品质管制、营业成本控制等。
2.新产品开发及制作指导。
3.值班管理稽核评估(含厨房、外场及办公室)。
4.不定期对其下属加盟店各岗位人员分批次进行集中专业培训及辅导。
第三条店面、装潢、招牌等之设计与维修
一、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其店铺的具体情况为其提供装潢图纸设计方案。
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等有关广告物,于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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