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高安镇三元桥顺河街连接道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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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高安镇三元桥顺河街连接道工程
垫江县高安镇三元桥顺河街连接道工程
比选文件
一、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项目名称:
垫江县高安镇三元桥顺河街连接道工程。
、工程地点:
本项目位于垫江县高安镇桥东路。
、工程概况:
本工程包括基础、混凝土、钢筋及楼地面装饰。
、比选内容:
招标人所发布的比选文件、工程量清单、比选文件补遗、答疑、澄清中补充的全部工程内容。
、招标人:
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二、投标人须知
、本项目实行公开竞争性比选确定承包人。
、资质要求:
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须自行现场踏勘。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含劳务费、材料、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劳动保险费、等一切费用均计算在本次报价内。
比选最高限价:
¥万元(大写:
贰拾叁万元整)(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投标报价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单列,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否则都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三、工期要求:
日历天。
四、安全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须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做好相应的施工安全公告及警戒标识。
施工过程中因安全问题产生的一切费用概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五、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相应部门验收。
六、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及参与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结果如何,投标人独立承担本次公开比选活动的所有费用。
七、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袋统一使用牛皮纸信封袋。
、投标文件中应包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报价函。
、所有投标资料应盖章装入投标文件袋,密封完整并在封口处盖章。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作废,取消投标资格。
、投标单位未准时参加比选会议或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逾期送达的;
、未能按文件规定密封的或密封后未加盖公章或公章不清晰的;
、提交资料不全的;
、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
、投标报价字迹模糊,涂改数字的,大写不规范的;
、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废标条件的。
九、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比选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自行存入重庆农商行垫江支行;户名:
垫江县财政局;账号:
。
备注写:
高安镇三元桥顺河街连接道工程比选保证金,比选保证金回执单加盖本单位公章带至开标现场,开标时将核验回执单。
开标结束后,第一中标人的比选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第二、三名中标候选人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如中标人不按期签订合同,保证金不退还。
十、定标办法:
报价单位根据项目要求,提供一次性报价。
依据各报价单位的报价,采取“一次报价,最低价成交”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和中标价。
(1)有效报价:
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投标人在《已标价投标清单》中须填各分项投标单价,各分项单价之和为投标报价,评审时作为报价评审依据。
()评标办法:
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为本项目中标价,报价单位为本项目中标单位。
中标候选人的顺序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
()最低报价相同的处理办法:
在监督下,由报价单位授权委托人现场抽签确定。
十一、关于质疑
(一)质疑内容、时限
、投标人对比选文件如有异议,应在比选文件发布之日起以书面形式向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提出质疑(邮件信箱:
)。
、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以书面形式向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质疑答复时限
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三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三)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
、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质疑投标人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比选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质疑超过有效期的;
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
、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投标人补充材料。
投标人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质疑书内容不符合《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之规定的;
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
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
十二、领取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合同:
、公开比选结果经公示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个工作日内第一中标候选人到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领取中标通知书。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签订施工合同。
、第一中标候选人未书面提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投标承诺,未按上述规定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合同,将被视为放弃中标权益。
、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益:
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视情况将中标公司列入不诚信企业予以通报;若给招标人造成较大损失,将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十三、结算方式及付款方法
、结算方式:
合同价即为结算价。
除甲方增(减)变更和不可抗力外的因素外,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凭建安税发票结账,支付至结算价,留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质保期年)。
十四、公开比选时间及地点:
请各投标人于年月日至时在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楼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为公开比选开始的时间,投标人超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开标地点:
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楼会议室。
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
合同条款及格式
附件:
、《确认文书》;
、《投标报价函》;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
确认文书
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
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施工的竞争性比选,对贵单位发出的该工程竞争性比选文件及其相应的资料、书面通知等全部内容予以确认,并按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我公司保证在本项目中标后绝不转包或挂靠公司,一旦发现、查实我公司有转包、挂靠行为,我公司自愿承担违约责任或违约金。
投标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附件
投标报价函
(发包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报价元(大写)投标该工程(含安全生产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本工程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内容,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相应部门验收。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如我方中标: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我方承诺按照投标公告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内容,经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完善并移交全部工程资料。
()我方承诺如中标价低于最高限价的,我公司愿意缴纳中标价与最高限价的差额作为风险担保金。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单位:
(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附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注:
.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比选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比选活动并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在竞争性比选活动现场于投标文件开封前,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比选活动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供招标人核实身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按要求装入投标文件,也要随身携带壹份以供招标人核实身份。
合同协议书
下称发包人)与(下称承包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公正、平等、自愿、诚信原则,双方就本合同段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内容:
招标人所发布的比选文件、工程量清单、比选文件补遗、答疑、澄清中补充的全部工程内容(包含完成该工程的劳务及材料)。
二、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
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
、技术规范:
承包人应按照甲方技术交底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的要求组织施工。
、验收标准及质量等级: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市政管网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相应部门验收。
、发包人委派出义务监督员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监督工作。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年,从工程交工证书签发之日算起;本工程保修期为个月,从缺陷责任期终止之日算起。
四、合同价款
、承包人的中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本工程应交纳的税费和保险费,以及施工用水、用电、安全设施、临时用地、承包人驻地建设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五、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必须按比选文件的规定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并按比选文件规定的额度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保证完全履行合同。
、承包人交纳的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在全部工程完成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六、工程款支付及结算办法
.本项目无工程预付款。
.本项目承包方全垫支,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余为质量保证金。
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
.结算办法:
合同价即为结算价。
除甲方增(减)变更和不可抗力外的因素外,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七、双方代表
发包人委派为业主现场代表;承包人委派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除法定因素外不得变更。
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文件均以其代表签字认可为准。
八、安全生产及廉政建设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和《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及廉政合同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未按期交付施工场地,由此延误承包人工期的责任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未按期进行期中支付或最后支付,未付款不计利息。
(二)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否则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责令承包人立即退场,已实施的工程不支付工程款。
、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的分包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其分包合同,已实施的分包工程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为此须向发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的违约金。
、承包人未按规定办理其装备及人员保险,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押证(复印件)施工,施工作业时必须每天在施工现场,发包人如发现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在施工作业时不在施工现场,每人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违约金元,承包人无权变更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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