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顺县城乡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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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顺县城乡总体规划》
《平顺县城乡总体规划(2017-2035年)》
文本
总则
第1.1条规划背景
1、落实精准扶贫、美丽乡村的国策。
2、探索符合平顺发展特色的全域旅游的发展模式。
3、落实山西省转型发展的要求。
4、建设长治市特色化的生态旅游城市。
第1.2条规划范围
1、县域:
即平顺县行政区范围,辖5镇7乡,共有行政村262个,总面积1550平方公里。
2、规划区:
即青羊镇、苗庄镇的全部行政辖区范围,以及西沟乡的石埠头、北流滩、川底、西沟4个村和北社乡的东青北、掌里、广武、常家、河北5个村,总面积为265平方公里。
3、中心城区:
指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和其周边需要统一协调规划建设的农村地区。
本次规划中,中心城区的范围西至高速公路出入口,东至张井-东峪-崇岩一带山前地区,北至张井村北部地区,南至石埠头村的村界,总面积23.2平方公里。
第1.3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6、《山西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7、《山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年)》;
8、《山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
9、《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10、《山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11、《长治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
12、《长治市上党城镇群规划(2011-2030年)》;
13、《平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14、国家、省、市的其它相关标准规范。
第1.4条规划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重视山地城市的生态及自然资源保护。
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努力促进平顺县城乡人居环境的改善。
2、因地制宜地选择城镇化发展道路,合理配置空间资源,实现平顺县城市空间的优化布局;促进全域旅游、城乡统筹、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
3、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开发管制界线和生态红线,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使用,强化城市特色,走资源节约型道路,合理控制城市发展规模。
4、以人为本,公平共享。
以民生导向作为城乡规划配置空间资源的基本出发点,引导城乡经济社会良性发展,保障民生需求和社会公平。
5、创新发展。
以全域旅游为龙头,促进城市建设、精准扶贫、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实现特色化的转型发展。
6、与相关规划紧密协调,落实“多规合一”。
第1.5条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7-2035年。
其中:
近期为2017-2020年;
中期为2021-2025年;
远期为2026-2035年;
远景为2035年以后。
第1.6条规划效力
本规划是指导城市发展建设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规划,是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基本依据。
编制下层次城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以及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
涉及空间布局和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划,不得违背本规划的要求。
城乡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2.1条定位
1、全国一流的旅游目的地;
2、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3、国家级中药材种植及深加工基地;
4、长治市重要的农副产品深加工与绿色食品制造基地。
第2.2条发展目标
1、总体发展目标
到2020年,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社会保障制度日趋健全,全域旅游发展初见成效。
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以上,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7:
39:
54。
到2035年,城乡居民生活进一步走向富裕阶段,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经济增长效益大幅提升,人民生活水平获得较大提高,全域旅游发展较为成熟,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6%以上,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3:
40:
57。
2、分项发展目标
经济发展目标:
经济增长方式加快转变,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现代特色产业体系逐步形成,经济实现健康持续快速增长。
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以上,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7:
39:
54;到2035年,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6%以上,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3:
40:
57。
社会发展目标:
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全面消除贫困,城乡一体化进程加速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得到实现。
到2020年,县城各项公共设施建设基本满足城市发展需要,农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8.3万人,每千人拥有病床数达到6张;到2035年,县城的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区域性服务设施发展较为成熟。
资源与环境目标:
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资源和能源循环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环境污染得到进一步治理。
2020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9%,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7.6%,大气环境质量稳定在国家二级标准,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稳定在国家三类水质标准;到2035年,各项环境指标名列全国前茅,建成全国生态建设示范区。
第2.3条发展策略
1、总体发展策略
策略1.塑造全国知名的旅游城市;
策略2.建设宜居、宜业的山水城市;
策略3.建设富有特色的农副产品加工业基地;
策略4.培育县域城镇化增长极核。
2、分项策略
经济发展策略: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三次产业相协调;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着力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快构建现代农业新体系,加快发展以休闲旅游、现代物流等为主的现代服务业。
社会发展策略:
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扩大就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生态环境保护策略:
加强环境整治和生态建设;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
文化发展策略:
完善公共文化体系;深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资源。
城乡统筹发展策略:
实施县城带动战略;提升小城镇内涵;统筹推进建设新农村;统筹配置城乡公共服务设施。
城乡统筹布局规划
第一节区域协调规划
第3.1条主动融入区域发展格局
1、依托自身特色优势资源,积极融入周边重点城市群建设。
2、利用交通条件及自身优势,积极承接东部沿海产业转移。
第3.2条共同打造太行山国际旅游目的地
1、旅游合作,共同打造太行山国际旅游目的地。
2、产业协作,由输血到造血,带动扶贫开发。
3、生态共治,构建华北地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4、设施共享,推进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第3.3条推动平顺与长治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
1、加强两地功能协调。
2、加强两地交通联系。
3、加快两地生态建设合作。
第二节产业发展与布局规划
第3.4条产业发展定位
着力打造休闲旅游、中药材、新型工业三大区域性特色优势产业基地,通过重点产业链打造构建以特色优势产业为主导、多元产业协作发展的现代特色产业体系。
1、全国一流的旅游目的地。
2、国家级中药材种植及深加工基地。
3、山西省新兴的新能源基地。
4、长治市重要的农副产品深加工与绿色食品制造基地。
第3.5条产业发展方向与重点
1、发展壮大休闲旅游度假产业链
2、重点打造中药材种植及深加工产业集群
第一,稳步壮大中药材种植基地。
第二,大力扶持中药材龙头企业。
第三,积极培育中药材专业合作社。
3、加快建设山西省新兴的新能源基地
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大力发展以新能源为主,以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为支撑的新型工业基地。
4、积极培育特色农副产品生产及深加工产业链
第一,大力发展现代特色高效农业。
第二,实施“农业+”战略,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大农业”的转变,构建集“特色农业生产-深度加工-区域农产品物流-农业旅游”为一体,横跨一、二、三产业的大农业体系。
第三,推进农副产品资源的深度转化,打造区域特色农副产品深加工基地。
首先,要发展园区经济,促进加工生产集中化。
第四,着力搭建“互联网+大农业”平台。
5、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统筹抓好“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铁矿、硅矿、石料等传统产业,延伸和完善传统产业链条,推进上下游产业一体化发展,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高质高效方向发展,不断增强产业竞争力。
6、加快平顺新型工业园区集约高效发展
按照山西省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会议精神和“五规合一”要求,加快建设产业特色明显、竞争优势突出、平台功能完善的平顺县工业园区,规划范围东至绕城高速、南到苗庄镇镇区、西至壶关县交界、北到北社乡常家村,规划区总用地约为13.04km2,重点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医药、新材料、轻工纺织等产业,着力将开发区打造成平顺县经济发展增长极,并达到省级开发区标准。
园区的空间布局结构为“一轴、多片区”。
第三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
第3.6条发展定位
1、全国一流的旅游目的地;
2、华北地区重要的休闲旅游度假基地;
3、国家全域旅游发展示范区。
第3.7条发展策略
1、从景区旅游向全域旅游的转变。
适应休闲度假旅游需求,从单个景区的旅游向县域的旅游转变,构建以景区、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等不同旅游功能区为架构的旅游目的地空间体系,加快城乡旅游基础设施体系与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建设,构筑平顺县全域旅游格局。
2、从“小”旅游向“大”旅游转变,改变单一旅游形态为主导的产业结构,构建起以旅游为平台联动三次产业的复合型产业体系。
3、从旅游资源开发向旅游环境营造的转变,改变以旅游资源单一要素为核心的开发模式,构建起“旅游+城镇化、精准扶贫、城市功能完善”等旅游开发模式。
4、从旅游行业管理向社会管理的转变。
改变以部门为核心的行业管理体系,构建以旅游领域为核心的社会管理体系。
第3.8条旅游产业引导
1、提升全域旅游发展水平
第一,整合旅游资源,大力发展休闲旅游度假产业;
第二,依托山水资源,打造特色旅游小镇;
第三,加强核心景区建设,提升旅游发展的区域影响力;
第四,大力发展乡村旅游。
2、构建全域旅游产业体系
第一,以旅游业为中心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第二,以旅游业为龙头带动特色农副产品生产及深加工产业发展。
3、完善全域旅游支撑体系
第一,加快构建全域旅游集散体系与节点服务体系;
第二,完善旅游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建设;
第三,规划建设旅游经济开发区。
第3.9条全域旅游空间布局
规划确定“一核一环,双网串珠”的全域旅游发展格局。
1、“一核”。
指青羊特色小镇,建设全县旅游业发展的综合服务中心与集散中心、旅游特色展示中心,打造山西省重要的特色旅游小镇。
2、“一环”。
指平顺县交通旅游环线。
指以省道324、长李线、西沟旅游公路、古石线、阳寺线、张河线等为依托,整合沿线生态文化旅游资源,打造以太行水乡为主题的生态休闲和文化旅游带,培育全国一流旅游目的地品牌。
3、“双网”。
指风景旅游资源和旅游交通两大网络。
其中,风景旅游资源网根据地形变化的丰富度、历史文化与自然景点分布密度、河流水系、植被条件等因素综合划定;旅游交通网络是以旅游为主线,加强车行、自行车行、人行及三者的接驳,构筑绿色交通设施体系。
4、“串珠”。
指旅游服务节点体系。
结合城乡发展基础与旅游发展重点,着力打造“1-5-7-13”的四级旅游服务节点体系。
1个旅游服务中心:
平顺县城——县域旅游服务和集散中心,加强旅游交通组织,完善旅游设施配套,强化城市功能;5个特色小城镇——包括西沟乡、东寺头乡、虹梯关乡、阳高乡和北耽车乡,重点完善旅游服务设施,保护历史文化资源,镇区建设延续传统文脉;7个服务基地——完善各项设施配套,改善村庄人居环境;13个美丽乡村——加强生态保护和风貌整治,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延续山-水-村-田的传统格局。
第四节城镇体系规划
第3.10条城镇化战略引导
1、县城引领
以县城的扩容提质为核心,整合周边空间资源,打造“大县城”,形成工业集聚与创新发展中心、城乡统筹与综合服务中心、旅游服务与特色展示中心等三个特色中心。
2、三化联动
以县城城镇化为抓手,强化中心服务能力提升与工业化建设,以服务促进农业与旅游等特色产业发展。
依靠特色富民,工业强县,实现工农互助、城乡互动、工业和农业共同繁荣、城市和农村协调发展。
3、全域统筹
以全域旅游为抓手构筑县域特色化发展格局,打造美丽平顺。
以特色小镇和特色片区建设为支点,促进主要廊道地区设施建设和产业优化,统筹全域发展。
实施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构筑城乡一体的生态安全格局、功能体系格局与设施支撑体系,推进全域统筹发展。
第3.11条空间结构规划
规划确定“一核、四极、四廊、四片、多节点”的城镇体系空间结构。
1、一核:
平顺县城。
完善各项设施配套,推进城市空间优化,高标准建设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精品旅游城市。
2、四极:
苗庄、杏城、石城、龙溪四个重点镇。
强化产业功能,发挥其在全县人口集聚、城乡统筹、扶贫开发中的重要载体与纽带作用。
3、四廊:
四条发展廊道。
包括:
沿长平高速公路的综合发展廊道、县域东部的山岳旅游发展廊道、县域北部的山水旅游发展廊道、县域西部的产业与城镇优化发展廊道。
4、四片:
四个经济发展片区。
包括:
东部以石城镇为中心的特色农业及生态旅游发展片区、中部以县城为主中心的综合发展片区、西部以苗庄为中心的新兴产业与高效农业发展片区、南部以杏城为中心的产业升级与特色农业发展片区。
5、多节点:
多个特色城镇和特色景区。
第3.12条等级规模结构规划
规划确定“中心城市-重点镇-一般乡镇”的三级体系结构。
1、中心城市(大于3万人):
县城(4.0万人)。
2、重点镇(0.5~1万人):
苗庄镇、石城镇、杏城镇、龙溪镇。
3、一般镇(小于0.5万人):
中五井乡、西沟乡、虹梯关乡、北耽车乡、东寺头乡、北社乡、阳高乡。
第3.13条职能结构规划
规划平顺县域各城镇的职能结构分为5类:
1、县域服务型:
县城。
2、片区服务型:
苗庄、石城、杏城。
3、旅游服务型:
西沟、东寺头、虹梯关、阳高、北耽车。
4、工贸发展型:
龙溪。
5、农贸发展型:
北社、中五井。
第3.14条重点镇发展指引
苗庄镇:
片区服务型城镇,城镇人口规模为0.5~1万人,是县域西部重要城镇,重点发展新兴产业、商贸物流业、现代高效农业、畜牧养殖和休闲旅游业等,规划要求其分担中心城区的部分商贸、居住等职能,建设大县城“一城两翼”中的西翼,打造新兴产业、商贸物流、特色农副产品生产及深加工基地和休闲旅游度假基地。
石城镇:
片区服务型城镇,城镇人口规模0.5~1万人,着力加强旅游服务能力建设,打造太行水乡旅游景区的重要服务基地,推进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
杏城镇:
片区服务型城镇,城镇人口规模0.5~1万人,重点推进矿产资源和新能源的合理开发与绿色开采,积极发展以马铃薯、中药材等高寒作物种植及畜牧业。
龙溪镇:
工贸发展型城镇,城镇人口规模为0.5~1万人,重点发展矿产资源开发及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
第3.15条美丽乡村建设目标与要求
按照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科学规划、目标引导、试点先行、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发展农业生产、改善人居环境、传承生态文化、培育文明新风为途径,构建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打造“生态宜居、生产高效、生活美好、人文和谐”的示范典型,形成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发展模式,全面提升平顺县美丽乡村现代农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与农村社会管理水平。
1、有序引导村庄撤并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
2、建立城乡循环产业链的产业统筹策略。
3、构建多层级公共设施网络,实现城乡全覆盖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3.16条乡村分区分类发展指引
重点建设县域交通旅游环线(指以省道324、长李线、西沟旅游公路、古石线、阳寺线、张河线等为依托)沿线乡村,形成以太行山水为特色的美丽乡村旅游环线。
加快建设“中心村—基层村”两级村庄体系,突出重点,实施分区分类调控。
1、城镇化整理型。
即位于县城建成区及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纳入城区统一改建,积极消除城乡差异,逐步过渡到城市地区。
2、重点发展型。
指现状人口规模较大、经济实力及设施条件较好、区位条件较为优越,或者通过村庄迁并后,有一定发展前景的村庄。
按照集中发展的思路,促进农副产品加工等非农产业的发展;加强村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建设农村新社区,积极吸引周边村庄的人口集聚。
3、一般发展型。
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其一是人口集聚规模与发展条件较差,但基于合理的耕作半径应予以保留的村庄;其二是建设用地比较紧张的村庄。
要严格保护耕地,坚持土地高效集约利用;加强村庄的整理和村容村貌的综合整治;鼓励人口向县城、镇区转移。
4、搬迁归并型:
针对地处山区、地理位置偏远、生活及生产环境恶劣且规模较小的村庄,规划将其向条件较好的村庄迁并。
第3.17条中心村发展指引
中心村的选择原则包括:
具备良好的用地条件;具有较大的人口规模;具备较强的发展水平;具有良好的内外交通条件;具有相对良好的社会服务设施;地方已有发展规划并计划重点发展的村庄,或具有突出发展潜力的村庄;空间布局均衡。
中心村根据《山西省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相关规定指导建设。
人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积极完善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吸引周边村庄的人口集聚;加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注重传承历史文化。
第五节空间管制规划
第3.17条“三线”划定及管控要求
1、生态保护红线
平顺县域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678.05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44.84%。
生态保护红线包含:
老顶山国家森林公园、白杨坡省级森林公园、平顺县太行水乡湿地公园、神龙湾-天脊山风景名胜区、太行山大峡谷风景名胜区、老顶山风景名胜区、通天峡风景名胜区、天脊山国家地质公园、壶关太行山大峡谷国家地质公园及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极重要区等生态重要区域,主导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
生态保护红线须依据生态服务功能类型和管理严格程度实施分类分区管理,做到“一线一策”。
生态保护红线一旦划定,应满足性质不转换、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责任不改变的要求。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按照国土部分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确定。
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永久基本农田管控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严格管控。
3、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
将生态要素的保护作为基础,对城镇增长的终极规模进行估算,并结合道路、水体、山脉等空间限定要素,综合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
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应严格控制在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范围内,不得超出控制线的范围,保障生态安全;提升控制线内的城镇用地效率,推进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
第3.18条“三区”划定及管控要求
1、禁建区
禁建区包括坡度25-90度地区、高程为1500米以上地区、主要河流廊道的建设控制区、水源重点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益林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基础设施廊道。
禁建区总面积1097.9平方公里,占县域总面积的70.8%。
禁建区内严格禁止与限制要素无关的建设行为,在规划区禁建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下,经相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方可进行建设。
2、限建区
限建区包括坡度为10-25度地区、高程为600-1500地区、河流水系廊道的外围缓冲区、非公益林的其它山林地和自然保留地等自然植被地区、一般耕地、地震断裂带。
限建区总面积376.8平方公里,占县域总面积的24.3%。
限建区原则上禁止城镇建设,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在控制规模、强度下经审查和论证后方可进行。
对于限建区内坡度较大、植被敏感地区的建设行为,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采取特定的工程措施后才能进行城镇建设。
3、适建区
适建区为规划区内禁建区、限建区以外的地区。
适建区总面积75.3平方公里,占县域总面积的4.9%。
适建区的城镇建设应依照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用地总量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第3.19条重要生态要素管控
1、风景名胜区
县域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4处,分别为太行水乡风景名胜区、通天峡风景名胜区、天脊山风景名胜区、神龙湾风景名胜区。
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要求,加强对市域内风景名胜区的保护。
2、山体及公益林
包括县域范围内主要的公益林及重要山体。
依据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林地及山体的用途管制,实现林地总量适度增加、森林保有量稳步增长、林地及山体保护利用结构逐步优化。
3、河流湖泊
河流湖泊分为建设控制区和外围缓冲区,其中建设控制区为河湖管理范围以内区域,外围缓冲区为河湖管理范围以外50-200米区域。
建设控制区内控制城镇建设活动,要严格河湖管理与保护,不得侵占河湖水域岸线,减少水域面积;强化绿带建设;外围缓冲区内禁止影响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水利工程安全的建设项目,禁止污染型工业布局。
4、水源地保护区
市域范围内的水源地保护区8处,分别为龙溪镇集中供水水源、石城镇集中供水水源、杏城镇集中供水水源、西沟乡集中供水水源、阳高乡集中供水水源、北耽车乡集中供水水源、安乐泉集中供水水源、县城集中供水水源。
依据水源地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县域内水源地保护区的保护。
5、永久基本农田
即国土部门所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
规划县域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保护。
6、历史文化遗产资源
包括县域范围内的10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按照文物保护和紫线管控的具体要求,对历史文化遗产资源进行严格保护。
7、高山陡坡地区
包括县域范围内的坡度大于25度地区或海拔高于1500米地区。
加强高山陡坡地区的水土流失治理和植被建设工作,提高植被覆盖度;严格控制人类活动强度,原则上禁止布局城乡建设用地和产业用地;实施退耕还林,加强生态修复。
8、重大基础设施廊道
县域长平高速公路、中南铁路、341国道、高压电力走廊等重大基础设施两侧的建设管控地带。
重大基础设施廊道内应严格按照国家对高速公路、铁路、高压电力线路等设施的管控要求,禁止一切无关的建设和开发活动。
9、地震断裂带
地震断裂带周边地区,主要位于县域西北角
地震断裂带周边地区应严格控制城镇建设强度,提高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加强生态修复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城乡专项规划
第六节城乡综合交通规划
第4.1条规划策略
1、交通一体化策略
加强与高铁站、长治市区及中原城市群的交通联系,改善县域主要城镇通达性,建成面向区域、服务均衡的县域交通系统。
2、旅游优先策略
合理组织县域范围内的旅游交通,通过“旅游环路+其它各级旅游公路”的方式组织旅游交通。
3、枢纽提升策略。
加强平顺县城的道路交通组织和交通设施建设,形成县域交通枢纽,提升县域整体交通效率。
4、差异化发展策略
针对县域多样化的地形地貌和发展条件,在南北部山区加强旅游景观路和乡镇公路建设,中部沟谷地带构建快速交通廊道。
第4.2条公路交通规划
规划在平顺县域构建“五纵七横”的公路交通格局。
1、五纵
包括后石线、平龙线、北社—苗庄线、庄和—黎城线、龙柏庵—石城镇线。
2、七横
包括长安高速公路、河潞线、河张线、长平线、古石线、花壶线、341国道接长平二级路。
规划要求重点提升长平线的道路等级,控制道路两侧的城镇建设和产业布局,妥善设置公路出入口,保障公路的交通效率;预留长平线与郑太客运专线长治东站的对外交通通道之间的联系,升级改造长平线与长治绕城高速的交叉口,构建平顺县城与长治中心城区的交通廊道。
详见附表2。
3、其它道路
推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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