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P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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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P管理制度
公司ERP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ERP系统的管理,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准确性,促进公司ERP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结合本公司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与要求
第二条ERP系统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ERP系统的安装、配置、维护与升级,监控系统运行状况;
二、负责ERP系统运行与数据维护,对服务器空间定期进行清理;
三、负责ERP数据备份及故障排除;
四、负责ERP操作人员培训及应用指导;
五、负责ERP操作员添加、调整、权限分配;
六、负责ERP应用检查与考核。
第三条ERP业务操作员岗位职责
一、按业务流程进行数据的录入与审核,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对业务数据及账户、密码的保密负责;
三、对ERP系统运行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建议与反馈;
第三章ERP系统应用管理
第四条安全管理
一、所有需访问ERP系统的计算机都必须安装防病毒安全系统。
二、ERP系统账户由ERP系统管理员统一添加和分配权限,各操作人员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并对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全责。
三、ERP系统管理员要保管好ERP系统管理员的登陆密码,注意保密,不得外泄,并定期更换。
其他操作人员应及时更换初始密码,防止他人盗用,至少半年更换一次。
四、操作人员帐号、密码仅为操作人员本人掌握。
ERP系统管理员仅在操作人员要求并经确认、核对操作人员个人信息等资料的情况下,方可对操作人员的密码进行更改。
五、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把帐号提供给他人使用,若发现有人非法盗用自己的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应立即与ERP系统管理员联系。
六、任何人禁止使用任何移动存储设备(U盘、移动硬盘、光盘等)在系统各终端上使用,避免造成病毒感染系统,破坏数据。
七、操作过程中临时离开计算机,要退出正在使用的程序,防止无关人员非法进入;如预计离开30分钟以上的,要关闭计算机方可离开;下班之前必须退出ERP程序,关闭计算机,并切
断电源。
第五条系统维护
一、ERP系统管理员负责做好系统维护(软件和数据)的工作。
二、任何人员不准擅自对系统文件进行删除或修改。
四、ERP系统管理员要对数据实行备份,每日查看系统是否自动进行数据日备份,每月末手动完成月备份;会计年度终了结账后手动完成年备份,每次服务器关机前要进行数据备份。
第六条操作流程管理
一、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操作规程,按程序规范操作,及时正确录入数据,若发现错误单据应及时进行删改。
ERP数据必须与业务发生保持同步。
1,原材料操作流程
1.1材料入库
采购员录入采购订单——计划员审核——到货与订单核对——材料保管员接收填手写验收单——核算员录入数据——与采购订单钩稽
材料发票到——采购员与验收单核对无误后签字——核算员录入数据——与验收单钩稽
1.2材料出库操作流程
核算员录入材料领用单——保管员发料
2,成品入库操作流程
保管员确认接收产品数量——核算员录入数据
3,成品销售出库操作流程
保管员录入出库单——销售员签字——核算员审核——会计录入销售发票——与出库单钩稽
二、操作人员上机操作必须使用本人操作帐号,除ERP系统管理员许可因岗位调动有相互关联数据发生可使用原岗位操作员号码外,一律不得使用他人号码。
三、业务操作过程,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给ERP系统管理员,不可擅自操作。
第七条结账管理
一、财务结账时间规定
(一)存货核算系统次月第二个工作日结账。
(二)总账系统次月第三个工作日结账。
二、其他岗位结账时间规定
(一)材料库房保管员:
通知各生产工段于当月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上午11:
30前领好当日生产消耗所需用品,15:
00材料库房保管员完成当月ERP所有相关业务;
(二)采购员、销售员、配线员、成品库房保管员:
于当月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16:
30前完成当月ERP相关业务;
第四章ERP系统运行考核办法
第九条数据录入不及时者,超期一天内罚款100元,超期一天以上者每超期一天加罚一倍;对基础档案、技术档案录入延期而耽误相关业务部门录入进度的人员按每出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十条数据录入错误者,每次罚款50元,审核人员未发现错误者,每次罚款50元;月末结账时错误仍未改正者,每条错误数据罚款200元;
第十一条月末没有及时按照公司规定对帐结账的,每人次罚款200元;因对帐不及时导致公司结账日期延后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责任者的部门领导罚款200元;
第十二条盗用他人账号登陆ERP系统,对数据进行更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1000元并记大过、辞退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哈尔滨东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办法》和《哈尔滨东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章程》,为了防止资产流失,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加强公司作为出资人对对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投资企业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投资的控股、参股子公司及各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分类
第三条以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法人的投资称为对外投资项目,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与其他法人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称为对外投资企业。
第四条对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投资企业在本管理办法中统称为对外投资。
第五条公司及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利用下列资金和资源向其他法人进行的投资均属对外投资。
一、货币资金;
二、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三、公司商标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
四、按照国家规定能作为投资的其他资产。
第三章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经营财会部、综合管理部代表公司对对外投资行使出资者相应的管理权力。
第七条经营财会部对外投资的主要管理职责:
一、组织对外投资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论证等工作;
二、组织对外投资的洽谈和签约;
三、收集、整理、汇总、归档对外投资项目及对外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资料;
四、监督、考核、评价对外投资项目与投资企业。
五、对外投资的投资收益、净现值、利润等财务指标的测算和分析,对外投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及投资收益的收取;
六、对外投资的资产评估和确认、资金筹集、拨付及帐务处理等工作;
七、对外投资企业全面预算、纳税筹划检查指导。
八、公司授权管理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八条综合管理部主要管理职责:
一、负责组织办理对外投资审批等各项法律手续;
二、负责对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派出董事的工作;
三、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归档对外投资项目及对外投资企业的董事会文件;
四、负责为公司搜集审理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预备方案;
五、负责对外投资法律程序及企业章程文件等相关事项的审核与监督。
六、负责办理对外投资企业产权登记和年检手续。
七、负责公司授权管理的其他事项;
八、负责向公司就上述问题提出具体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对外投资审批管理
第九条公司直接对外投资的管理:
一、公司直接对外投资,符合公司长远规划确定的对外投资重点和方向。
二、公司所有对外投资的投资立项申请、初步方案及有关资料,须经经营财会部组织有关部门对投资进行审查和初步评价,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出具意见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三、凡国家规定对外投资必须聘请专门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由经营财会部负责组织聘请专门机构。
四、凡公司批准立项的对外投资,如需上报政府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由经营财会部负责统一上报。
五、公司对外投资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必须经国家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核实资产。
资产评估结果作为投资入帐的依据。
六、对外投资资产在作价入股时,涉及产权的界定和变动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产权界定。
七、经批准的对外投资,应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有关法律手续,对外投资的主管部门须将所有原始资料汇总成册交公司档案馆归档保存。
第十条控股参股公司直接对外投资的管理:
一、控股参股公司直接对外投资,符合公司长远规划确定的对外投资重点和方向。
二、控股参股公司所有对外投资的投资立项申请、初步方案及有关资料,须经控股参股公司对投资进行审查和初步评价,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控股参股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报经营财会部。
三、经营财会部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对报送的投资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查,确定报告所述内容的可行性,对市场分析、投资收益、投资回收期、利润增量、影响投资收益的因素等进行相信说明和分析,提出具体意见,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四、控股参股公司对外投资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必须经国家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核实资产。
资产评估结果作为投资入帐的依据。
第五章对外投资项目的管理
第十一条经营财会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如果买股票、债券、短期融资等)的日常管理。
严格按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必须建立定期财务报表报告制度和委托审计制度,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公司组织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由承办单位每季度向公司经营财会部汇报其进展情况,及时对投资项目的期末计价做出正确反映。
第六章对外投资企业的管理
第十三条经营财会部负责对外投资企业管理的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对外投资企业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对外投资企业每月5日前将编制的月份、季度与年度财务报表要上报经营财计部。
第十五条对外投资企业要建立重大事项即时报告制度。
对外投资企业发生重大事项时,须即时书面报告经营财会部。
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生产经营的重大变动、实收资本、资产重组、企业盈亏情况及利润分配政策、会计制度、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外提供担保、资产抵押和质押、董事会权限外的对外贷款、融资等。
第十六条公司可不定期聘请专门的审计机构,对对外投资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也可以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稽查。
第十七条经营财会部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对外投资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工作。
对存在投资不规范、出资不到位、管理不完善、经营亏损或无法持续经营的对外投资企业的情况,要书面报告公司。
第十八条综合管理部负责按照对外投资企业合同和章程规定提出拟派出的董事的人数,经公司确定人选后,书面通知相关的对外投资企业董事会。
第十九条所有对外投资企业派出的董事在参加董事会前,应将该董事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案交给经营财会部,由经营财会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形成初步书面意见报公司董事会,派出的董事按董事会的意见,代表出资者行使董事的表决权利。
对外投资企业发生重大事项时,其派出的董事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经营财会部,由经营财会部汇总后向公司报告。
第二十条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每年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后,其董事会秘书或派出的董事应将形成的有效文件送交经营财会部备案。
第七章对外投资规划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经营财会部拟定对外投资规划草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立项、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在公司的对外投资规划指导下,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要制定具体对外投资计划,报经营财会部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经营财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招标行为,保障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建安工程和设备(国家规定的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除外);单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外购仪器及设备修理;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原材料采购、机电材料、模具、工装、机床备件、零部件、办公用品采购等项目。
第三条招标工作必须公开、公正、公平,遵循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成立由主管领导、各主管部门参加的招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标人”),负责具体的招标组织工作。
招标活动及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五条公司招标行为实行经营财会部归口管理,负责公司招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其他业务部门分工管理形式,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经营财会部负责组织招标,成立评标委员会组织评标,负责招标文件商务条款部分的编制,负责投标人员或单位资质资格审查,负责对中标后合同文本的签订,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
负责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需要,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招标的联系和组织工作。
负责参与招标会议价格审定工作并出具意见,负责投标保证金的收支工作,负责组织招标产品的资金筹措及帐务处理工作。
二、公司销售供应部与分公司采购供应部负责招标文件产品规格要求与技术条款要求部分的编制工作,负责参与招标会议的评标工作,负责通知意向参与投标会议人员或单位参会。
三、综合管理部负责招标会议的过程监督工作,负责招标文件商务条款部分审核工作,负责招标会议的会场布置及用车等配套服务。
第三章组织招标与参与投标
第六条招标的类型分为: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邀请议标。
第七条招标会议必须由主管领导牵头,成立招标工作组,负责招标工作的具体事宜。
招标工作组的职能:
编写投标邀请书、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发出中标通知书等。
第八条招标原则上采取邀请招标或议标的方式,应当向三个以上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九条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公司(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项目。
第十条招标工作小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十一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由经营财会部负责对投标人的资质、承担项目能力等进行审查。
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三条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应交纳投标总金额2%的投标保证金,以确保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招标项目的机器设备等。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工作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投标人少于三人的,原则上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特殊情况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投标人可以少于三个,但不得少于两个。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第十六条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以补充、更正或声明的形式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并书面通知公司招标工作组。
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一、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
二、投标人以向招标工作组人员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求中标的。
三、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
四、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五、投标人有过其他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及公司利益不良行为的。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十八条公开招标的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工作组领导主持,公开招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招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邀请议标不需要投标人参加。
第十九条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
招标工作组领导成员、经营财会部,与招标项目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2-4人。
重大项目公司主管领导参加评标委员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评标委员会,已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招标工作组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参加评标会议,但没有评标权和表决权。
其他人员一般不宜参加,如需要旁听,需经评标委员会同意。
第二十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照标底。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都可以进行询标,所有投标人必须如实回答询标内容,询标需在评标现场进行。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公司主管领导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标指标;
二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三条中标人确定后,由招标工作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二十四条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五章其它事项
第二十五条对应当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对责任部门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处以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招标工作小组或者其它有关人员,对外泄露与招标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公司及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项目招标违反本办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依照本办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办法重新进行招标。
第六章对外投标
第二十九条公司的对外投标工作市场开发部与销售供应部具体负责,投标文件的编制由市场开发部与销售供应部按公司相关规定及配套企业招标文件要求组织编制,经营财会部负责投标产品报价,综合管理部负责商务条款审核工作及投标文件规范的制定(内容包括标书制作、装订、封口、印章加盖等具体要求)。
第三十条市场开发部与销售供应部对外所有投标文件必须经营财会部审核备案编号,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投标。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经营财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管理,确保公司整体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年度经营计划是企业在一个生产年度内经营活动纲领、准则和奋斗目标,是该年度企业生产环节、各项经营指标平衡和协调的保证。
第二章年度经营计划管理
第三条经营财会部负责制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并对计划实施进行检查、考核和调整。
第四条各控股、参股公司应编制本单位的年度经营计划并上报各自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报公司经营财会部备案。
第五条年度经营计划内容主要包括产品的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货款回收、利润、增加值指标等。
第六条年度经营计划编制的依据
一、党和国家有关的经济政策;
二、主要顾客年度需求计划;
三、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市场调查调研、分析、预测的有关信息;
五、公司现有生产能力;
六、公司现有财力、物力的投入产出平衡;
第七条年度经营计划编制程序
一、分公司市场部每年12月15日前提供下年度需求预测信息给经营财会部;
二、公司销售供应部每年12月15日前提供下年度需求预测信息给经营财会部;
三、经营财会部根据需求信息,进行下年度需求分析(市场需求状况、企业能力匹配分析、企业目标达成条件分析),据此形成年度需求计划草案;
四、组织各部门开展指标平衡会(采购指标、质量指标、财务指标、成本指标等)。
五、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
(一)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根据市场预测分析,公司经营财会部组织各部门形成下年度经营计划草案;
(二)公司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形成的经营计划草案,测算并核定公司的经济指标。
公司经营财会部负责公司货款回收、利税总额、利润、产值、销售收入、增加值等指标计划。
(三)经营财会部组织公司销售供应部、分公司市场、采购等相关部门对相关指标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实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草案。
通过综合平衡,针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各种技术组织措施,并组织落实。
综合平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市场需求与生产能力的平衡;
2.各项经济指标之间的平衡;
3.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与中长期发展规划之间的平衡;
4.各控股、参股公司指标与公司经营目标平衡。
(四)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草案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董事会批准。
第八条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正式下达后,各业务部门相关人员,应于每月月初将上月各项经济指标、品种产量和新品试制计划完成情况报至经营财会部。
第九条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指标纳入公司资产经营经济责任制中进行考核,公司定期发布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公报。
第十条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提请董事会批准。
年度经营计划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经营财会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设备管理工作,加强设备使用、维护、维修与报废过程控制,保证设备高效、安全、有效地运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设备管理系公司机械、动力设备管理。
第三条设备管理包括设备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维护、保养、检修、维修、报废的全过程。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经营财会部是公司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
负责编制设备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落实,建立公司设备管理总帐,对各部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第五条各使用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的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
第六条资料室负责设备资料的存档与借阅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设备管理员职责
一、负责起草设备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负责建立设备管理总账;
三、负责检查监督设备管理实施细则落实情况;
四、负责组织设备大修计划制定,负责联系外请托修理,组织修理后的验收工作。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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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RP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