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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
1、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是什么?
英美法系:
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
判例法是在法官长期的审判实践中逐渐创造出来的,法官的判决具有法律意义;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
大陆法系:
以制定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大陆法系的一些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
大陆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和私法(民法和商法)的分类基础建立的;法官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法律;以演绎法为主要推理方法。
中国法律属于大陆体系。
2、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是什么?
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3、什么是法律体系?
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什么?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有机联系的整体。
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由七个法律部门和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构成。
七个法律部门是:
宪法与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是: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4、法的效力的含义是什么?
法的效力,即法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来行为,必须予以服从的一种法律之力。
法的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文件的效力。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时间有约束力。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的效力。
5、法的效力范围包括哪些?
(1)法对人的效力(即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
(2)法对事的效力(即法律适用哪些事)
(3)法的空间效力(指法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
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与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与其底土和领空。
(4)法的时间效力(指法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与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与力。
)
6、什么是法的溯与力?
法的溯与力,也称法溯与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
如果适用,就具有溯与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与力。
7、什么是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规范是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般行为规则。
反映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8、法律责任的概念与特点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的特点:
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
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即法律责任的履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
民法知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
1、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
(1)安全保障权。
(2)知悉真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获取赔偿权。
(6)结社权。
(7)获得相关知识权。
(8)受尊重权。
(9)监督批评权。
2、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怎样解决争议?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协调。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提请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1、土地所有权的概念。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者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支配性权利。
2、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有什么特征?
(1)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两类土地所有权主体与其代表均为法定的特殊主体,即国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土地所有权的取得、变更与丧失依法律规定,不得约定。
(3)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
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与特点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用地者依其不同取得方式而享有的,具有不同法定权利内容的,与所有权相分离的,对国有土地所享有的民事财产权利。
特点:
(1)主体的广泛性;包括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
(2)取得方式的多样性;包括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租赁或划拨等方式。
(3)内容的差异性;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因取得方式的不同导致了权利内容具有实质性差异。
4、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概念与特征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用地者依法律限定按照一定土地用途而以一定合法方式使用集体土地的权利。
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
(2)用途、取得与权利内容的相关性;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土地用途作为分类基础,不同用途的土地,其使用权采用不同方式取得,进而具有不同的权利内容。
(3)权利交易的受限制性。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特殊情况除外。
5、城乡规划分类
2007年10月颁布的城乡规划法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年。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什么是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开发,一般是对土地和地上建筑物进行的投资开发建设活动。
它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建设、房屋建设的行为。
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需要什么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什么是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预售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即预售人)将期房预先出售给购房人(即预购人),由预购人根据预售合同支付房款;在期房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购房人占有使用,并由预售人负责将房屋所有权与其占用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移至预购人名下的房地产买卖形式。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什么是商品房按揭?
商品房按揭的流程是什么?
在中国内地,商品房按揭一般是指不能或不愿一次性支付房款的按揭购房借贷人将其与开发商已签订之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项下的所有权益作为向商业银行贷款的担保。
商品房按揭的流程如下:
(1)开发商选定贷款银行,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书;
(2)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支付首付款;
(3)银行对购房借贷者进行资信调查;
(4)开发商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为购房人提供保证担保。
(5)银行占管商品房预售合同(销售)合同,并办理按揭备案。
(6)银行一次性向开发商支付购房借款人的贷款。
(7)购房借款人依约按月向银行交纳贷款本息。
(8)开发商将购房借贷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交银行收押并办理抵押登记。
5、什么是物业服务管理?
物业服务管理有哪些模式?
物业服务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与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服务管理模式有福利型管理模式和市场化管理模式。
民法概述
1、民法的概念
民法属私法范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④诚实信用原则;⑤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3、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别
动产和不动产是以物能否移动和移动后是否会损害物的价值为标准划分的。
概括地说,属于不动产的,主要就是土地和房屋,此外的皆为动产。
4、动产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方式
动产物权的变动,通常以交付为公示,但是,机动车的交易是以登记为公示的;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则以登记为公示,不经登记的不生变动效力。
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城市房地产交易法规定的房屋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均须办理登记后才生效。
5、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6、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类型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对象是: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或者未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只能独立实施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其对象是:
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对象是: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7、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与自然人对称的,由法律创造的“人”;是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团体;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8、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含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表示的行为称为表意行为。
民事行为是表意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以与无效、可撤销、效力未定等其他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9、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即民事法律行为须有合法性。
10、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
意思表示不自由的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④伪装行为(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行为)。
⑤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11、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是因行为有法定的重大瑕疵而须以诉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有: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欺诈、胁迫。
12、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力持续到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时效。
诉讼时效的效力是胜诉权消灭。
13、诉讼时效期间的相关规定。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申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以与“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四种情形,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14、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财产权利,包括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的权利,包括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等。
地上权又称“借地权”,是指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地役权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而使用他人的土地为自己的土地提供便利的权利。
典权是指支付一定典价,在一定期限内占有他人的不动产,从而取得使用、收益的权利。
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物权,主要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抵押权是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不动产或其他财产,债权人有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
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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