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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医风考评奖惩制度
医德医风考评奖惩制度
医德医风考评奖惩制度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立,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效劳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标准有效的鼓励和约束机制,制定本。
一、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三)文明礼貌,优质效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五)因病施治,标准医疗效劳行为。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考核方法
医德考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那么,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每年进展一次,在年底组织实施,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考评工作分为四个步骤:
(一)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
(三)支部评价。
(四)单位评价。
三、考评结果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医
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在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医务人员在考核周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一)在医疗效劳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违反医疗效劳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过失的;
(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七)医疗效劳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影响医院形象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四、奖惩方法
(一)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二)对表现特别突出者,给予奖励表彰。
(三)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由医务科按规定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
(四)凡医德医风考核不及格的,均实行一票否决。
对违反考核内容相关规定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医德医风奖惩方法xx-08-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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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从严治院、依法治院的方针、切实有效地防范医务人员在行医过程中收受红包、回扣以及不按规定收费等行业不正之风的发生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加强医德医风建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奖惩方法:
一、奖励
对于医德高尚的医务人员及干部给予奖励,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年终评给“医德医风荣誉奖”,发给50—500元的奖金,记入医德医风档案,与考核及晋级挂钩。
1、医德医风好,工作成绩突出,荣获国家、部省级荣誉称号,并被评为中心先进工作者或优秀党员等。
2、效劳态度好,病人屡次送锦旗或表扬信,并受到省、地电视台或省、地报刊专题表扬者。
3、在突发事件或重大抢救过程中,医德医风表现好,事迹突出,受到上级表彰奖励者。
4、在外出医疗效劳或友好交流中,表现出良好医德,为院争光,并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受到上级表彰者。
5、一贯廉洁行医,拒收“红包”、“回扣”,回绝吃请,并上交“回扣”数额累计较高者。
6、屡次在省级、国家级学术会议或刊物上交流发表有关医德医风,医学伦理方面的文章,并被评为优秀论文者;或屡次在省、地、院医德医风演讲会上获奖者。
7、发现情况,举报收受“红包”等严重违反医德医风标准,为医院重大影响或损失的有功者。
8、在医德医风建立和开展“人民医院为人民,病员满意在医院”活动中以身作那么,成绩突出的优秀管理干部。
二、惩罚
对违反医德医风规定有关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进展批评教育和经济、行政或党纪处分,并记入医德医风档案,与考核聘任及晋级晋职挂钩。
处分分为“书面检查、扣奖罚款、全院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降聘、解聘、留察、开除”等。
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两年内晋职实行“一票否决”。
1、医务人员凭借职权和工作之便,利用诊疗、住院、手术、特殊检查、开证明书等时机,以公开或暗示手段,向病人家属或单位“索、拿、卡、要”,敲诈钱物者,一经查实,除全部退回索要钱物外,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1)索要钱物200元以下者,处以3—5倍罚款,给予警告处分。
(2)200—500元者,处以2—5倍罚款,情节严重,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500元以上者,处以2—5倍罚款,情节严重,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解聘两年专业技术职务,触犯刑律的司法机关处理。
2、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收受病员或家属的“红包”、物品。
隐瞒不退不交者,视为受礼,一经查实(本人不成认者以组织调查为准),除退回钱物外,按情况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1)收受钱物200元以下者,令其书面检查,扣发一季度奖金。
(2)200—500元者,处以2—3倍罚款,令其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
(3)500—1000元者,处以2—3倍罚款,情节严重,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
(4)1000元以上或屡次(两次及两次以上,下同)收受者,处以2—3倍罚款,情节严重,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并降聘两年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3、医务人员在诊疗、手术、检查工作中,不得承受病人吃请。
凡集体承受吃请的酒席费,应按人分摊交钱退回病人或家属,并处以2—3倍罚款。
屡次发生者,加重处分。
4、非财务部门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收取现金。
凡私自收取现金者,经查证落实,没收其全部所得,并视态度和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3—5部罚款。
5、各部门未经医院同意不得直接向病人出售物品收取现金,假设有发生,处以500—5000元罚款。
6、巧立名目乱收费,乱开收据,造成不良影响者,一经查实,清退全部多收款项,个人从中得利情节恶劣者,处以3—5倍罚款。
未经医院同意将医院发票私自外用,一经查实,对责任人或部门负责人按使用发票金额大小处以5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7、职工借住院或门诊患者名义搭车为自己或他人开药,或冒名检查,一经发现,责令其退回搭车开药或检查的全部费用,当事人须向病人或单位赔礼抱歉。
此外,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搭车开药或冒名检查金额100元以下者,处以3—5倍罚款。
(2)100—500元者,处以3—5倍罚款,令其书面检查,医师停顿处方权1年。
(3)500—1000元者,处以3—5倍罚款,全院通报批评,医师停顿处方权1年。
(4)1000元以上或屡次发生或情节严重者,处以3—5倍罚款,给予警告处分,并降聘两年专业技术职务。
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8、医务人员不得为病人配用与疾病完全不相符的药品,不得以处方、开具医疗收据及其他形式将各类药品配给患者,不得以物代药;不得任意将自费药品或保健类药品按公费药品开具报销收据;不得将非职工医疗用药报销范围药品住院记帐;不得将特殊医疗按根本医疗处理。
如有发生,除没收非法所得,处以3—5倍罚款,全院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造成极坏影响的或屡次发生者,加重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
9、凡损害医院利益,在医疗业务中未经医院同意以转诊、转院、会诊、介绍外出检查等名义分流病人,收取介绍费、好处费,一经查实,除没
收全部所得外,处以3—5倍罚款(返聘专家门诊者停顿返聘)。
屡次发生者加重处分,停顿处方权,解聘专业技术职务两年。
假设因分流转诊构成过失事故或纠纷,按《医疗过失事故处理细那么》加重处理。
10、在职医务人员,不准从事业余医疗效劳(包括到其他医院诊所效劳)。
如有发生,在从事期间扣发各种奖金及津贴,同时按相关制度一并处理。
影响上班按旷工处理,解聘专业技术职务,屡教不改予以直至开除处理。
11、凡擅自将中心的设备、器械、药品、试剂、物品拿出到院外行医或体检者,一经发现,没收全部所得,按器械物品罚款500—5000元,屡次或时间超过1个月按擅自从事业余效劳处理。
12、冷、硬、拖、推诿病人,使病人严重不满,影响极坏者,责令书面检查、扣奖金500—1000元,假设延误诊治造成过失事故者,按《医疗过失事故处理细那么》加重处理。
13、效劳态度恶劣,与病人或家属吵闹、谩骂病人或家属者,扣奖金50—500元,情节严重,造成极坏影响的,扣奖金500—1000元;殴打病人或家属者,除加重扣奖金外,按情节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等处分;致伤致残按治安管理条例加重处分。
以上情况如屡次发生,应采取下岗、辞退直至开除处理。
14、工作极端不负责,擅离工作岗位者(包括医务人员用、机值班,脱岗外出用餐等),按旷工处理,扣奖金100—500元,情节严重的扣奖金500—1000元,责令书面检查;延误病人抢救诊治发生医疗
过失事故者按《医疗过失事故处理细那么》加重处理;假设再发生,加重扣奖,解聘专业技术职务两年。
15、凡出具假证明,造成一定影响,扣奖金100—500元,情节严重的扣奖金500—1000元,停顿开疾病证明书权1年,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16、违反保护性医疗制度,有损害或侮辱病人行为或言论者,给予批评教育或书面检查等处理。
17、不得借调动、招工招干、基建工程、添置设备、购置商品、联系业务办理手续之便暗示或索要钱物、收受回扣。
在对外采购等经济活动中对方给予的优惠折价,必须如实收入医院财务帐,对方给予的手续费、宣传费、好处费等,必须上交中心处理;对方赠送的礼品,必须向中心申报由中心处理。
如违反上述规定,除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外,按2—3倍罚款,并视情节轻重和金额大小,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18、不得向个体药品贩和证件不齐备单位进购药品器械、卫生材料等。
不准非指定采购部门人员进展药品、物品、器械等采购。
不准职工从事采购药品物品的中介活动。
药品、设备、器械等让利回扣必须全部上交中心。
如个人私吞或集体私分,除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外,处以2—3倍罚款,并按情节轻重和金额大小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触犯刑律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19、中心药品采购,必须实行集中招标采购,集中招标采购以外的药品,必须经中心药事委员会同意方可采购。
个人不得私自联系药品采用,收
取好处费或回扣。
科室用药所得好处费必须按规定办理。
否那么,按私分回扣处理。
涪陵区崇义街道社区卫生效劳中心
社会监视制度
1、在中心一楼大厅设立意见箱、意见簿、公布投诉,定期收集病及家属的意见。
2、向入院病人发放医德医风评监卡,病人出院出收取意见。
3、定期(每季度或每半年)开展病人满意度调查活动,及时反响群众意见或建议。
4、向社会聘请医德医风监视员,定期(每年1—2次)召开监视员座谈会,不定期走访监视员,征求意见,承受社会各界监视。
5、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认真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
医院医德医风奖惩制度xx-08-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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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医德医风建立,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医疗效劳质量,全心全意为广阔患者效劳,特制定医德医风奖惩方法。
第二条凡在我院工作的职工,在医疗活动中,表现出高尚的品德,优良的效劳态度,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工作中做出奉献者均属奖励范围。
第三条医德医风奖励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那么,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坚持严格考核,不搞“大锅饭”,不搞人均分配,不搞“轮流上岗”。
第四条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应给予奖励:
⑴医德高尚,尽心尽责。
对病人有热诚之心,满腔热情,在医疗护理及保障工作中,不怕脏,不怕累,认真周到,一丝不苟,深受广阔患者赞誉,事迹突出者。
⑵刻苦钻研业务,医术精湛。
在技术上虚心好学,刻苦钻研,开拓进取,精益求精,在医疗、护理及保障工作中急病人所急,想病人所想,切实为病人排忧解难,千方百计积极救病人有突出成绩者。
⑶作风正派,廉洁行医。
医疗工作中,坚持原那么,按章办事,不徇私情,不图私利,不利用职权拉关系,搞不正之风,拒收礼,拒吃请,拒收“红包”或主动上交“红包”,确实做到处处为病人着想,事事让病人放心者。
⑷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做到尊重同行,团结互助。
坚持查对制度,严把质量关,防止和杜绝医疗过失事故者。
⑸医行庄重,语言亲切。
在诊疗工作中做到仪表端庄,言行标准,态度和蔼,不以帽取人,不恶语伤人,对病人的误解或发生纠纷,能做到有理让三分,受到委屈后,并能主动解除病人的思想顾虑,做好医疗护理工作者。
⑹保障工作有力。
医技、后勤系统千方百计保证临床医疗工作需要,准确无误提供诊疗依据,加强设备维修保养,随时保证设备良好运行,及时处理突发故障,积极为临床排忧解难,创造整洁、清新、温暖、舒适的医疗环境,做出突出奉献者。
第五条根据以上条件,符合人员由科室申报、支部讨论,报医院医德医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报奖励报告后,要深入科室调查核实,由领导小组讨论奖励方式,并予公布,通报表扬,材料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作为职务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惩罚:
⑴效劳态度恶劣,出语伤人。
顶撞患者,刁难病人造成严重不良反映者。
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⑵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病人不满意反映到上级机关或院领导,造成很坏影响的。
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⑶工作不负责任。
玩忽职守,误诊漏诊,或推诿病人,延误治疗造成不良反映或纠纷者,导致医疗事故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⑷索要收受“红包”、礼品、吃请的,或向外院炒卖病人,捞取“回扣”或开搭车药造成不良反映者。
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对“回扣”管理的规定》和《云南省卫生厅关于严禁收受“红包”的规定》进展处分。
第七条本条例即日起生效。
县人民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制度xx-08-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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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立,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效劳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法。
第二条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立、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标准医疗效劳行为、提高医疗效劳质量、改善医疗效劳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视,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阔人民群众的安康效劳。
第三条通过医德医风标准化建立,培养和造就一支医德高尚、技术精湛、作风严谨、清正廉洁的医疗卫生队伍,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主义医德医风。
第二章考评范围及内容
第四条考评范围包括全院范围内的医生、护理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内容:
(一)建立健全医德医风管理组织体系和制度,考核详细措施并认真落实;健全收集、处理效劳意见及反响处理意见的渠道;患者和社会对医疗效劳的满意度≧90%。
(二)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标准医务人员与窗口效劳人员的岗位职责与行为;
(三)严格执行卫生部“八不准”等廉洁行医的规定。
对医务人员进展经常性的廉洁行医教育。
(四)严格执行核心制度及关于病人转院工作的规定,严禁推诿病人、拒诊病人。
(五)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构建安康和-谐的医患关系,尊重和维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和选择权等权益。
第六条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内容:
考评以表格形式,量化指标,根据详细分数确定等级,内容如下: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的宗旨意识和效劳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
质量和平安。
2.在医疗效劳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置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四)文明礼貌,优质效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效劳用语文明标准,效劳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效劳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承受监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五)因病施治,标准医疗效劳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标准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效劳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过失、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七条医德医风考评工作由医院党委牵头负责,由纪检、办公室、医务科、资源科详细实施,
第八条设立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
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院领导成员担任,成员由院办、医务、护理、纪检、人力资源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四章医德医风规章制度
第九条医德医风档案制度。
医院在岗职工,均建立医德医风档案。
是评价医务人员和机关后勤人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和政治表现的重要资料,是晋升、晋级、评先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医德医风教育管理制度。
将医德医风教育纳入医院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有方案、有目的地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建立岗前职业道德教育制度。
新职工上岗前要进展常规性的医德医风教育,未经培训者不得上岗,学习情况和成绩记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和医德
医风档案。
第十一条建立医德医风投诉、监视制度。
(一)医德医风监视员制度。
从行政、企事业等单位聘请医德医风监视员,监视员有权收集社会各界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宣传医院开展状况。
并及时汇总意见,反响结果。
(三)医德医风调查制度。
住院病人出院时,由所在科室发放一份《医德医风调查表》,病人将其住院的切身感受和对医护人员的评议填写在表上,投送到办公室或监视箱,每月底由办公室负责回收、。
(四)病员信访制度。
门诊部、医患办公室负责接待病人及家属来信来访。
对病人投诉应及时收集,上报医德医风办公室,由有关部门负责处理,并将结果在一月内反响给病人或其家属。
(六)工休座谈会制度。
病区每月召开一次工休座谈会,由科主任、护士长主持,对患者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或向医院有关部门反响情况,向患者反响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医德医风奖惩制度。
对模范遵守医德标准、医德高尚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医德标准者,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违反医德标准,经教育不改者,分别情况给予处分。
第五章考评的主要方法与应用
第十三条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那么,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院管理体系,医院每年进展一次考评,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一)自我评价。
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展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
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根底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展评价。
(三)单位评价。
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详细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展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第十四条医德考评结果及其应用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一)在医疗效劳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违反医疗效劳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过失的;
(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七)医疗效劳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时应当适当加分,加分控制在5分以内:
(一)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抢救、救灾、舍己救人受到赞扬的加1分。
(二)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受同级卫生主管部门表彰的加1分;获市级表彰的加2分;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加3分。
(三)被评为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先进工作者加2分;被评为市级及市级以上等级先进工作者、劳模加3分;
(四)受到病人及家属、单位来信表扬或病人赠送锦旗的,给个人的加1分,给集体的科内有关人员各加0.5分。
(五)检举他人有收受回扣、开单提成或收受病人财物不上缴或乱收费等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且检举情况属实的加3分。
第十五条考评结果在本单位内进展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的医务人员进展年度考核时,职业道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
考
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
第十六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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