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件四川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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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件四川省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复习纲要
一、考试题型:
单选
多选:
答案选择完整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名词解释:
注意语言叙述以书本为准
简答/论述:
简答题只答要点,可不用阐述;论述题必须阐述
案例分析:
观点+理由
二、考题特点:
单选、多选都是灵活动用的内容并,很少是书中原文,要求考生要通读全书,并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一定了解。
第一章
本章的学习重点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主体所包含的内容及各主体的概念和实质。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主体、管理方的概念、雇主协会的作用、雇员的概念和工会的定义,理解构成劳动关系主体的各方的实质。
1、劳动关系的概念。
P3(2009年10月名词解释,2012年10月名词解释)
答:
劳动关系是社会生产关系中表明劳动力使用者与劳动力所有者之间的关系。
在现代社会中,这种劳动关系又表现为“劳资关系”“产业关系”“雇佣关系”“劳工关系”“劳使关系”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我国的劳动关系的含义是指劳动者用人单位在劳动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
在我国,《劳动法》所调节的劳动关系中的劳动,除了具有一般的含义外,还具有的特定的内涵。
专指劳动者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义务的、岗位固定的集体劳动。
(2009年10月单选)
2、劳动关系主体。
P6
答:
一般而言,劳动关系的主体是指劳动关系的参加者。
从狭义上讲,劳动关系的主体包括两方:
一方是劳动者和以工会为主要形式的员工团体;另一方是管理方以及“雇主”协会。
从广义上讲,劳动关系的主体,即劳动者及其联合体、“雇主”及其联合体以及以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为代表的第三方等,政府通过立法介入和影响劳动关系,政府是广义的劳动关系的主体。
3、管理方的概念和特点。
P6
答:
管理方的概念:
从狭义上看,管理方是揩在生产组织过程中通过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职能,率领其隶属人员完成既定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
从广义的角度看,管理方除了包括企业中的各级管理人员,还包括各类正式与非正式的雇主协会。
(2010年7月名词解释,2013年1月名词解释)
管理方的特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2010年7月简答题,2010年10月简答题,2011年10月简答题)
(1)管理方具有职权。
(2)管理方通过合法程序获得职权。
(3)职权是自上而下逐级授予的,权责对等十分重要。
4、雇主协会的类型。
P15
答:
雇主协会的类型主要有三个方面,包括行业协会、地区协会、雇主协会。
请同学参照教材,熟悉了解各种类型的详细内容。
5.雇员的概念。
P17(2010年10月名词解释,2011年10月名词解释)
答:
雇员也称劳动者,我国的广大劳动者是在各种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中从事有组织的社会劳动的人。
6、工会的定义与特点。
P21-22(2011年10月简答题)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第一章第二条内容可见,工会的定义: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工会主要通过集体谈判的方式代表员工在工作场所以及整个社会的利益。
根据不同国家关于工会的产法,工会具有以下5点特点:
(1)工会必须是一定人数以上的雇员的团体,一般不允许雇主及其代理人加入。
(2)工会属于社会团体而非政治性或经济性组织。
(3)作为社团,工会具有法人资格。
(4)工会有同雇主或其团体谈判和签订集体合同,监督雇主遵守《劳动法》等项权利。
(5)工会在与雇主的关系中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
(请同学们根据教材21-22的内容,了解各项特点的详细的内容。
)
7、工会的性质、地位和权力。
(教材第19页,认真学习了解各项内容)
8、工会的职能与行为方式。
P29-33
答:
工会的主要职能:
P29-31(2011年7月简答题)
工会是员工的集体组织,其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的职能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1)整合职能,形成全体会员的共同利益。
(2)经济职能,实现企业和雇员的经济利益平衡。
(3)民主职能,为雇员提供各种形式的代表制度。
(4)服务功能,为会员提供各种形式的服务。
工会的行为方式:
P32-33
工会的行为方式由工会乃至整个企业的战略决定,而战略既受政治、经济与社会环境的影响,也受管理方与国家战略的制约。
关于工会和为方式的划分,最经典的是“韦布5分法”,即把工会行为方式分为互保互助、集体谈判、劳动立法、直接行动和政治行为五种。
分别为:
(1)互保互助。
通过从工会会费建立的基金中提取费用,向成员提供医疗,教育,娱乐,住房等福利。
(2)集体谈判。
是工会与雇主交涉、协商确定薪酬、福利、工时、工作条件等有关劳动标准和劳动关系事务的活动,是为会员争取经济利益的最直接方式。
(3)劳动立法。
即工会通过立法建议,监督法律执行等方式保护雇员利益,促进工会发展。
(4)直接行动。
即在互助互保时集体谈判不能发挥作用时,直接采取罢工、罢市等方式。
(5)政治行为。
即向政府与立法机构施加压力,促使其颁布保护劳动都的条例或法律;建立政党或加入代表工人利益的政党。
(请同学们下来参加教材29-33页,认真阅读,了解详细的内容)
学员本章节后,同学们还应掌握以下几个问题,
1.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
(2009年7月简答题,2011年10月简答题,2013年1月简答题)
答:
劳务关系的劳动关系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点:
(1)双方当事人及其关系不同。
(2)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
(3)劳动报酬的性质、支付方式不同。
(4)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
劳务关系则由民法调整。
2.劳动关系的特点、内容
3.劳动者的权力与义务
4.劳动关系市场管理体制
5.劳动者的概念:
劳动者是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管理从事劳动并获得相应报酬的自然人既包括体力劳动者,也包括脑力劳动者。
(2011年7月名词解释)
第二章
本章的学习重点是劳动关系的本质,其中包括冲突、合作和产业行动。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劳动关系中冲突的根源和表现形式;产业行动的形式,特别是罢工产生的原因、形式、法律约束和解决方式;合作的根源以及冲突如何向合作转化。
理解劳动关系本质中的雇主,雇员及工会的相互关系。
1、冲突的根源P46(2009年7月简答题,2013年1月简答题)
答:
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冲突是普遍存在的。
劳动冲突是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目标和期望分歧很大,甚至背道而驰时的表现形式。
造成冲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6个方面,
l.异化劳动的合法化
2.客观的利益差异
3.雇佣关系的性质
4.劳动合同的性质
5.心理契约的不履行
6.广泛的社会不平等和劳动力市场状况等社会因素
2、冲突的表现形式P50-51(2009年10月简答题)
答:
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冲突是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目标和期望出现分歧,甚至背道而驰的时候的表现形式。
冲突一般包括显性的冲突和隐性的冲突。
(1)显性冲突:
对于员工来说主要表现为罢工、抵制、辞职、诉怨等;对于用人单位来讲表现为关闭工厂、停工、惩处或辞退员工等。
(2)隐性冲突;对于员工来说主要表现为职务内绩效的降低,比如怠工、旷工、缺勤、偷懒等。
对于用人单位则表现为排挤员工、任意安排员工等。
3、产业行动的概念、形式P51-55
答:
所谓产业行动又称为集体行动,是指劳资关系双方在劳动关系中为实现自己的主张和要求,依法采用罢工或关闭工厂等阻碍企业政党运营手段等进行对抗的行为。
是劳资双方在难以通过政党谈判达成一致解决争议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采取的具有保护性、权益性、临时性的行动。
产业行动的形式:
产业行动虽是劳动关系双方都具有的权利,其主体可以是雇员(工会),也可以是雇主或者雇主组织采取的集体行动。
从以下两方面进行阐述:
一、雇员的产业行动
1)罢工,是产业行动中最明显的方式;
2)怠工,作为雇员产业行动的一种基础手段;
3)联合抵制,是指雇员通过影响消费者的方式来阻止雇主销售最终产品;
4)纠察,指员工在靠近企业入口处或有关区域调警戒线,用以阻止其他员工或者人员进入;
5)“恶名单”、“好名单”,“恶名单”是指工会将那些与工会作对的雇主列入一个名单,并在工会会员中传阅,以使广大会员不想再维护这个企业。
“好名单”,即在这种名单上列出工会认为对工会“公正”的雇主,
二、雇主的产业行动
1)关闭工厂
2)雇佣替代劳动者
3)雇主充当罢工破坏者
4)复工运动
5)黑名单
6)排工
4、罢工的分类P56-57(重点)
答:
一、根据罢工的目的或以将罢工分为三种:
经济罢工、反对不当行为的罢工、同情罢工。
二、根据罢工有无工会的组织,可以分为两种:
正式罢工、野猫式罢工。
野猫式罢工:
在劳动基本权立法比较健全的国家,把那些没有工会领导的、劳动者自发的、无组织的罢工,称作“野猫罢工”。
(2010年7月名词解释,2011年7月名词解释:
:
野猫式罢工)
5、罢工的法律约束即罢工的原则P58-59
答:
许多国家法律对罢工进行了限制和约束,这是因为罢工会使工人、雇主以及那些罢工企业获得原料设备的第三方,受到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甚至由于遭受损失而产生相互不信任或敌对情绪。
1)对公共事业的罢工限制
2)对其他行业罢工的法律规定。
对其他行业的罢工,许多国家规定通常要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合法原则、社会适当原则、均衡原则。
(请各位同学结合教材,了解各项原则的具体内容)
6、合作的根源P63
答:
劳动关系理论一般认为,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合作主要源于“被迫”和“获得满足”。
7、沟通的概念、内容P65
答:
所谓沟通,就是主体之间交换信息的过程。
在劳动关系中,沟通特指管理方向员工及其组织传达信息的过程。
沟通的内容有以下四种:
1)就业组织的介绍性质的信息
2)日常工作情况信息
3)就业组织政策或组织人员的调整信息
4)就业组织的运作的详细信息
8、冲突向合作的转化即合作的方式P65
答:
在劳动关系中即使存在着合作的理由,冲突还是不能被完全避免,为了减少和化解冲突,管理方往往通过沟通的手段,或是用共同协商的方式来解决与劳动者及其组织之间的问题,使冲突向合作转化。
9、共同协商的概念、作用P66-67
答:
所谓共同协商,是指员工单位为协调与员工的关系在制定决策之前,先征求员工的意见或态度,但是不需要征得员工或其代表意见的决策程序。
共同协商的组织是协商委员会,由员工和管理方代表组成,主席往往由委员会成员每年选举产生。
共同协商的作用:
1)共同协商使双方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寻求更大的一致。
2)共同协商能够部分地调整劳动关系。
同时,还应认识到由于组织制度和产业民主化程度的不同,共同协商的具体作用差异就很大。
第三章
本章学习的目的是正确认识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定位,明确政府对劳动关系管理的主要内容、管理现状、以及结合劳动关系变化对政府劳动关系管理的展望。
1、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P71
答: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是指政府在劳动关系的形成、运行和演变中的介入程度。
2、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大致有五类P73-74(2009年10月简答题)
答:
我国学者把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概括为5P角色:
劳工基本权利的保护者(protector)(2分)、集体谈判与劳动参与的促进者(promoter)(2分)、劳动争议的调停者(peacemaker)(2分)、就业保障和人力资源的规划者(planner)(1分)、公共部门的雇佣者(publicsectoremployer)(1分)。
3、政府对劳动关系的管理(三个阶段)P76-83
答:
政府对劳动关系的管理范围以及管理力度要受经济、意识形态、政治治理理念等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很大程度上直接或间接的受经济因素的影响。
分别表现在以下三个阶段:
劳动关系建立阶段的政府管理;劳动关系存续阶段的政府管理;劳动关系解除、终止阶段的政府管理。
(请同学们结合教材,掌握政府对劳动关系的管理三个阶段的内容)
4、我国劳动关系变化的特点P84-86(2010年7月简答题,2010年10月简答题,2011年7月简答题)
答:
(1)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从“同志式的互助合作关系”转变为“利益型的互利互惠关系势”。
(2分)
(2)劳动关系的建立方式从政府行政分配为主走向市场选择为主。
(2分)
(3)劳动关系的调节手段从行政调控为主转变为法律调控为主。
(2分)
(4)劳动关系中的利益分配由平均主义转变为分配差别化。
(2分)
5、职业培训的概念。
P81(2012年10月名词解释)
答:
是指根据社会职业需求和劳动力从业的意愿及条件,按照一定标准对劳动者进行的旨在培养和提高其职业技能的教育训练活动
6、社会保险的概念。
P82(2009年7月,2012年10月名词解释)
答:
是指国家以法律法规形式规定保障劳动者在发生劳动风险的情况下获得社会性物质帮助。
第四章
本章的学习重点是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以及劳动法的主要内容。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的特征和劳动法的功能、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认识劳动法涉及的主要内容、工资、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和卫生。
1、劳动法的概念P97(一般只广义的概论)
(20009年7月名词解释,2010年7月名词解释,2013年1月名词解释,2010年7月单选)
答:
劳动法是调整特定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中,劳动法是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
2、劳动法的主要内容P98
答:
劳动法所调整的范围涉及劳动关系的方方面面,从法学理论看,主要包括以下6个方面:
1)劳动管理方面的法律
2)劳动就业方面的法律
3)劳动关系协调方面的法律
4)劳动标准方面的法律
5)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
6)劳动权利与救济方面的法律制度
(结合教材认真学习,了解各方面的主要内容)
补充:
1.劳动就业法
2.劳动关系协调法
3.处理劳动关系争议处理法
4.劳动检查监督法
3、劳动法的特征及调整对象(劳动关系)
答:
调整对象:
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其中,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
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与劳动关系有着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也是劳动法调整对象,这些关系列举出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国家进行劳动力管理中的关系;
(2)社会保险中的有些关系;(3)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些关系;(4)工会组织与企业在执行劳动法、工会法过程中所发生的一些关系;(5)其他有关管理机构在监督劳动法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2009年10月简答题)
特征:
P99(2010年10月简答题)
(1)劳动法是一个不断变革的过程
(2)劳动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侧重保护劳动者
(3)劳动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
(4)遵循三方性原则
4、P100,页面小字中“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劳动法规,是1802年英国议会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劳动法的建立以它为标志)
5、P101,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综合性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
该法的主要成就体现在以下四点:
第一、基本适应我国现阶段转型时期对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如劳动合同制的实施,经济性裁员的规定等。
第二、该法内容体系结构完整,囊括了涉及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所有内容,并规范了解决争议的程序、法律责任、监督检查等内容。
第三、该法原则上规定了最低工资、工时休假、职业安全与卫生、女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工奖惩等重要的劳动标准。
第四、该法为适应现阶段我国劳动就业的总体形势特点,在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等项规定上,突出了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
(2009年7月单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立法的直接目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6、劳动法的法律渊源(基本原则)是宪法
7、劳动法的功能P105-106
答:
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主要有以下三个功能:
1)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的自愿安排并为之提供保护,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
2)
2)解决纠纷。
3)确定基本劳动标准,如最低工资、最低的就业年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以及安全卫生标准等。
8、工资的法律含义及组成部分。
P106-107
答:
在劳动法范畴,劳动报酬主要是通过工资形式表现的,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规定: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工资应当以法定的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1990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织的规定》规定,工资总额由以下部分组成: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分红和劳动提成等。
教材109页,扣除工资的限制。
为保证雇员最低生活水平,各国法律都规定对工资的扣除要有一定的比例,或者规定工资的扣除要保持在一定限度内,低于一定限度的工资不得扣除。
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指出,因劳动者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出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009年7月单选:
哪些是属于工资范畴P109;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形P109,)(2010年7月单选:
扣除工资限制中,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出劳动者工资的20%)
教材110页,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宝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教材110页,关于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工资。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9、工资支付的原则。
P111-112(2009年7月简答题,2011年7月简答题)
答:
l.货币支付规则(2009年7月单选,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
2.直接支付规则
3.全额支付规则
4.定期支付规则
5.优先支付规则
6.紧急支付规则
10、最低工资的含义、确定与发布,P112
答:
1)最低工资的含义:
在我国,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2009年7月名词解释,2009年10月名词解释,2010年7月名词解释,2012年10月名词解释)
2)最低工资的组成部份不包括哪些内容?
(2011年7月简答题)
最低工资的组成包括以下四个部份: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4)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
3)最低工资的确定与发布: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48条规定,“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009年7月单选,2009年10月单选,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P112)
4)根据我国《最低工资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或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相当于低于部分的25%)(案例分析会涉及这个问题)
11.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P112-113)(2009年7月简答题,2010年7月简答题,2012年10月简答题)
答: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以单位劳动时间表示的最低工资数额。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五个因素:
(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3)劳动生产率;
(4)就业状况;
(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按这五个因素计算的最低工资,应高于当地的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平均工资。
12、工作时间的概念、法规(非标准工作时间的缩短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概念强调不定时工作时间)P114
答:
1)工作时间:
指劳动者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一个昼夜或一周之内从事本职工作而消耗的时间。
(2010年10月名词解释,2013年1月名词解释)
2)标准工作时间:
指根据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的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是和标准工作周。
1995年5月1日实施《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规定;“职工每是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实行国家统一标准。
(2011年7月简答题)
3)非标准工作时间:
非标准工作时间是指在特殊情形下适用的不同于标准工作时间的工作时间。
我国的非标准工作时间可以分为:
缩短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和计件工作时间。
缩短工作时间:
指法律规定特殊条件和特殊情况下少于标准工作时间。
我国实行缩短工作时间的情况主要有:
(1)从事矿山井下、高山、有毒有害、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劳动者;
(2)夜班工作;(3)哺乳期工作的女职工。
不定时工作时间:
又称为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每日无固定工作时间,是适用于因生产特点、工作特点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的一种工作时间安排。
根据目前的规定,主要适用于以下人员: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重点)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也称为综合计算工作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统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目前主要适用于以下人员: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其他适合实行综全计算工作时间的职工。
13、1)加班加点的条件和限制P116
答:
加班加点的条件和限制分为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
一般条件: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劳动法》第41条规定明确了加班加点的条件:
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010年7月单选)
特殊条件:
当出现特殊情况紧急事件时,如救灾、抢救或威胁公共利益时,用人单位延长劳动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的限制,而《劳动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案例分析会经常涉及此考点)
2)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
P117
答: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业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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