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完工环保护验收监测办理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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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完工环保护验收监测办理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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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完工环保护验收监测办理指南
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办理指南
一、服务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二、提供服务的依据: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
(二)《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自2016年8月24日起)
四、具体办理部门:
综合计划室、现场监测室、分析实验室
五、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B105
六、申请方式:
委托方应向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申请验收,经批准后,到监测中心综合计划室进行业务申请
七、需提供的材料、表格或资料下载:
委托方需提供《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有关大体情形表》(见附件)。
大体情形表需登录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网站(),按项目性质分类选择下载,完成填写并加盖公章。
八、受理时刻:
工作日每周一至周四:
上午9:
00—11:
30,下午13:
30—16:
30
九、办理时限:
对于符合验收监测条件的建设项目:
(一)已收取检测费用的项目:
验收监测时刻自收到委托方合同付款回执后算起,一般在3个月内完成报告编制。
(二)免收检测费用的项目:
验收监测时刻自收到委托方材料后算起,一般在8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编制。
附件:
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办事指南
附件
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办事指南
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二O一五年六月
质量方针
行为公正方式科学
数据准确服务规范
联系方式:
单位:
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B105邮编:
100048
电话:
(010)传真:
(010)
资料下载:
目录
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办事指南
一、受理事项:
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二、受理依据:
一、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二、原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三、受理条件:
一、建设单位已向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交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并取得批复。
二、建设项目生产工况正常,具有验收监测条件。
3、验收监测所需提供的资料齐全。
四、申请验收监测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涉密建设项目
对于涉密建设项目,委托方需提供《涉密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有关大体情形表》。
二、非涉密建设项目
委托方(即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供的资料清单详见《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提供资料清单》(附件1)。
建设项目大体情形表需登录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网站(),按项目性质分类选择下载,完成填写并加盖公章。
包括:
《工业类(环评表)项目大体情形表》、《工业类(环评书)项目大体情形表》、《非工业类(如房产、学校、餐饮、宾馆、医院等)项目大体情形表》、《输变电类项目大体情形表》、《涉密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有关大体情形表》。
五、验收监测工作流程
参见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制定的《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流程图》(附件2)。
一、验收监测受理
委托方应向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申请验收,经批准后,委托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开展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由监测中心综合计划室进行业务受理,告知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要求》(附件3),并对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监测技术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对申请资料齐全完整的建设项目,予以受理,建设单位填写《验收监测业务委托书》(附件4);对资料不完整的建设项目,现场反馈《》(附件5),委托方将资料补充完整后再予受理。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B105
邮政编码:
100048
受理电话:
0
传真:
0
二、现场勘查
提请验下班程的资料齐全后,现场监测室安排项目负责人2周内与委托单位联系,肯定现场勘查时刻。
现场勘查和检查重点如下:
1)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址、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避免生态破坏的办法与环评批复要求是不是一致,是不是擅自发生重大变更;
2)超过法按期限动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不是经从头审核;
3)建设项目建设进程中是不是造成严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是不是按法按期限办理完工环保验收监测手续;
5)主体工程或配套工程是不是完工;
若建设项目存在上述问题,将中止委托并退回验收监测申请,委托方或项目建设单位补充完善相关报批手续和批文后从头申请验收监测。
经现场勘查后,对已知足验收监测条件的建设项目,确认正式受理委托并开始制定验收监测方案;对未达到验收监测条件的建设项目,提出整改建议,整改时限为2个月。
在2个月时限内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告知项目负责人,对于整改符合验收监测条件要求的,确认正式受理委托并制定验收监测方案。
若不符合验收监测条件或无合法理由超过2个月未完成整改的,将退回验收监测申请,委托方整改完成后从头申请验收监测。
3、验收监测方案制定
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和现场勘查情形,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验收监测方案,并经审核后实施。
对于存在重大环境风险或敏感的建设项目的验收监测方案制按时刻将适当延长。
4、签定合同
依照《验收监测方案》中的工作内容及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与委托方签定技术服务合同。
两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定、付款事宜,无端超期1个月仍未签定合同或付款的,将中止委托验收监测。
五、现场监测
委托方付款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付款回执交回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财务科。
财务科进行缴费确认,综合计划室按照验收监测方案下达监测任务,现场监测室组织实施现场监测。
委托方应保证现场监测期间的工况要求,提供现场监测所需的电源、安全设施等监测条件,配合现场监测工作。
六、验收监测报告编写
按照验收监测结果编制《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在对报告进行三级审核,通过审查后,加盖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检测数据专用章交建设单位2份验收检测报告。
7、验收监测时限
对于达到开展验收监测条件的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时刻自收到委托方合同付款回执后算起,一般为5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报告编制。
备注:
建设项目由于季节性生产、工艺设施、生产工况不知足要求或排放状况不稳固、等原因造成的延误时刻,不包括在验收监测工作时限内。
六、注意事项
一、委托方应在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加盖公章后,请带齐上述资料来我中心办理委托验收监测事宜。
二、因委托方原因,不能在2个月内开展验收监测的将进行退回或中止处置。
请委托方在接到我中心通知后,15日内来我单位确认并取回相关资料,我中心将不负责保留相关资料。
如未及时确认和取回资料,我中心将向委托方提供传真发送《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中止告知书》。
3、被退回或中止验收监测的建设项目,再次申请验收监测的,委托方应按要求从头提交相关材料。
附件1
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提供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红头申请文件复印件
1份
提供给北京市环保局验收申请的复印件
2
★北京市环保局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的批复或《项目验收监测通知单》
1份
国家级项目除外
3
★提请验收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包括环评变更)
1份
4
★提请验收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复印件
1份
5
★需要进行试生产的,提供试生产申请、审批文件复印件
1份
若延长试生产,请提交历次审批意见
6
★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变更及相应的报批手续和批文复印件
1份
7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有关基本情况表(按项目性质分类点击下载填写):
Ø工业类环评书)项目基本情况表
Ø工业类(环评表)项目基本情况表
Ø非工业类(如房产、学校、餐饮、宾馆、医院等)项目基本情况表
Ø输变电类项目基本情况表
Ø涉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有关基本情况表
1份
请同时提供电子版
8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交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
1份
9
★建设项目产生固废的,提供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转运协议复印件。
1份
10
★建设项目有电磁污染的,提供疾控中心或其它检测机构的职业卫生电磁检测报告复印件
1份
11
★非工业类项目(如房产、学校、餐饮、宾馆、医院)环评批复中要求安装隔声门窗治理设施的,提供隔声门窗检测报告复印件
1份
12
★建设项目有中水处理设施的,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
1份
13
★排水许可证或纳管证明复印件
1份
14
区(县)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检查或督察的报告、通知、整改要求等(如有)。
1份
15
建设项目有污水(中水)设施的附处理设施照片(进出口、处理工艺)、安装在线装置的附在线装置照片
1份
16
建设项目产生废气的,需提供废气排气筒照片(标明监测口位置、孔径大小)、监测平台(爬梯)照片处理设施(如有)照片、在线监测(如有)装置照片
1份
17
建设项目有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产生的,附固废贮存处照片
1份
18
其他有关需要说明的情况及其资料
1份
注:
1、“★”为必需提交的资料(涉密项目除外);二、涉密项目仅需提供序号7资料。
附件2
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流程图
附件3
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严格依照DB11/1195-2015(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监测点位,部份要求如下:
一、采样口规范化要求
一、废气采样口要求
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式》(GB/T16157-1996)的要求肯定采样位置,并开设采样孔。
(1)采样位置应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转变的部位。
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
采样断面的气流速度最好在5m/s以上。
(2)测试现场空间位置有限,很难知足上述要求时,可选择比较适宜的管段采样,但采样断面与弯头等的距离至少是烟道直径的倍。
(3)对于气态污染物,由于混合比较均匀,其采样位置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应避开涡流区。
若是同时测定排气流量,采样位置仍按
(1)选取。
(4)在选定的测定位置上开设采样孔,采样孔的内径应不小于90~120mm,采样孔管长应不大于50mm。
不使历时应用盖板、管堵或管帽封锁。
当采样孔仅用于收集气态污染物时,其内径应不小于40mm。
(5)废气采样口必需设置符合GB规定的标志牌。
标志牌应设于废气采样口周围且夺目处。
标志牌应包括以下信息:
废气污染因子、测点排气筒截面尺寸、排气筒高度、生产设备名称型号及投运日期、或生产工艺名称及投运日期、净化设施名称及投运日期等。
二、污水采样口要求
依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原环监[1996]470号文要求,规范污水排放口的设置。
(1)所有污水排放口及排放含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污水排放口,应设置符合GB规定的污水排放口标志牌,便于收集样品及监测计量。
标志牌应设于污水排放口周围且夺目处,可按照情形别离选择设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标志牌。
在地面上设置标志牌,其上缘距离地2m。
(2)污水排放口应提供有机物、油类、悬浮物、重金属等污染物的采样条件。
(3)污水排放口须知足采样和测量污水流量的条件,一般修建知足采样测流的阴井或长度10m左右的规则断面平直明渠。
二、采样平台要求
按照国家标准GB3608-93《高处作业分级》规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为保障监测人员安全及方便操作,保障验收监测工作顺利进行,涉及高处作业的采样孔或采样位置需同时配套建设采样平台。
一、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式》(GB/T16157-1996)的要求:
平台可操作面积应不小于2m2,并设有高以上的护栏,采样孔距平台面约为。
采样平台应在监测点的正下方,采样平台的承重应不小于200kg/m2,平台地面采用厚度不得小于4mm的花纹钢板或钢板网(孔径小于10mm×20mm),安装不低于100mm的脚部档板,护栏扶手所能经受水平方向垂直施加的载荷不小于500N/m,护栏应符合《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要求。
二、若采样位置或断面有多个采样孔,应适当延长平台的长度,每增加一个监测孔,至少要延长1m的长度。
平台的宽度(平台外侧到烟道壁的距离)应为直径或当量直径的1/4,但最小宽度应不低于。
3、采样平台周围有造成人体机械伤害、灼烫、侵蚀、触电等危险源的,应在平台相应位置依照《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6-87)、《防护屏安全要求》(GB8197)要求设置防护罩或防护屏。
4、为保障监测设备所需电力,采样平台应设置一个低压配电箱,内设漏电保护器、2个16A插座,2个10A插座。
三、爬梯要求
一、当采样平台的坠落高度不超过2m时,可利用固定式钢直梯抵达采样平台,因携带监测设备需要,直爬梯高度不得超过2m,并符合《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
二、当采样平台的坠落高度超过2米时,依据GB/T16157-1996中的要求,应设计安全的接近方式(如分段爬梯与平台结合的方式或起落梯)。
操作平台与地面之间须设计并安装固定式钢制斜梯、之字梯、转梯或起落梯抵达采样平台,设计和安装应符合《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和其他相关标准要求。
四、安全要求
一、对于输送高温或有毒有害气体的烟道,采样孔应开在烟道的负压段;若负压段下知足不了开孔需求,对正压下输送高温和有毒气体的烟道,应安装带有闸板阀的密封采样孔。
二、委托方或项目建设单位须提前告知监测人员工业废水是不是具有侵蚀性,或含有有毒或易燃物质,污水中是不是含有有毒化学物质、微生物或病毒,以便监测人员做好防护预备。
3、在进入现场监测前,委托方或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验收监测人员说明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说明重点防火部位及危险品区域管理要求,和现场的逃生线路及安全集合点的位置,确保人员安全。
4、现场监测期间发生突发性安全事故时,委托方或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监测人员进行避险。
五、工况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应保证生产工况符合国家验收监测相关规定的要求,并保证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正常稳固运行。
发觉异样情形,及时通知监测人员停止监测。
六、其他要求
一、人员配合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为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建设项目方应安排相应熟悉生产工艺的环保技术人员做好配合工作。
二、电力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应保证监测设备电力供给。
3、涉密项目要求:
对于涉密项目,建设单位应依照保密制度要求验收监测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4
BJQRD-Z-4060103-2015
验收监测业务委托书
项目编号:
建设项目
名称:
地址:
委托单位
名称:
地址:
联系人1:
手机:
固定电话:
联系人2:
手机:
固定电话:
传真:
邮箱:
受测单位
名称:
联系人:
手机:
固定电话:
验收监测内容
依据《验收监测方案》
报告形式
1.数据报告(2份)□2.文字报告(2份)□
报告领取形式
委托方来人领取
受理方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受理日期:
受理人:
LIMS审核通过日期:
LIMS审核人:
备注
注:
一、此表格为建设单位在预备完《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提供资料清单》后,来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办理验收监测申请时填写。
二、对外业务接待时刻:
每周一至周四上午9:
00—11:
30下午13:
30—17:
00
附件5
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受理反馈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受理意见(打√)
□材料齐全,受理;□补充资料,暂不受理;□不具备验收条件
序号
资料名称
提交情况
1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红头申请文件复印件1份。
2
★北京市环保局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的批复或《项目验收监测通知单》1份。
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1份(包括环评变更)。
4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复印件1份。
5
★需要进行试生产的,提供试生产申请、审批文件复印件1份。
6
★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变更及相应的报批手续和批文复印件1份。
7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电子版各1份。
8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交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1份。
9
★建设项目产生固废的,提供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转运协议复印件1份。
10
★建设项目有电磁污染的,提供疾控中心或其它检测机构的职业卫生电磁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
11
★非工业类项目(如房产、学校、餐饮、宾馆、医院)环评批复中要求安装隔声门窗治理设施的,提供隔声门窗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
12
★建设项目有中水处理设施的,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
13
★排水许可证或纳管证明复印件1份。
14
区(县)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检查或督察的报告、通知、整改要求等(如有)1份。
15
建设项目有污水(中水)设施的附处理设施照片(进水口、处理工艺、出水口)、安装在线装置的附在线装置照片。
16
建设项目产生废气的,需提供废气排气筒照片(标明监测口位置、孔径大小)、监测平台照片(如监测孔在高处需要有爬梯照片)、处理设施(如有)照片、在线监测(如有)装置照片。
17
建设项目有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产生的,附固废贮存处照片。
18
其他有关需要说明的情况及其资料。
备注
1、“★”为必须提交的资料,涉密项目仅需提交序号7资料。
2、在“提交情况”栏内,已提交的打“√”,需补充的打“○”,不适用的打“×”。
3、对需补充资料、暂不符合验收条件的,请按照要求补充资料后,再来办理受理手续。
受理人
审核人
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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