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危险品的包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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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危险品的包装
第四章危险物品的包装
第一节包装概述
危险货物具有不同于其他货物的性质,它们与外部环境接触可能发生变质或因受到碰撞、摩擦、震动、撒漏而引起燃烧、爆炸、毒害、腐蚀、放射性污染等事故,所以对危险货物进行严格有效的包装极为重要。
通过包装,既要保证货物数量完整,又要防止事故的发生,从而保证安全运输。
危险货物的包装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托运人对包装的责任
托运人、承运人是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
从货物被确定托运到货物被送到收货人手中,这整个过程托运人和承运人分管不同的工作,负有不同的责任。
包装是托运人的主要工作之一.托运人应对货物进行正确的包装,确保其完全符合安全运输的要求。
作为货物代理人或承运人的货物接收人员有必要明确托运人应如何对危险品进行包装,他们应遵守哪些规定.
首先,托运人使用的包装、容器可能是有专门的包装生产厂家制造并由其进行过规定的包装试验的;也可能是托运人在提交运输以前先委托他人进行包装的,等等.无论何种情况,托运人都应对所使用的包装质量负全部责任。
托运人当然可以就包装质量问题与有关各方交涉,但这与承运人无关。
一旦出现问题,承运人只让托运人负全部责任。
其次,托运人必须按照《危规》的规定对货物进行包装。
选用《危规》中允许使用的包装类型,遵守《危规》对各种危险物品的适用包装方法、单件净重和总净重的规定。
第三,托运人还应遵守对某些特殊货物及其包装的规定.
国际上还未制定出对压缩气体钢瓶的详细说明,在制定出之前,所用钢瓶应符合灌装国的要求.经始发国有关当局批准,某些危险物品也可置于便携桶内由货机运输。
为了在运输过程中给水生动物提供生命所需之目的,可以携带装有压缩氧气的钢瓶,(UN1072),以对水充氧,但要经始发国、目的地国和经营人所在国家有关当局的批准。
第四,托运人不得将危险物品装入集装箱或集装器,但下列事项除外
(1)装有放射性物质的集装箱。
该集装箱必须有永久性封装功能,坚固耐重复使用;
而且必须配备便于操作的装置,尤其应方便由一种运输方式到另一种运输方式的转运。
(2)按照包装说明910准备的装有日用消费品的集装器。
(3)装有固体二氧化碳(干冰)的集装器,但该干冰用于冷冻非危险物品。
(4)事先已获批准的装有磁性物质的集装器.
第五,货物交付运输后,在启运前发现包装破损撒漏的,如不能证明是承运人过失造成的,托运人有责任修理或更换包装;如果能证明是承运人的过失,也应由托运人责任修理或更换包装,但有承运人赔偿托运人由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经修理或更换后的包装也必须符合《危规》的要求.获准重复使用一个包装或合成包装件之前,托运人必须保证除去或抹掉所有不再适用的危险物品标记和标签.
第六,若在特殊情况下,托运人所使用的包装与《危规》中具体规定不一致,托运人有责任向承运人提供包装试验和适用情况的证明文件。
二、航空运输的正常条件
各种运输方式在运输货物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环境条件,但环境变化范围各不相同.对于航空运输,它跨越的空间范围比较大,环境条件变化大,加之危险货物对环境条件的变化比较敏感,这就要求危险货物的包装在很短的时间内适应急剧的温、湿度变化及高度变化引起的压力剧增或剧减,所以只有明确了航空运输的正常条件,即正常的环境条件变化范围,才能对待运的危险货物进行合理、有效地包装,保证航空运输的安全性。
航空运输的正常条件包括空运的温度、压力和振动三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温度问题,由于国际航空运输跨越的地域范围很大,可能遇到的温度范围为-40℃至55℃之间,在这个范围内温度的变化均为正常。
对于那些在低温下充满液体的容器或包装,在经过高温地区时,温度的升高可能导致液体溢出或容器、包装的胀裂,同样相反的运输流向也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要避免此种情况发生,就要求在充装时容器或包装内留有足够的剩余空间,并且应满足一定的压力要求。
其次是压力问题,由于飞行高度的变化,飞行中压力会下降,极端条件下会降至68KPa(0。
68bar)。
由于容器或包装通常在近似103KPa(1atm,1bar)的正常压力下装入液体,空中气压的降低可能导致液体外溢或容器的破裂.这就要求每一容器或包装及其封闭物必须满足包装试验的要求。
最后是振动问题,飞行中的振动是难以避免的,商用飞机所引起的振动可以在频率7Hz,振幅5mm(相当于1克的加速度)至频率200Hz,振幅0。
05mm(相当于8克的加速度)的范围内。
包装必须保证能经得住这种振动。
三、包装术语
要充分了解危险货物的包装,先熟悉一下有关包装的术语.首先介绍包装的一般术语.
1、包装(packaging):
符合危险物品规则对包装最低要求的容器及其为实现其包容作用所需的其他构件或材料的集合体.
2、包装件(package):
是指包装作业的最终产物,包括准备运输的包装及其内容物.
3、打包(packing):
对物品或物质进行捆扎、包装或固定的工艺和操作。
4、容器(receptacle):
是指用于接收和盛装物品或物质的器具,包括任何封闭装置。
5、内包装(innerpackagings):
在运输中还需使用外包装才能达到安全运输目的的包装.
6、内容器(innerreceptacle):
是指为实现其内层保护功能还需使用外包装的容器。
内容器与内包装有区别。
内容器的设计是如果没有外层包装就不能起到包容作用,所以它不是内包装,而内包装即使没有外包装也能发挥其包容作用,保护货物,方便使用.如一个玻璃瓶就是一个内包装。
7、外包装(outerpackaging):
是指连同吸附材料、衬垫材料和其他容纳和保护内容器或内包装所需要的部件一起构成的复合包装或组合包装的外部保护用具.
8、中层包装(intermediatepackagings):
是指介于内包装或物品和外包装之间的包装。
9、组合包装(combinationpackaging):
为了运输目的,由一个或多个内包装按照一定的包装要求紧固在一个外包装内组成的包装组合。
内、外包装间需根据不同情况填充衬垫或吸附材料。
10、单一包装(singlepackaging):
是指不需任何内包装即能在运输中发挥其包容作用的包装。
因为只有一层包装,所以无所谓内、外包装之分。
11、复合包装(compositepackagings):
是指由一个外包装和一个内容器在结构上形成一个整体的包装,一旦组装好后,无论在充罐、存贮、运输及卸空时始终是一个单一的整体.它实际上是内、外两层不同材料制成的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包装。
所以它是单一包装的一种特殊形式。
属于单一包装。
要注意的是,组合包装的“内部构成"总是指“内包装”而不是“内容器"。
“复合包装”的“内部构成”一般是指“内容器”.
12、合成包装件(overpack):
为了运输和装载的方便,同一托运人将一个或若干个包装件合成一个作业单元用于运输的包装件。
合成包装件内的每个危险物品包装件必须正确地包装、标记、贴标签,且符合《危规》适当条件要求。
集装器不能作为危险物品的合成包装件。
下面是有关包装容器的术语。
所谓包装容器,就是指用作包装的器具的总称。
1、袋(bags):
是指由纸、塑料薄膜、纺织品、编织材料或其他合适材料制成的柔性包装。
2、桶(drums):
是指由金属、纤维板、塑料、胶合板或其他合适材料制成的,平底或凸底的圆柱形包装。
此定义还包括其他形状的包装,如圆锥颈形包装或提桶形包装(pail)等。
木琵琶桶或罐不包括在本定义内。
3、方形桶(jerricans):
是指由金属或塑料制成的,截面呈长方形或多边形的包装。
4、木琵琶桶(woodenbarrel):
是指由天然木制成的,桶壁为凸形,断面为圆形的包装。
木琵琶桶由桶板条及端部构成,并套有圆箍。
5、封闭物(closures):
为了确保内装物在运输、储运过程中不撒漏并免受污染而附加在包装容器上的盖、塞封闭器材的总称.
四、包装的分类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有多种分类方法。
这里主要介绍三种分类方法,即按分类,按危险货物种类分类,按容器类型分类.
1、按分类
采用此种分类方法,运输危险货物(除放射性物质)的包装分为三类:
一类是指经过联合国包装性能测试,结构满足第三节所述规格包装标准,并可以保证达到安全标准的包装,被称作联合国标准规格包装(UNSpecificationPackagings),其中作为外包装的包装上标有联合国包装试验合格标记,即UN规格包装标记(参见第三节)。
第二类是指用于限制数量危险物品的包装,这类包装没有经过联合国指定的包装性能试验,但组合包装必须满足UN规格包装的结构标准且应通过跌落和堆码测试,测试方法在第三章中已介绍,此处不再赘述。
我们将这类包装称为限制数量包装(LimitedQuantityPackagings).此类包装的外表面上没有任何规格标记,但必须标有“LIMITEDQUANTITY”或“LTD.QTY.”字样。
在“品名表”中以限制数量进行运输的危险货物的包装要采用限制数量包装,以“Y”为前缀的包装说明具体指明了对这类包装的要求,包括包装件的最大毛重不得超过30Kg。
第三类包装称为非标准规格包装(Non—SpecificationPackagings).这类包装是为一些有特殊运输要求的危险货物特别设计、制造的包装.它们的外表面没有任何标记。
如某些气体必须装入为这些特定气体的储运而专门制造的钢瓶或其他金属高压容器;为空运固体二氧化碳而设计和制造的包装等。
参见包装说明200,805,904和910。
三类包装还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它们都必须满足本章第二节所述的一般包装要求。
2、按危险货物的种类分类
危险货物按其具有的危险性类型被分为九大类,二十个小项.它们的包装按其种类可分为六类:
首先是通用包装.它适用于第三、四、五、六类危险货物和第一、八类中的某些货物。
其次是爆炸品专用包装。
在爆炸品之间都不能相互替代使用这类包装.适用于某种爆炸品的包装设计必须与该爆炸品的生产设计同时进行,同时被批准,否则不得进行生产.
第三是气瓶.它是第二类危险品的专用包装。
其最显著的特点是能承受很高的内压,所以又称作耐压容器。
其设计、选材、制造、使用、保养、维修、检验、标志等都必须符合国家劳动局人事司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同时应符合《危规》中相应包装说明所述要求.
第四是放射性物品包装,专用于盛装各种放射性物品。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对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包装有专门规定。
对这类包装的具体规定见第七章。
第五是腐蚀性物品包装.由于不同的腐蚀性物品对不同材料的腐蚀作用千差万别,所以各种材料的各种形式的包装几乎都被使用在腐蚀品中,而对于某种特定的腐蚀品只能用某种材料的包装,又是专一的.
最后一类是一些特殊货物的专用包装。
在第三、四、五、六大类危险品中,也有一些货物由于性质特殊必须采用专门包装,例如碱金属(钾、钠等)专用包装,黄磷专用包装等。
3、按容器类型分类
危险货物的包装按其包装容器的类型可分为桶类、箱类、袋类等。
这些包装的材质、形状均有所区别,各有优缺点。
那么这些类包装中具体包括哪些包装,对这些包装有何要求在第二、三节中有具体描述。
此处不再介绍。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已经了解包装的种类,那么在运输危险货物时,如何选择包装,即确定待运危险货物使用哪类包装,就要查阅包装说明表,下面就介绍一下包装说明表。
五、包装说明表
包装说明表是对某种危险货物的包装应满足的具体要求的说明。
它用来查阅《危规》对该货物的包装种类、内装物数量的规定及对其包装的其他要求。
各类危险品都有其特性,因此对它们包装的要求也不尽相同,那就会有许多不同的包装说明表.每一张包装说明表都有一个序号,称之为包装说明号,它由三位数字组成。
“危险物品表"的G、I、K栏内列出了某危险货物在客机或货机上运输时的包装说明号。
例如,通过查阅“危险物品表”可知某种危险品以客机运输时包装说明号为809,说明该危险品要在客机上运输,其包装必须满足序号为809的包装说明表中所提出的一切要求.
包装说明表在《危规》中是按危险性类别的先后顺序即第1-9类排列的。
而且包装说明号与危险性类别有一定关系,即某危险品包装说明号首位的数字号与该货物所属的类别号一致。
例如,所有第3类危险品的包装说明号都是3××;包装说明号为610的货物肯定属于第六类危险品。
包装说明表对确定和检查危险货物的包装是极其重要的资料,因为每张包装说明表中包括了如下内容(按先后顺序介绍)。
1.国家和经营人差异
由于不同国家或不同承运人对同一包装、同一危险货物的运输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要求,所以在包装说明表中首先列出国家和经营人对该货物运输要求申报的差异。
应注意的是,国家差异可能应用于运输始发国;中途转运国;目的国;承运人所在国家。
例如,某危险品以客机运输的包装说明号为305,那么该危险货物以客机运输时,如果属于下面四种情况之一,①从美国起运;②经美国转运;③运往美国;④由在美国登记注册的一家航空公司承运,则都必须在包装说明表305首行查是否有美国申报的差异,结果发现,有USG-03/04/08,说明运输该货物时除要满足表305中对其包装提出的要求外,还必须满足USG-03/04/08的规定.同样,对于国际运输,有可能一次危险货物的运输由几个不同的承运人即航空公司承担,这时必须在包装说明表中逐一查看本次运输所涉及到的所有航空公司提出的差异.
2。
标明相应的包装要求
其中可能包括是否必须满足一般包装要求;该包装应满足I级、II级还是III级包装要求;是否使用中层包装等等。
例如,包装说明表305中有这样的要求:
必须符合一般包装要求,不准使用单一包装。
再如包装说明表414标明:
必须满足一般包装要求,包装必须达到II级包装的性能标准,组合包装与单一包装均可使用.
3。
对包装的具体要求,如包装的材料、结构、包装方法等。
这部分内容有三种表现形式。
一种是文字叙述,如包装说明表200中(a)-(d)的叙述。
第二种形式是列表,如包装说明表414.表中指定了可接受的单一包装和组合包装。
对于组合包装,表中列出了可接受的外包装的类型及其代码和相关的内包装类型及其代码以及每一个内包装允许盛装的最大数量。
这里要注意每一内包装所盛装的最大数量还要进一步受到危险物品表对每一包装件最大允许数量的限制。
对于单一包装,表中列出了可接受的包装类型及其代码,内装物数量限制查危险物品表。
爆炸品的包装说明不同。
由于爆炸品的内包装和中层包装通常是为有关的特定爆炸品特别设计的,所以爆炸品包装说明没有列出内包装和中层包装的规格代码。
第三种形式如包装说明表616。
当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具有不同UN编号的货物使用同一个包装说明,但它们可接受的外包装和内包装以及每一内包装允许盛装的最大数量不同时,一般采用这种形式。
4.在某些包装说明中还列出了特殊包装要求(PPR).它们可能只适用于某些UN编号特指的物质和物品,也可能适用于这项包装说明所涉及到的全部物质和物品。
如包装说明616中,UN1751物品的内包装或单一包装必须满足特殊包装要求5的规定,UN3048和UN3146物品的内包装必须满足特殊包装要求9的规定.
从上面的介绍可知,待运危险货物表现采用其包装说明表中列出的包装,但也应注意下面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某包装说明表中指定了某种类型的包装可作为组合包装的外包装,如代码为4G纤维板箱,那么符合同样代码后跟字母“V"的包装,如4GV,也可作为相关包装说明指定的同类型外包装使用,其使用条件和限制不变。
例如,当包装代码为“4G”的组合包装被批准使用时,标有“4GV”代码的组合包装也可以被使用,但应遵守相应包装说明中有关内包装类型和数量限制的要求。
第二种情况,在危险物品表中列出的危险物品所对应的包装说明指定的包装,可以用等效包装来代替。
但要在满足下列条件的前提下,且需经始发国的主管当局批准。
首先,该等效包装必须满足一般包装要求且不能采用《危规》中不使用或只供特殊用途的包装类型,如木琵琶桶。
其次,
在危险物品表中列出的某包装说明指定的规格包装,如在表4-2中列出,则它的等效包装必须满足第三节中的有关要求。
第三,使用等效包装所达到的安全水平,至少与危险物品表中包装说明指定的包装方法一致,这需要始发国主管当局作出判定。
第四是数量要求,危险物品在等效包装中的最大净数量不得超过危险物品表中相应栏目的规定数量。
最后要求是每票货物应伴随一份批准文件。
第二节一般包装要求
几乎所有的包装说明表中都有一条要求即“必须符合一般包装要求”,也就是说,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和运输的特点,以及包装应起的作用,危险货物的包装必须共同满足一些基本要求。
但这些要求对第7类放射性物品不适用。
在给放射性物质进行包装时,托运人必须遵守第七章中包装说明以及有关包装规格和性能测试的规定。
一般包装要求大致包括对包装等级、包装质量和包装方法等方面的要求。
一、包装等级
除第1类、第2类、第5。
2项、6.2项和第7类以外,所有类项的危险货物,就其包装而言,根据它们所具有的危险程度被分为三个等级:
I级包装--具有较大危险性的货物
II级包装——具有中等危险性的货物
III级包装——具有较小危险性的货物
第9类的某些物质和5.1项中液体物质的包装等级不是根据任何技术标准而是根据经验划分的,在危险物品表中列出了这些物质及其包装等级。
其他类、项危险物品包装等级的划分标准在第一章中已讲明。
另外,包装说明中列举的UN规格包装,必须满足危险物品表F栏中标出的特定物品或物质相应包装等级的性能测试要求,除非另有规定.
二、包装质量
对于使用过的包装,必须全面检查,以防止污染。
而对于包装说明表中指定的和UN规格包装表(表4—2)中列出的新包装、再次使用的包装或修复的包装必须符合第三节中所述对包装规格、标记、性能测试的相关要求,质量良好.要满足这些要求,这些包装的制造和检验必须按照国家主管当局认可的质量保障程序进行。
即包装应按UN标准规格包装性能测试的要求进行测试,包装方法和所有内包装的尺寸和型号应符合试验报告及经过测试的设计类型的标准。
在盛装和交运之前,每个包装都应经过检查,确保其没有腐蚀、污染或任何损坏迹象,而且包装件外部不得沾有达到有害数量的危险物品。
与批准设计样本比较,任何出现强度降低迹象的包装均不得再使用或应进行修复处理使其能够承受设计样本试验.包装件的结构和封闭性能必须适应正常空运条件下温度、湿度、压力或振动的变化而不致渗漏。
要达到防止渗漏的目的,包装的材料、封闭物必须满足如下具体要求:
1。
包装的材质、种类应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相适应
直接与危险物品接触的包装(包括封闭物)必须有抗物品的任何化学反应或其他反应的能力。
包装材料不得含有与其内装物品反应而生成危险性产物或明显削弱包装功能的物质。
例如氢氟酸有强烈的腐蚀性,能侵蚀玻璃,所以不能用玻璃容器盛装,要用铝筒或耐腐蚀的塑料、橡胶筒装运;氢氧化钠溶液也可与玻璃发生反应,所以不能用带玻璃塞的瓶装氢氧化钠溶液,只能用胶塞.如果某材料(如有些塑料)在运输中由于温度的变化,与内容物发生化学反应或因使用冷冻剂而明显变软、脆化或渗透性增大,这样的材料不能用作包装材料。
尽管在具体的包装说明中指定了某种包装,但托运人仍有责任保证这种包装不与内容物发生任何作用,特别要注意内装物对包装的腐蚀、渗透作用以及软化、脆化和提前老化的影响.
此外,同一危险货物还可能因其物理状态不同,要求使用不同的包装.液氨由氨气压缩而成,常温下用气瓶运输,而氨水由氨气溶于水而成,可用铁桶运输。
同样,外包装的质地和厚度必须保证在运输中发生摩擦时不致发热而改变内容物的化学稳定性。
2.包装的封闭物应符合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
对于危险货物的包装,一般来说,封口均应严密。
包装容器的塞子、软木塞或其他磨擦型的塞盖必须塞紧,并用可靠、有效的方法加以固定。
封闭物的设计必须保证在使用中不可能出现封装失误或不完全密封的情况,并且容易判断它是否完全密封。
如果封口不严,不同危险货物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危险。
如钢瓶盛装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气体本身易引起中毒或燃烧事故,而且气瓶内压力很高,会以高速向放出气体的相反方向移动,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易燃液体会因封口不严散发出易燃易爆毒性蒸气;发烟硝酸挥发出的“烟”有很强的腐蚀性等等。
危险货物应根据其性质选择采用气密封口、液密封口或牢固封口(即封口严密的程度使所装的干燥物质在正常的运输过程中不致漏出)。
但有些危险货物却不能密封包装,而应留有通气孔。
如过氧化氢(双氧水)受热急剧分解出氧气,装入塑料容器时,应留有小孔透气,以防止容器胀裂。
但《危规》有要求:
如果内装物品可能释放气体,为了降低包装内部压力而需要排气的包装在航空运输中不准使用,除非在《危规》中另有规定。
三、包装方法
在保证包装质量的前提下,为了保证运输的安全性以及包装的有效性,还要注意使用合理的包装方法.
首先要恰当地使用衬垫材料。
为了保证运输过程中内包装不在外包装内移动和防止内、外包装之间发生冲撞、摩擦、振动而引起破裂、泄漏,应采取适当的材料和正确的方法对货物进行衬垫。
瓦楞纸、细刨花、草套、泡沫塑料、弹簧等都可作为衬垫材料,但应注意衬垫材料不得与内包装中危险物品发生危险反应。
内装物品的任何泄漏,都不得降低衬垫材料的保护性能。
如硝酸具有很强的氧化性,所以不能用稻草、木屑等可燃物作衬垫,以免硝酸渗漏发生燃烧事故,可选取惰性材料如黄沙等.
其次,为了防止液体货物挥发或因内包装破损而渗漏到外包装外面,装入玻璃或陶瓷内包装的第3类、第4类、第8类或5。
1项、6.1项属于I级和II级包装的液体,在打包时必须使用有吸收液体能力的吸附材料。
硅藻土、陶土、稻草、草套、草垫、无水氯化钙等均可作为吸附材料,但吸附材料不得与被吸收的液体发生危险反应。
如果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内包装被保护好而不会破裂,而且外包装能防止内装物漏出时,可不要求使用吸附材料。
如果需要使用吸附材料且外包装对液体无防漏功能,为了防止内装液体物质的渗漏,必须在外包装内加上衬里或给内包装加上塑料袋。
但应注意内包装如果具有很强腐蚀性,如有机乳剂农药,可使塑料软化或穿孔,则应采用其他等效方法。
在需要使用吸附材料时,每一外包装内的用量和填放必须符合下表4-1的要求。
表4—1对吸附材料的要求
包装等级
客机运输
仅限货机运输
I级
A
B
II级
B
C
III级
C
C
A-充足的吸附材料能吸收全部内包装中的液体;
B-充足的吸附材料能充分吸收任何一个内包装中的液体;当内包装体积大
小不同时,应能完全吸收容量最多内包装中的液体;
C-不要求使用吸附材料.
对于盛装液体的包装,也有一定的要求.包装填注液体时,内部须留有足够的剩余空间,以防止在运输中可能发生的温度变化造成液体膨胀而导致包装泄漏或永久变形。
特别是在55℃(130℉)时,液体不得完全充满容器。
盛装液体的包装强度必须满足联合国包装性能试验中的液压试验要求.它必须能够承受内部产生的不低于95KPa的压力差而无泄漏(对于第3类或6.1项中III级包装的液体,不低于75KPa)或者能够承受一个与内装液体蒸气压有关的压力而无泄漏。
除此之外,每一个盛装液体的包装,在其第一次用于运输前或再生产或再修复,用于运输前,都必须成功地通过适当的防渗漏测试。
盛装液体危险物品的组合包装,不包括含易燃液体不超过120ml的内包装或含传染性物质不超过50ml的主容器,在打包时内包装的封闭物必须朝上,并且需在包装件上粘贴“PackageOrientation(向上)”标签以指明其直立方向。
也可以同时在包装件的顶面标注“THISSIDEUP(此面朝上)”或“THISENDUP(此端朝上)”字样。
另外,在航空运输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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