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协会章程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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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协会章程三篇
足球协会章程三篇
篇一:
足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本团体的正式名称为:
第二条性质
1、首经贸教职工足球协会是由一群热爱足球运动的教职工自发组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
本协会是隶属于首经贸大学工会,并由其指导工作。
主要任务是组织教职工进行足球比赛,并举办一些相关活动。
2、首经贸教职工足球协会是唯一代表xx大学教工足球的组织。
第三条宗旨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2、热爱xx大学,遵守校规校纪。
3、首经贸教职工足球协会致力于组织教职工足球比赛,旨在服务教工、服务足球,主要通过组织足球比赛及相关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提高作为xx教师的身体素质,展示首经贸的教师风采。
4、加强各会员之间的联系与交流,改善教师交流方式。
5、积极参加北京教师足球联赛的正式比赛和活动,促进校际交流,增进各兄弟院校的联系。
第四条会所
中国足球协会会址设在校工会。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任务
根据足球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联系足球足球比赛,推动足球运动普及和提高;代表首经贸参与北京市高校足球比赛及其它活动,并通过必要活动,为足球运动项目的发展筹集资金。
第六条职责
1、全面负责本运动项目的管理;研究制定适合本运动项目的规章制度和计划,指导会员训练。
2、管理本协会的足球队。
3、负责和指导本运动项目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
4、联系足球场地、购买队服,提供足球比赛的后勤保障。
5、开展高校之间的交往和比赛交流,提出本运动项目的对外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6、积极开展与本运动项目有关的活动和咨询服务,广开经费来源渠道,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7、搞好本会自身建设,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会的会员以个人入会的形式。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的必备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能参加协会的活动;
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
经本人申请,填写表格,并经本会会员协会或主席会议提出,并经执行委员会批准,可以接受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会员权利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按章程规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按规定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比赛的权利;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会员按本章程规定在本会内参加其它各项足球活动的权利。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义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决议和决定。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努力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能经常参加训练。
4、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按时缴纳会费。
6、发扬“团结、拼搏”的精神,在协会中充分展示自我才华,以个人的进步促进整个协会的进步。
第十一条会员退出
1、会员协会要求退出,须先解决与本会及其他会员协会之间的财务问题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会,并经本会执行委员会批准,退会方可成立。
2、会员协会退会一经获得批准,即失去在本会享有的一切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资格的丧失
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会员协会将丧失会员资格:
1、未向本会缴纳会费。
2、严重违背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3、给本会或会员协会造成重大名誉或经济损失。
4、多次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和训练。
第十三条协会不得以种族、民族、宗教和其它任何原因歧视任何会员组织和个人会员。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或罢免主席。
3、表决通过副主席、秘书长。
4、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1、会员代表大会由执行委员会召集,每年举行一次。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报工会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2、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秘书长应以书面形式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通知与会代表。
第十六条本会负责人
1、本会负责人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
上述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校足球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主席人选在充分民主协商后,由会员代表大会进行等额选举产生。
3、副主席、秘书长由主席提名,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秘书长可由副主席兼任。
4、如主席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务时,由主席指定一名副主席或第一副主席代理其职务,代理期限至下一届代表大会选举出新的主席为止。
5、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要退会的,须经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报工会审查并批准同意后,方可。
第十七条主席职权
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委员会或主席会议;
(二)检查和召集足球队训练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八条秘书长职权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主席会议的决定;
(二)组织训练事项;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本会财务由秘书长管理。
第十九条本会主要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工会补助收入。
。
4、广告赞助收入。
5、其他足球事业收入。
第二十条队服管理
1、为足球队配备统一队服,比赛时要统一着装。
2、足球队服在退会时要交还。
第二十一条经费管理
1、每次比赛经费支出要透明、公开。
2、一年一次交一次会费。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一条章程的实行
本章程自20xx年12月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自工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九条章程的终止
本章程随本会停止活动而自然终止。
第二十二条解释权和未尽事宜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属首经贸教工足球协会委员会。
篇二:
足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本协会的正式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下称协会,简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英文缩写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性质
协会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足球专项的、并具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体育团体。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遵守中国足协章程,宣传足球运动,推动足球运动在我市持续发展;
(三)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扩大足球人口和提高运动水平为目的;
(四)为增强人民体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服务,为政治和经济发展服务。
第四条协会接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体育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体育总会以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业务主管单位为蠡县体育总会,登记管理机关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政局。
第五条协会住所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推广足球运动,组织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参加各项足球运动,推动本地区足球事业的发展;
(二)主办和承办各种足球竞赛和培训活动;
(三)负责与其它县市、地区足球协会(总会)的联络、交往和进行学术交流活动;
(四)开展有偿服务活动,解决活动经费。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的各中小学校、(职业)业余俱乐部以及足球学校(培训中心),经自愿申请、批准注册可成为协会的单位会员;
(二)按本协会章程吸收的俱乐部在册人员、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或申请注册;
(二)申请成为单位会员者,必须提交本团体的章程。
该章程应包括本章程第八条第一点;
(三)由常务委员会或受常务委员会授权的机构审核并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权利
(一)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享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和名誉;
(三)完成本协会交予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交会费、注册费及其他费用;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一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领导人;
(三)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辖区内足球发展规划;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
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常务委员会
(一)常务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二)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委员会主任组成。
第十八条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一)批准有关足球业务的各项计划、方针、政策;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四)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五)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八)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九)筹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大会;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方可任职。
第二十一条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四年。
第二十二条主席为协会法定代表人。
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管理办公室批准同意,方可担任。
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
(二)提名协会秘书长人选并交常务委员会决定;
(三)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除拥有普通选票外,在票数相等时,则拥有决定性的投票权。
第二十四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与安徽省足协和各协会之间的联络工作;
(二)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专项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委员会决定;
(三)协调各专项委员会开展工作;
(四)决定各专项委员会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签批有关运动员转会文件;
(六)主持协会日常工作事务。
第二十五条协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社会知名人士担任名誉主席和名誉副主席、顾问;聘请热心支持足球事业的人士或企业界人士担任名誉职务,以加强协会的管理力量。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转会费、注册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三十八条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生效。
篇三:
足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本协会的正式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市足球协会,下称协会,简称____________________足协。
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英文缩写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性质
协会是____________________市足球专项的、并具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体育团体。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遵守中国足协章程,宣传足球运动,推动足球运动在我市持续发展;
(三)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扩大足球人口和提高运动水平为目的;
(四)为增强人民体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服务,为政治和经济发展服务。
第四条协会在____________________市民政局注册。
协会接受____________________市体育局、____________________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业务主管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市体育局,登记管理机关为____________________市民政局。
第五条协会办公场所设在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推广足球运动,组织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参加各项足球运动,推动本地区足球事业的发展;
(二)主办和承办各种足球竞赛和培训活动;
(三)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委托,开展以下工作:
1、积极参与足球项目的教练员和裁判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和评定工作;
2、负责市内注册会员的管理,并通过选拔组队参加市内外各类足球竞赛活动;
3、对协会所举行的足球竞赛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活动进行管理和指导。
(四)负责与市外其他地区足球协会(总会)的联络、交往和进行学术交流活动;
(五)开展有偿服务活动,解决活动经费。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的政府各单位、行业、中小学校、(职业)业余俱乐部以及足球学校(培训中心),经自愿申请、批准注册可成为协会的单位会员;
(二)按本协会章程吸收的俱乐部在册人员、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在我市参加有计划、有系统的业余和半专业层次训练(工作)的人员以及在该协会组织机构工作的人员自然成为协会的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市户籍或在长期本市工作的足球爱好者;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或申请注册;
(二)申请成为单位会员者,必须提交本团体的章程。
该章程应包括本章程第八条第一点;
(三)由常务委员会或受常务委员会授权的机构审核并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权利
(一)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享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和名誉;
(三)完成本协会交予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交会费、注册费及其他费用;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一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领导人;
(三)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辖区内足球发展规划;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
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常务委员会
(一)常务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二)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委员会主任组成。
第十八条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一)批准有关足球业务的各项计划、方针、政策;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四)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五)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八)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九)筹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大会;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常务委员会须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者2/3以上的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常务委员会每年举行两次会议,必要时可由主席决定增加。
因特殊情况的需要,常务委员会可召开扩大会议。
第二十一条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四年。
第二十四条主席为协会法定代表人。
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管理办公室批准同意,方可担任。
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
(二)提名协会秘书长人选并交常务委员会决定;
(三)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除拥有普通选票外,在票数相等时,则拥有决定性的投票权。
第二十六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与中国足协和各协会之间的联络工作;
(二)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专项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委员会决定;
(三)协调各专项委员会开展工作;
(四)决定各专项委员会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签批有关运动员转会文件;
(六)主持协会日常工作事务。
第二十七条协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社会知名人士担任名誉主席和名誉副主席、顾问;聘请热心支持足球事业的人士或企业界人士担任名誉职务,以加强协会的管理力量。
第五章常设办事机构与专项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一、由____________________市足球协会常务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
二、常设办事机构部门负责人由主席或秘书长聘任。
三、根据工作需要,其他工作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推荐,秘书长聘任。
第二十九条
一、常设办事机构设下列部门:
1、办公室;
2、竞赛组织委员会;
3、青少年足球事业发展部;
4、纪律委员会;
5、财务部。
二、常设办事机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的实施;
2、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足球协会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的决定;
3、筹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大会;
4、制定和实施协会年度工作和计划;
5、维系与兄弟足球协会(总会)之间的业务和学术交流;
6、负责协会场地设施的经营管理;
7、业余俱乐部及运动员注册管理;
8、各项赛事的推广与宣传;
9、管理协会财务及资产运作。
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转会费、注册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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