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桂冠合山发电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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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桂冠合山发电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GXPC-HS-038
施工合同书
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2×600MW级机组上大压小扩建工程
1#运煤转运站及廊道等钢筋砼结构工程
发包方:
广西电力工程建设公司合山项目部
承包方:
重庆烟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甲方(发包方):
广西电力工程建设公司合山项目部
乙方(承包方):
重庆烟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运煤转运站及廊道等钢筋砼结构工程。
1.2工程地点:
广西合山电厂厂区内
1.3工程范围:
1.3.11#运煤转运站钢筋砼结构(图纸编号:
45-F198S-T0507)。
1.3.22#运煤转运站钢筋砼结构(图纸编号:
45-F198S-T0508A)。
1.3.31#输煤廊道钢筋砼结构(图纸编号:
45-F198S-T0515A)。
1.3.411#输煤廊道钢筋砼结构(图纸编号:
45-F198S-T0514)。
1.3.57#输煤廊道钢筋砼结构(包括采光间楼板及次梁;不包括框架柱及主梁)(图纸编号:
45-F198S-T0519A)。
1.4工作内容:
素砼垫层;模板制作及安装;钢筋制作安装(含防雷接地钢筋,包括绑扎、套筒连接、焊接等),预埋铁件制作安装,沉降观测点制作安装。
钢筋混凝土工程包含钢筋下料、制作、搬运、绑扎、套筒连接、焊接,模板安拆加固,必要的双排架、满堂架、上下走道、安全通道、安全网,混凝土浇筑、养护、表面处理等所有工序内容。
如乙方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的任何一项达指标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承包项目及工作量,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进行赶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1.5工程质量:
1.5.1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如质量评定达不到合格,则返工,且因此导致不能按时完工,根据工期延误进行处罚。
1.5.2砼质量要求:
外露部分要求清水砼。
1.6工期
开工日期:
2011年02月2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
2011年04月20日,总工期暂定2个月,同时需满足业主工期要求。
2.承包方式及工程造价
2.1承包方式:
包工包辅材包机械。
2.2计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承包,综合单价在合同期内不予调整。
2.3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
人工费、材料费(不含甲供材料费)、机械费(包括水平及垂直运输的机械费)、材料二次搬运费、措施费、管理费、规费、利润、保险费、风险费、国家规定缴纳的其它税费等所有费用。
2.4承包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暂定工程量
综合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素砼垫层
M3
250
98
24500
含基层平整
2
1#转运站钢筋砼
M3
820
660
541200
包含钢筋制安
3
2#转运站钢筋砼
M3
440
1120
492800
包含钢筋制安
4
1#廊道钢筋砼
M3
690
498
343620
包含钢筋制安
5
11#廊道钢筋砼
M3
2550
468
1193400
包含钢筋制安
6
7#廊道钢筋砼
M3
750
498
373500
包含钢筋制安
7
预埋铁件制安
T
10
2600
26000
包括防锈漆
合计(暂定总价)
元
2995020
2.5本工程的三项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由甲方承担并交纳,其余各项税费由乙方承担交纳并向甲方出具交纳证明。
2.6本合同工程承包总价:
暂定人民币贰佰玖拾玖万元整(¥2990000元)。
3.材料、设备供应
3.1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3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用量计划。
3.2甲方供货范围:
钢筋(含合理的措施用钢筋),钢筋接头套筒,型钢(包括钢板、扁钢、工字钢、槽钢等),橡胶止水带,止水片,伸缩缝材料,混凝土(泵车泵送,如需接泵管由施工方负责人工,机械日常故障配合、放料、接料等准备工作的人工均由乙方承担,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乙方领用的甲供材料按施工图及施工方案计算领用量,如果乙方领用的材料超过实际量或定额含量时,超领部分由乙方承担,费用从结算款中扣除;浇筑混凝土时,乙方计算用量必须准确,浇筑收尾时随时通知拌和站调整用量,避免材料浪费。
3.3乙方供货范围:
除甲供材料外其他均为乙供(含周转性材料)。
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为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并提供材料的合格证。
如材料检验不符合要求,乙方须负责材料退场,另行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3.4材料管理:
乙方领用及自购的材料,必须按规定进行码垛,苫盖,并做好防水、防雨、防潮、防锈工作,堆放要符合物资管理的规定,堆放整齐,标志清楚。
乙方领用及自购的材料到场后,自行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或被盗等现象均由乙方负责。
3.5乙方不得为了节约材料而使用甲供材料来进行各种加固工作。
3.6施工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由乙方自备,甲方只提供钢筋接头螺纹开牙机供乙方使用。
3.7本工程的混凝土、钢筋、型钢等原材料试验费由甲方承担,其它材料、乙方租用机械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图纸
4.1甲方应在工程开工3天前,向乙方提供施工蓝图1套。
4.2甲方有权随时根据业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向乙方转发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
乙方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
5.负责人
5.1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潘如亮,职务:
项目经理,职称:
工程师。
5.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职务:
,职称:
。
6.双方职责
6.1甲方职责:
6.1.1做好材料采购供应。
6.1.2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将视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程的施工管理和施工技术提供指导并对工程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进行督导。
6.1.3甲方参加本工程的指导技术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并负责为本工程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工程结算及重大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查核定,指导乙方收集和编制各项施工资料,协助乙方搞好工程结算和竣工验收工作。
6.1.4甲方应经常深入工地检查督促工程施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财务状况、各类税费要严格监督;若发现严重问题,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产整顿并停止支付工程款,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1.5甲方参加现场有关会议及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有关现场施工管理活动。
6.1.6甲方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如甲方发现乙方在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等无法满足项目总体要求时,在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单后无明显变化的,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施工范围甚至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影响及损失,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6.1.7乙方施工期间的住房、床架、水、电由甲方免费提供,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每间住房安排住宿不低于8人,水、电按定量使用;如乙方不服从甲方调配住房,则甲方按600-800元/间.月收取住房租金,水、电费另按实际发生计收。
6.2.乙方职责:
6.2.1做好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材料、施工用设备计划等。
6.2.2对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第三方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及监理、业主对现场的各项管理。
6.2.3乙方所有进场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文件(如身份证等)、特种作业证等资料需登记成册提交甲方审核备案,审核合格方能进场施工。
6.2.4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进度情况及时报送和完善工程资料,确保工程资料及时、齐全、正确;负责施工过程中签证、验收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工程完工时乙方须提供一式四份工程竣工资料,资料符合档案存档要求(包括技术和质检资料)。
6.2.5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体检和接受甲方安监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6.2.6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5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6.2.7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习惯性违章、脏乱等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6.2.8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协助甲方搞好生活区的管理;
6.2.9按时提交报表、工程结算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6.2.10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6.2.11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及工程师的指令。
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限期整改通知单等按期回复,否则甲方有权作出进一步的处理决定,乙方应承担一切由此而产生的后果。
乙方对失误以及主动和被动采取的补救措施费用负责。
6.2.12乙方应及时按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
乙方有责任和义务每月向甲方书面如实汇报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当得知乙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甲方有权代乙方支付,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6.2.13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进度情况及时报送和完善工程资料,确保工程资料及时、齐全、正确;负责施工过程中签证、验收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工程完工时乙方须提供一式四份工程竣工资料,资料符合档案存档要求(包括技术和质检资料)。
如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甲方对乙方进行每份扣款3000元人民币作为处罚。
7.安全施工与检查
7.1甲乙双方在签定本合同的同时须由甲方的安监部门和乙方同时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7.2乙方在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中,必须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达到业主、监理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要求。
7.3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4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7.5甲方预扣5万元为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按第一次支付工程款预扣。
工程竣工,乙方未发生事故,甲方一次性退还安全保证金(无息),若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事故,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7.6因乙方不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省市有关的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投放足够的安全文明施工人力,造成工地管理混乱、安全隐患及事故频繁发生,甚至发生严重事故,引起政府部门、业主等不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甲方声誉受损的风险,甲方将采取如下措施防范:
7.6.1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省市有关的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及施工合同的规定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督促乙方投放足够的安全文明施工人力;
7.6.2.加大巡回检查力度,当发现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隐患及事故频发时,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处以一万元以下,五千元以上罚款,第三次责令乙方停工整顿,若情况仍无改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更换队伍或甲方安排人员整改,其整改费用以实际发生的200%收取,乙方无条件接受并负责因此所造成全部损失。
7.7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开出外出劳务许可证及相关资料到施工地地税局备案。
8.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
8.1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工作牌,统一穿着项目部服装(服装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8.2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甲方提供租赁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8.3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一切费用。
8.4无条件服从甲方专职安全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正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8.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施工现场整洁、畅通、材料按类码放整齐,做到“谁施工谁清理、随施工随清理、工完料尽场地清,并按甲方要求堆放或清理至甲方指定地点”。
如乙方未及时清理,甲方可另安排人员清理,费用按实际发生的200%扣除。
9.事故处理
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9.2在工程施工中,要求乙方按照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操作,杜绝任何严重质量事故和严重伤亡安全事故的发生。
若发生此类事故,必须严肃查处。
乙方除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外,每起事故根据责任对乙方处罚。
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0.保险
10.1乙方必须为己方从事作业的员工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0.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或减少损失。
11.工程量的确认
根据施工图及设计修改单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
12.工程款与结算:
12.1本工程无预付款。
12.2进度结算及进度款:
每月20日-22日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月进度报表及施工图(含相应的签证单、设计变更)工程量计算稿,甲方在收到乙方工程进度报表7个工作日内核定完毕,次月15日前支付上月完成工程量的80%进度款。
乙方收到甲方进度款后应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并上报农民工工资表到甲方综合部备案。
乙方所得工程款必须存入专户管理。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工程款的使用情况,如发现乙方将本工程工程款做其他用途而对工程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本工程的顺利进行。
12.3竣工结算及结算款:
乙方施工结束,取得甲方合格的《工程验收证书》及《工程完工证明》后,编制竣工结算书,报送甲方审核签字盖章,甲方结算审核完毕工程款支付至90%,甲方公司总部审计完毕工程款支付至97%,余下3%工程款为质保金。
12.4竣工结算时间:
乙方所承包范围工程竣工,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从乙方提交结算资料起一个月内完成结算的审核工作,结算资料送甲方公司总部审核。
12.5支付方式:
银行转帐。
13.施工变更
13.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经理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乙方按照甲方(项目经理)及建设单位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如设计变更,乙方应无条件执行。
)
13.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3.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费用。
14.施工验收
14.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
但甲方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14.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乙方完成工作在内)一经业主和相关单位验收合格,不排除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
15.隐蔽工程
15.隐蔽工程
15.隐蔽工程
15.隐蔽工程
15.隐蔽工程
15.隐蔽工程
15.隐蔽工程
15.隐蔽工程
15.隐蔽工程
15.隐蔽工程
15.隐蔽工程
15.隐蔽工程
15.隐蔽工程
15.隐蔽工程
15.隐蔽工程
15.隐蔽工程
15.隐蔽工程
16.
15.1隐蔽工程的检查
没有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的批准,工程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和隐蔽,乙方应保证甲方、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有充分的机会对将予以覆盖和隐蔽的任何此类工程部分进行检查和测量,以及对任何部分工程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
无论何时,当任何工程部分或基础已准备好或即将准备好可供检查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保证甲方有合理的时间通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
15.2隐蔽工程复查
当监理工程师或业主随时指示对工程的某一部分或几部分进行剥露或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时,乙方应予以执行,并应对之进行重新覆盖和整理好。
如果任何部分或几部分已经按照施工规范要求予以覆盖和隐蔽,并且施工符合合同规定,按甲方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执行。
16.工程验收与质量要求
16.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情况下,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16.2乙方按约定完成工程任务,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配合费用另行协商。
16.3乙方在使用模板的过程中,每浇完一次混凝土,都要对模板的表面进行打磨清理上油,以保证混凝土表面质量。
17.质保期
17.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
17.2质量保修期满后,甲方在14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无息)支付给乙方。
18.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无需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19.违约
19.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19.2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约定的利率给付利息。
乙方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19.3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9.4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9.5由于乙方原因至使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条款所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应负责返工,直至符合约定标准。
19.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及时按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影响施工进度、影响甲方声誉的,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农民工保证金及工程款,用以支付所欠的农民工工资,乙方承诺无条件服从。
19.7由于乙方用人不当发生的事件引起甲方损失的,乙方必须出面处理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并承诺无条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如果由于乙方用人不当发生的事件且不出面处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处理的相关费用。
19.8为了加强管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抬高单价或推卸综合单价内已包括的工作内容,如果消极作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只能按已完成工作量的80%进行结算,清理乙方出场。
并要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各节点的工期为考核。
20:
工期与进度计划
20.1工期:
以甲方一级进度计划为准,工期考核日以甲方与业主的工期考核日为准。
20.2乙方必须严格按经甲方审批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如因乙方原因严重影响整体施工进度计划的,或乙方的行为足以使甲方相信乙方没有相应施工能力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对乙方执行违约责任。
终止结算价按已完工部分的80%计算,工期违约天数按滞后天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额天数)计算。
20.3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工期线路上,造成竣工日期及控制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包括乙方人员、设备窝工停工费用以及材料费等)。
20.3.1甲方在开工前7天不能按合同约定条件交出施工场地的;
20.3.2甲方供应的材料(如有),未按双方商定的时间进场或交验时发现质量问题影响施工;
20.3.3不克抗力。
这里的不克抗力是指:
战争、动乱(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除外)、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方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天灾(指10米高、10分钟平均最大风速大于30m/a;24小时连续最大降雨量大于200mm;地震基本烈度大于Ⅶ度,地面水平峰值大于0.15g)。
20.3.4非乙方原因,工程延期开工、停建、援建、暂停施工(不含勒令停工);
20.3.5上述情况发生后24小时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经甲方确认并加盖公章,乙方保留原件作为延期凭证。
20.3.6非本条列出的各种原因,工程未按合同工期要求完成,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0.4.违约责任:
20.4.1如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承包费用的3‰),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的移交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
误期赔偿费最高不超过承包费用的10%,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20.4.2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的施工工作,如因甲方的材料供应不及时而造成乙方窝工,每次窝工连续超过3天的,自第3天起,甲方按乙方实际发生费用适当补偿乙方窝工费用,延缓的施工工期相应顺延。
21.分包
本项目必须由乙方本公司承担施工。
若发现有分包或转包现象,立即终止合同,并扣减本合同工程款的1%作为经济惩罚,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乙方不应在未得到项目法人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
任何有关的同意,不应免除承包商根据合同应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何义务。
22.索赔
22.1所有对业主方的索赔都必须经甲方办理,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做好所承担项目的对外索赔工作,提供正式有效的索赔依据,甲方根据所得的关于本工程的索赔按合同规定支付给乙方。
22.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向业主方提出索赔要求。
23.风险管理
23.1对项目可能出现的停建、缓建和工程款支付类的风险,甲、乙双方应及时有效地保持沟通,掌握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有效措施解决。
23.2当发现因乙方原因工期出现延误或可能出现延误时,乙方又不能有效组织人员进行抢工,甲方有权全部收回或部分收回工作面,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如甲方另组织人员进场抢工期,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支付给第三方。
23.3当发现乙方人员有不服从管理或工程业主、监理不满而提出清退人员,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24.争议
24.1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或协商调解不成,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南宁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4.2发生争议后,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25.不可抗力:
按照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解释。
26.合同解除:
按照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解释。
27.合同终止
27.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工程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工程成果,并经业主验收合格后,除保留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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