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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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2018年番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加速培育科技型企业,鼓舞创新创业,推动区域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与进展,构建符合创新驱动进展需求的全链条孵化效劳体系。
依照《番禺区科工商信局关于印发〈番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治理方法〉的通知》(番科工商信〔2016〕53号)要求,现发布2018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对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包括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相关投资机构、公共技术平台效劳机构,和在孵企业(创客项目)、毕业企业等。
其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需参加广州市科创委组织的2017年度绩效评判考核,绩效评判考核不通过的,其运营机构及在孵企业(创客项目)等相关单位不能享受今年度专项资金支持。
我区已取得市级记录资格,但尚未取得正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其运营机构只享受市级记录资格奖励。
二、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与申报材料要求
专项资金分为奖励类和补助类,均为后补助方式支持。
相关经费纳入2018年番禺区科技专项经费安排。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
1.奖励类资金
奖励一:
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记录资格奖励
支持对象:
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
支持范围:
对取得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记录资格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记录时刻为2016年1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要求:
(1)番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类资金申请表;
(2)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记录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奖励二: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
支持对象:
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
支持范围:
对新认定的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和国家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别离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对取得高一级认定的进行补差奖励。
认按时刻为2016年1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要求:
(1)番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类资金申请表;
(2)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证明文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奖励三:
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奖励
支持对象:
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或与其相结合的公共技术平台效劳机构
支持范围:
对在孵化器内配套建设(包括自建、合建和引进)并要紧为在孵企业效劳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技术平台,按其取得市级(含)以上财政资金建设补助的50%给予公共技术平台效劳机构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同一公共技术平台以从优不重复的原那么给予奖励。
取得市级(含)以上财政资金建设补助的时刻为2016年1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要求:
(1)番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类资金申请表;
(2)取得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技术平台财政资金建设补助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复印件。
奖励四:
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国际合作奖励
支持对象:
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
支持范围:
鼓舞引进具有国际视野的国内外优质、专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治理效劳机构,踊跃开展国际合作。
每引进一家,按其实际支出的50%给予孵化器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国际合作时刻从2016年1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要求:
(1)番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类资金申请表;
(2)开展国际合作协议或合同文件复印件;
(3)开展国际合作的进展计划(打算书)复印件;
(4)开展国际合作费用开支的有效凭证材料复印件;
(5)提供合作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6)提供至少1个国际合作成功案例;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其他佐证材料。
奖励五:
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奖励
支持对象:
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
支持范围:
鼓舞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在孵企业单独,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承办跨地域、跨领域的区域性、全国性、国际性科研技术交流,大型创新创业竞赛、论坛、沙龙等活动,依照活动的阻碍力、规模、成效,对经记录备查的活动,按其实际支出的50%给予奖励,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活动时刻从2016年1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要求:
(1)番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类资金申请表;
(2)活动工作方案或策划(打算)书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3)活动通知文件复印件或微信等新媒体电子通知截图;
(4)活动签到表复印件;
(5)提供4—6张活动现场相片,其中必需包括能够正面反映活动现场人数的全景照;
(6)活动总结及相关报导(网络、报纸等)证明材料;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其他佐证材料。
奖励六:
转型升级辅导奖励
支持对象:
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
支持范围:
鼓舞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主动辅导我区各镇街产权清楚的闲置物业、空置厂房和低效益工业园区向科技企业孵化器进展方向转型升级。
对经记录备查的转型单位,其转型后成功取得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记录资格的,给予辅导孵化器运营机构10万元一次性奖励;成功取得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资格的,给予辅导孵化器运营机构20万元一次性奖励;成功取得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资格的,给予辅导孵化器运营机构3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对取得高一级认定的进行补差奖励。
取得相应资格的时刻从2016年1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要求:
(1)番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类资金申请表;
(2)取得科技企业孵化器记录(认定)证明文件复印件;
(3)区科工商信局出具的记录备查文件复印件;
(4)两边辅导合作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5)辅导方案或进展计划复印件;
(6)提供辅导前后场地转变的6—8张相片;
(7)辅导工作总结材料,重点突出辅导前后产生的转变及取得的成效;
(8)营业执照复印件;
(9)其他佐证材料。
奖励七:
毕业企业落户奖励
支持对象:
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
支持范围:
企业毕业离开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落户我区且良好运营满一年,年均营业收入增加率不低于10%,并实现获利的,按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给该企业所毕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
企业落户时刻从2016年11月1日开始计算。
申报材料要求:
(1)番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类资金申请表;
(2)企业孵化毕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3)企业年均营业收入增加率及获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佐证材料。
2.补助类资金
补助一:
投资在孵企业补助
支持对象:
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投、风投等运营机构
支持范围:
鼓舞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或创投、风投等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投资我区在孵企业,依照年度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投资补助,每家投资机构年度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
投资时刻从2016年1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以完成投资后工商股权变更记录日期为准。
以下情形不予以补助:
母公司投资给子公司、原有股东增资扩股等投资行为;股权转让、债转股等未形成新增投资等投资行为。
申报材料要求:
(1)番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补助类资金申请表;
(2)投资机构投资在孵企业的投资合同;
(3)投资机构投资的在孵企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场地租赁协议和孵化效劳协议等;
(4)在孵企业投资前后章程及股东名册;
(5)投资资金实际发生证明(包括:
投资机构、时刻、投资金额、工商变更记录时刻、退出情形等),企业与投资机构签定的投资协议,增资验资报告(如有)和股权工商变更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6)投资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其他佐证材料。
补助二:
在孵企业场租补助
支持对象:
符合在孵企业概念,孵化器列入在孵的企业
支持范围:
在孵企业在孵化器进展,依如实际租用孵化面积给予在孵企业最长两年的场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每一个月10元,最大补助面积200平方米,企业实际支付场租低于补助标准的,依如实际支付场租进行补助。
场租补助时刻为2016年11月1日—2017年10月31日(12个月),以租赁合同上时刻为准,全年补助金额不超过万元。
在孵企业入驻在2016年11月1日以后取得孵化器记录证书的孵化器的,以取得孵化器记录证书月份为起始时刻。
申报材料要求:
(1)番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补助类资金申请表;
(2)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和租赁场地证明材料;
(3)租赁场地费用发票复印件(依照租赁月份顺序装订,并加盖企业公章);
(4)所在孵化器提供的孵化器记录证书复印件(由所在孵化器运营机构提供)。
未颁发孵化器记录证书的孵化器需提交由孵化器运营机构出具的孵化器记录时刻的说明,具体到月份。
(由所在孵化器运营机构提供)
(二)众创空间
1.奖励类资金
奖励一:
众创空间认定奖励
支持对象:
众创空间运营机构
支持范围:
对新认定的区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众创空间别离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对取得高一级认定的进行补差奖励。
认按时刻从2016年1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要求:
(1)番禺区众创空间奖励类资金申请表;
(2)众创空间认定证明文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奖励二:
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奖励
支持对象:
众创空间运营机构
支持范围:
鼓舞众创空间开展具有全国性、行业性阻碍力的创新创业效劳活动,按其实际支出的50%给予奖励,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活动时刻从2016年1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要求:
(1)番禺区众创空间奖励类资金申请表;
(2)活动工作方案或策划(打算)书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3)活动通知文件复印件或微信等新媒体电子通知截图;
(4)活动签到表复印件;
(5)提供4—6张活动现场相片,其中必需包括能够正面反映活动现场人数的全景照;
(6)活动总结及相关报导(网络、报纸等)证明材料;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其他佐证材料。
奖励三:
转型升级辅导奖励
支持对象:
众创空间运营机构
支持范围:
鼓舞众创空间运营机构主动辅导我区各镇街产权清楚的闲置物业、空置厂房和低效益工业园区建设众创空间,对经记录备查,且成功取得区级众创空间认定资格的,给予辅导众创空间运营机构10万元一次性奖励;成功取得市级众创空间记录资格的,给予辅导众创空间运营机构2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对取得高一级认定的进行补差奖励。
取得相应资格的时刻从2016年1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要求:
(1)番禺区众创空间奖励类资金申请表;
(2)取得众创空间认定(记录)证明文件复印件;
(3)区科工商信局出具的记录备查文件复印件;
(4)两边辅导合作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5)辅导方案或进展计划复印件;
(6)提供辅导前后场地转变的6—8张相片;
(7)辅导工作总结材料,重点突出辅导前后产生的转变及取得的成效;
(8)营业执照复印件;
(9)其他佐证材料。
奖励四:
创客项目落户奖励
支持对象:
工业园区和众创空间运营机构
支持范围:
鼓舞众创空间与我区转型升级中的工业园区等进行合作,利用其场地承接众创空间创客项目落户,对经记录备查的创客项目,每承接1项落户,且良好运营满一年实现获利的,一次性给予落户工业园区和创客项目原所在众创空间各5万元的落户奖励。
落户时刻从2016年11月1日开始计算。
申报材料要求:
(1)番禺区众创空间奖励类资金申请表;
(2)区科工商信局出具的记录备查文件复印件;
(3)创客项目落户工业园区证明材料复印件;
(4)创客项目原所在众创空间证明材料复印件;
(5)创客项目实现获利证明材料复印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其他佐证材料。
2.补助类资金
补助一:
投资创客项目补助
支持对象:
创投、风投等机构
支持范围:
鼓舞创投、风投等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投资机构我区众创空间创客项目,依照年度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投资补助,每家投资机构年度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
投资时刻从2016年1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以完成投资后工商股权变更记录日期为准。
申报材料要求:
(1)番禺区众创空间补助类资金申请表;
(2)投资机构投资在孵企业的投资合同;
(3)被投资的创客项目进展打算书复印件;
(4)投资机构投资的创客项目(初创企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场地租赁协议和孵化效劳协议等;
(5)投资资金实际发生证明(包括:
投资机构、时刻、投资金额、工商变更记录时刻、退出情形等),企业与投资机构签定的投资协议,增资验资报告(如有)和股权工商变更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投资前后章程及股东名册;
(6)投资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其他佐证材料。
补助二:
众创空间场租补助
支持对象:
众创空间运营机构
支持范围:
支持众创空间减免租金为创客提供创新创业场所。
依照众创空间实际为创客提供减免租金的利用面积(含公共效劳面积,经营场所除外),给予每家众创空间最长两年的场租补助。
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10元,最大补助面积500平方米,众创空间实际减免租金低于500平方米的,依如实际减免租金进行补助。
场租补助时刻为2017年11月1日—2017年10月31日(12个月),以租赁合同上时刻为准,全年补助金额不超过6万元。
申报材料要求:
(1)番禺区众创空间补助类资金申请表;
(2)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和租赁场地证明材料;
(3)租赁场地费用发票复印件;
(4)众创空间为本空间内创客免租证明材料及免租场地情形汇总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租赁协议或免租协议(需要有明确的免租面积)、效劳(孵化)协议、创客身份证明(创客个人和创客团队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简明项目打算书,创客初创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等;
(5)公共效劳面积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图(标注清楚功能、对应面积)和对应的现场图片等。
三、申报要求
(一)同一个活动(项目)只能申报一次奖励或补助。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负责本管辖内符合条件的在孵企业、创客项目、投资机构的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工作。
(三)资金申报需提交纸质和电子版材料(盖章后的整套材料扫描件)。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依照顺序提供所申报事项的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无需胶装)。
纸质申报材料需与电子版材料维持一致。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按要求组织填写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打印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与电子版一路提交给申报单位所在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运营机构。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对本管辖内符合条件的在孵企业、创客项目、投资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及加盖意见后,与电子版一路呈报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三)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将组织专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成功取得专项支持的机构及在孵企业,需按有关流程(具体流程另行通知)在区科技经费治理系统完善后续的科技经费下拨申报手续。
五、申报时刻和受理地址
(一)申报时刻:
申报截止时刻为2018年1月29日(礼拜一)下午5:
00时,超期不受理。
(二)纸质材料受理地址:
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口岸大街11号二楼科技进展科。
联系人:
陈先生、周先生
联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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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番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补助类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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